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

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土地等别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

最低价标准: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别:九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十三等十四等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附件2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

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博山区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

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

重庆:渝北区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

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

七等:

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

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

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大同市(城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

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吉林:长春市双阳区

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

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

江苏:江阴市昆山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区)启东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张家港市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南昌市湾里区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

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

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

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

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

八等:

北京:怀柔区

天津:武清区

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

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

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 延吉市

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鹤岗市(东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兴山区) 鸡西市鸡冠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

上海:奉贤区青浦区

江苏:常熟市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吴江市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 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 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 芜湖市三山区

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 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

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 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武陵区)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 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

海南:三亚市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

重庆:巴南区

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 贵阳市白云区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九等:

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

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

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同市新荣区

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

吉林: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

上海:崇明县

江苏:丹阳市海门市靖江市溧阳市如皋市太仓市泰兴市通州市盐城市亭湖区扬中市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

浙江:慈溪市上虞市绍兴县余姚市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诸暨市

福建:龙岩市新罗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九江市庐山区

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德州市德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莱芜市莱城区莱州市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口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 荣成市文登市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 潍坊市(坊子区寒亭区)

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

湖北: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 潜江市仙桃市武汉市江夏区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邵阳市(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 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 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区) 岳阳市云溪区衡阳市南岳区

广东:从化市恩平市佛山市高明区高要市鹤山市惠东县廉江市罗定市云浮市云城区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梧州市(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 桂林市雁山区

重庆:北碚区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

云南:安宁市

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 汉中市汉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

新疆:石河子市

十等:

天津:宁河县

河北:藁城市迁安市三河市辛集市正定县涿州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山西:侯马市晋城市城区运城市盐湖区阳泉市矿区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辽宁:大石桥市盖州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本溪市南芬区铁岭市清河区吉林:白城市洮北区白山市八道江区敦化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图们市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呼兰区)黑河市爱辉区尚志市双城市双鸭山市(宝山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 绥芬河市绥化市北林区伊春市伊春区肇东市大庆市(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

江苏:东台市江都市姜堰市金坛市仪征市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 镇江市丹徒区淮安市楚州区扬州市邗江区

浙江:东阳市富阳市海宁市乐清市丽水市莲都区临海市衢州市柯城区瑞安市温岭市永康市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 繁昌县肥东县肥西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宁国市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长乐市龙海市南安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

江西:丰城市贵溪市上饶市信州区鹰潭市月湖区

山东:即墨市胶州市寿光市招远市邹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

河南:鹤壁市(鹤山区淇滨区山城区) 濮阳市华龙区三门峡市湖滨区许昌市魏都区

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随州市曾都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沙洋县江陵县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铁山区下陆区) 鄂州市华容区

湖南:长沙县怀化市鹤城区浏阳市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

广东:博罗县潮安县电白县佛冈县高州市海丰县化州市揭东县乐昌市雷州市连州市陆丰市南澳县南雄市韶关市曲江区四会市吴川市信宜

市阳春市英德市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 武鸣县南宁市邕宁区玉林市玉州区来宾市兴宾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海南:儋州市琼海市

重庆:双桥区万盛区

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乐山市(沙湾区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内江市市中区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自贡市(大安区自流井区)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

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

甘肃:白银市白银区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天水市秦州区兰州市红古区新疆:阿克苏市喀什市库尔勒市伊宁市

十一等:

河北: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邯郸县黄骅市任丘市武安市新乐市遵化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山西:介休市朔州市朔城区孝义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大同市矿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辽宁:北票市灯塔市东港市凤城市开原市凌海市凌源市调兵山市新民市兴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市(清河门区新邱区)辽阳市弓长岭区葫芦岛市南票区

吉林:和龙市桦甸市珲春市集安市蛟河市九台市临江市龙井市磐石市舒兰市榆树市

黑龙江:海林市海伦市密山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桃山区新兴区) 庆安县五常市鸡西市滴道区

