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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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目次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论证原则

4.2论证内容

4.3论证成果

4.4论证程序

4.5论证依据

4.6论证等级

4.7论证范围

4.8论证重点

5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5.1资料内容

5.2资料要求

5.3现场勘查

5.4现状调查

6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6.1项目基本情况

6.2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6.3项目用海必要性

7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7.1自然环境概况

7.2海洋生态概况

7.3自然资源概况

7.4开发利用现状

8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8.1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8.2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8.3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8.4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9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1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9.2利益相关者界定

9.3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9.4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1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0.2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1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1.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1.2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1.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1.4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2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12.1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12.2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12.3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12.4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13结论与建议

13.1结论

13.2建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

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其它用海论证工作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2342 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

GB 12343 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763.1-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7108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 17378.1-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GB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域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固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HY/T 123 定义2.1〕

3.2 海域使用类型

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方式和特点所形成的海域差异性划分的海域类别。

〔HY/T 123 定义2.2〕

3.3 用海方式

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HY/T 123 定义2.3〕

3.4 宗海

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注:类型指海域使用类型中的二级类。

〔HY/T 124 术语和定义3.2〕

3.4.1宗海图

按规定图式编绘的记载宗海位置、权属界址及相邻宗海关系等内容的图件,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3.4.2界址点

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HY/T 124 术语和定义3.4〕

3.4.3利益相关者

受到项目用海影响而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4.4用海风险

项目用海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故对所在海域和相邻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影响和损害。

4 总则

4.1 论证原则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海洋权益。

4.2 论证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a)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b)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c)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d)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e)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f)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4.3 论证成果

海域使用论证成果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根据论证工作的要求不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报告书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报告表编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4 论证程序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内容,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申请,勘查现场,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海域确权发证与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情况、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用海合理性,提出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和论证结论。

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分析论证的内容和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可适当简化论证程序。

4.5 论证依据

4.5.1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论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齐全、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文机关、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

4.5.2标准和规范

海域使用论证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全面、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布机关、标准号(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时,应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名称、类别和标准值。

4.5.3项目基础资料

项目基础资料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等,引用时应标明资料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

4.6 论证等级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论证等级判定依据表1进行。当项目用海存在表1中未包含的用海方式时,可根据用海特征、用海规模、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和用海风险等,按相近的用海方式界定论证等级。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

一级、二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三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项目用海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论证,形成专题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

4.7 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 km,二级论证8 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 km,二级论证3 km。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其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内容。

4.8 论证重点

论证重点依据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确定,应关注以下方面:

——项目用海属大规模填海造地的,应将水动力和冲淤变化影响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将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采用大面积开挖海床或水下爆破等施工方式的,应将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属油气开采、石化和其他危险品用海的,应将用海风险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属近岸海域海砂开采用海的,应将海岸侵蚀和地形地貌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考附录D确定。

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5.1 资料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和资料。

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主要包括国家产业规划及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

基础地理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数据、海岸线等。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现状、权属状况等。

自然资源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海涂资源、海岛资源、港口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环境、生态现状主要包括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态和海洋自然灾害等。

5.2 资料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凡是现有海洋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论证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资料来源说明包括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两部分,引用资料来源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2.1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洋环境、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

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应是现行有效的;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是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的。

5.2.2资料时效性要求

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实测资料应采用近5年的资料;

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等应采用近3年的资料;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遥感影像数据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5.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内容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岸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同时应开展现状海岸线、标志点等测量。

重点调访海域开发利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对于已确权的用海项目还应调查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编绘现状海岸线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图件。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应符合GB 12342,GB 12343,GB 17501,GB 18314,HY/T 123,HY/T 124等的要求。

5.4 现状调查

5.4.1海洋水文气象

调查站位的布设应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要求,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水温、盐度、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海域水文气象的调查时间。季节

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用于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潮流观测一般选在大潮期进行。

此外,还应收集波浪、潮位、气压、气温、降水、湿度、风速、风向、灾害性天气等的长期历史统计数据。

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5.4.2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

调查断面应参照论证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选择。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3条调查断面,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2条调查断面。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所在海域的海洋地形地貌和冲淤特征等的现状,各要素的调查不少于一次。

