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上诉状
执行款分配异议申请书模板

执行款分配异议申请书模板
敬启者:
根据《执行法》有关规定,我作为申请人,就执行款分配一事向您提出异议申请。
具体情况如下:
1. 本人为原执行款拥有权利人,在原执行程序中,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查封扣押并拍卖实施,但实际拍卖价格低于原执行标的金额,导致未能全部清偿原执行款;
2. 根据我对原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资产情况的了解,其实际资产超过了拍卖清偿款项的金额,因此我认为其应当承担更多的执行款责任;
3. 根据《执行法》规定,我有权提出执行款分配异议,并请求法院重新审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调查确认其真实资产规模,并据此重新分配执行款;
基于以上情况和理由,我特此申请法院重新审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据此重新分配执行款。
希望您能够受理我的异议申请,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和裁决。
谨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1原告:住所:被告:住所:诉讼请求:1、判令对车辆许可执行;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xx年月日,原告收到贵院送达的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书》。
原告认为贵院根据案外人被告对该案中部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而作出的“中止对异议人所有的车辆(以下称“争议车辆”)的执行”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下称“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争议车辆的抵押权。
根据已生效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和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为B公司向厦门M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议车辆作为抵押的反担保在年发生,且争议车辆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依照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原告善意取得争议车辆抵押权。
二、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争议车辆的抵押权,且该案事实认定明显有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该判决不应作为采纳被告执行异议的合法依据。
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争议车辆因存在挂靠合同则车辆实际归被告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则该判决的内容不得对抗原告善意取得之争议车辆抵押权。
2、该案事实认定错误。
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中均已查明争议车辆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挂靠,尤其是该事实业经刑事案件的侦查核实。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仅以被告出示的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挂靠合同便认定挂靠关系,与事实不符。
3、该案审理程序违法。
因B公司没有偿还原告代还银行的借款,原告于年月日即起诉了B公司,并于年月日申请法院对包括争议车辆在内的担保物作了财产保全。
从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案号可以清楚判断该案起诉在原告起诉B公司之后,当时争议车辆在车管所既有抵押登记又有法院的诉讼保全查封,该两案的诉讼结果与原告显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事实上原告对该案一无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
本案原审判决认定本人为案外人,但在执行过程中,本人及其代理人多次提出异议,但未被采纳,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现依法请求贵院对该异议之诉进行审理,并针对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提出上诉。
一、案情概述
本人系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但在原审判决中被认定为案外人,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多次遭遇挫折。
于是,本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提出了异议,但未被采纳,致使我未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异议理由
1.本人系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不存在案外人的身份。
原审判决中认定本人为案外人,但实际上,本人系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不存在案外人的身份。
该认定错误地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原审判决未能仔细审查本人提出的异议请求。
在执行过程中,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多次异议请求,但均未被采纳。
但是,原审判决未能仔细审查这些异议请求,导致我未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认定本人为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撤销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
2.对本人提出的异议之诉进行审理,并据情况作出合理的裁
决。
本人及其代理人将全力配合贵院的审理工作,争取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上诉。
执行异议之诉 起诉书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
尊敬的法院:
我要对【案件名称】一案提出异议,请贵院裁定撤销原判,重新审理该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一案于【日期】在【法院名称】审理,由于原判对我造成了不公平的判决,我对此提出异议。
二、异议的理由
1. 证据不充分
在原判中,法庭仅以【证据名称】为依据,认定我有罪。
然而,该证据并不充分,缺乏其他相关证据的佐证。
我要求法庭重新审视证据,并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证据。
2. 法律适用错误
原判中,法庭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款】。
根据该条款的解释及相关判例,我并不符合被判定有罪的条件。
我请求法庭重新审视法律适用,并作出更准确的判决。
3. 违反程序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导致我未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例如,法庭拒绝了我的【申请/请求】,这严重影响了
案件的公正性。
我要求法庭重新审视程序问题,并确保我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4. 法官有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表现出对我有偏见。
这种偏见可能导致了原判的不公正。
我请求法庭换派新的法官,并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性。
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贵院:
1. 撤销原判;
2. 重新审理该案;
3. 确保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
4. 保障程序规定的执行;
5. 换派新的法官。
四、附言
在此,我重申我对原判的异议,并希望贵院能够公正地审理该案,为我赢得公正。
我相信贵院将会依法公正地审理该案,并做出正确的判决。
衷心感谢贵院的审理。
敬礼!。
执行款分配异议申请书模板

执行款分配异议申请书模板如下: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名称)执行款分配异议的申请尊敬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就(执行案件名称)案件的执行款分配提出如下异议:一、异议事由1. 被申请人在(执行案件名称)案件中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其中包括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 截止至本异议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尚未偿还任何债务。
3. 人民法院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已拍卖成交部分财产,拍卖款已进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4. 目前,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执行款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其中已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剩余可分配执行款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5.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且依法优先受偿。
二、异议请求1.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尚未偿还的债务进行全额优先受偿。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剩余可分配执行款进行合理分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事实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且依法优先受偿。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折价抵债。