江苏:宝应县大丰市高淳县高邮市海安县句容市溧水县邳州市如东县宿迁市宿城区新沂市兴化市

浙江:嘉善县兰溪市临安市桐乡市玉环县

安徽:长丰县巢湖市居巢区黄山市(徽州区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杜集区

福建:惠安县连江县闽侯县宁德市蕉城区莆田市秀屿区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井冈山市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

山东:安丘市昌邑市肥城市胶南市莱西市莱阳市蓬莱市平度市青州市曲阜市乳山市滕州市新泰市兖州市章丘市诸城市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

河南:济源市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 太康县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焦作市(马村区中站区) 新乡市凤泉区

湖北:赤壁市大冶市丹江口市洪湖市老河口市麻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武穴市咸宁市咸安区宜城市应城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钟祥市武汉市(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湖南:吉首市耒阳市醴陵市临湘市汨罗市湘乡市沅江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广东: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惠来县揭西县连平县龙门县梅县清新县饶平县遂溪县新丰县新兴县兴宁市徐闻县阳东县阳西县云安县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北流市

海南:澄迈县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

重庆: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市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都江堰市峨眉山市广元市市中区江油市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顺庆区) 彭州市双流县遂宁市船山区西昌市成都市青白江区内江市东兴区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

云南:楚雄市河口瑶族自治县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韩城市延安市宝塔区咸阳市杨陵区

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麦积区

新疆:昌吉市哈密市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十二等:

河北:安国市泊头市沧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抚宁县高邑县河间市冀州市定兴县晋州市井陉县乐亭县蠡县卢龙县栾城县滦南县滦县迁西县青县清河县沙河市深州市唐海县香河县徐水县永年县玉田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山西:长治县汾阳市高平市古交市河津市怀仁县霍州市吕梁市离石区灵石县潞城市平定县清徐县永济市左云县朔州市平鲁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锡林浩特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辽宁:北镇市朝阳县大洼县抚顺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辽中县盘山县绥中县铁岭县长海县

吉林:安图县白山市江源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安市德惠市东丰县东辽县抚松县辉南县梨树县柳河县农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洮南市通化县汪清县永吉县

黑龙江:安达市北安市富锦市虎林市宁安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大庆市大同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鸡西市(城子河区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 伊春市(南岔区汤旺河区西林区) 江苏:东海县赣榆县洪泽县建湖县金湖县沛县射阳县泗洪县泗阳县铜山县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阴区

浙江:德清县奉化市海盐县建德市江山市平湖市嵊州市桐庐县新昌县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当涂县含山县绩溪县泾县舒城县桐城市铜陵县淮南市(八公山区潘集区谢家集区)

福建:福安市福鼎市建瓯市罗源县闽清县南靖县沙县邵武市武夷山市云霄县漳平市漳浦县诏安县

江西:安福县德兴市高安市吉安县进贤县芦溪县南昌县南康市瑞昌市瑞金市泰和县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

山东:长岛县高密市海阳市临清市栖霞市枣庄市(山亭区台儿庄区) 东营市河口区

河南:安阳县长葛市登封市邓州市巩义市辉县市林州市灵宝市孟州市沁阳市荥阳市汝州市卫辉市舞钢市项城市新密市新乡县新郑市许昌县偃师市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义马市永城市禹州市中牟县周口市川汇区平顶山市石龙区

湖北:安陆市当阳市恩施市广水市汉川市宜都市枝江市宜昌市夷陵区

湖南:安仁县安乡县常宁市道县桂阳县汉寿县衡东县衡南县衡山县衡阳县华容县津市市冷水江市澧县涟源市临澧县临武县南县宁乡县祁东县祁阳县韶山市邵东县邵阳县石门县双峰县桃江县桃源县望城县武冈市湘潭县湘阴县新邵县攸县岳阳县株洲县资兴市

广东:大埔县东源县丰顺县广宁县和平县蕉岭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川县陆河县平远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五华县阳山县郁南县紫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广西:岑溪市东兴市桂平市合浦县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临桂县柳城县柳江县容县田东县昭平县钟山县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定安县临高县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重庆:合川市永川市

四川:崇州市广安市广安区广汉市绵竹市邛崃市什邡市成都市(新都区温江区) 攀枝花市西区自贡市(贡井区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纳溪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五通桥区)

