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指标解释
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三、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人员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不全人员(如无身份证号码等)暂不录入,另报送说明。
部分单位,如人事劳动局,实际上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但编制部门对其核编时只核定了一个总编制,无法区分各自编制数。
对这类单位人员,其人员经费、编制列入哪个单位的,人员相应归入哪个单位,经费、编制列入单位不一致的,按人员经费列入部门填列。
1.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信息的唯一标识码,按身份证号码填写。
同一单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在15或18位后加“*”。
2.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性别:根据身份证号码系统默认自动生成,用户核对。
4.人员类别:选择型指标,选择:“在职”或“离休”、“退休”。
长休人员选择“在职”,提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退职人员选择“退休”。
5.在职教职工类型:选择型指标,单位类别为学校的单位按其在职教职工主要工作类型相应选择:“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6.在职人员来源:选择型指标,根据在职人员来源方式相应选择:“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民师转正”、“大中专毕业分配”、“部队干部转业”、“复退军人安臵”、“人员调配”、“其他”。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按规定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统一组织招考录用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民师转正:民办教师通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转正、录用为正式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电视广播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职工大学等“五大毕业生”应符合双向选择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
大中专毕业分配后通过招考录用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应选填“招考录用”,不填写“大中专毕业分配”。
部队干部转业:应有政府军转安臵部门报到通知;复退军人安臵:应有民政部门报到通知;人员调配:应有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02、参公单位人员统计指标解释

“参照管理人员统计”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主要统计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情况。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数据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l、确保数据准确。
按照“2009年度数据=2008年数据底数+2009年变化”这一原则,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
2、做好填报说明。
报表中注明需做说明数据、异常变化数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范本‣格式注明原因认真做好数据说明。
需提供政策依据的要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复印件。
3、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上报时间按甘肃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召开2009年工资、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甘人社函…2009‟243 号)附件:“2009年全省参照管理人员(参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安排”上报时间安排。
六、指标解释第一表参照管理人员数量变化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表统计参照管理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
2.录用:指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参照管理人员。
3.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参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参照管理人员,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事业单位人员初始化表》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人员初始化表》指标解释1、姓名: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正在使用的该人姓名全称。
2、性别:指男、女。
3、身份证号:指持有身份证的号码,是个人身份唯一识别标志,数字长度15位或18位。
4、出生年月: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日期。
5、内设机构:【目前尚不明确,可先填写“语文科”、“数学科”等】6、编制类别:指个人所占的编制类型。
如: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等。
【事业单位:领导填“行政管理”,教师填“专业技术”,后勤人员填“工勤服务”,其他】7、在编状态:是指该人目前的工作状态,包括在岗、离休、退休、长休等。
8、职务:指该人担任职务的具体名称。
在同一机关内兼任多个职务的人员,可填写其中一个职务,另一职务在备注中说明。
待人员确认入库后,再进行职务添加。
9、级别: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行政级别,而非工资级别。
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工资级别等。
如科级、股级等。
10、人员分类:指部门领导正、副职、内设机构领导正、副职、部门非领导职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11、个人身份:指该人按人事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包括干部、工人、聘干等。
【教师为干部身份】12、进入本单位形式:指人员最初进入单位的方式。
其中,组织任命指经过组织部门批准的,由其他单位调到本单位担任部门领导的方式。
【“进入本单位形式”:是指聘用、考试、国家统一分配、军转安置、招聘、双向选择分配、退伍安置、机关调入、事业调入、企业调入、外地调入、其他调入、其他、无】13、、进入本单位时间:指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日期。
14、参加工作时间:指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日期。
15、入编登记时间:指用人单位办理完进人手续后,由编制部门批准的该人员占用编制的时间。
现有人员入编登记时间无法确定的,可以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入编登记时间”:是指人员进入本事业单位(并取得编制)的时间】16、任现职时间:指开始担任现职的时间。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等于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指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劳务外包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
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由外包单位管理和组织, 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外包工程等。
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具有对人财物管理支配能力的人员。
(1)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单位第一层、第二层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第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表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有职称的工人)。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2、对管理人员的统计,原则上按职务进行划分,‚就高不就低”。
在两个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兼任职务的人员,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兼职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
3、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4、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按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进行统计解释。
三、报告期表中存量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
人员的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主要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隶属部门: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类工作部门,为3位数字,按单位的工作业务分类。
代码中未列出的部门可填写业务相近的部门代码。
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以业务为主的一方机构进行填报。
2、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本表统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员工”)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一、指标说明1.报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等。
2.指标的解释由公司负责,并会向员工进行相关解释和指导。
3.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指标,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逻辑关系1.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工作完成情况紧密相关,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加薪等福利待遇。
2.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会影响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
3.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指标,以确保员工的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三、保密条款1.双方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2.如因违反保密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公司另行通知。
2.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员工(签名):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法律名词解释:1.指标:在此指人员报表中所包含的数据项目或绩效评估指标。
