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把情感作为道德判断基础中的论证缺陷
休谟的人性论

著作简介:
《人性论》写于1934-1937年。 该书分三卷,分别为:论知性,论情感和道 德学。 休谟被称为“英国古典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 表人物”,可见他的这本书主要是以经验和 观察为线,逻辑推理为针,将人性理论给编 织起来的。 休谟将自己的哲学称为“人的科学”或“人 性科学”。
《人性论》第一卷中,休谟主要探讨的就是人类对 于外部世界的感知和认识,即人类的心灵和感官是 如何发生作用以构成人类头脑中的世界,人是如何 认识和理解世界的。 第二卷探讨情感,不同情感会引导人不同的行为。 休谟探讨人性的特点,研究认识论的最终目的是要 说明其对于道德、正义、权利等抽象观念的产生的 意义。所以,在第三卷中,休谟阐述了正义观念、 财产权利观念,甚至国家的形成等问题。
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只是政治社会产生的外 部条件,与之相比,休谟更强调的是人性的 自私和慷慨。 “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 正是这种自私和慷慨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即 “共同利益感”,构成了政治社会的产生机 制。
政治社会的政治德性问题:
休谟在《人性论》中把情感分为直接情感和 间接情感。在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中,间接 情感又是休谟论述的主要核心。 在间接情感中,休谟认为主要有两组即骄傲 与谦卑,爱与恨。他们的区别在于骄傲和谦 卑的对象是自我,而爱与恨的对象则是外在 于自我的他人。
理性与情感:
情感和理性的斗争自柏拉图以来就成为哲学史上的 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柏拉图提到个人是城邦的缩 影,城邦是个人的扩大。因此一个人的灵魂与美德 的要素与城邦相应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素之间是同构的。 一个人的灵魂中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 理性在价值上无疑是最高层次,激情次之,欲望又 次之;相应地,城邦中哲学家代表理性,军人象征 激情,而从事经济活动的生产者则代表了欲望。并 且,柏拉图指出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 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
试论休谟伦理学的理论特征

、
道 德 的根 源 : 性 辅 助 下 的情 感 论 理
休 漠 的 道 德感 理论 并 未 达 到 他 所 期 待 的 目的 , 除 理 一 H排 在 价 值 判 断 中的 作 用 。实 际 上 , 休谟 也 承 认 , 性 虽 然 不 能 白接 理 :
判 别 善 恶 , 它可 以从 两方 而 纠 正 情 感 的 偏 差 , 者 通 过 确 认 但 或
德 与 恶 的 判 别 来 源 于 人 们 的 情 感 反 应 , 是 理 推 断 ? 还
休 谟 强 调 德 j恶 的 判 别 是 山人 的 道 德 感 得 来 的 , 不 是 由理 j 而
性推断得来的 , 同时 又 承认 理 性 的 辅 助 作 用 。他 认 为 埘 象 的 德与恶 , 并不 是 为 它 符 合 理 的道 德 规 则 , 是 凶 为 它 住 而 旁 观 者 心 巾引 起 r赞 许 或 谴 责 的情 感 。 “ 和 德 可 以 比作 声 恶 音 、 色 、 和 热 , 照 近 代 哲 学 来 说 , 些 都 不 是 对 象 的性 颜 冷 依 这 质 , 是 人 们 心 中 的 知 觉 ” [(1 当 我 们 断 言某 个 行 为 是 德 而 o ]5) 2F ' 7 或 恶 的时 候 , 是表 明 , 只 由于 人 类 天 性 的 结 构 , 个 行 为 在我 这
最 终 裁 决 直 接 来 源 于 我 们 的 内在 感 官 或感 觉 , 理 智 能 够 为 但 这 样 一种 情 感 铺 平 道 路 。他 指 :有 正 当 的 根 据 断 定 , 德 “ 道
Vo . 3 No. 6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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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 休 谟 伦 理 学 的理 论 特征
落 欲
( 北 师 范大 学 法政 学院 , 河 河北 石 家庄 009 ) 50 1
道德哲学的人性论基础--析休谟`康德的道德哲学

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中文题目:道德哲学的人性论基础——析休谟、康德的道德哲学外文题目:The basic theory of human nature in Moral Philosophy —— T alk about Hume and Kant’s Moral Philosophy学号:____0911315_________姓名:____陈亚琢__________年级:___ 2009级 ______专业:哲学学院:___ 哲学院______指导教师:___ 王中田完成日期:____2012年4月17日_摘要摘要:对道德判断基础的理解,影响着人们对道德、自我的认识。
休谟、康德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观点:休谟认为,情感是道德判断的基础;康德认为,纯粹理性是一切道德的来源。
这体现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的差异。
而二者的相似点在于,他们都反对单纯地以经验或理性来解释道德,都提倡以人性作为道德的最终依据。
休谟与康德的道德哲学所共有的人性论基础,是伦理学的研究重点。
