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形式逻辑到先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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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

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

同的特种的逻辑, 它不是一种单纯的正确思维的 主观形式或技巧, 而是我们的认识要获得有关经 验对象的真理性的知识所必须遵守的法则, 同时 也是 现象要 成为我 们所认 识的 客观对 象所 必须 遵守的法则 , 因而它是 认识论, 同 时也是建立在 ( 认识论上的 “ 本体论 ” 存在论 ) 。 ( 二) 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先验逻辑的核心是范畴体系, 但这些范畴是 由知性建立起来的。 知性在康德建立先验逻辑之 先, 早已由亚里士多德用来在两千多年前建立起 ( 了一套形式逻辑, 康德称之为“ 普遍逻辑” 234 , 意思是它的逻辑原理对于任何 5667484394 *:73;) 一个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 不论这个命题的内容 是真或假, 是否指向某 个经验对象, 只要在形式 上不矛盾, 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 ( 如“ 飞马能飞 ” 、 “ 金山是金的 ” , 逻辑上完全正确 ) 。 所以 “ 普遍逻 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 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 关系, 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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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社 会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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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先验知识, 如数学和形式逻辑都是先天知 识, 但并非先验知识。 先验知识不但要先于经验, 而且要讨论经验知识 ( 即有关经验对象的知识 ) 的可能性, 所以它虽然是先天的, 其运用却是 “ 内 在的 ” , 即在经验范围之内, 以形成真正的 ( 有经 验内容的 ) 知识。 因而先验知识就是认识论, 或与 认识论有关的知识。 这种认识论在 《 纯粹理性批 “ 判》 中被分为 “ 先验感性论 ” 和“ 先验逻辑 ” 。 超验 的” 则又比 “ 先验的 ” 外延更小, 是指某些先天概 念即理 性的先验理 念所具 有的超 越一切经 验之 上的性质, 这些理念本身不能用来构成知识, 否 则就会形成 “ 幻相 ” ; 但可以作为一个无限的目标 对知识的进展起一种调节或 “ 范导 ” 作用, 在这种 意义上它们同时又具有 “ 内在的运用 ” , 因而具有 “ 先验的 ” 性质 0 , 1 。 然而它们更重要的运用是用来 进行实践理性的超验的 “ 悬设 ” , 即用于道德和宗 教信仰方面。 所以, 先验的知识只能用于构造经 ) 验知识 ( 只能有 “ 经验性的运用 ” 而不可能有 “ 先 验的运用 ” , 即不可能单凭它们自己 ( 而没有经验 性的材料 ) 就构成有关 “ 先验对象 ” 的知识; 反之, 超验的 理念则除了 对经验 知识作 总体上的 引导 外, 不允许有经验性的运用 ( 不允许构成经验知 识) , 而只能作超验的运用。 康德认为归根到底, 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 识, 因而都从经验“ 开始” ; 但它们并非都“ 来源 于” 经验, 因为经验知识本身一旦产生 ( 开始 ) , 就 包含有后天经验性的成份和先天的成份, 它是由 这两部分合成的, 缺一不可。 任何经验知识都离 不开这两种成份, 因而都具有对后天经验材料进 行“ 先天综合 ” 的性质。 而先天的成份除了先天的 直观形式 ( 时间空间, 它们构成数学知识之所以 可能的先验条件 ) 外, 就是先天的知性范畴 ( 它们 构成自然 科学之所以 可能的先验 条件 ) 。 先验逻 辑就是研究这些范畴的来源、 分类、 运用和客观 有效性的科学。 康德由此说明, 人类一切科学知 识并不 像休谟所说 的那样 只是感 觉印象加 上主 观心理的 “ 习惯性联想 ” 的偶然产物, 没有任何普 遍必然性和可靠性; 而是在任何一个知识中都包 含有 “ 人为自然立法 ” 的成份, 即认识主体通过先 验逻辑的诸范畴为经验性的后天材料立法、 并由 此建立起对客观对象 ( 现象 ) 的主体能动成份。 通 过这种方式, 人类科学知识大厦就恢复了其可信 赖的普遍必然性或客观性 ( 在康德看来至少在认 识论中客观性就是普遍必然性 ) 的牢固根基, 使 之从休谟造成的科学信用危机中摆脱了出来。 可见, 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一种与形式逻辑不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例子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例子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例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逻辑学的分支,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