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申请书

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具体性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如果有多个被申请人,依次列出)]尊敬的[执行法院名称]:您好!我是[具体案件名称]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我觉得现在这个执行分配方案有点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所以我得跟您说道说道我的想法,提出我的异议。
一、执行分配方案的不合理之处。
# (一)关于财产分配顺序。
我了解到这个执行分配方案里的财产分配顺序,就像是一场没有规则的赛跑,完全打乱了正常的节奏。
按照常理,像我这样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您有优先受偿的情况,简单说明一下,例如有抵押担保之类的),应该在分配财产的时候排在前面,就像坐公交车,老弱病残孕先有座位一样。
可是现在的方案,却把我的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混为一谈,这可让我觉得特别不公平。
我就像那个在公交上站了很久,却发现旁边有空座不让坐的乘客,心里满是委屈。
# (二)财产评估价值过低。
再说说这个被执行财产的评估价值吧。
我感觉这个评估价值就像是被施了魔法一样,变得比实际价值低了好多。
就拿被执行的[具体财产,比如房子或者车子]来说,我自己私下里了解过,它在市场上的价值至少得值[您认为合理的价值金额],可是在这个分配方案里,它的评估价值只有[方案中的评估价值金额]。
这就好比您去市场买苹果,摊主把好苹果当成烂苹果来卖价,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嘛。
这么低的评估价值,导致最后我能分配到的财产少得可怜,就像本来能分到一块大蛋糕,结果因为这个错误的评估,我只能分到一小口,这可不行呀。
# (三)未考虑特殊情况。
这个执行分配方案还有个问题,就是完全没有考虑我的一些特殊情况。
我为了这个债权,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
我四处奔波收集证据,找律师咨询,就像一个勤劳的小蜜蜂,忙得不可开交。
这些付出在这个方案里就像被忽略不计了一样。
而且我目前的生活状况也很困难(如果有困难,简单说明一下,例如急需这笔钱偿还债务或者维持生活之类的),如果按照这个不合理的分配方案执行,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继续生活下去了。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4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
电话: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23)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xxxxxx法院具状人林xx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二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6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通用6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 市XX区XX路XX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
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 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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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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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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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
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吴xx20xx年×月×日案外人执行异议答辩状篇二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新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原告:xxx被告:xxx法院:xxx一、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停止执行异议纠纷相关的强制执行行为。
2.请求撤销执行异议之诉裁定,撤销涉及原告的全部执行裁定,并重新开展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
二、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系xx公司,其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
2.被告系xx公司,其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
3.原告和被告曾因合同纠纷在本市xx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诉讼,最终被告于xx年xx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支付被告xx 元。
4.鉴于本案涉及执行异议之诉,原告及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却充满了各种违法和不当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三、案件事实和理由1.被告未按照执行异议之诉规定期限进行答辩,法院未及时启动管辖权异议审理程序,而是违反规定单方面终结了管辖异议审理程序,造成了本案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审理和被告未出庭应诉多次协商未果的恶劣结果。
2.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被告提出了异议和反诉,原告对其反诉提出答辩意见,但其意见并未得到法院认真审阅和考虑,最终法院以不当的理由驳回了原告的答辩请求,使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3.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几次会议中,法官在不当的情况下私自与被告代表商议解决方案,而忽略了原告的诉求和权益,一再偏袒被告的利益。
4.在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限内,被告未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办理解除事由消除拒绝执行的障碍,却仍然被法院单方面执行,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诸多违法和不当行为,既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审判公正和法治原则。
因此,原告发起此次起诉,恳请法院弹正司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证据1.异议裁定书。
2.执行异议之诉案卷。
3.被执行人《答辩状》。
4.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与反诉相关证据。
五、诉讼费用1.原告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诉讼费用。
2.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裁定。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精选3篇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民事起诉状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托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恳求: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2.(恳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宅:******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二篇)[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编号:_______________民事起诉状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摘要:本案为案外人就被告提起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系依法向贵庭提起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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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0 页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钟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姬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第 2 页 共 10 页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耿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王舍人镇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房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惠民县XXX,住济南市化纤厂路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XX铁塔有限公司,住所: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XXX。 法定代表人:秦XX。 第 3 页 共 10 页
