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健康保险的一种,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年老患病、伤残或是身故,以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侧重于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保障的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等护理费用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1、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0岁之后就能按照保险规定领取一定的保险金;2、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等损害后,如果因此失去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该项保险金;3、老年疾病保险金:只有被保险人的疾病是初次发作的,并且该疾病属于合同规定的疾病,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该笔保险金;4、癌症保险金:要求被保险人的癌症是初次发作的,并且该癌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5、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家和社会面对着巨大的养老负担。
截止2019年,中国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已经超过4000万,如何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是上千万个家庭正在面临的困境,也是国家需要亟待解决的难题。
伴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吸引大众的关注。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当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可以获得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方面的服务或经济补偿。
目前在国内,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地医保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障,例如北京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社会互助共济,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失能人员护理服务。
另一类是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由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付费,当满足保险理赔责任时,用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进行服务购买或者直接由保险公司合作养老机构提供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引起社会热议的同时,作为新事物也会有人存在着各种疑问,存在不同的质疑。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构建研究

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构建研究作者:董洁来源:《魅力中国》2016年第21期一、长期照护保险的定义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目前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发展的较为成熟的一种制度,它是指老年人由于年老、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等原因造成失能或半失能状况需要护理时,能够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为子女减轻负担的一项保险制度。
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不同是它更强调照料和护理,是一种社会服务。
它的构建可以解决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家庭结构少子化、家庭负担沉重等一系列问题。
二、在中国推行长期照护保险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一)长期照护保险在社会的认可度不高长期照护保险目前在中国媒体与社会对其关注度不高,人民认可度不高,普及率低。
习总书记提出要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而主流媒体与社会对此关注度不高。
同时,在我国,消费者长期风险规划意识薄弱,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手段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观念普及率低。
限于我国传统家庭护理模式根深蒂固的观念,目前护理需求和护理供给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护理服务市场怪圈”,且这一怪圈仍然在持续恶化中。
(二)长期照护保险的筹资问题是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钱从哪里来”、“钱怎么分配”是长期照护保险建立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五险一金”模式,从医疗保险中划转资金会出现过度医疗的问题,加重医疗保险的负担;从养老保险中划转资金会加重人口老龄化情形下的养老保险负担,加重养老金空账运行的矛盾。
另一方面,建立独立的长期照护保险,在原有的“五险一金”支付额大的情况下实行“六险一金”会加重企业负担,而个人的参保意识不强与对长期照护保险的不了解,会增加新的社会问题出现。
如何建立一种可以衡量多方利益,实现共赢的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模式还需继续在试点的效果上进一步探索。
(三)养老专业护理人才队伍缺乏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最需要的就是一大批有经验的护理人才队伍。
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问题

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问题
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政策、标准和监管机构。
各地区的实施情况也各有差异,导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不一致。
2. 资金来源不稳定: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
这种方式容易受到财政压力、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资金来源不稳定。
3. 保险参保率低: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这与一些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参保费用较高等因素有关。
4. 服务供给不足: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提供丰富的服务供给,包括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康复设备等。
然而目前我国专业护理人员的数量不足,康复设备也相对不足,服务供给难以满足需求。
5. 缺乏评估和监管机制: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然而目前我国对长期护理服务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相对薄弱,存在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着制度不完善、资金来
源不稳定、参保率低、服务供给不足以及缺乏评估和监管机制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高参保率,增加服务供给,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努力。
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

浅谈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养老问题的严峻性的现实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分析我国构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其构建的社会效应。
从我国国情出发,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问题所在,为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龄化;构建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102-01我国人口众多,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就逐步的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
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加上国家实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子女数量的减少,使我国老年人的养老和护理问题突显出来,养老形势严峻。
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是我国养老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
因此,针对我国的老龄化国情和现有长期护理保险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这不仅是对我国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构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1)老龄化进程的加速。
我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就进入了老龄化。
老年人口剧增,尤其高龄化和生活能力弱化的老年人数量高速发展,使我国对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需求加剧。
老年人口数量到2009年年末,60岁及以上老人的数量已经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2.5%,其中有11.4%的老年人超过了80岁,并且每年呈现大数量的增长。
预计到2020年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量的17.17%,届时超过80岁的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3000万人。
到21世纪中叶,预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数量以上。
数据反映着我国老龄化的严重现实,这种现象将在我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剧,直接反映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正在不断的加大。
