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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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通知函

各组长: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

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注:

1、请假前必须处理好手头紧要工作任务或交由其他员工代理;

2、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合要求,作无效处理,即旷工处理;

3、之前请假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4、其他未说明的内容及未涉及到的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

产假、护理假)以员工守则为准。

特此通知。

行政部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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