贵州:都匀市凯里市清镇市铜仁市兴义市

云南:大理市个旧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瑞丽市

西藏:日喀则市

陕西:华县华阴市黄陵县洛川县潼关县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铜川市耀州区

甘肃:成县敦煌市酒泉市肃州区临夏市永登县玉门市武威市凉州区陇南市武都区

宁夏:灵武市青铜峡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新疆:阿勒泰市阿图什市博乐市阜康市奎屯市米泉市塔城市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十三等:

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

山西:长子县大同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曲沃县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

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

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同

江市望奎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

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泉市龙游县宁海县平阳县象山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

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县黄山市黄山区

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

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

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济南市长清区定陶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桓台县惠民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南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商河县泗水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邹平县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

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

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县绥宁县新化县新宁县新田县溆浦县炎陵县宜章县永兴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

广西:博白县苍梧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灵川县陆川县南丹县平果县平乐县平南县全州县上思县藤县田阳县兴安县阳朔县宜州市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

重庆:南川市

四川:安县宝兴县苍溪县长宁县达县大邑县大竹县富顺县高县珙县简阳市江安县金堂县筠连县阆中市泸县米易县南溪县彭山县郫县仁寿县荣县三台县射洪县石棉县万源市新津县宜宾县荥经县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坡区雅安市雨城区巴中市巴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

贵州:毕节市赤水市贵定县开阳县龙里县仁怀市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

云南:保山市隆阳区呈贡县澄江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江川县晋宁县景洪市开远市丽江市古城区潞西市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水富县思茅市翠云区通海县宜良县昭通市昭阳区

陕西:安塞县白水县城固县大荔县府谷县富平县富县甘泉县高陵县横山县户县黄龙县佳县靖边县米脂县清涧县三原县子长县子洲县神木县绥德县吴堡县吴起县延长县宜川县志丹县商洛市商州区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定西市安定区皋兰县合水县合作市徽县两当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庆城县文县庆阳市西峰区榆中县张掖市甘州区宁夏:贺兰县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永宁县中宁县

新疆:和田市呼图壁县霍城县精河县库车县轮台县玛纳斯县沙湾县莎车县鄯善县托克逊县新源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泽普县五家渠市

十四等:

河北:安新县博野县成安县承德县赤城县大名县肥乡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阜城县阜平县馆陶县广平县广宗县海兴县怀安县鸡泽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涞水县涞源县临西县临漳县隆化县隆尧县滦平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内丘县南和县南皮县平泉县平山县平乡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邱县曲阳县曲周县饶阳县任县涉县顺平县万全县威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蔚县魏县无极县武强县武邑县新河县行唐县盐山县永清县赞皇县涿鹿县

山西:安泽县保德县大宁县方山县汾西县浮山县古县广灵县和顺县浑源县吉县交口县静乐县岢岚县岚县临县灵丘县娄烦县偏关县沁县沁源县神池县石楼县天镇县屯留县万荣县五寨县武乡县昔阳县隰县夏县兴县阳高县阳曲县永和县右玉县榆社县左权县

内蒙古:阿尔山市阿荣旗敖汉旗巴林左旗达拉特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二连浩特市丰镇市杭锦后旗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林西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宁城县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翁牛特旗乌拉

特前旗五原县包头市(白云矿区石拐区)

吉林: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

黑龙江:宝清县抚远县富裕县集贤县克东县克山县兰西县萝北县明水县木兰县嫩江县绥滨县塔河县汤原县友谊县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浙江:常山县淳安县岱山县洞头县缙云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化县磐安县浦江县青田县庆元县三门县松阳县遂昌县泰顺县天台县文成县武义县仙居县云和县

安徽:枞阳县定远县凤阳县阜南县固镇县怀宁县怀远县旌德县来安县郎溪县利辛县临泉县灵璧县蒙城县潜山县全椒县泗县宿松县太和县太湖县望江县五河县休宁县黟县颖上县

福建:大田县德化县华安县连城县平和县浦城县泰宁县

江西:安义县安远县鄱阳县崇仁县德安县定南县东乡县浮梁县赣县横峰县会昌县金溪县靖安县莲花县龙南县南城县铅山县上高县上犹县石城县遂川县万载县武宁县婺源县信丰县兴国县修水县寻乌县弋阳县永新县于都县玉山县资溪县