(2)家庭结构的变革,使家庭功能减弱。
我国传统的养老都是以家庭的形式来进行的。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背景 困境与策略兼论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二、我国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 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近年来,一些 试点地区如青岛、上海和天津等已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些试点地 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全国范围内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 鉴。
然而,从总体来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许多 挑战。首先,制度覆盖面较窄,目前仅限于部分试点地区,且实际参保率不高。 其次,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服务设施和 服务质量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此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也给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五、结论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为了 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 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 能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 活保障和服务支持。
4、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如联合经营、跨界合作 等,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七、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分析了其发展背景、意义及现有研究成 果的不足之处。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期护 理保险的经营模式、需求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本次演示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 参考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吸引 更多年轻人投身于长期护理行业。
3、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 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2023-11-02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概述 • 黑龙江省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 • 黑龙江省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面临
的挑战
contents
目录
• 黑龙江省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策 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政策法规不健全
黑龙江省关于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政 策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监管力度不足
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一些不规范的 行为和现象,如欺诈、虚假宣传等,影响 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社会认知度低,投保意愿不强
认知度不高
社会对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普遍较低,很 多人对其概念、保障范围、投保方式等不了解。
筹资标准不明确
目前,黑龙江省尚未制定明确的筹资标准和分担比例,导致实际筹资效果不理想,影响了保险的可持 续发展。
护理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
服务供给短缺
随着失能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护理服务 供给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VS
服务质量不高
现有的护理服务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 问题,服务项目和内容不能满足老人的多 样化需求,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鼓励企业参与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为 职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解决职 工的护理难题。
引入社会资本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领 域,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 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专业护理服务队伍
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完善护理服务网络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长期护理保险在当前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人口老龄化和长寿人口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定义以及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
然后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分析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了政策困境、经济可持续性挑战以及监管不足等问题。
展望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前景,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和未来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政策困境、经济可持续性、监管不足、发展前景、改革建议、未来方向。
1. 引言1.1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于日益增长的老龄化人口和慢性病患者的需求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多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会面临长期护理的需求,包括日常生活起居、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
这种需求需要专业的护理服务和长期的经济支持,而长期护理保险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分担护理费用,确保他们在需要长期护理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增多的挑战,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共处。
1.2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获得必要的护理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对日常生活活动的帮助、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略有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满足长期护理需求,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卫生管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3期第70 ~ 80页©SSAP,2018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赵广川杨妮超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失能老人规模的不断扩大,老 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当前,虽然许多城市和地区先后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但制度模式的共识性还比较模糊。
为了给予绝大多数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以资金和服务保障,亟须提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国方案。
因此,本文拟从制度突破口、覆盖对象和服务内容、筹资机制、需求评估机制、经办管理等方面探讨建立适合当前我国国情并能在全国推广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关键词:老龄化长期护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保障和改善老年人口的福利状况是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 决的问题,也是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社会必须努力和实现的方向。
当前,已有诸多人士意识到长期护理服务的不足制约着老年人口整体福 **赵广川,安徽蚌埠人,博士,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讲师,电子邮箱:gohzhao@;杨妮超,山东乳山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在读,电子邮箱:872389124@。
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7/利状况的改善,对老年人口福利改善的关注应该从养老、医疗领域扩展到长期护理领域。
为此,在国内外社会共同的心声下,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一步把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到战略高度。
在此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7月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15个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逐步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例如,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以医疗护理支出为主,辅之以低收入失能者的生活补助,近年来,也开始考虑将生活照料纳入保险覆盖范围;南通则更强调生活照料和居家服务;成都则在国内率先实验“相互保险社”,以非营利、会员制形式运行,探索全过程健康管理的创新经办模式。