此外,还应收集反映冲淤演变特征的冲淤速率、地形地貌变化等数据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5.4.3海水水质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水质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20个,二级论证水质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当用海项目特殊,或者位于敏感海域,调查站位应适当增加。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水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和频次。一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的要求执行。海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 3097。

5.4.4海洋沉积物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0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6个。一、二级论证至少取得一次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GB 17378的要求执行。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668。

5.4.5海洋生物质量

一级论证应在论证范围内现场采集至少3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二级论证应采集至少2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分析内容应包括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重金属含量等。调查时间宜与海洋生态调查时间同步。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中的要求执行。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421和相关技术规范。

5.4.6海洋生态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8个。项目用海涉及潮间带的,应开展潮间带生物调查,调查断面一级论证应不少于3条,二级论证应不少于2条。

调查内容应包括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游泳生物等的种类与数量。

一级论证应获取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有特殊物种及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调查频次和时间。此外,应尽量收集调查海域主要调查对象的历史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6.1 项目基本情况

6.1.1项目建设内容

说明用海项目的名称、性质、投资主体和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阐述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分期建设内容、规模。

当用海项目属于改建、扩建时,应说明已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置、用海规模、用海方式、海域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6.1.2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阐述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说明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附有水深信息的项目总体布置图。

阐述主要涉海构筑物的典型结构型式、尺度等,并附典型剖面图。

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典型剖面图、主要结构型式和尺度等应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

6.1.3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阐述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表。项目用海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应重点说明:

——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溢流口位置等内容;

——施工围堰、栈桥等临时辅助设施的尺度、施工方案和施工结束后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水下炸礁的炸礁方式、炸礁范围、礁渣的处置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爆破挤淤和爆夯施工的范围、工程量,以及挤出淤泥的处置量、处置方法等内容。

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说明申请用海情况,包括用海方式、面积、坐标,附坐标图或宗海图。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分析项目用海需求,并确定申请用海的内容是否齐全。

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6.3.1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产能的需求预测分析内容,说明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6.3.2项目用海必要性

依据项目性质和项目总体布置,结合所在海域特征,论证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围填海项目应阐明围填海用海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结合用海项目所依托陆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实施围填海的理由和必要性。

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7.1 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潮汐、波浪、潮流等水文动力状况,区域气候与气象状况,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活动断裂与地震、工程地质状况等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台风、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和统计数据。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现状,给出环境现状数据表、质量评价指数表和现状评价结果;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质量标准,环境现状评价应参照GB/T 19485。

7.2 海洋生态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阐明重要的海洋生态系和特殊生境、需要特殊保护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生物、重要经济生物产卵场和重要海水增养殖区等的分布和特征。

7.3 自然资源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自然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岛礁资源、港口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7.4 开发利用现状

7.4.1社会经济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等。

7.4.2海域使用现状

阐明论证范围内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规模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等;绘制清晰的海域使用现状图。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前期用海的实际开发利用情况。

7.4.3海域使用权属现状

阐明与项目用海相邻的确权用海项目的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内容。

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依据用海项目前期专题成果,简要分析项目用海的环境影响、生态影响、资源影响和用海风险。当用海项目属于改扩建时,应对已建项目用海的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当论证工作需要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用海风险的预测和分析时应符合

GB/T 19485和HJ/T 169的要求。

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水文动力环境应分析预测工程前后流场、潮位的特征与变化;对位于海湾的用海项目还应给出大、小潮的纳潮量及其变化、海湾水交换量等。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应分析预测工程前后地形地貌的形态变化(包括海岸、海涂、海床等地形地貌),近岸输沙特征和泥沙运移趋势,冲淤变化,极端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冲淤特征等。

水质环境应分析预测污染物(含悬浮物)、温排水等扩散的各标准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包络面积及其平面分布,污染物排海混合区的范围、最大面积及空间位置等。

沉积物环境应分析预测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增加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给出污染物长期连续排放对排污口、扩散区和周围海域沉积物质量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可引用项目相关专题的成果和评价结论。

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引起的海岸线、栖息环境变化和污染物排放等对底栖生物、游泳生物、浮游生物、珍稀濒危生物、生态群落与结构等的影响。

一级论证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方法分析海洋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占用海岸线、海涂、海岛等海洋空间资源的情况。

分析项目用海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项目用海引起的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损失量。