上诉人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XX)历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判决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XX)历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 判决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XX月XX日制定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山东省XX铁塔有限公司案件的财产分配方案》; 3、 判决上诉人对执行财产5X万元优先受偿。 4、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诉理由: 一、 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仍有“其他剩余设备”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XX月XX日制定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山东省XX铁塔有限公司案件的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所根据的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不符合事实的,《财产分配方案》应依法予以撤销。 首先,上诉人在一审中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山东省XX铁塔有限公司搬迁剩余设备、处理其他杂物的说明》(附件为一份吴XX于2008年XX月XX日签字的《设备清单》)(以下简称《搬迁剩余设备说明》)第 4 页 共 10 页
是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于2008年XX月XX日签字的。而吴XX在一审时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处理剩余设备说明》是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于2008年XX月XX日签字的。由此可见,《搬迁剩余设备说明》的签名时间晚于《处理剩余设备说明》的签名时间。这说明《搬迁剩余设备说明》是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处理剩余设备说明》不是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2008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对“其他剩余设备”是搬迁而不是变卖。因此,原审法院应该采纳《搬迁剩余设备说明》作为证据,而不予采纳《处理剩余设备说明》。但是,原审法院还是错误地采纳了《处理剩余设备说明》,而没有采纳《搬迁剩余设备说明》。 其次,《搬迁剩余设备说明》这份证据明确证明了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保留历城区人民法院封存的设备,对其他剩余设备另找场所搬迁,其他杂物列出清单进行处理,所得资金发放工人工资,待公司确定了法定代表人时,我们再向法人办理设备等有关问题的交接。”,且附件 《设备清单》中的埋弧焊机、电焊机等10台设备就是这份证据中所说的“其他剩余设备”,而不是其他杂物,更不是查封的设备。也就是说,这份证据明确证明了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没有变卖这些“其他剩余设备”,而只是把 “其他剩余设备”搬迁到了其他场所进行了保管占有,并且只是把处理的“其他杂物”所得资金发放了工人工资。而原审法院却错误地认定《搬迁剩余设备说明》“系被告吴XX等人‘集体决定将部分设备变卖发放工人工资’的说明”。 再次,《搬迁剩余设备说明》证明了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把 “其第 5 页 共 10 页
他剩余设备”搬迁到了其他场所,从而也证明了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当时以保管的方式占有了这些“其他剩余设备”,那么就应该由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来证明该部分设备的所在地和占有人等情况。因此,被上诉人吴XX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其拉走了这些“其他剩余设备”并且全部变卖。但是,由于如前所述的《处理剩余设备说明》并不是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于2008年XX月XX日对该部分设备进行的是搬迁而不是变卖,且被上诉人李XX、耿XX等表示不清楚这一陈述所说的事情,被上诉人对此也不予认可,更重要的是吴XX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如何变卖的这些设备,变卖给了谁,所得价款是多少以及用所得价款如何发放的工人工资等情况。所以,被上诉人吴XX的这一陈述无事实根据,应不予采纳。这从而证明了这些 “其他剩余设备”至今仍由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保管,仍然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些“其他剩余设备”可以拍卖,约值31万元,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原审法院错误地把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的举证责任强加给了被上诉人,错误地采纳被上诉人吴XX的陈述和《处理剩余设备说明》,从而错误地认定这些“其他剩余设备”已被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变卖,从而错误地认定《搬迁剩余设备说明》“不能证明该部分设备在2009年6月19日后仍系被执行人电联公司的财产,也不能说明该部分设备的所在地、占有人等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电联公司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后,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关于土地使用的协议》等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至今仍在使用的办公用地被XXX村委会违法出租。第 6 页 共 10 页
出租所得租金巨大。该租金应属于被执行人的债权,也是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所述,上诉人提供的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至今仍由被上诉人吴XX等五人以保管的名义占有的“其他剩余设备”和XXX村委会违法出租被执行人至今仍在使用的办公用地所得租金。因此,《财产分配方案》所根据的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不符合事实的。在没有对被执行人的“其他剩余设备”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草率地错误认定“现在被执行人山东省XX铁塔有限公司已歇业,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并以这一错误认定而于2010年XX月XX日错误地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上诉人对被执行财产5X万元优先受偿后,李XX、潘XX等十二人从剩余钱款和“其他剩余设备”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中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利受偿。 二、 执行法院应该在执行款到帐日2009年5月7日后一个月内,即2009年6月7日前对被执行财产5X万元清偿完毕,但是在2009年6月7日前李XX等十二人没有依法提出过任何参与分配书面申请,执行法院更没有依法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依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49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的规定,执行法院于2009年5第 7 页 共 10 页
月7日足额收到买受人左XX、左XX支付的5X万元成交价款,并于当日向买受人交付了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设备。买受人左XX、左XX于当日2009年5月7日在拆卸这些买受的设备时遭到了XXX村委会人员的阻拦。这种阻拦是XXX村委会对买受人对这些设备所有权的侵害,而不是妨碍执行。再者,执行法院于2009年5月7日足额收到买受人支付的5X万元成交价款,如果出现执行法院不交付这些设备等违约情况,那么执行法院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即使执行法院退还买受人交付的5X万元成交价款,也改变不了这5X万元于2009年5月7日到账的事实。因此,执行法院向买受人交付这些设备的时间是2009年5月7日,而不是2009年6月19日;执行款到帐日是2009年5月7日,而不是2009年6月19日。 依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9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款到账后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此时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完毕,执行完毕。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就应该在执行款到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核算执行款包括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如果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也应该在执行款到账后一个月内作出。因此,执行法院应该在执行款到账日2009年5月7日后一个月内,即应在2009年6月7日前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上诉人办理取款手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完毕时间,即执行完毕时间,应该是在2009年6月7日前。所以,如果在2009年6月7日前有其他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那么执行法院应该在2009年6月7日前制定完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