他们的道德哲学理论为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方向的同时,对当今社会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经验主义;同情;道德感;纯粹理性;自由意志ABSTRACTAbstract:What influences people’s perspectives towards morality and ego is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s of moral judgments. David Hume and Immanuel Kant hold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is topic. In Hume’s eyes, emotion acts a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 judgments, while Kant maintains that every kind of morality origins from pure reason. The distinction of their views reflec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empiricism and rationalism; however, they do have something in common. Both empiricism and rationalism hold a negative opinion describing morality solely in experience and rationality, and they both agree that human nature ought to be the ultimate basis of morality.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which is the common basis of Hume’s and Kant’s philosophies, is the research emphasis of ethics. The two kinds of philosophy provide a new theoretical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thics, and they are positively instruct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Key Words: empiricism; sympathy; moral sense; pure reason; free will目录摘要 (I)ABSTRACT ....................................................................................... I I 第一章引言 (1)第二章休谟与康德的道德哲学 (2)2.1 休谟对道德判断基础的阐释 (2)2.2 康德对道德片段基础的阐释 (7)第三章休谟与康德理论之间的联系及其现代意义 (13)3.1 共同理论基础上的发展及其困境 (13)3.2 共同的人性论基础 (15)3.3 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意义与价值 (16)参考文献 (19)致谢 (21)第一章引言休谟是英国道德哲学的代表人物。
浅谈休谟人性论中的同情理论

研究生课程论文《浅谈休谟<人性论>中的同情理论》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姓名吴医坤学号 1511310014专业中国古代文学任课教师甄龙开课时间 2016年3月1日课程论文提交时间:2016 年 6 月23 日浅谈休谟《人性论》中的同情理论我读了大卫·休谟的《人性论》,我要讨论的问题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所提出的同情理论是否真的是评判道德的标准。
一、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情感休谟认为,道德导源于情感而非理性,理性是道德规定的前提。
理性发现对象关系和因果关系,刺激情感并为情感提供手段,在这种意义上,理智是情感的基础。
通过理性,我们知道“是”与“不是”,但是却不能推出“应不应该”,更无法推动我们的行动,是谴责还是赞许,因此也就无法进行道德判断。
“在对情感和行为不发生直接作用的意义上,理性是充满‘惰性的’(inert),理性的这种惰性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地’推出任何有效的道德准则。
”①那么,情感就显得很重要了。
道德判断,也就是说善与恶的判断,不是单纯由理性发现的,也不是由观念的比较而发现,而是由于它们本身所引起的某种印象或情绪所发现的。
休谟认为:“在知性(理性)的研究中,我们从已知的因素和关系推断某种新的未知的因素和关系。
在道德决定中,所有因素和关系都必须预先知晓,心灵则从整体的静观中感受某种好感或厌恶、敬重或轻蔑、赞许或谴责的新印象。
”②也就是说,在理性知识的前提下,心灵对某一种行为或现象进行感知,进而产生善恶的道德区别。
所以说,单纯的理性并不能进行道德判断,必须与情感相辅相成,共同作用。
二、如何解决道德感的个体差异性与普遍性的矛盾休谟的同情论就是为解决这个矛盾而诞生的。
休谟在《人性论》第二卷“论情感”中首次提出同情问题。
他认为:“广泛的同情是我们的道德感所依靠的根据。
”③“没有人是与他人的幸福和苦难绝对地漠不相关的。
他人的幸福有一种产生快乐的自然趋向;他人的苦难有一种产生痛苦的自然趋向。
休谟-情感主义道德学

c.直接使他人愉快的品质
如关心、尊重、机智、性情好、明智、谦逊等
•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 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 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 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信,非由外铄我也,我 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 ——孟子
• 此外,关于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观中,有两个 道德原则,一个是同情原则,一个是比较原则。 • 按照比较原则,一个可以给人以快乐的事物, 如果伴随着羞耻、卑贱的观念,也不能是善; 反之,如果一个可以给人以痛苦的事物,如果 伴随着高尚、光荣的观念,也不能是恶。道德 伦理经常要求人们为了长远的、公共的利益而 牺牲暂时的、个人的利益。 • 那从文化比较的角度看,那比较原则大致相当 于孟子所说的四心中的哪个心呢?