形式逻辑主要关注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强调逻辑结构的严谨和逻辑演绎的准确性;而辩证逻辑则更侧重于事物之间的矛盾和发展规律,注重整体性和综合性。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例子来说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不同之处。

形式逻辑的一个经典例子是“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这个推理过程遵循了形式逻辑的规则,即全称命题的陈述范围不能超出该范畴所含的对象。

若“所有人”都会死,那么包括苏格拉底在内的所有人都会死。

这个推理过程是严密的、准确的,逐步推演出苏格拉底必将死亡这一结论。

而辩证逻辑则更注重事物的整体性和矛盾性。

在辩证逻辑中通常会考虑到事物的多面性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在某一个领域中可能会存在着“进步”和“退步”两种相反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种趋势之间的矛盾关系,并找到一种合适的平衡点。

辩证逻辑不仅考察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还考虑到不同因素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而综合地思考问题。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辩证推理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科技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探索一种既能促进社会发展又能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虽然有所差异,但它们并非是对立的关系。

在实际问题中常常需要综合运用两种逻辑方法,既注重严密性和准确性,又要考虑到整体性和矛盾性。

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基本的思维框架,辩证逻辑则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发展趋势。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逻辑思维的重要工具,各自有其特点和优点。

在解决问题和思考复杂事物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两种逻辑方法,以更全面、综合的视角来认识和解决问题。

【字数已超过2000字】。

第二篇示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逻辑学中两种主要的思维方式,它们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应用。

图解康德的“菱形结构法”形成的机理

图解康德的“菱形结构法”形成的机理

图解康德的“菱形结构法”形成的机理依据康德强调的源头法,我们可以从古希腊哲学的发展史中找到先验逻辑——菱形结构法的源头,它就是柏拉图的“三个隐喻”。

直接形态就是“线段喻”,按照认识能⼒给出的两个世界的逻辑结构图。

下⾯我们遵照《易经》传授的“图⽂并茂,解说和演绎”⼀体的科学⽅法,解析康德的菱形判断表、范畴表的形成机理。

⼀、开端具有的四种形式第⼀部分:直接性环节的图解1、学者们根据柏拉图观点绘制的的线段喻2、利⽤电脑仿真技术绘制的动画⽚依据柏拉图的解说绘制的线段喻第⼆部分:间接性环节的图解特点是单⼀的图像形式,依据思辨能⼒不同,分为观点⽅法和认识结构两种形式3、观点⽅法环节:线段喻的抽象形式是分类⽅法,体现出“两个层次⼀分为⼆”的特点。

4、认识结构环节:线段喻的具体形式是西⽅古代思想家给出的认识结构原型,它体现出“两个层次两种形式”的特点。

解说:两个逻辑图像结构完全相同,区别在于标题内容不同。

⽅法结构是两个层次⼀分为⼆,认识结构是两个层次两种形式。

由此构成逻辑规则是单⼀性,观点认识是⼆重性、⼆律背反的形式。

⼆、中介环节的四种形式1、起点环节给出的抽象形式的菱形判断表,它只有依据时间给出的空间结构。

直观形式的逻辑图像为:图中数字1234是表述顺序——时间的内涵:认识过程。

整体排列的图形样式为空间的内涵:认识结构和认识模式。

抽象形式的判断表只有菱形排列结构,体现出“两个层次⼀分为⼆”的辩证法。

间接形式的逻辑结构图为:┌1、判断的量┌知性┤认识环节:形式不同│└2、判断的质菱形结构┤⽅法:两个层次的⼀分为⼆│┌3、判断的关系└理性┤逻辑环节:属性不同└4、判断的模态解说:中介环节是完整地解析判断表、范畴表的内在结构。

由于⼆者的认识深度不同,因此菱形结构内部的三⼀体属性不同。

判断表是依据亚⾥⼠多德的普遍逻辑规则:三段式法排列的。

范畴表是康德创新出来的先验逻辑规则:三分法——过程论——对⽴统⼀律,即三⼀体的形态。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都是研究思维规律的。

