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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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市各有关单位,市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预防和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有效机制,引导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公平、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现决定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镇江市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委员会组成与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主任: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严竹波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缪斌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周盛武镇江银监分局局长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章纯刚市法院副院长成员:李军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素荣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行长张清水工商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宋国云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孙庆阳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行长朱成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行长葛晓祥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行长眭建群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刘晓波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行长潘跃生镇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王琪生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缪志林浦东发展银行镇江支行行长丁勇民生银行镇江支行行长李奇瑞大新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周建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行长许良大中信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康勇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二、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下达工作项目与任务,听取工作报告,对社会影响度较大的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赵珏等58名同志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赵珏等58名同志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赵珏等58名同志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镇政办发[2013]257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赵珏等58名同志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5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经各辖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市政府决定聘任赵珏等58名同志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聘期三年。

镇江市人民政府第七届督学任期已满,予以解聘。

附件: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名单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1日附件镇江市人民政府第八届督学名单赵珏镇江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国栋镇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戴坚镇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志锁镇江市教育局督导处处长李传胜江苏省镇江中学原校长张尤嘉江苏省镇江中学原副校长笪翔镇江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赵平镇江市教育局督导处主任科员周志良镇江市教育局督导处主任科员周钢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毛建国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原书记龚双明镇江市江南学校校长张全宝镇江市特教中心校长时伯庆镇江市少年宫主任包建伟镇江市电教馆馆长李振镇江市教育会计结算中心主任丁东全镇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夏薇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黄明秋镇江市第六中学原副校长李霖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原校长马宇凯丹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陈留庚丹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季金花丹阳市教育局督导科科长王钊方丹阳市云阳学校校长张锁荣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黄晨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赵辛辰丹阳市正则小学校长邱向琴丹阳市新区幼儿园园长邱梦标句容市第二中学校长孔祥富句容中等专业学校党总支书记张双林句容市实验小学党总支书记王林林句容市教育局督导科科长陈金林句容市教育局督导科干部陈大琴句容市实验幼儿园园长黄铁生句容市教育局教研室原副主任戴凤云扬中市教育局副局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朱中贵扬中市教育局督导科科长黄克荣扬中市兴隆中学校长匡爱红扬中市外国语小学校长朱丽华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园长魏跃武扬中市新坝成人教育中心校长张伟荣丹徒区教育局副局长谭卫平丹徒区教育局副局长吴建昌丹徒区实验学校校长李文华丹徒区支显宗中学校长包昌升丹徒区高资中心小学校长金林京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殷晓蕾京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薛翠娣京口区教师培训中心主任左云鹏镇江市京口中学党支部书记薛云镇江市中山路中心幼儿园园长陈晓鸽润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夏建平润州区教育局党委委员、镇江实验学校校长袁志中润州区教育局督导科科长李祥荣润州区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余江玲润州区机关幼儿园园长赵勇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束镇文镇江新区教研室副主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创建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创建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创建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镇政办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创建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镇江市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杰副市长副组长:沈宝来市政府副秘书长鄂金书市住建局局长成员:王红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罗照市住建局副局长殷国兴市发改委副主任于建武市经信委副主任王敏敏市农委副主任沙振镇市规划局副局长吕国奇市国土局副局长王建国市园林局副局长戴永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青龙市水利局副局长姚继承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春发市城管局副局长蒋更俊市人社局副局长孙小梅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葛玉连市科技局副局长朱国芳市财政局副局长梁坚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江澄市民政局副局长方俊洪市教育局副局长伏庆鸣市卫生局副局长潘荣军市统计局副局长李瑞林市安监局副局长江明跃市民防局副局长王锡炳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祝明良镇江工商局副局长姜勇市总工会副主席王为华团市委副书记赵斌市残联副理事长李洪斌市消防支队参谋长庞迅市城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谢家国市水投公司副总经理杜伟国市交投公司副总经理殷利民丹徒区副区长陈德福京口区副区长刘凯成润州区副区长邵兵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徐罗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沙振镇、王建国、张春发、姚继承、吕国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镇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8号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79号)部署要求,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本方案中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地及省水利厅公布的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

1.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2.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3.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镇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4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适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有效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力量。

根据政府工作实际需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调整增配至30人左右,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要按照需求调整充实,为政府及组成部门选优配强法律顾问。

