关于加强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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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输液工作管理制度

门诊输液工作管理制度

门诊输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输液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输液工作,应遵循人文关怀、科学管理、合理经济、操作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门诊输液工作应按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医疗秩序井然,医疗质量安全。

第四条门诊输液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管理技能,确保门诊输液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医院应配备有专业的输液设备和设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输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门诊输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输液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门诊输液工作档案,记录门诊输液的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第八条门诊输液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障患者的利益。

第九条门诊输液工作中应注重团队协作,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门诊输液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门诊输液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输液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门诊输液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患者就诊登记;2. 医生诊断开具输液单;3. 护士核对输液单和患者信息;4. 护士准备输液药品和设备;5. 护士进行输液操作;6. 护士记录输液信息。

第十二条输液工作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选择适当的输液药品和剂量,确保输液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输液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和使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输液工作中应注意对输液设备和器具进行消毒和保养,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第十五条输液工作中应注意患者的情绪和生理状况,提供人文关怀和贴心服务,让患者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第三章输液工作管理第十六条门诊输液工作应由专业护士进行,护士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门诊输液工作。

第十七条门诊输液工作应遵循医嘱,确保输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更改医嘱或延迟输液时间。

输液安全新标语

输液安全新标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输液安全新标语篇一:关于加强门诊输液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门诊输液医嘱管理的通知各临床科室:依据市卫生局、药监局对临床静脉用药的管理规定:所有静脉输液药品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间隔时间、频次要求,开具医嘱。

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次,超量、违反两剂间隔时间用药,由此引发纠纷、事故后果自负!近期临床上出现超剂量,间隔时间短用药引发肾脏损伤的不良反应的临床报道。

希望广大医务人员引以为戒!医政科、门诊办公室20XX年6月8日篇二:输液质量安全输液操作规范与输液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医护人员输液安全知识、输液操作规范的学习和培训:临床药师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输液相关知识培训,如静脉输液相关的基础知识;静脉治疗前各项评估;各种药物的ph值、渗透压及对血管的刺激;各种药物溶媒选择;常见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观察及处理等。

二、保持配药间(室)环境的整洁:注意环境、人员的清洁卫生,并符合院感要求。

配药及输液操作过程中,减少配药间(室)及病房人员流动,避免扫地、扫床,以减少空气中的尘粒。

三、严把药物及输液器具关:液体药物使用前要认真查看瓶签是否清晰,是否过期。

检查瓶盖有无松动及缺损,瓶身、瓶底及瓶签处有无裂纹。

药液有无变色、沉淀、杂质及澄明度的改变。

输液器具及药品的保管要做到专人专管,按有效期先后使用。

输液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液器具的有效期、包装的完整性,要认真查看包装袋有无破损,用手轻轻挤压塑料袋看有无漏气现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输液器具。

四、严格输液操作规程:护士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的操作规范,一人一针一管,无菌操作遇可疑药品、可疑用法,可疑剂量时要及时与临床医师、药房药师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对输液病人要定期巡回观察,严密观察输液反应,及时更换液体,说明注意事项。

静脉输入过程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医护人员在静脉输液操作前有效地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安瓿先割锯再用75%酒精棉签消毒后折断,以达无菌目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技术准入,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牧业医院、国营农牧场卫生院及门诊部、诊所等。

二、开展静脉输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从事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至少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医疗卫生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和护士,没有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三、开展静脉输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方能从事静脉输液业务。

四、开展静脉输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要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五、开展静脉输液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

使用药品、一次性静脉输液器具等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

严格按规定目录配备和使用药品,不得超目录用药,使用后的一次性静脉输液器具做到及时消毒毁形,并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处理。

六、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做到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

门诊输液和注射管理制度

门诊输液和注射管理制度

门诊输液和注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门诊输液和注射管理的质量和安全性,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设备,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门诊输液和注射项目,包含液体药物、营养支持等。

第三条门诊输液和注射工作应遵从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确认、核对、验证,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门诊输液和注射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并追溯相关的信息,以保证安全性和效果。

第二章药品和设备管理第五条医院药库应按规定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物的储存、配送、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门诊输液和注射所需的药品应在医疗用具专供专用区域储存,确保药品的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药品应立刻停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院应加强对输液和注射设备的管理,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医院要求门诊输液和注射操作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医疗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十条门诊输液和注射操作人员应接受规范化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常见问题处理技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知识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医院要求门诊输液和注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需佩戴工作服和手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十三条医院要求门诊输液和注射操作人员严格依照医嘱执行,履行签名核对和信息记录的责任,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门诊输液和注射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门诊输液和注射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确认医嘱准确无误。