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发生概率、源强,预测风险因子的扩散路径与范围、时空分布特征,评估项目用海风险对所在海域资源环境及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依据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资源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方式、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并绘制资源环境影响范围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叠置分析图,注明受影响的开发活动。

9.2 利益相关者界定

根据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结果和叠置分析图,界定利益相关者,重点分析利益相关内容(利益冲突内容)、涉及范围等;根据项目用海的特点、平面布置和施工工艺等的不利影响因素,分析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程度(包括范围、面积、损失量等)。

列出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一览表,一般宜包括:利益相关者名称、具体位置、利益相关内容、损失程度等内容。

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根据已界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特征,分析项目用海与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明确协调内容、协调方法和协调责任等,并分析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已达成的协议应作为论证报告附件。

项目用海需要与航道、锚地、通航、防洪、渔业等涉海部门进行协调的,宜明确协调方式和内容等。

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9.4.1对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军事活动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明确项目用海是否涉及军事用海。若项目用海有碍于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开展,应提出调整或取消项目用海的建议。

9.4.2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与国家海洋权益之间的关系,明确项目用海是否涉及领海基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若项目用海有碍国家海洋权益,应提出调整或取消项目用海的建议。

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0.1.1项目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现行的省、市(县)海洋功能区划,阐述项目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名称、基本功能类型、位置、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明确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各功能区情况及与项目用海的位置关系;附具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和功能区登记表。

10.1.2项目用海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对海洋功能的利用情况,说明项目利用的功能类型、利用方式、程度和拟采用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等。

分析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海洋功能的影响,说明受影响的功能类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10.1.3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的用途管制要求和用海方式控制要求,是否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

分析项目用海能否落实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否执行了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否符合保障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安全的要求。

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阐述国家产业规划和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港口规划,以及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规划中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内容,给出与项目用海选址、布局和平面布置相关的规划图件,分析论证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主要分析内容

项目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区位和社会条件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的要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适宜性,项目用海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用海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是否存在功能冲突,是否有利于海洋产业协调发展。

用海选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适宜性分析应关注下述内容:

养殖用海选址应分析海洋环境质量、海洋水动力条件、海洋生态等方面的适宜性。

交通运输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选址应分析水深、海底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适宜性。

工业用海选址应分析工程地质条件、水动力条件、海底地形地貌及其动态变化的适宜性,以及海水动力条件对污(废、温)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适宜性等。

旅游娱乐用海的选址应分析游客安全和舒适条件,以及与景观资源、水质等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的适宜性。

——海底工程用海选址应分析工程安全以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的适宜性。

——排污倾倒用海选址应分析排污倾倒区水深条件、海洋水动力条件、水体交换能力、海洋纳污能力等方面的适宜性。

——填海造地用海选址应当分析地形地貌、岸滩冲淤变化趋势、海洋水动力条件、泥沙输移特征、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适宜性。

——海砂开采用海选址应分析岸滩稳定性和冲淤环境的适宜性,不宜选在侵蚀区和地质不稳定区。

——火电厂和核电厂选址应分析水动力条件的适宜性,取排水口宜选择在水文动力条件好、水交换能力强的海域,不宜在敏感海域选址。

11.1.2用海选址方案比选

一级论证应开展用海选址方案比选分析,宜从自然岸线特征、水深和水文动力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与冲淤特征、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周边海域开发活动与分布特点、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等方面,对不同选址方案开展比选,优选项目用海选址方案。项目用海选址具有唯一性时,可不开展选址方案比选。

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1.2.1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结合项目总体布置、平面布局、功能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

——平面布置是否体现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

——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

——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

——平面布置是否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

一级论证应开展比选分析,提出用海平面布置方案的优化建议。

11.2.2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分析和优化

含有填海造地的项目用海,应开展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能实现海洋功能的合理利用,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价值;

——是否体现了离岸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多区块组团式的填海平面设计原则;

——是否体现了减少占用岸线长度、增加岸线曲折度的要求;

——是否体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原则,是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动力、冲淤环境、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

——是否体现了优化景观布置,增加亲水岸线,提升景观价值的要求。

一级论证应开展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提出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

11.2.3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依据项目各用海单元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用海方式合理性,若项目用海方式不尽合理,应提出调整建议。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