山东:单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蒙阴县武城县沂南县沂水县

河南:范县封丘县扶沟县固始县光山县滑县淮滨县获嘉县浚县开封县兰考县鲁山县栾川县罗山县泌阳县民权县南乐县南召县杞县确山县商城县上蔡县社旗县沈丘县渑池县桐柏县温县武陟县舞阳县西华县西峡县淅川县襄城县叶县伊川县原阳县正阳县

湖北:巴东县房县建始县来凤县罗田县通城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兴山县阳新县英山县竹山县

湖南:保靖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凤凰县古丈县桂东县花垣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龙山县泸溪县汝城县桑植县双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永顺县沅陵县

广西:宾阳县崇左市江州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扶绥县横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乐业县灵山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鹿寨县蒙山县浦北县田林县西林县兴业县

重庆:璧山县长寿区大足县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开县梁平县綦江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巫山县武隆县云阳县忠县

四川:安岳县巴塘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布拖县大英县丹棱县德昌县甘洛县古蔺县汉源县合江县洪雅县华蓥市会理县夹江县犍为县剑阁县井研县九寨沟县开江县康定县乐至县邻水县隆昌县芦山县泸定县罗江

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马尔康县茂县冕宁县名山县沐川县南部县南江县蓬安县蓬溪县平昌县平武县屏山县蒲江县青川县青神县渠县天全县通江县旺苍县威远县汶川县武胜县西充县兴文县叙永县宣汉县盐边县盐亭县仪陇县营山县岳池县中江县资中县梓潼县

贵州:独山县福泉市金沙县荔波县平坝县施秉县桐梓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镇远县

云南:宾川县大姚县洱源县富民县富源县华宁县会泽县建水县景东彝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陆良县禄丰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绿春县罗平县马龙县勐海县勐腊县弥渡县弥勒县牟定县南华县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师宗县双柏县嵩明县绥江县腾冲县文山县武定县祥云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宣威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姚安县易门县永仁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元谋县沾益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陕西:澄城县定边县凤县凤翔县扶风县汉阴县合阳县泾阳县蓝田县礼泉县略阳县眉县勉县南郑县平利县岐山县商南县石泉县太白县武功县西乡县旬阳县延川县镇安县周至县柞水县宝鸡市陈仓区甘肃:瓜州县崇信县宕昌县迭部县甘谷县广河县华池县华亭县环县会宁县金塔县泾川县景泰县靖远县康乐县康县礼县临洮县灵台县碌曲县玛曲县民勤县山丹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武山县西和县夏河县永昌县永靖县镇原县正宁县卓尼县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湟中县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平安县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新疆:阿瓦提县巴楚县博湖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额敏县富蕴县伽师县和静县和硕县吉木萨尔县麦盖提县沙雅县疏附县疏勒县尉犁县温宿县叶城县伊宁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十五等:

河北:崇礼县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张北县

内蒙古:阿巴嘎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陈巴尔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磴口县东乌珠穆沁旗多伦县额济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固阳县杭锦旗和林格尔县化德县喀喇沁旗开鲁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克什克腾旗库伦旗凉城县奈曼旗清水河县商都县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突泉县托克托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

旗乌审旗武川县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兴和县伊金霍洛旗扎赉特旗扎鲁特旗正蓝旗正镶白旗准格尔旗卓资县吉林:通榆县镇赉县

黑龙江:拜泉县宾县东宁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甘南县呼玛县桦川县桦南县嘉荫县林甸县龙江县漠河县青冈县饶河县绥棱县孙吴县泰来县逊克县依安县依兰县

安徽:岳西县

福建:长汀县光泽县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屏南县清流县寿宁县松溪县武平县柘荣县政和县周宁县

江西:崇义县都昌县奉新县广昌县湖口县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彭泽县全南县铜鼓县星子县宜丰县宜黄县余干县