亚里斯多德被认为是形式逻辑的奠基人。

辩证逻辑在古代亦有萌芽,但其体系之奠基者则是上个世纪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

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联系形式逻辑是以概念定则为前提条件,以演绎、归纳、分析为推理判断方法的思维规则体系。

辩证逻辑是能够确认事物属性和确认事物发展方向的思维规则。

也就是说,这种思维方法能产生对事物定性的精确判断,也能产生对事物发展方向性的精确判断。

辩证逻辑要依赖于形式逻辑才能完全揭开各科学领域中的事物真相。

形式逻辑可产生对事物定量分析的精确判断,也能够找到体现事物具体形态的概念或公式。

相反,在事物定性领域,在判定事物未来发展方向领域,形式逻辑的思维则常常找不到出路,甚至多数情况下连“模糊判断”也无法产生。

形式逻辑要依赖于辩证逻辑的跳跃性思维,才能产生跨学科领域的创新突破。

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不同那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先举一个浅显的例子。

“坏事就是坏事,好事就是好事”,这是形式逻辑。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

如果进一步思考的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在一定条件下,坏事与好事并非不可转化,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可变。

这就是辩证逻辑。

时间、地点、条件发生变化,结论也可发生变化,“一”可变为“二”或“三” 等。

因此,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科学, 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 研究的方式方法不同。

形式逻辑只纯粹地研究人的思维形式, 而撇开思维的内容,它抽象地把握各种判断和推理的“纯形式”的特征,把它们当做毫无内在发展关系的东西进行排列, 因此, 它是人们对既成的、凝固的、问接的认识成果进行纯形式地抽象、概括和加工。

而辩证逻辑则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研究思维, 从思维发展的实际过程来考察思维, 从认识深化运动的各个层次上、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把握反映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 着重揭示每一思维形式的辩证内容以及思维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

维特根斯坦 逻辑先验

维特根斯坦 逻辑先验

维特根斯坦逻辑先验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逻辑和语言哲学的研究影响深远。

在他的著作《逻辑哲学论》中,他提出了逻辑先验的概念。

逻辑先验是指那些不依赖于经验的、在思维中具有普遍性的命题或概念。

这些命题或概念在我们思考和推理时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们是我们思维的先决条件。

逻辑先验是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

它们不是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的,而是通过我们的思维能力所产生的。

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先验是普遍适用的,它们在所有的思维活动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逻辑先验包括一些基本的逻辑原则,如非矛盾性原则、排中律、归纳原则等。

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形式逻辑,也适用于实际的推理和论证。

它们帮助我们分析和理解复杂的问题,指导我们正确地进行思考和判断。

逻辑先验还包括一些基本的概念,如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等。

这些概念是我们思维和理解世界的基础,是我们对世界的结构和秩序的把握。

它们帮助我们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变化,指导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解释。

维特根斯坦强调,逻辑先验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它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逻辑先验是随着我们的思维和认识能力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

我们对逻辑先验的认识和理解是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

逻辑先验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和掌握思维的规律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它帮助我们清晰地思考问题,合理地表达观点,避免逻辑错误和谬误。

只有理解和运用逻辑先验,我们才能进行有效的推理和论证,提高我们的思维和判断能力。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先验理论为哲学和科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它不仅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家和科学家,也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世界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和工具。

通过对逻辑先验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提高我们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

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

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逻辑(logic)是在形象思维和直觉顿悟思维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进一步的抽象,所谓抽象是认识客观世界时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过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

该词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汉语。

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

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黑格尔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

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

逻辑思维(Logicalthinking),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

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

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思维过程1、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综合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因素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2、分类与比较。

根据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就可以把事物分类,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一类。

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不同的类。

比较就是比较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

通过比较就能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分类是比较的后继过程,重要的是分类标准的选择,选择的好还可导致重要规律的发现。

3、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

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

4、抽象与概括。

抽象就是运用思维的力量,从对象中抽取它本质的属性,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

概括是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

抽象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上,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