——用海方式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持自然岸线和海域自然属性;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保全区域海洋生态系统。

一级论证应进行比选分析,提出用海方式的优化建议。

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1.3.1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

依据项目用海性质、建设规模和产能、行业技术标准等,结合项目用海的平面布置,在项目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的多方案比选和优化基础上,量化分析项目用海面积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关用海控制指标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答案整理(一) 一、海籍调查规范 1.术语和定义 (1)掌握宗海、界址点和界址线的概念; 3.2 宗海 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4 界址点 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3.5 界址线 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 (2)熟悉海籍、宗海内部单元的概念。 3.1 海籍 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3.3 宗海内部单元 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2.总则 (1)掌握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 5.1 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 5.1.1 尊重用海事实原则 根据用海事实,针对海域使用的排他性及安全用海需要,参照本规范所列宗海界址界定的一般流程和基本方法,界定宗海界址。 5.1.2 用海范围适度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确保国家海域的合理利用,防止海域空间资源的浪费。 5.1.3 节约岸线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岸线和近岸水域的节约利用。在界定宗海范围时应将实际无需占用的岸线和近岸水域排除在外。 5.1.4 避免权属争议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正常生产活动,避免毗连宗海之间的相互穿插和干扰,避免将宗海范围界定至公共使用的海域内,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 5.1.5 方便行政管理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在保证满足实际用海需要和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对过于复杂和琐碎的界址线应进行适当的归整处理。

(2)掌握用海类型与用海方式的界定; 5.2.2 用海类型与方式确定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相关规定,确定宗海的海域使用一级和二级类型,判定宗海内部存在的用海方式。 (3)熟悉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单元; 4.2 海籍调查的内容 海籍调查的内容包括权属核查、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 4.4 海籍调查的单元 海籍调查的单元是宗海。同一权属项目用海中的填海造地用海应独立分宗。 (4)掌握宗海内部单元划分和宗海界址界定; 5.2.3 宗海内部单元划分 在宗海内部,按不同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划分内部单元。用海方式相同但范围不相接的海域应划分为不同的内部单元。内部单元界线按照本规范5.3和5.4的要求界定。 5.2.4 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综合宗海内部各单元所占的范围,以全部用海的最外围界线确定宗海的平面界址。 5.2.5 宗海垂向范围界定 遇特殊需要时,应根据项目用海占用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实际情况,界定宗海的垂向使用范围。 (5)了解海籍调查的目的、海籍调查的成果。 4.1 海籍调查的目的 海籍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与勘测工作获取并描述宗海的位置、界址、形状、权属、面积、用途和用海方式等有关信息。 4.3 海籍调查的成果 海籍调查的成果包括海籍测量数据、海籍调查报告(含宗海图)和海籍图。 3.宗海界址界定 (1)掌握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界定方法; 5.3.1 填海造地用海 岸边以填海造地前的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 5.3.2 构筑物用海 5.3.2.1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岸边以海岸线为界,水中以非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的水下外缘线为界。 5.3.2.2 透水构筑物用海 安全防护要求较低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以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其它透水构筑物用海在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基础上,根据安全防护要求的程度,外扩不小于10m保护距离为界。 (2)掌握港池用海范围界定方法; b)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外侧以围堰、堤坝基床的外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内侧以海岸线及构筑物用海界线为界,参见附录C.6中的港池部分;开敞式码头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以码头前沿线起