山东:苍山县成武县茌平县东平县冠县巨野县鄄城县临沭县宁津县庆云县无棣县五莲县夏津县莘县阳信县沾化县

河南:郸城县郏县卢氏县洛宁县内黄县宁陵县平舆县汝阳县商水县嵩县睢县台前县息县夏邑县新蔡县新县宜阳县虞城县柘城县湖北:鹤峰县神农架林区通山县咸丰县宣恩县郧西县竹溪县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新县德保县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凤山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靖西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州县隆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马山县那坡县宁明县凭祥市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上林县天等县天峨县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永福县资源县

重庆:城口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巫溪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区

四川:阿坝县白玉县丹巴县道孚县稻城县得荣县德格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甘孜县黑水县红原县会东县金川县金阳县九龙县雷波县理塘县理县炉霍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宁南县普格县壤塘县若尔盖县色达县石渠县松潘县喜德县乡城县小金县新龙县雅江县盐源县越西县昭觉县

贵州:安龙县册亨县岑巩县长顺县从江县大方县丹寨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凤冈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黄平县惠水县剑河县江口县锦屏县雷山县黎平县六枝特区罗甸县麻江县湄潭县纳雍县盘县平塘县普安县普定县黔西县晴隆县榕江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三穗县石阡县水城县思南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绥阳县台江县天柱县万山特区望

谟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瓮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习水县兴仁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余庆县贞丰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正安县织金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昌宁县大关县德钦县凤庆县福贡县富宁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广南县鹤庆县红河县华坪县剑川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梁河县龙陵县陇川县泸水县泸西县鲁甸县麻栗坡县马关县蒙自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巧家县丘北县施甸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威信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西畴县西盟佤族自治县盐津县砚山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彝良县盈江县永德县永平县永善县永胜县元阳县云龙县云县镇康县镇雄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县西藏:安多县昂仁县八宿县巴青县白朗县班戈县比如县边坝县波密县察雅县察隅县昌都县措美县措勤县错那县达孜县当雄县丁青县定结县定日县堆龙德庆县噶尔县改则县岗巴县革吉县工布江达县贡嘎县贡觉县吉隆县加查县嘉黎县江达县江孜县康马县拉孜县朗县浪卡子县类乌齐县林芝县林周县隆子县洛隆县洛扎县芒康县米林县墨脱县墨竹工卡县那曲县乃东县南木林县尼玛县尼木县聂拉木县聂荣县普兰县琼结县曲水县曲松县仁布县日土县萨嘎县萨迦县桑日县申扎县索县谢通门县亚东县札达县扎囊县仲巴县左贡县

陕西:白河县彬县长武县淳化县丹凤县佛坪县岚皋县麟游县留坝县陇县洛南县宁强县宁陕县蒲城县千阳县乾县山阳县旬邑县洋县宜君县永寿县镇巴县镇坪县紫阳县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高台县古浪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静宁县临潭县临夏县临泽县陇西县民乐县岷县秦安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通渭县渭源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漳县清水县舟曲县庄浪县青海:班玛县称多县达日县都兰县甘德县刚察县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海晏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湟源县尖扎县久治县玛多县玛沁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曲麻莱县天峻县同德县同仁县乌兰县囊谦县兴海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玉树县杂多县泽库县治多县宁夏:海原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西吉县盐池县

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拜城县昭苏县布尔津县策勒县福海县巩留县哈巴河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田县吉木乃县柯