系统理解逻辑思维——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

系统理解逻辑思维——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

系统理解逻辑思维——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许多学者以为,概念逻辑就是辩证逻辑,两者是同一件事。

我以为,概念逻辑和辩证逻辑不是一回事。

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都是从概念逻辑中绽发出来的。

其道理是,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都是从概念方式的抽象运作中生成的。

概念逻辑是概念抽象运作的总体架构,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是概念抽象运作的专项架构。

一、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在西方哲学史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传承和完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有了许多成熟的运用和注解。

形式逻辑是一种定格逻辑,亚里士多德把它称之为思想之第一原则。

人类的意识活动处在主客关系的不断变动中,如果没有形式逻辑的定格,即定格的指称、定义和统摄,人类的意识活动就会无以落定,观念、思想、知识和自我意识的思维运动,以及概念之物的实践创造就会无以立足。

形式逻辑的抽象运作:首先,是指称的规定。

形式逻辑要求一切对象都有名称的规定,即指称的规定。

如,马有“马”的名称规定,鹿有“鹿”的名称规定。

在形式逻辑那里,一切事物都有各自的名称规定,这样的名称规定是定格的、确定的、绝对的和本有的。

马就是马,鹿就是鹿,是绝对不允许“指鹿为马”的。

其次,是定义的规定。

形式逻辑要求一切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界限,即定义的规定。

例如,何谓“武器”?在百度上查询,我们得到这样一个内涵和外延的界限规定:“武器,又称为兵器,是用于攻击的工具,也因此被用来威慑和防御。

任何可造成伤害的事物(甚至可造成心理伤害的)都可称为武器。

只要用于攻击,武器可以是一根简单的木棒,也可是一枚核弹头。

”有了指称和定义的规定,形式逻辑就有了“是或非”的判断依据。

如,这是“茶杯”,不是“钢笔”;这是“丰田公司生产的车”,不是“通用公司生产的车”;这是“好事”,不是“坏事”;这是“公共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这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这是“西方文化”,不是“东方文化”,等等。

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理由充足律,都是“是或非”的判断方式。

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是哲学领域中的两种不同的逻辑方
法论。

胡塞尔形式逻辑主要强调逻辑规则在具体经验中的发现和建构,从而强调逻辑的发展是与人的经验和思维过程密切相关的。

而先验逻辑则认为逻辑规则是先验于经验的,即在经验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人类只是通过经验来发现和应用这些规则。

胡塞尔形式逻辑的核心思想是“本体学转向语言学”,即将哲学
的关注点从对世界本体的探究转向对语言的探究。

他认为,语言是人类思维和经验的基础,因此逻辑规则的建构需要从语言中出发,通过对语言的分析和规范化来建立逻辑规则。

先验逻辑则强调逻辑规则是人类普遍共有的先验能力,是与语言和经验无关的。

先验逻辑认为逻辑规则是人类先天具备的普遍规律,不受经验的干扰和改变。

因此,先验逻辑的规则是绝对的、普遍的和不可改变的。

在现代逻辑学中,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都有着重要的地位。

虽然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是逻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逻辑研究中,需要同时关注逻辑规则的本质和逻辑规则在语言和经验中的应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逻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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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形式逻辑先验逻辑康德统觉论文摘要: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作者认为康德对这一关系的表述有一个由表面到本质的过程。

康德真正地把握了形式逻辑的本质,真正地解决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

但康德根据需要的不同在具体表达二者关系时是有侧重点的。

而这也恰恰体现出康德的理解是全面的完整的系统。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康德主要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这一问题有多处的表述和分析。

很多康德的研究者历来对这些表述和分析有着高度的关注。

许多学者从康德的先验逻辑与认识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强调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

温纯如先生认为,“先验逻辑并不是像传统逻辑那样要知道知性是怎样思维、活动的,而是要知道在思维中知性应该怎样思维、活动的。

”齐良骥先生也说“先验逻辑就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普遍的纯思想的逻辑。

这种逻辑不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而以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