门诊输液和注射操作人员要求在操作前自洗双手,并进行适当的消毒,以保证操作的卫生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医院要求门诊输液和注射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标注日期、时间、病人信息及相关药物信息,进行签名核对。

卫生部关于医院管理制度及输液管理的相关规定_0

卫生部关于医院管理制度及输液管理的相关规定_0

卫生部关于医院管理制度及输液管理的相关规定篇一:输液大厅卫生管理制度贵阳市花溪区中医院门诊输液大厅卫生管理制度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输液大厅内禁止下列行为: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输液大厅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1、输液大厅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医务人员负责监督。

2、医院行政办公室人员每周对输液大厅卫生进行督查一次,不合格的按医院规定处罚。

四、责任要求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保洁人员要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贵阳市花溪区中医院篇二:卫生部关于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卫生部关于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关于 门诊输液病人 管理规定2

关于     门诊输液病人         管理规定2

关于印发《西吉县中医医院门诊输液病人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我院门诊输液室主要负责门诊病人的注射、输液治疗,以方便病人。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门诊输液病人的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规范技术操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吉县中医医院门诊输液病人管理规定》,经2011年5月31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并贯彻执行。

附件《西吉县中医医院门诊输液病人管理规定》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西吉县中医医院门诊输液病人管理规定一、护士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口罩,操作前洗手,做到态度严谨、工作认真、手法轻巧。

二、室内空气、地面要做到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各种浸泡物品的消毒液按规定时间更换,并做好登记。

各种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要重新灭菌。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清点药物和设备,双方无异议时方可离岗。

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治疗前必须严格核对治疗单和药物。

(三查:查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包装有无裂痕,药物的有效期,配伍禁忌,批号;七对:对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过敏药物是否已做过敏试验)。

五、治疗时,应见“西吉县中医院门诊临时医嘱单”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执行,发现有配伍禁忌时,应告知主治医师并拒绝执行。

在无配伍禁忌情况下,所配液体如果出现混浊、沉淀等情况时,护理人员应该立即停止用药并告知主治医师。

六、对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在注射前必须做皮试,观察20—30分钟等无过敏反应时方可注射。

在输液过程中随时巡视输液病人,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发生输液反应及药物过敏等意外,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师,实施抢救措施。

七、门诊医生开具的液体预计下午五点下班前输不完的,门诊护士应告知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应主动联系患者至急诊科输液。

遇特殊情况液体于下午五点未输完者,主治医师应陪同门诊护士输完液体,以防输液反应等意外情况发生,决不容许让病人把吊瓶提回家输液。

八、各种物品、药品分类放置、位置固定、标签完整、字迹清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保持整洁有序,用后放回原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1•【文号】国卫办医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6月1日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

第三条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依法执业,在本机构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关门诊服务。

第五条门诊质量管理是指按照门诊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门诊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门诊质量持续改进的过程。

第六条门诊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明确负责门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建立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不断完善门诊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门诊质量数据,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医院门诊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门诊输液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输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所有输液治疗工作。

三、组织管理1. 门诊输液室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本制度。

2. 门诊输液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输液室的安全、质量和效率全面负责。

3. 门诊输液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输液安全。

四、操作规范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输液器具、药品及注射部位的无菌。

2.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物名称、剂量、浓度、给药途径等信息。

3. 严格执行输液速度控制,根据患者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合理调整输液速度。

4. 严格执行静脉穿刺技术,选择合适的穿刺部位,避免损伤血管。

5. 输液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液,并采取相应措施。

6. 输液结束后,及时清理输液器具,做好废弃物处理。

五、药品管理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入库、出库、调剂等环节严格遵循药品管理规范。

3. 输液药品使用前,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安全。

六、应急预案1. 输液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液,给予相应急救措施。

2. 输液过程中发生输液反应,立即通知医生,并配合医生进行救治。

3. 输液过程中发生输液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监督检查1. 门诊输液室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医院管理部门定期对门诊输液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门诊输液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门诊输液室将确保输液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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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管理,确保输液安全和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请各科室各级医生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严格把控用药指征,尽量选择使用中医中药进行治疗,坚决杜绝“大处方、滥用抗菌药物”等现象,减少输液不良反应,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降低药占比。

如因病情需要必须进行输液治疗的,接诊医生要征求患者本人和家属的意见、负责签署好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需要输液治疗连续三天以上的,接诊医生要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建议并要求患者进行住院观察治疗,以确保安全。

医务科
二0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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