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大纲

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大纲 国家海洋局 2015年6月

前言 为指导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复习备考,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紧扣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考察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大纲中对知识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种程度,掌握是要求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熟悉是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是要求具有海域使用论证相关的知识。本大纲是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第一部分海域管理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海域管理法律法规考试,检验海域使用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海域使用论证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总则 (1)掌握海域、内水的含义; (2)掌握海域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的规定; (4)掌握对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活动的管理要求; (5)熟悉海域使用统计制度、海域使用监督管理以及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的有关规定。 2.海洋功能区划 掌握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有关规定。 3.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掌握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的有关规定。 4.海域使用权 (1)熟悉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 (2)熟悉海域使用权获取方式的有关规定; (3)熟悉海域使用权人权益的有关规定; (4)掌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的有关规定; (5)熟悉海域使用权期满后的有关规定; (6)了解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有关规定; (7)了解海域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3]110号 颁布时间:2003-3-31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 理工作的意见》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放开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资质,原本甲乙丙等级资质限制的规定成为历史,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xx〕1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xx〕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要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 (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海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用海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三)已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业务范围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四)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管理权限不变。 (五)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按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一、概述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二)项目用海必要性 (三)论证依据 (四)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五)论证重点 二、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及分析 (一)自然、社会概况 (二)资源、生态、环境概况及简要分析 (三)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三、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一)与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二)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分析(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二)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影响分析 (三)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五、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二)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三)面积合理性分析 (四)期限合理性分析 六、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 (一)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二)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的损耗及影响分析 七、结论、建议与对策 (一)结论与建议 1 (二)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附件:资料来源说明 2 附件 资料来源说明 资料来源说明附件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都必须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具体说明。 1.引用资料 对于引用的资料,要详细说明资料出处、资料形成时间等,关键数据和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 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按引用的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方括号,不用标点。 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3)报告[序号]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编写年.起止页码(任选).(4)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2.现场勘查资料 3 现场勘查应当填写海域使用论证现场勘查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勘查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勘查情况等,并由论证项目负责人、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现场勘查记录,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圆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现场勘查记录目录按报告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圆括号,不用标点,如(1)…(10)等。目录后按目录顺序附具原始的现场勘查纪录。 现场勘查记录目录编排格式如下: (序号)勘查人员(前2人).勘查责任单位.勘查时间.勘查地点.勘查内容简述. 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一、概述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二)项目用海必要性 (三)论证依据 (四)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五)论证重点 二、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及分析 (一)自然、社会概况 (二)资源、生态、环境概况及简要分析 (三)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三、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与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二)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二)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影响分析 (三)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五、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二)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三)面积合理性分析 (四)期限合理性分析 六、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 (一)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二)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的损耗及影响分析七、结论、建议与对策 (一)结论与建议

(二)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附件:资料来源说明

附件 资料来源说明 资料来源说明附件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都必须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具体说明。 1.引用资料 对于引用的资料,要详细说明资料出处、资料形成时间等,关键数据和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 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按引用的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方括号,不用标点。 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3)报告 [序号]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编写年.起止页码(任选). (4)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2. 现场勘查资料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论证单位: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与建设内容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港水域港界外,太平沙北侧,辐射沙洲北端。场址区位于规划中的大丰H4#风电场,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55km。风电场区域海底地形变化较大,局部有沟槽,具有典型的辐射沙洲地形特征,水深在6~18m之间。风电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7.3km,南北宽约7km。本项目包括48台单机容量6.3M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生活平台、长度共计282.02km的海底电缆(35kV海缆长度为90.02km,220kV海缆长度为192km)。其中陆上集控中心拟在龙源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集控中心西北侧预留综合楼内进行电气设备扩建。工程总投资为546592.61万元,工程施工期24个月。 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平面布置 本工程共布置48台单机6.3M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302.4MW。本项目场区内主要风能方向为SE、SSE、N,风电场南北向的行间距需取较大值,东西向的行内间距取值可相对较小。经综合比选推荐方案成东西向布置,共布置5排风机,风机行内间距为787~885m,行间距为1574~1774m。风电场共设置

12回35kV集电线路,各联合单元由1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 海上升压站设置于31号风电机组附近南侧的海域上,并以三回220kV海缆送出;由于本项目海上升压站设计为无人值守变电站,临时避难人员不能在海上升压站内过夜,为了施工期和运行维护期临时海上避难,本风电场须配套建设一座海上生活平台布置在海上升压站西侧约15m处,海上生活平台和海上升压站用钢结构栈桥连接。 陆上集控中心拟在龙源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集控中心西北侧预留生产综合楼内扩建电气设备。海缆登陆点位于大丰竹港河口以北的海堤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示范工程登陆点南侧约43m。 图1-2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文档

