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 对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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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化和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明确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巡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定期巡视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七、加强督导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督导督办制度,跟踪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八、加大曝光惩戒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形成震慑力,增强作风建设的导向力。

九、加强党风廉政宣传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加强作风建设。

以上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区纪委: **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作宗旨,坚决贯彻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届四次全会、市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牢固树⽴法治思维和党纪意识,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现将⼀年来领导班⼦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担负政治责任 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以⾼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履职、强化领导、常抓不懈。

(⼀)党组统筹谋划,党政齐抓共管。

我局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年初民政⼯作⽬标统筹考虑,融合推进。

党组会2次、中层⼲部例会6次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作,每季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2次以上,以区民政局、局党组名义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件21份,及时研究⽬标任务、⼯作计划和具体举措,指导全局反腐倡廉⼯作持续推进。

同时,⽀持区纪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合⼒。

(⼆)主要领导带头,成员各尽其责。

局主要负责⼈坚持率先垂范、以⾝作则,切实履⾏“第⼀责任⼈”职责,始终做到重要⼯作亲⾃部署、重⼤问题亲⾃过问、重点环节亲⾃协调、重要案件亲⾃督办,先后8次在全局性会议上就党风廉政建设提要求、作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2次,年初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局班⼦其他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职责,严格履⾏“⼀岗双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责任期限进⾏明确的界定,结合⽇常业务⼯作亲⾃研究布置、亲⾃推动落实,切实取得了实效。

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学习,组织党员⼲部集中学习13次,参加学习党员⼲部326⼈次(其中领导宣讲2次,理论学习9次,先进典型教育2次);开展实践课堂活动5次,参加党员⼲部158⼈次。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宁委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4〕43号)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2014年6月12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开展作风督察实施方案

开展作风督察实施方案

开展作风督察实施方案
作风建设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作风督察则是对作风建设的一种有效手段。

为了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提高党和政府工作效率,我们需要开展作风督察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作风督察机制。

作风督察应当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而不是一次性的活动。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作风督察机制,明确督察的对象、内容、方式和频次,确保作风督察能够全面、深入地进行。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作风督察的力度。

作风督察要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有一定的力度和震慑力。

对于那些作风不正、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震慑他人,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三,我们需要注重作风督察的结果。

作风督察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注重作风督察的结果,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问题不断减少,作风不断改进。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作风督察的宣传。

作风督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得到广泛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作风督察
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作风督察的意义和重要性,共同参与到作风建设中来。

总之,开展作风督察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全力以赴,确保作风督察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二○○七年四月六日)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省委将今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抓好理论学习。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党的建设的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不断引深理论学习,特别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轮训培训等制度。

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六次。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要根据中央部署对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轮训一遍。

二、弘扬求真务实之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专心谋事、勇于任事、踏实干事,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自觉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围绕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等总体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富有成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负责任地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改善民生、为民造福上。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摆花架子,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雷厉风行抓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落实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不得敷衍、推诿和扯皮。

对不重视抓落实,影响工作总体进程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精选多篇)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精选多篇)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八项规定)及税务总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结合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工作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持之以恒。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应履行领导职责,带头遵守;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加强管理,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把执行情况作为经常性的监督事项。

纪检监察、巡视、督察内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六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办法、措施的情况;(二)到基层考察调研、检查、参会,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执行接待标准、简化接待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情况;(三)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落实会议简约、俭朴措施的情况;(四)改进文风,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的情况;(五)压缩公务接待费、会议经费,有无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活动,违规公款宴请、馈赠礼品的情况;(六)严格外事管理,执行出访团组数量、规模、经费使用等规定的情况;(七)以工作、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的情况;(八)遵守住房、车辆配备、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九)发现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十)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六篇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六篇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六篇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单位作风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单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局党委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积极上进、干事创业、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局所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二、总体目标我局今年被市人大列为工作评议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列为作风建设重点检查单位。