坪县洛浦县民丰县墨玉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尼勒克县皮山县奇台县且末县青河县若羌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特克斯县托里县温泉县乌恰县乌什县新和县伊吾县于田县裕民县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设定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 2、《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78号);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用地的有关问题简析》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用地的有关问题简析—扈守艳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杭州)工业用地评估是指对地类用途为工业的宗地进行评估。由于工业用地在市场上的流通量较少,并且个案差异大,同时,由于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大、收益小距离市区较远等特殊性,在实践中,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过程中,与其它用途宗地采用市场比较法相比,需要注意较多的技术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工业用地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技术问题。 一、工业用地特点及影响因素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工业仓储、交通、电讯(移动)基站、供水、供电、供气等类用地。 (一)工业用地价格的特点: 1、工业用地价格一般与地区的经济因素相关性较强。 2、工业用地受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较多。政府在出让工业用地往往会考虑引入企业形成工业功能区的集聚效应、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企业的品牌声誉等,从而在出让条件上利用优惠政策及限制政策进行定向出让,这些政策因素对地价有较大影响,从而造成工业地价在各地区大多呈现价格普遍较低的情况。 (二)工业用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对工业用地价格造成影响的因素众多,一般随时间和地域不同其产生的作用也不同。大致可对这些因素分为三类: 1、一般因素: 一般因素是指对某地区工业用地价格总体水平的变动具有共性影响的因素,能够决定地价高低的水平。 (1)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应与工业用地价格成正比例关系。 (2)城市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及城市性质规划都会影响到供地规模、用地结构及土地使用强度等等。这些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变化和公共设施变化,都将对地价产生影响。 (3)城市的土地制度。一个城市工业用地的供应制度及使用计划等会限制土地市场的供地形态、利用方式,这些都会影响到工业用地价格。 (4)城市区位。城市区位好,那么资金流、物资流、人流、信息流等汇集程度就好,工业用地的需求和工业产出就相对较高,因而地价也会较高。 2、区域因素: 对工业用地影响较大的区域因素一般有以下几个: (1)片区发展前景; (2)产业集聚程度; (3)周围土地利用状况; (4)能源、原材料保障度。 3、个别因素: 影响工业地价的个别因素主要有:宗地形状、宗地内土地开发程度、临路状况、容积率、宗地面积、工程地质条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规划限制条件等。 二、工业用地评估中市场比较法技术处理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价格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数据分析 来源:进步产业地产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08-5-16 点击:1205 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基本以挂牌方式为主,2007年全年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地块总数为312块,出让总面积为1105.456公顷,其中已公告的中标面积为690.2247公顷,中标总金额为27.2768亿,其中两块地块流标(金山区浦江镇工-8号地块和松江区松开II-30-3A-2号),流标总面积为1.2629公顷,仅占已公告成交结果出让总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二。相关数据如表一: 表一: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基本数据 挂牌公告 公告出让地块数 公告出让土地总面积(公顷) 312 1105.456 交易结果公告 已公告出让结果地块块数 公告出让结果的土地总面积(公顷) 218 691.5076 中标土地块数 中标土地总面积(公顷) 216 690.2247 流标块数 中标总金额(亿元) 2 27.2768 出让价格分析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平均价格为395.19元/平方米,即每亩26.35万;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挂牌出让的首批(第1号公告)工业用地成交平均价格为395.79元/平方米,第二批(第3号)工业用地成交平均价格为332.04元/平方米,第三批(第5号)、第四批(第7号)、第五批(第8号)、第六批(第10号)、第七批(第11号)、第九批(第15号)工业用地挂牌成交价格分别为637.22元/平方米、367.1元/平方米、689.5元/平方米、414.6元/平方米、449.1元/平方米、346.3元/平方米(如下图所示)。从整体来看,剔除土地等级之间差异导致的地价波动,2007年上海工业地产走势较为平稳。从局部上看,闵行区地价发展较快,从第二季度的538.1元/平方米涨至767.9元/平方米而后于第四季度回落于737.3元/平方米;奉贤区的地区地价平稳发展,从第二季度的433.3元/平方米上涨至500.8元/平方米;而其他地区的地价波动相对来说不是很大。 从上海各主要地区工业用地招拍挂的价格如下图:闵行区为679.8元/平方米,奉贤区为477.4元/平方米,嘉定区为401.7元/平方米,松江区、宝山区、金山区、青浦区分别为336.4元/平方米、309.5元/平方米、292.8元/平方米、245.9元/平方米。其中,闵行区、奉贤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的出让地价分别比其最低出让地价高出102.3%(高343.8元/平方米)、89.4%(高225.4元/平方米)、19.6%(高65.4元/平方米)、16.8%(高48.4元/平方米)和1.7%(高4.8元/平方米);宝山区、青浦区的出让地价分别比其最低出让地价低了7.9%(低26.5元/平方米)和2.4%(低6.1元/平方米)。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设定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2、《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78号);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流程: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工业用地地价成本研究