(2)道德的来源
道德来源
理性
情感
在休谟看来,理性仅仅告诉我们品行的 有意或有害趋向,不足以使我们提出任何道 德上的赞许或责备,只有情感才能告诉我们 品行是否值得称誉:它通过感受、体验对我 们有益的品行带来的幸福,有害的品行带来 不幸、痛苦,来使我们做出赞扬与谴责的判 断。因此,我们关于道德正义与道德堕落的 决定是一种感知,它不是对实际实物的描述, 而是人们的态度和情感的表达。
道德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呢? 在休谟看来,他认为苦乐感 是判断行 为道德善恶的标准。凡是能给人以快乐并 引起满意情感的行为和品质,就是道德的; 相反就是恶的。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善的 还是恶的,不仅仅是因为它使我们产生了 苦乐感,更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一种有益或 有害的倾向。
(3)道德的分类 a.有益于我们自己的品质 如小心、谨慎、进取、勤奋、刻苦、俭朴、 节约、简练、机智等 b.直接使我们自己愉快的品质 如幽默、自重、骨气、文雅等
在“自然”与“人为”之间

在“自然”与“人为”之间作者:冯书生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05期摘要:休谟的道德哲学以情感主义著称,正义理论作为其情感主义道德哲学的具体展开,在强调正义规则的人为理性设计性质的同时,对正义的道德感进行颇有价值的揭示,从而克服一直以来对正义的认识单单从理性角度阐发的片面性;但由于要同时照顾理性和情感两个方面,因此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在两者之间游移的特征。
关键词:休谟;正义;自然;人为;财产权中图分类号:D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5-0026-08休谟的正义理论与其道德哲学的基本理念紧密相连。
休谟的正义论之所以被奉为西方正义思想史上的经典理论之一,就在于它立足于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基础。
而道德哲学作为一门关于人的实践的哲学,其逻辑起点和终点都是对人之本质的基本认识。
可以说,思想史上各种道德哲学之间的分歧在根本上都取决于各自所立足的人学基本观念。
由此,人学上的基本分歧便通过道德哲学这一中介决定了相应的正义理论的分歧。
在古希腊时期,对人的基本观念将人分为身体和灵魂两个部分,而人的本质在于灵魂,因此关于人的基本观念就等同于关于灵魂的基本观念。
柏拉图将灵魂划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划分为严格具有逻各斯的理性部分和部分具有逻各斯的欲望部分。
柏拉图的灵魂三分直接决定了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认为正义在于灵魂三部分的和谐相处。
亚里士多德基于灵魂二分而将德性分为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然后从道德德性的视角去观察正义。
基督教哲学延续了古希腊哲学关于人分为身体和灵魂的基本观点,并进一步强化了身体和灵魂的二分,更加极端地贬低身体,古希腊哲学中灵魂的欲望部分被划归身体,灵魂仅仅意味着内在的爱上帝的精神。
“基督教的创始人把法利赛人字义上的正义概念转化为精神上的正义理论。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从爱戴和崇拜上帝着眼,而不是出于恐惧。
在他看来,心地纯净比表面上遵守规定的条文和礼仪更为有益;内在的精神比外在的形式更有价值。
休谟道德普遍化的困境与康德式回应

Mar. 2021Vol. 37 No. 22021年3月第37卷第2期唐都学刊Tangdu Journal 【伦理学研究】休谟道德普遍化的困境与康德式回应惠永照(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摘 要:休谟的伦理学将道德感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为了克服情感的私人性,休谟引入了“同情”和“明智的观察者”来探寻道德的普遍化,最终用来进行道德判断的道德感并不是某 一个人的道德感,而是建立在同情之上的“明智的观察者”的道德感。
但通过“明智的观察者” 所达到的普遍立场并不能真正解决情感的不可普遍化与道德的普遍性要求之间的矛盾。
康德 早年的伦理学深受英国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影响,也曾将道德建立在某种情感之上,但对道德客 观普遍性的寻求使康德疏远了情感主义而走向了理性主义,并最终在先验的层面上建立起了 道德的普遍必然性。
关键词:休谟;道德感;同情;明智的观察者;普遍化;康德中图分类号:B561.291;B8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 - 0300(2021) 02 - 0054 - 06收稿日期:2020-08-22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康德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继承与超越关系研究”(2020-ZZJH-208)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惠永照,男,河南南阳人,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康德伦理学、情感哲学研究。