”一些学者同时还注意到了形式逻辑对康德创建先验逻辑的深刻影响。

杨祖陶、邓晓芒两先生甚至因此认为,康德“还未完全冲破形式逻辑的束缚”。

“基本上还是立于形式逻辑的‘知性’水平之上的”。

而周礼全先生则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只是形式逻辑的一个补充或扩展”。

这些学者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和富有启发意义的。

一般来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问题上,康德因为论述的角度的多样和上下文表达需要的不同。

使得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表面上来看不仅显得零散、分散,不易理解,甚至有时显得前后不统一。

但纵观全书,我们认为康德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深刻的,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有逻辑层次的整体把握。

可以说,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对康德的批判哲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康德是在达到了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

才开始创建他的批判理论的。

所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康德的这一思想。

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康德哲学,甚至对于我们深刻理解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地说,先验逻辑作为康德认识理论的核心内容,在整个康德批判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其意义不仅超出了逻辑学,而且超越了认识论,成为康德清算旧形而上学,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关键环节。

他说:“先验一哲学是一门科学的理念,对于这门科学。

纯粹理性批判应当依据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以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构件的完备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证。

来拟定出完整的计划”。

慷德的建筑术就是他的先验逻辑。

在康德开始创建先验逻辑时,形式逻辑作为公认的相当成熟和完善的工具已经存在二千多年了。

因此对形式逻辑怎样理解?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怎样?这是康德无法回避不得不回答的问题。

纵观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概括地说康德认为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形式逻辑“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

形成式逻辑在几千年的发展史中是与认识论,与形而上学是分离的。

其主要的原因是形式逻辑不考察知识的内容。

“普遍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作者)抽掉一切知识内容。

即抽掉了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

而先验逻辑不是这样,康德认为,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没有内容的,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

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

所以先验逻辑尽管不和对象直接发生关系,但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了先天的内容,也就是说先验逻辑不抽去知识和对象的一切关系,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关系,留下了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必然的先天的关系,并由此出发去考察纯思维(纯知识)与对象先天一致是如何可能的。

也就是说,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的作用范围是不同的。

先验逻辑“只在和知性及理性的规律仅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范围内研究这些规律,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与经验性的和纯粹的理性知识都毫无区别的发生关系”。

[!--empirenews.page--] 这一点区别最为重要,因为这一点是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决定性的区别。

康德把逻辑与认识活动结合起来了。

或者说使逻辑由传统的形式主义的立场转移到认识论基础上来了。

这在逻辑发展史上是一个决定性的飞跃,它也奠定了逻辑学与认识论、本体论三者同一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方向。

[1][2][3]下一页下面的两项区别是从第一点区别引伸出来的结果,一个是由于形式逻辑抽掉了一切内容及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与分析活动的法规。

这种分析活动只能说明知识而不能扩展知识。

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演出一切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规,因此它致力于不断扩展知识。

另一个是由于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联结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的来源,形式逻辑一视同仁的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性的知识打交道。

反之,康德的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的,所以先验逻辑必然要研讨认识的来源。

也就是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的问题,当然这样的先天知识当然不可能来源于经验、来源于对象。

所以康德明确地说,先验逻辑“还将讨论我们有关对象、而又不能归之于对象的知识来源”。

上面的区别,归根到底是由于先验逻辑本身的认识论性质带来的,而这种认识论性质意义上的直接性的比较,还不能说明更多的问题,这毕竟只是表面的外在的对比,我们还不能从中看出二者的本质关系是怎样的。

更不能由此得出像谁优谁劣,谁更本源这样的结论。

事实上,康德十分清楚地知道传统逻辑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经走上一条可靠的道路,并且臻于完善。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不时用赞叹的口吻描述形式逻辑。

康德把形式逻辑视为一切正确思维方法不可或缺的基础,因为形式逻辑“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它“不但提供真理之普遍形式的标准,也建立了知性思维之分析使用的法则”。

尤其是,康德把形式逻辑作为自己创建先验逻辑的出发点,在先验逻辑的体系的结构形式上康德处处以传统形式逻辑的结构为线索、为榜样,刻意摹仿。

具体地说,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一样,将先验逻辑也划分为作为“真理的逻辑”的先验分析论和作为“幻相的逻辑”的先验辩证论;同时还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一样,将先验逻辑也划分为作为知性认识的概念(范畴)和判断,和作为(狭义的)理性认识的推理。