工业用地地价成本研究

目前我国出让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的工业用地和通过征收取得的新增工业用地而形成的新工业区,不同区域土地取得来源是不同的,其土地成本差异较大,因此需对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进行分区研究。 一、新增建设用地实际发生成本 1、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项费用,参照各地标准或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农居拆迁补偿费。农居拆迁补偿费计算情形相对较为复杂。 3、相关税费。主要指土地取得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总和,具体包括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回收款、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4、安置房建设费用政府承担部分。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被拆迁农户安居问题,以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3种不同的价格标准出售给被拆迁农户的一种政策性住房,在扣除农户回购价后,往往需要政府承担部分成本。 5、留用地出让金核拨。留用地实际上是开发性安置方案中的另一种实物补偿,对村民而言是享受了该留用地出让金核拨部分,从政府角度看,是让渡了留用地对应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核拨村集体部分)。 留用地出让金核拨价值=留用地核发面积比例(折算到占总征地面积比例)×留用地出让价格×返还比例。 6、社保补贴政府承担部分。新增农转非人员实行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办法,缴费基础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缴费比例为18%,财政给予30%的缴费补贴。 7、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为使土地从生地变熟地而由政府(做地单位)投入资金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场地平整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各区域实际发生费用均不同。 8、利息。 9、管理费。 10、不可预见费用。 二、工业用地需分摊的成本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解读

国土部权威解读:《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一、为什么要制订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害十分严重。一是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地区之间竞相压价搞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新的区域不平衡,影响了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由于土地出让的价格远低于其实际成本,国有土地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体现,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四是由于土地取得成本低,一些企业圈占大量土地,建花园式工厂,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闲臵浪费。五是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往往是以压低拖欠征地补偿费,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是直接侵犯了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益。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土地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理顺工业用地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工业用地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臵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当前工业用地的供求状况,合理制订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控制标准是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的重要基础。为此,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因此有的省份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不是互相攀高,而是相互比低,有的迟迟不公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为此,今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要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而且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为贯彻落实31号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标准》的有关实施政策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二、《标准》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标准》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加强工业用地调控的一项重大政策,是国家运用土地价格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抑制工业用地的低成本扩张,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深远影响。具体而言,《标准》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泰兴工业用地价格

关于印发《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 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泰国土资发[2007]34号 关于印发《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 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局制定了《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八日 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 一、农用地转征 1、征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就有关项目拟用地提出征地申请,具体申请材料报送局规划科。 2、内部会审:由分管规划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规划、利用、地籍、耕保等科室共同会审。会审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申请用地的面积与注册资本、投资强度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3、项目审查:将局内部会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市政府项目审查会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提请市政府安排用地计划。 4、征地洽谈:凡取得用地计划的项目,由分管耕保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耕保、地籍、监察等科室勘测定界,由耕保科以储备中心名义与乡镇人民政府 (或园区)签订用地意向书,按11万元/亩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预收用地定金,统一解缴局计财科。收到定金后,耕保科方可以储备中心名义与所在村组洽谈并签订补偿协议,制定“一书四方案”。 5、报省批准:由耕保科按程序向省厅报批农用地转征用手续。 二、实施公开出让 1、储备中心会同利用科,以局名义向社会发布出让预公告,接受预申请。 2、储备中心会同土地利用科编制《出让方案》:由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牵头,会同投资、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确定拟出让地块项目要求、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等土地使用条件,编制地块《出让方案》。 3、《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其步骤包括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接受报名、最终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布出让结果。(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 5、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科负责承办局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具体事宜。 三、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部对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

法供地。二、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我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内容详见附件2。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四、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 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用途的,按