道德判断是一种公共性活动,个人的道德判断需要被他人认可和接受,而道德内在地要求普遍化。
休谟的伦理学从情感主义的立场出发,将道德感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为了克服情感的私人性,休谟引 入了同情和“明智的观察者”以寻求道德的普遍化,最终用作道德判断的道德感并不是某一个人的道德 感,而是建立在同情之上的“明智的观察者”的道德感。
但基于情感的道德普遍化仍会陷入情感的私人 性与道德要求的普遍性这一矛盾之中,因从情感中无法给出一种真正普遍的立场。
休谟

休谟的经验主义美学:基于情感的审美休谟的情感优先论是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心,其余的一切都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所以休谟的美学自然也离不开情感。
休谟是从美感引申到美的本原以及本质的,这点我是赞同的。
我会简要讨论一下休谟思想中的美感产生的基础,以及休谟认为的美的本质和特征。
一、美感的产生与生理欲望的满足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人的身体和内在的欲望作为一种生物现象和生理现象,维持着人的生存,表现着人的生命。
美学以人的丰富感性作为研究的对象,美感的产生必须建立在生命的健康正常发展的基础上,即建立在生理欲望的满足或至少不违背生理欲望的满足的基础上。
弗洛姆在《对自由的恐惧》一书中这样说,“人本性中存在其他不可缺少、迫切需要满足的部分呢,也即植根于人生理结构的需要,诸如饥饿、干渴和睡眠的需要等等。
这些需要的每一种都存在某种界限,不能被满足的程度一旦超过这个限度,就将是无法忍受的。
”我不认为一个忍受着饥饿的人还能进行纯粹的审美,还能构造出一个让他产生美感的意象。
来自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的一段话:“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只有他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注,因果联系俱由其守夺”。
我们是有情感的,是有欲望的,情感始终推动着人的各种活动,趋乐避苦便是生活的最终目标。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做一只快活的猪而不要做思想着的苏格拉底,人不是绝对地受物种规定性的限制,生活除了苟且,还有诗和远方!我们只是说情感与欲望是生命的源泉,是生命必不可少的底色,要重视它们!情感是派生物,人性中的这一部分要比上述的植根于人的生理结构的需要的部分要更有韧性,更有适应性。
这些需要不是僵化的、固定的,他们不同于人性的内在组成部分,这些部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产生,并且必须被满足,毫无疑问,美感就属于这一部分。
人在本性上追求的不是理性的知识,而是情感上的满足,前者不过是后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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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把情感作为道德判断基础中的论证缺陷作者:高彦虹
来源:《人间》2016年第23期
摘要:休谟论证情感作为道德判断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几种。
产生愉悦情感的品质和性质特征比较多,不能一概而论;论述自爱不能作为道德动机的例子,体现了休谟对于“仁爱”理解的一些例子的论证中存在问题;休谟认为情感的普遍性可以作为道德的基础,但很多道德的基础却是出自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关键词:愉悦;有用;仁爱;自爱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11-01
休谟反驳理性作为道德的基础,把情感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准,从伦理的起点到伦理的动机都离不开情感。
其论证力度着实令人佩服,但其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小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其问题做了简单剖析。
一、两种品质引起的理解问题
休谟在论证情感作为道德基础时,提出了愉快会使人产生幸福,痛苦的感觉会让人产生不幸,因此情感是伦理学的基础。
休谟在论证一些品格和性质产生愉快的情感时,却陷入了混淆状态。
休谟得出人们普遍赞同的行为、性质和品质分为两类,也就是:(1)直接带给当事人或者旁观者愉悦的。
(2)对当事人或旁观者有用的,也就是说,最终和间接地产生快乐。
