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树屏丹霞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协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西客站项目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西客站项目及周边地区
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2]302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西客站项目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
知
(兰政办发〔2012〕302号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兰州西客站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西客站项目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袁占亭市委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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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4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的
通知
正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49号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9月3日至4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了初验,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主要指标的整改完善和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的要求及各单位职能,将省住建厅专家组要求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你们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主抓领导和包抓人员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做到人员、资金、措施“三到位”,时间、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达到要求。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实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创建工作任务全面按时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0日——结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兰政办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快兰州新城区建设步伐,推进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确保新城区世纪大道、北滨河路农沙段、511#及520#规划道路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总指挥:吴继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陶军锋市长助理副总指挥:俞敬东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安宁区委书记严志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安宁区区长张鹏举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成员:陶明德安宁区委副书记马玲媛安宁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继龙安宁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李克荣安宁区区委常委、安宁区副区长魏秀龙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宁区副区长李向平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万力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柴可庆兰州新城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王鹏市城投公司土地经营部经理主要职责:1.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资金管理计划;2.负责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工作;3.负责测定被拆迁房屋、地面附着物的性质、等级、数量,准确计算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严格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偿;4.负责成立康居工程业务管理机构,办理康居工程的前期手续,确保后期水、电、暖等设施的供应和使用;5.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可研、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6.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组织施工图审查和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7.负责筹措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按期到位;8.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工作;9.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理顺各方关系,以确保新城区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10.做好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兰政办发〔2018〕313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3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4日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兰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进度,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按照“正视历史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兼顾合法利益、分门别类施治”的原则,以及“职权法定、正当程序”的原则,以重点打击、坚决遏制、全面清账和长效管理为目的,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强化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进度,落实治理责任,全面开展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成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兰州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步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六大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六大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兰政办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六大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城关区六大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兰州市城区六大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城区六大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美兰州,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城市。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做美兰州的重大部署,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三大目标,坚持四个依靠,实施六项重点工程,即:以“印象兰州、魅力金城”为主题,以“森林绿城、滨湖水城、园林新城”为目标,依靠“行政推动、市区联动、社会参与、法制保障”,加快实施“山体绿化、治荒治斑、园林造景、水面水系、文化提升、环境整治”六大重点工程。
高水平谋划,高标准建设,多方面调动力量,下决心打好攻坚战,把城区六大出入口打造成多景点、多层次的城市“大门庭”、“迎客厅”,全面提升城区出入口景观环境水平。
二、整治原则(一)坚持绿色全覆盖的原则。
对区域视线内所有绿化空白段、斑秃点进行拉网式绿化,在此基础上适度造景提升。
(二)坚持大乔木栽植和大水面造景并举的原则。
以绿化为基础,依山造林,以水造景,营造城市森林、城中湖泊,打造城市“门庭”。
(三)坚持低碳节能的原则。
区域内所有绿化地段均实施滴灌与雨养相结合的灌溉新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能耗。
(四)坚持生态景观、园林景观与文化艺术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围绕打造“大板块”精品,促进生态、园林和文化艺术景观协调推进,相得益彰,全面提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5年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5年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兰政办发〔2015〕250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5年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50号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2014年10月,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长会议决议,2015年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定于在兰州召开。
为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年会顺利圆满召开,市政府决定成立2015年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志坚副市长副组长:王远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生市交通委主任宁辉东市城管委主任傅连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柠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巨宝庆市土储中心主任,市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工作职责:负责年会筹备工作的领导;负责筹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年会筹备总体方案的审定;负责筹备工作的实施;负责年会所需费用的审批;负责与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的衔接和沟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投公司,主任由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王建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城建处处长马进礼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同时设材料宣传组、会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住宿接待组、项目参观组、接机接待组等6个具体工作组,各组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1.材料宣传组组长:管林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安泽平市城投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市城投公司宣传册及宣传视频片的制作、市政府领导及公司领导大会致辞、欢迎晚宴致辞及相关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2.会务联络组组长:吴海市土储中心副主任副组长:白东平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会务代表报到接待,会务手册的制作和印刷,大会会场、分组讨论会、理事长会议会场的确定、布置、座位图的制定、资料的发放、会场引导,会议全程摄影、录像、服务,与会代表集体合影照的拍摄、照片确定及发放,代表证、工作证的制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兰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2015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1日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等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
(二)省、市国土资源都门批准立项,分别使用省、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三)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兰政办发〔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6日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生成主要是建立我市三年投资项目计划库,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根据项目审批方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市直各行业部门、各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及其组成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兰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管理主要包括建立三年项目计划库、年度项目计划库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9•【字号】兰政办发〔2015〕245号•【施行日期】201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9日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
2.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1.将防汛工作职责及河洪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2.将园林绿化相关职责划入市生态建设管理局。
3.将城中村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职责。
2.加强全市污泥处置监督指导职责。
3.加强参与城镇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事业和抗震防灾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兰政发〔2019〕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兰政发〔20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现将市政府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通知如下:一、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兰州市审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体育局兰州市统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挂兰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挂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挂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兰州市商务局挂兰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兰州市广播电视局牌子;兰州市林业局挂兰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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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树屏丹霞旅游景区开发
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7]105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8
【实施日期】201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树屏丹霞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兰州文化旅游产业突围突破工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兰州树屏丹霞旅游景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开发等相关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树屏丹霞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胥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段广平市委常委、副市长
颜烨鲁市政府副秘书长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