照国家及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形式 我省工业用地出让采取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和按用地者申请组织出让两种形式。 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 我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针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市场状况、招商引资情况等,编制本行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工业用地出让进度安排或用地者提出的用地申请情况,充分考虑地方产业发展结构、布局等因素,明确土地使用的具体要求,编制拟供应具体地块的供应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国家)文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 年7 月17 日计价格[1995]971 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及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1996 年12 月5 日辽价发[1996]132 号《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一。 表一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5.0‰0.5 2 101 以上至1000 2.5‰ 2.75 3 1001 以上至2000 1.5‰ 4.25 4 2001 以上至5000 0.8‰ 6.65 5 5001 以上至8000 0.4‰7.85 6 8001 以上至10000 0.2‰8.25 7 10001 以上0.1‰ 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 年4 月12 日计价格[1994]2017 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般宗地评估应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二。 表二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精品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4.0‰0.4 2 101 以上至200 3.0‰0.7 3 201 以上至1000 2.0‰ 2.3 4 1001 以上至2000 1.5‰ 3.8 5 2001 以上至5000 0.8‰ 6.2 6 5001 以上至10000 0.4‰8.2 7 10001 以上0.1‰ 精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湖南省补充编制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得组成 (4) 第三章项目划分 (4) 第四章费用构成 (5) 第一节概述 (5) 第四节其她费用 (5) 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7)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7) 第二节工程施工费单价编制 (10) 第三节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 (11) 第六章预算表格及格式 (14)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与新得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土地整治工程投资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得合理、有效使用,依据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 [2011]128号),结合湖南省近年土地整治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它就是编制与审批土地整治工程设计预算得依据,也就是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得指导性标准。 二、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格得单位负责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得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得政策法令,熟悉工程,坚持原则,实事求就是,广泛收集资料,合理选用定额、费率标准与价格,保证编制质量。 三、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四、本规定由湖南省财政厅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与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得组成第三章项目划分 第三部分其她费用

第四章费用构成 第一节概述 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费用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她费用与不可预见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节其她费用 其她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与业主管理及乡村协调费。 四、竣工验收费(G) 指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得管理等发生得各项支出。包括竣工测量及工程复核费、项目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本书作者:王茂生 图书册数:1000 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1000元 现价:500元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 商品编码:pdf57635 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 册   数: 作者:王茂生 出版时间:2013年7月

印刷时间2013年7月 isbn: 版次:第三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三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详细目录 第一篇土地整理工作政策指南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31号)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工作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 通知 篇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01号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 的通知 20xx-11-06 国土资发〔20xx〕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

式 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充分了解工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让进度和出让规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要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是土地价格总额在100以下(含100)收费4%,在101~200之间,收费3%,在201~1000之间,收费2%,在1001~2000之间,收费1.5%,在2001~5000之间,收费0.8%,在5001~10000之间,收费0.4%,在10000以上收费0.1%。然后分别按土地价格档次计算收费额,各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 土地评估: 土地估价就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地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的过程。 1、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的理论和方法。 2、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充足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 3、土地估价必须考虑土地政策的影响。 4、土地估价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地块的各种权利状况。 5、土地估价所评估出的地价是该地块某一时点的价格。 (一)土地估价有助于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日趋频繁,而土地经济价值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变化。由于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因而,在市场上不容易获得完整的价格资料。而土地交易除专业经营公司之外,一般人很少具有这方面的经验,有必要事先对土地进行估价。只有经过专业人员搜集资料,分析评定,买卖双方才不致有上当受骗的担心,交易自然迅捷。 (二)土地估价有助于企业投资决策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常常是企业决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根据替代原理,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某一生产水平,土地投资的多少直接影响其他要素的投资。若地价昂贵,则可减少土地投资而增加资本、劳动的投入;若地价低廉,则可增加土地投资而减少资本、劳动投入。另外,作为资金融通的手段,也必须对土地进行估价。 (三)土地估价有助于土地市场的完善 我国开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土地逐步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土地市场也逐步建立。土地资源要实现市场配置,土地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国有土地的配置方式已趋多样化,有土地出让、作价入股、授权经营、国有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多种形式。行政划拨范围正在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范围逐步扩大。市场配置的基础是土地资产的量化,而量化的基本手段是估价。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的征收,土地抵押、发行土地债券等土地融资手段,也要以土地资产的量化为前提。

国土资源部土地最低出让价格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

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doc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

关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 最低价标准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别九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十三等十四等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全国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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