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
地铁车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车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一、地铁车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1.1、管理机构地铁车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负责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部门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合理。
1.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地铁车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地铁车站安全管理手册》、《地铁车站应急预案》、《地铁车站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等。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1.3、安全培训地铁车站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应急处置、安全操作规范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1.4、巡检制度地铁车站应当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对车站设备、站台、通道等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1.5、安全宣传地铁车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公告栏、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安全管理责任制地铁车站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安全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应急管理2.1、应急演练地铁车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2、应急预案地铁车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责任和义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
2.3、应急设备地铁车站应当配备完备的应急设备,包括消防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等。
应急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应急响应地铁车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对于突发情况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日常安全检查3.1、设施设备检查地铁车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包括车站设备、站台、通道、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查。
天津市政府令2014年第1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13 号

天津市政府令2014年第1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 13 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4年12月15日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路基、车辆段、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铁路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优先发展、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怖活动。
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安全生产、市容、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地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地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乘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包括地铁车站、运营线路、车辆、设备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地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保障”的原则,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地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培训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地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责任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地铁线路、车辆、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条安全技术标准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适用于地铁运营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地铁线路、车辆、设备等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设施设备保障措施: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铁线路、车辆、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保障措施: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确保地铁站内设置有明确的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措施: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防范恐怖袭击和其他安全隐患。
地铁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地铁站运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车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考核,确保其安全素质不断提高。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对车站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改造、升级后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4. 乘客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乘客引导,确保乘客有序乘车。
(2)对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乘客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5.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车站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不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地铁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地铁站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地铁站场安全零事故;2. 确保乘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3. 保障地铁运营安全、有序、高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站场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站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相应责任人。
(2)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备设施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3)加强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人员管理(1)严格执行人员考勤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对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乘客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车辆、行人安全管理,确保地铁站场交通安全。
(3)加强地铁车辆、轨道、信号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安全。
6.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乘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监督检查1. 站长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铁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地铁运营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地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地铁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 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及时整改。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七、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3.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八、应急预案1. 制定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九、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1目的安全宣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2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实际,负责制定符合业务实际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3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外单位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按照本制度认真落实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3.5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3.6集团各级单位、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特点具体安排培训。
4 安全教育培训种类4.1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4.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4.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4.4集团、建设管理中心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
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天津地铁道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JDT/ZY-AQ-01)1 目的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组织机构3.1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14 管理职责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4.1.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部署。
4.1.3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决议。
4.1.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4.1.6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4.1.8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2.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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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TJDT/ZY-AQ-13) 1 目的 为了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针,根据地铁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运营对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或抽查运营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程序 4.1运营工作程序 4.1.1运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a)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b)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定期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c)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其数量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制度的标准且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 4.1.2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 a)组织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责任制容必须符合《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消防法》等及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针的要求。 c)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容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d)要根据运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修订。 e)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3运营安全规章制度 a)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容必须包括日常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故处理。 c)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容必须遵守《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天津市政府法规、标准。 d)组织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e)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4运营安全资金投入 a)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b)要有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纳入公司预算。 c)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d)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资金计划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5运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和乘客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及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有关制度要求的时间标准。 c)安全教育容要符合《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中的要求。 4.1.6运营安全生产检查 a)对运营安全各部位(车站、变电所、设备房间等)和设备(电客车、电力设备、信号设备等)适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性安全检查等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b)要依据《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对车辆、供电、线路、通信信号、机电设备、防灾报警系统及其他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设施的性能进行安全评估。 c)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和安全隐患数据库。 d)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 e)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次数不少于1次。 f)将《运营安全月报》、特殊时期如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下颁发的公司级安全管理类文件,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1.7运营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管理 a) 必须遵守《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要求。 b)辨识运营生产过程中危害员工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 c)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职业病情况要及时上报。 d)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e)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8运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a)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的容,购买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具有生产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b)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 c)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保管、检验、报废等管理制度。 e) 不得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1.9运营消防安全管理 a)必须遵守《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b)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运营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c)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有效;保障车站、变电所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d)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1.10运营特种设备管理 a)对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定期检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运行故障和事故安全技术档案。 b)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并定期聘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c)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4.1.11运营施工及保护区安全管理 a)编制地铁安全保护区施工项目的管理办法。 b)与在车站、变电所、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及保护区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容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c)要对施工进行巡视,发现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4.1.12运营应急响应管理 a)建立运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管理预案。 b)应急预案容必须符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要求。 c)必须包括运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电力、车辆、信号等各专业设备故障、火灾、毒气、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下的应急预案。 d)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e)根据应急预案的容开展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模拟演练。公司级大型模拟演练要求每年进行二次以上。 f)公司级模拟演练应通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及其他上级主管单位参加。 4.1.13运营事故管理 a)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容要求进行事故管理。 b)建立一套清晰简明的事故报告流程和完整的事故记录档案。 c)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通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d)报告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概况等。 e)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开展事故救援和配合各单位的救援。 f)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不得故意破坏现场和毁坏证据。 g)召开事故分析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不得阻碍调查或弄虚作假。 h)将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2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工作程序 4.2.1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运营公司监督、检查、抽查主要容 a)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员资质情况。 b)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有关文件容的落实情况。 c) 履行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指标、计划完成的情况。 d) 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e) 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f) 车站、变电所、工区、设备房间、控制中心、停车场段等重点区域及区域各类设备影响运营安全的明显外在缺陷及各项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安全会议纪要等。 g) 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h) 消防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i) 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j) 事故调查、处理的管理情况。 4.2.2参加运营公司安全联席会、事故分析会等安全会议及模拟演练等大型安全活动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2.3检查或抽查组织法 a)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组织,运营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b)各种检查或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逢重要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等适时进行检查。 4.2.4地铁集团组织的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 4.2.5 地铁集团安质室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将记录在《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JL/ZY-AQ-13-01)或《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JL/ZY-AQ-13-02)中,受检部门应在3~5个工作日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后在《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表》(JL/ZY-AQ-13-03)中如实填写整改情况(必要时须以照片、图片等形式加以补充说明),经运营公司复查确认后,报地铁集团安质室,安质室负责对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表进行整理存档。对存在重问题的部门,地铁集团安质室可在一定围给予通报批评。 5 附则 5.1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和行业规定。 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荔平 嘉 审核:马运康 批准: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
JL/ZY-AQ-13-01 编号: 检查区域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检查区域现场负责人: 1.本表一式三份,检查区域、运营公司、地铁集团安质室各一份。安质室检查人员现场下发此表,被检查区域现场负责人(签字人)负责将此表送于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负责对表中所列问题监督整改。 2.运营公司应于3~5个工作日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反馈。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JL/ZY-AQ-13-02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