当然,这两者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行为可能既直接使当事人和旁观者愉悦,也对当事人和旁观者有用。
如一个勤奋的品质既有益于其所有者,也有益于社会。
休谟也发现任何属于上述两类中的任一类事物,都能够使思考它的所有人或大多数人产生赞同情感。
所有可以令自己或其他人产生直接快乐的或间接导致快乐的事物,都可以唤起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赞同情感,且自己有这类事物才能够如此。
对于这个学说,存在着两个模糊之处,第一个模糊之处在于直接令人愉快的东西与有用东西之间的区别。
“愉悦的”这个词有点模糊,当对一个对象说出“愉悦”的时候,如:我们通常说的,一件漂亮的的衣服令女孩子愉悦,也说穿一件漂亮的衣服令人愉悦的。
这里的一件漂亮衣服,仅从审美观上看就使人愉悦,但如果穿在身上又增加了一种愉悦。
这里的一件衣服结合了两种愉悦,前一种是精神的愉悦,后一种是因其有用性使人愉悦。
按照休谟说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最终都是由因果关系的恒常联系。
也可以把前一种成为非因果性的特征,如:听音乐,看美景。
后一种成为因果性的特征,如吃美食。
非因果性的特性的一个特征就是它的产生不会只存
在于特定的个人,而是具有普遍性的。
相反的,因果性的特性具有偶然性,一般情况下,只有与其他因素共同起作用时,才或多或少产生一种永久的倾向。
这里的愉悦性和有用性的区分在于,当事物本身不能是一种快乐时,并且通过任何方式也不能确定该事物是一种快乐,但该事物又是产生快乐的一个因素时,该事物就是有用的而不是令人愉悦的。
因此,根据不同的事物,有的事物仅产生非因果性的愉悦,有的事物仅产生因果性的愉悦。
还有一些事物兼顾了两方面的特性,如上述的一件漂亮的衣服。
第二个模糊之处是:休谟并没有指明我们会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影响我们愉悦情感。
例如,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以为某事物具有一种令人愉悦的特征,尽管它们实际上没有这种特性,那么这个事物也能唤起人们的愉悦的情感。
相反的,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事物不具有让你愉悦的特征,但是这个事物却具有这种特性,这个事物也难以唤起这令人愉悦的情感。
二、自爱和仁爱在例子中界限不清
休谟仁爱作为道德的动机,仁爱是一种普遍的情感,因此可以作为道德东西,自爱却是一种个人情感,所以自爱不能作为普遍的情感,因此也不能成为道德的动机。
休谟反对自爱作为道德的动机里面提到很多例子,其中第一个例子就是休谟认为父母对子女的爱不是自爱而是仁爱,其实一个持自爱论者的人也会承认这种感情的存在,这种感情说明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但是并不能说明他会对别人有普遍的仁爱。
再者,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并不能排除其中有自我利害和非理性的原因。
第二个例子就是对仇敌的报复,在对仇敌的报复之中,除了欲求自己的幸福之外,还有欲求敌人的悲惨,那么我们就有可能直接欲求人类的普遍的幸福,休谟的这种推理欠妥当。
因此休谟在这里证明仁爱是一条普遍的原则、是自然存在的,显然论证上有缺陷。
三、从麦金太尔观点看休谟论证中的缺陷
麦金太尔在《德兴之后》中较集中的批判了的情感主义的德性论,麦金泰尔认为情感主义把评价性判断,尤其是道德的评价都说成是一种爱好、态度或情感的表达。
但是又赋予这种个人的爱好或态度以一种普遍性。
情感主义对道德的表述为“道德判断表达了情感或态度”,情感主义可能会说这种情感或态度是一种“赞成的情感或态度”,但是情感主义者没有办法回答这是“哪种的赞成”。
在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哲学中,是否也存在着以上的缺陷呢?首先,休谟的道德判断是一种表达赞成和反对的情感,并且对为什么赞同和反对找出的原因是一种建立在人性之上的道德感,人性的普遍性是通过同情原则和比较原则和通则成立的,共同的心理基础是自爱和仁爱,
人性也就是麦金太尔所说的非个人性的特征,休谟的伦理学的这个非个人的特征的存在是否有其合理的论据,如果没有,那么休谟的伦理学也存在在麦金太尔所说的情感主义的缺陷。
在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中有“论自爱”“论仁爱”的,仁爱和自爱都是人的一种自然的德,因为它使我们感到快乐,但是其论证中举出的例子如:一个人对其朋友的爱,并不能说明是出于自爱,但同时也不能说明就是出于仁爱即普遍的爱。
但是休谟会因此而建立起了他的伦理学。
那么,在此基础上休谟的正义观可否是一种非个人的特征呢,其实,休谟的正义观却恰恰证明了这来源于个人的爱好和态度。
休谟的正义论并不能说明是一种永远值得遵守的外在的客观准则。
因为正义观并不是考虑到整个人类的长远幸福,而是出自一种心理利己的考虑。
除以上论证缺陷外,我相信休谟为情感作为道德基础的论证中,还可能存在着很多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探索。
作者简介:高彦虹(1978.08-),女,山西阳泉人,外国哲学方向,西方哲学史方向,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