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 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下面是相关内容。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 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评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质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用海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19条。在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 决定方面,要求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 企业,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 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 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方面,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对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意见》还明确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在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在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方面,提出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 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和终身责任制,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同时完善全国评审专家库体系,要求各省按期上报本省专家库到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对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要求各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 附: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海规范〔20xx〕10号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附件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试行) 目录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总则 (5) 4.1论证原则 (5) 4.2论证内容 (5) 4.3论证工作程序 (6) 5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 (6) 5.1等级划分 (6) 5.2分级论证要求 (8) 6 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 (8) 6.1基本要求 (8) 6.2资料收集 (8) 6.3现场勘查 (9) 7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分析 (10) 7.1资源影响简要分析 (10) 7.2生态影响简要分析 (10) 7.3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1) 7.4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11) 8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1) 8.1与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11) 8.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1) 9 利益相关者分析 (12) 9.1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12) 9.2利益相关者影响分析 (12) 9.3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12) 10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2) 10.1选址合理性分析 (12)

10.2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13) 10.3面积合理性分析 (14) 10.4期限合理性分析 (14) 11 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 (14) 11.1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14) 11.2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的损耗及影响分析 (15) 12 结论、建议与对策 (15) 12.1结论与建议编写要求 (15) 12.2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1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开展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108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HY070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海籍调查规程 海域勘界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域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3.2 利益相关者 与项目用海有直接或间接连带关系或者受到项目用海影响的开发、利用者。 3.3 用海风险 项目用海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意外事故,对海域功能或相邻开发利用活动可能造成损害、破坏乃至毁灭性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害的程度。 4 总则 4.1论证原则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a) 科学、公正、客观; b) 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c) 与人民群众利益相一致; d) 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e) 节约用海; f)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4.2论证内容 论证内容包括: a)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简本)

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简本)

委托单位: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论证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证书编号:甲级国海论字第0218号 2017年12月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拟建于埒子口西侧岸外海域。本项目海域管道先平行防波堤铺设,在东防波堤北端折转,延伸至排放口;排放口位于徐圩港区东北侧海域水深-8.5m处。本项目设计规模为11.83 万m3/d,包括调压泵站、陆域管线、海域管线和扩散器四部分。其中调压泵站位于徐圩新区东港污水处理厂南侧用地;排放管道全长20.632km,包括 3.876km陆域管道和16.756km海域管道(含300m扩散器母管)。本项目需申请用海的工程内容包括现状海堤外侧海域范围内的排放管道、排水口(扩散管)以及污水混合区用海。海域管线在水深<3m 近岸段浅水区海域,采用顶管施工,管道埋深6m;在水深≥3m 离岸海域,采用铺管船铺管冲射法后开沟埋管施工,管道埋深1.5m。工程总投资约88994.08万元。施工时间为25个月。

图1 工程地理位置图

图2 平面布置图

二、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用海类型包括海底工程用海和排污倾倒用海,用海方式包括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及取、排水口用海。本项目申请排海管道和污水混合区用海面积145.0761公顷,用海期限为50年;申请施工平台用海面积1.2112公顷,用海期限为2年。 三、项目用海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为管道工程,在工程建设前后基本不会改变原来海底地形地貌,因此工程建设前后对海域水动力条件基本没有影响,另外根据排海口附近流态矢量图、海底管道、扩散器与海床关系剖面图,排海口附近为旋转流,平均流速约为0.4m/s,水动力条件较强,因此污染物排放后受水流和水深地形的综合影响扩散充分,降低达标尾水对近岸区域对水环境的影响。 由于排放口工程的尺度较小,其建设不会对整个海域的泥沙运动、冲淤变化带来影响。由于管线沉于海床之下,其出水口与海床基本齐平,因此排放口对周边地形影响较小。在排放口周边流速略有增大,在工程结构附近小范围内应有一定的局部冲刷,不会对周边海洋环境敏感区造成地形冲淤的影响。 本工程悬浮泥沙影响范围主要位于管道周边100~1000m 的范围内,影响范围由岸向海逐渐减小,泥沙高浓度区位于离岸较近的浅水区。在管道施工位置处悬浮物浓度较高,超四类水质(>150mg/L)面积为2.3km2,浓度超三类水质(>100mg/L)面积为4.27km2,超一、

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10页word

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 浙海渔发〔2006〕9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保障海域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海洋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开展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及与此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从事海籍测量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及从事海籍测量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监督。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及证书由国家海洋局统一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由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资质单位应从内部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审核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资质可承担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承担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二)乙级资质可承担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三)丙级资质可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第六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实行年审制度。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年度审核工作。