2.逻辑关系:指在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
3.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双方约定的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规定。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员工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指标,视为违约行为。
2.若员工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违反个人隐私保护规定,视为违约行为。
3.如发生违约行为,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出解决方案。
4.对于违约方,另一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警告、扣减绩效奖金、停止晋升或降职、解雇等措施。
5.若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报表(RW)说明和指标解释
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报表(RW)说明和指标解释一、人社统RW表总体功能和要求(一)总体功能人社统RW1-12号表统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表中共有四种颜色的区域。
“白色”区域为填报区域;“橙色”区域为重点审核的填报区域,如要填报,需附情况说明;“蓝色”区域为自动生成区域;“灰色”区域为不能填报区域。
(二)总体要求1.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2009年12月31日担任的职务、聘用岗位进行统计。
担任两种以上职务的,按执行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层次统计。
2.统计数字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3.上报要求⑴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⑵电子件、纸质件同时上报将汇总表数据的电子文件、打印件(A4纸型)和统计分析及填报说明各两份报送县教委人事科517室。
请注意保密,采用专用U盘报送,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操作和传送数据、文件。
⑶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各单位在填写完成后,要组织业务骨干对各项数据、表间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请于2010年2月5日前上报。
二、人社统RW1号表口径只统计我县机关正式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不包括临时人员)。
(一)甲栏(竖栏)1、“层次”栏(甲3至甲8)(含工勤人员)“县(市、区)”甲7栏填写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甲8栏填写区、县所属的乡(镇)及所属单位。
2、“职务”栏(甲9至甲22)(不含工勤人员)甲9至甲22栏填写机关公务员,机关公务员按执行职务工资对应的各职务层次填写(有1年及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人员按确定试用期工资时拟任的职务填写)。
甲22栏“其他人员”仅指新录用公务员中录用前无工龄且2009年12月31日执行试用期工资的人员。
(二)乙栏(横栏)1、乙1 “单位个数”栏:是指填报本报表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事业单位_指标解释
附件:《二00四年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4年10月一、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二、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事业单位用表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用表指标解释机构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第二名称:该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或简称。
机构规格: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批准的相当于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等行政级别。
系统类别:指单位所属的系统,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其他系统。
机构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即行业分类,如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
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领导部门。
单位主要职责:指经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规定的单位主要职责。
批准文号:经批准的单位机构设立文件和其它有关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编号。
如:登编〔××××〕×号。
全额拨款编制数: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该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
差额补贴编制数: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该单位财政差额预算管理编制数。
经费自理编制数: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该单位经费自理编制数。
行政管理岗位: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评定有专业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员编制数。
专业技术岗位: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数。
生产工人岗位: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编制数。
后勤工作岗位: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后勤工作人员的编制数。
部门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
部门非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的非领导职数。
仅限于参 (依) 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填写。
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机构编制的文件号。
内设机构全称: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全称。
内设机构规格: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批准的相当于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的行政级别。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的非领导职数。
仅限于参 (依) 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填写。
全额预算人数:指该单位实有人员中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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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间校核式:甲2=甲3+甲12;甲3=甲4+甲11;甲4=PS3甲1+ PS4甲1+ PS9甲1- PS4甲2= PS10甲2+ PS10甲3+ PS10甲5- PS10甲4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乙1=乙2+乙3+乙4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指标解释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6.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7.调出: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8.本年度减少“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参军、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9.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10.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11.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
二、校核关系甲栏:(1)=(2)+(3)+(4)+(5)+(6)乙栏:(1)+(2)+(4)+(5)+(6)-(7)-(8)-(9)-(10)-(11)-(12)-(13)=(14)第三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下表同)2.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下表同)3. 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甲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乙栏:(1)≥(2),(1)≥(3),(1)≥(4),(5)≥(6)(1)=(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第四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专业技术人员: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
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4.专业技术职务: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被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 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甲栏:(1)≥(2),(1)≥(3),(1)=(4)+(6)+(7)+(8)=(9)+(10)+…+(25)乙栏:(1)≥(2),(1)≥(3),(1)≥(4),(5)≥(6),(1)=(5)+(7)+(8)+(9)+(10)=(11)+(12)+(13)+(14)+(15)+(16)=(21)+(22)+(23)+(24)+(25);(17)≥(18),(1)≥(17)+(19)+(20)第五表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是指本单位特殊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在表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写一次。
2.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要求,以“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
7.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3]26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
二、校核关系表内校核式:甲1≤甲(2+3+…+7),甲1≥甲2,甲1≥甲3,甲1≥甲4,甲1≥甲5,甲1≥甲6甲1≥甲7,乙1≥乙2,乙1≥乙3,乙1≥乙4,乙1≥乙(5+6),乙1=乙(10+11+ (14)第六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行业情况一、指标解释1.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3.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