局党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局所属单位,要积极响应。

以树立“文明和谐,求真务实、勤政高效、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实现工作态度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工作纪律明显加强的工作思路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集中解决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和要求(一)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目的通过单位全体职工干部强化学习,组织讨论,查找问题,全面整改,达到素质提高、作风过硬、工作务实、成效显著的目的。

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思想上找不足,在行动上多反思。

(二)、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内容这次活动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1、开展单位职工作风建设专题学习。

组织单位职工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八个方面的作风”建设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握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认真进行贯彻落实。

单位职工干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天,单位职工干部分科室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作风建设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

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2、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篇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篇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工作纪律和作风的监督检查,规范干部员工的行为,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作纪律和作风的监督检查进行具体实施。

二、监督检查内容1. 工作纪律检查:对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勤、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时间、严禁私设加班等进行检查。

2. 作风检查:对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精神饱满、积极向上等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1. 日常监督检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对工作纪律和作风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果报告由专人负责并向上级报告。

2. 定期专项检查:由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对工作纪律和作风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暗访、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获取信息,并以检查报告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结果。

四、监督检查程序1. 通知函发放:由监督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发放监督检查通知函,说明检查的时间、目的、内容和要求,并告知被检查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 检查进行:监督检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获取信息,并记录相关情况。

3. 检查报告:监督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编写检查报告,包括相关问题、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意见等。

4. 反馈与整改:监督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要求被检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五、监督检查责任1. 上级机关: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工作纪律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结果。

2. 监督检查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保证检查的客观公正,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和被检查单位报告检查情况。

3. 被检查单位:负责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按要求整改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遵守工作纪律和作风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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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及其具体办法,《中共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纠建并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使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
党员。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局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关于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注重察实情求实效、强化统筹协调、减少陪同人员情况;
2、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情况;
3、在缩减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情况;
4、在规范出访活动方面,重点是:加强统筹安排、规范团组出访安排情况;
5、在简化接待方面,重点是:精简接待安排、改进安排保卫情况;
6、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改进新闻报道方式方法、精简会议新闻报道、简化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情况;
7、在控制文稿发表方面,重点是:建立领导文稿发表审批制度、规范领导文稿发表范围情况;
8、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重点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待遇标准,严控会议、活动、接待、外出等事项的开支,强化对公务消费尤其是中秋、春节等节日庆典期间公务消费的监督,推进公务消费公开化和透明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贯彻落实关于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对群众反映我局违反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自查自纠。

把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作为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针对在贯彻
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

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每年要对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可以列席或派人员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单位、部门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明查暗访。

暗访检查组由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涉局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为检查重点,随机确定暗访时间、地点,重点围绕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内容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和拍照。

(四)集中检查。

将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建立健全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五)信访受理。

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受理和办理违反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举报电话:
第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七条对违反关于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一)对违反改进调查研究规定的处理。

对在调查研究中考察点刻意布置、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对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会议审批程序召开会议的,由主要领导给予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对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的,以及工作会议上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发放笔和记录本、组织与会议无关参观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

违反会议纪律,缺席、迟到、早退、打瞌睡、在会上看报刊杂志、玩手机等违纪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对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提高会议活动用餐标准、发放纪念品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对违反缩减文件简报规定的处理。

对违规上报、下发公文,违规报送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

(四)对违反规范出访活动规定的处理。

对违规增加出访、擅自调整出访地点和时间、擅自安排陪同人员和接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对违反简化接待规定的处理。

对接待上级单位和领导过程中悬挂横幅标语、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对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的处理。

对不符合规定报道要求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的,或新闻报道超过规定字数和时长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签发责任人诫勉谈话。

(七)对违反控制文稿发表规定的处理。

对违规担任杂志刊物的名誉职务、参加各类刊物举办的联谊和考察活动的,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

(八)对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处理。

违规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以会议、活动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违反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私驾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

对参与赌博、打牌带彩的党员干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工作和生活待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限期追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造成公共资金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贯彻落实关于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态度
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要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向局党组、领导班子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通报。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构要注重研究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接受被检查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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