因此,从整个两种逻辑的宏观比较上,我们认为,总体来说康德创建先验逻辑的本意不是想简单地否定和取代传统逻辑,但也不是想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简单地补充和扩展形式逻辑,而是在传统逻辑之外结合本体论,尤其是密切地结合认识论建立起来一个新的逻辑。

也正因为如此先验逻辑比传统逻辑具有更大的普遍有效性,在探索真理的道路上也能走得更远。

但是,这样并不能解释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本质关系究竟是怎样的。

事实上,在康德那里,随着分析探讨的深入,问题也正在逐步地得到深化。

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深层的本质关系也逐步被完整地揭示出来。

康德指出,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只不过是同一个人类知性的两种运用,“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

康德在谈论他的“范畴表”时阐释了这两种逻辑的不同功能:“各种不同的表象是通过分析被带到一个概念之下的(这是普遍逻辑所处理的一件事物)。

但先验逻辑教给我们的不是将表象、而是将表象的纯综合带到概念之上”。

卧‘赋予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那同一个机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用普遍的方式来表达,就叫做纯粹知性概念。

所以同一个知性。

正是通过同一些行动,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统一完成了一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它也就借助于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而把一种先验的内容带进它的表象之中”。

可以看出,人的知性的机能既能把感觉材料统一成为认识对象,又能审定、解释分析概念,就是说,同一个知性同时具有解析判断的机能,和构造对象的判断机能。

[!--empirenews.page--] 形式逻辑处理先天分析判断,先验逻辑处理先天综合判断,这是一个统一的知性,以两种方式发挥作用,作为一个统一的因素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分析的统一性和综合的统一性,前者是判断的形式功能的问题,即关于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形式必然联系的问题,或者是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后者是有关人类知性作为“统一者”、“立法者”、“管理者”把感性材料统一起来并构成对象的问题。

但问题到这里还是没有结束。

因为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同一知性的两种功能的不同运用的真正内涵还没有得到透彻的说明。

我们认为康德之所以能创建先验逻辑,建立自己的批判哲学,就在于康德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解释了形式逻辑的本质,在更高层次上消解了形式逻辑,这样也就最后解决了同一知性的两种逻辑的本质关系,从而开创了近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新时期。

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表现为判断。

判断是知识的细胞,是知识的基本构件。

单独一个感性表象或概念都不能构成知识,只有把两个表象或概念用一个“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判断才构成知识。

例如:“树”和“绿”单独来看都不是知识,只有二者结合起来说“树是绿的”才是知识。

所以康德把知性的一切活动都归结为判断,“以致于知性一般来说可以被表现为一种做判断的能力”。

作为同一知性两种运用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都是在做判断,但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和先验逻辑的判断从发生上说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判断,尽管这两种逻辑的判断拥有着共同的根源。

康德在关于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透彻的说明。

他说:“在一切表象之中,联结是唯一的一个不能通过客体给予、而只能由主体自己去完成的表象,因为它是主体的自动性的一个行动。

在这里很容易看出,这种活动必定在本源上是唯一的。

并且对一切联结都是同样有效的,而分解、也就是分析,看起来像是它的对立面,其实任何时候都是以它为前提的:因为凡是在知性还没有预先把什么东西联结起来的地方,它也不能够分解什么东西,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只有通过知性才能作为联结起来的东西被给予表现力。

”这段话清晰地表达出,形式逻辑的分析的联结是以先验逻辑的综合的联结为前提的,它们都出自于同一个“唯一的”、“本源的”综合式的联结。

这里也清楚地表明,康德对联结词‘堤”的理解突破了传统的解释。

按照传统的说法,“是”只不过是一个无意义的连接的工具。

而康德则把它看作具有动词意义的“联结”活动,显示出“综合统一”的功能。

上一页[1][2][3]下一页具体地说,康德认为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具有最后的统一性。

“我们必须到更高的地方去寻求这种统一性。

亦即在那本身就包含着判断中不同概念之统一性根据的东西中,因而在包含着知性的可能性根据、甚至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可能性根据的东西里面,去寻找这种统一性”。

这里的“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显然主要指形式逻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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