审核根据国家及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及标准进行,并根据需要对资质单位进行抽查。 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审核结果报国家海洋局,由国家海洋局作出年审结论。 第七条论证单位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审核材料时,除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单位建立的论证工作质量审核、质量保证的相关文件;质量把关审核机构人员名单、论证报告书(表)审核责任人名单。 (二)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名称及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第八条论证单位在承接项目论证业务时,应按市场规则,公开、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商业贿赂或向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论证业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用海申请人指定论证单位。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以及对其他用海活动的影响程度,分别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下列用海项目必须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一)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 (二)需要依法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 (三)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用海项目; (四)在重点养殖区、海水浴场等区域附近的非同类用海项目; (五)围海、港口码头、建筑堤坝(不包括纯海塘建设)、设置海底构筑物等严重改变海床地貌或海水流场的用海项目。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可填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除下列项目外的养殖用海不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一)围海养殖; (二)建设人工鱼礁;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来源:国家海洋局【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03-04-07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二??三年三月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用海面积(公顷) 万元 <50 1.0,2.5 50~100 1.2~3.0 100~700 1.4~3.5 >700 1.6~4.0 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3、海洋勘测 3.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 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 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doc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 作的意见》出台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下面是相关内容。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评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用海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19条。在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方面,要求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企业,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方面,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对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意见》还明确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在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方面,提出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在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方面,提出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 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和终身责任制,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同时完善全国评审专家库体系,要求各省按期上报本省专家库到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对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要求各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 附: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海规范〔20xx〕1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xx〕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 〔20xx〕11号)要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

海湾大桥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合同

合同编号:0001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海湾大桥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海湾大桥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受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的:根据甲方提供的南珠观海栈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等资料收集整理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编制。 3.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制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第二条受托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 2.技术服务进度要求:自签订合同和甲方提供完所需相关资料(见第三条款)后,受托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一式10份。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咨询和编制报告表,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第三条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国家海洋局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二)项目用海必要性 (三)论证重点 (四)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二、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资源及生态概况 (一)海域自然环境概况 (二)海域资源、生态概况 (三)环境、资源、生态的简要分析 (四)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三、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一)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分布 (二)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的一致性及兼容性分析 (三)项目用海与相邻功能区的关系分析 (四)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一致性分析 四、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二)利益相关者界定 (三)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案 (四)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五、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一)用海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二)用海方式的合理性分析 (三)用海面积、期限的合理性分析 六、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

(一)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二)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环境的损耗及影响分析七、结论、建议与对策 (一)结论与建议 (二)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附件 资料来源说明 海域使用论证涉及资源、生态、社会、经济等多项内容,资料来源是海域使用论证的重要基础,也是决定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的关键。为保证海域使用论证所使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充分性,资料来源说明附件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都必须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具体说明。 1.引用资料 对于引用的资料,要详细说明资料出处、资料形成时间等,关键数据和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 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按引用的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方括号,不用标点。 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3)报告 [序号]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编写年.起止页码(任选).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目录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 二、工作简况 (2)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7) 四、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的经济效果 (18)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19)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9)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国标制定的背景 海洋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空间,对人类未来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人口急剧增长、陆地资源日渐减少的今天,保护、开发和利用海洋已成为全球发展的新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海域需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海域使用论证的审核,并将论证材料作为用海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步入新时代,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用海的规范化管理跨入新阶段。 海域论证工作从1998 年至今已运作了约18年,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规范海洋开发与管理秩序, 依法保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海域资源的集约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 促进用海审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海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使以往海洋开发中普遍存在的“ 无序、无度、无偿”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2003年国家海洋局下发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国海管字[2003]6号),该文件只是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实施做了框架式的规定,没有细化论证技术要求。2008年2月,国家海洋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导则(2008年)”),对海域使用论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版)》修订对照表

附件2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原稿)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保证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据海洋功能区划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二条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本规定所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是单位和个人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使用海域时所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是审批项目用海的科学依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的作用和工作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使用权出让的科学依据,应当遵循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 第四条海域使用论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沿海地方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负责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报告包括报告书及资料来源说明等附件。 第六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提出第四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依据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原则,科学客观地分析论证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选址与规模的合理性、对生态的影响范围与程度、规划符合性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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