优化完善结构。

政府及组成部门在聘请顾问律师时要有所选择和侧重。

法律顾问团人员配备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根据工作特点配备不同专长的法律人才,及时吸纳新成员,为政府及组成部门提供具有专业性、针对性、建设性的服务。

定期学习交流。

建立法律顾问团成员学习、培训和交流制度,每年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顾问团成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与先进城市进行业务交流,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顾问团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市和辖市区司法局(办)。

在现有市和辖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团(组)建设,实现三级政府法律顾问配置全覆盖,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法律顾问团律师除做好本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外,应将工作延伸到村(居)及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律咨询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规则。

结合政府工作特点,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作需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9
•【字号】镇政办发[2012]239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
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23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秦景安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胡培红市纪委副书记
戴非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郑清市法院副院长
倪艳平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许军炯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朝晖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史健洁市规划局副局长
祝瑞洪市住建局副局长、城投集团董事长
王敏敏市农委副主任
许祥荣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立群丹阳市副市长
陈善乐句容市副市长
唐崇林扬中市副市长
田志虹丹徒区副区长
陈跃生京口区副区长
祝中昊润州区副区长
经山河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戴非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洪兴、张朝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镇政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7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5日镇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意见》(镇发〔2016〕52号),扎实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上下联动,市级统筹。

积极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

市区及辖市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2.整体划转,注重衔接。

原“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划归各级人社部门。

市及各辖市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有关问题,确保工作不断档、队伍不出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镇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镇政办发[2012]321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3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王常生副市长副主任:卜晓放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瑞林市安监局局长薛峰市经信委主任蒋乃平镇江质监局局长梁坚市公安局副局长季平市监察局副局长徐志刚市国资委副主任强南山市住建局副局长蒋新民市总工会副主席严明礼市财政局总会计师XXX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庄金勤镇江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成员:杨苏镇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许军炯市发改委副主任姚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葛玉连市科技局副局长朱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守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潘志坚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马进市人社局副局长马云明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华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国富市城管局纪委书记余雷市园林局副局长孙建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陈俊市农委纪检组长薛政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顾雄林市文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樊德高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陈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学斌市旅游局纪委书记姚爱生市粮食局副局长张大华市民宗局副局长巫天明市口港局副局长田先华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剑斌市级机关管理局副局长吴士富市供销社副主任沈锁荣镇江海事局副局长薛润生镇江银监分局副局长张永意团市委副书记郑迎伟市妇联副主席谢义明市气象局副局长赵伯廷市地震局副局长朱宏波镇江邮政局副局长顾志强镇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刘文龙电信镇江分公司副总经理殷利忠太平洋保险镇江公司副总经理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瑞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洪云、张勤、朱丹、钱圣林、许见远、徐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6〕18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6〕1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以市场和消费需求为导向,以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粮经饲、农林牧渔同步规划,生产和加工流通同步布局,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同步提升,市场空间和功能空间同步拓展,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1.树立大农业观念,整体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统筹全市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间作套种、立体种植、种养结合、产加结合、循环农业等复合生产模式。

更加注重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强化农产品加工转化,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进产业融合。

2.坚持市场导向,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市场条件等因素,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培育壮大符合市场消费需求、具有镇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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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3+X”家庭健康责任
团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56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1
【实施日期】2011.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江苏康复医疗集团、江苏江滨医疗集团:
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制订的《镇江市“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镇江市“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进一步转变,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就推进“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整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团医院和社会力量等各方人力资源,共同参与团队服务,形成优势互补,突出重点人群,兼顾全体居民,逐步形成全科医生与社区居民“一对一”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主动、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和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使全科医生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工作目标
(一)辖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范围内组建100支“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

(二)年内完成30万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签约,其中65岁以上老人、救助对象、慢病患者和0-7岁儿童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90%以上;建立30万份规范化居民健康电子档案。

(三)集团医院向所属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全日制工作医生不少于2人,参与团队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0人,转诊病人通过家庭健康责任团队预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服务模式
(一)团队构建:“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医疗集团医院、
社会各方人力资源为支撑,以社区居民健康管理为服务内容,以契约式服务为形式的新型健康服务模式。

其中“3”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每个团队以全科医生为核心,人数不少于3人;“X”可以由集团医院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其他社会各方热心社区卫生服务的志愿者组成。

(二)服务对象:按照所辖区域的范围、常住人口、服务数量等情况确定,每个社区应有相对固定的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提供服务。

一般每个团队服务1000户家庭、3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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