®可以看出,在试点阶段,各个地区由于面临的环境不 同,在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选择和实际发展上差异较大,共识性还比较模糊。
因此,在我国现有的政策环境以及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亟须提出适合在全国范围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是必然选择纵观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和研究的历史,自其正名以来,其争议就一直存在,而且在某些方面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从根本上讲,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性质和模式选择的问题,即“姓社”和“姓商”的问题。
®随着德国和日本等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成功®,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主体制度性保险。
①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与制度选择》,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第131页。
②鲁於、杨翠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回顾与评述》,《社会保障研究》2016年第4期,第98~105页。
③ Bengtson V. ,“Beyond Nuclear Family:The Increasing Importance of Multigenerational Bonds”,Journal o f Marriage and Fam ily,63 (2001) :1-16.72中国卫生管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3期首先,人口老龄化和失能风险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表1显示,60 ~ 69岁老人失能的概率只有7.86%,但迈人70 ~ 79岁的老人面 临失能的风险将提高到13.94%,接近于60 ~69岁老年人群的2倍,80 岁以上人群中有四分之一的老人会遭遇失能。
如果包含认知功能障碍和 抑郁症患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的比例将更高。
如此庞大规模的长期 护理需求,仅仅依靠老年家庭很难给予专业的、高质量的照料和医疗护 理服务,同时,高昂和持续的长期护理费用对于收入单一的老年人来说, 是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国家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应当重视将老年长期 护理纳入相应的政策范畴之内,®利用全社会的力量保障失能老人的长期 护理需求。
表1不同性别和年龄下老年人口失能比例单位:%性别年龄合计男性女性60 ~69 岁70 ~ 79 岁80岁及以上失能11. 1910.6211.667. 8613.9425.27失能/认知功能障碍14. 1115.2013. 1612. 1815.1725.87失能/认知功能障碍/抑郁症16. 1618.0314. 4914.9016.1126. 27资料来源:此表结果根据2013年CHARLS数据计算所得。
其次,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形式有限。
当前我国虽然已 经出现了一些诸如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障计划、康宁长期看护健 康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但由于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以营利为目的,在相 应的保险条款中设置了许多不利于投保人利益的内容。
第一,商业长期 护理保险的投保范围通常限制在60岁以下,范围较窄。
一方面,该条 款限制了真正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投保;另一方面,60岁以下 人口失能概率较低,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积极性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因此,造成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率不高,很难对失能人员长期护理① Rhee J.C. ,Done N. ,Andersond G.F. ,H Considering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for Middle-income Countries:Comparing South Korea with Japan and Germany,”Health P olicy,119(2015) : 1319 -1329.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H需求起到保障作用。
第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很高。
一般收 人家庭的老人很难支付得起如此高昂的保费。
因此,现有的商业保险产 品仅能解决中高收人家庭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而无法化解低收入家庭 的护理危机。
®第三,多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只针对或主要针对医疗或 疾病护理,如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和全无优 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障计划等,而不涉及日常生活照料内容。
第四,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主要提供以保险金或护理金等现金形式的给付,经过简单、尚不统一的资格评定后,直接发放给被保险人,不直接提供 护理服务,也不通过第三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此外,部分有保障 期间上限的保险产品设置了满期保险金,如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和和 谐安赢一号护理保险。
正是因为这些限制,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注定不能 成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障的主体,只能作为补充,满足自愿参保者的 需求。
最后,《意见》中已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性质、内容和服务给付方式进 行了界定。
《意见》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资 金和服务保障。
而且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开展也主要由政府 部门负责,财政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从风险性 质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来看,未来我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障将主要由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提供。
二跟随医疗保险是当前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突破口众所周知,长期护理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两个方面。
根据长期护理内容和现有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 保险)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上,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归属有 三种方式:一是跟随医疗保险,二是跟随养老保险,三是单独设立社会 长期护理保险。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落后、地方 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很难建立完全独立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此外,完全独立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要单独缴费,这与政府鼓励给企业①荆涛、杨舒:《建立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讨》,《中国保险》2〇16年第5期,第20 -23 页。
74中国卫生管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3期减负、降低社会保障缴费的要求相左,®不利于增加职工的现金收人。
因此,在目前,采取“跟随医疗保险”或“跟随养老保险”的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来自于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养老保险基金的划拨,相比于单独设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为可行。
同时,借助原有医疗保险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既减少了保险制度建设的阻力,也避免了机构的重复设置,以及公共资源的浪费。
从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不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不断探索和推进城乡整 合,以及最终实现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在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方面,也趋向于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经办服务集中在一起,实现“一站 式”服务。
因此,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日常运营也应与现有的社会保险机构的设置和运营结合到一起。
从实际经验来看,采取“跟随医疗保险”的方式是当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如我国试点地区青岛和长春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的筹集直接由医疗保险基金划转。
而韩国长期护理保险费是按照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征收(护理保险费=健康保险费X护理保险费率)。
目前来看,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基于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及其运营管理体系,设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
这样的选择有很多优势:首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些繁杂的官僚程序,节约管理成本;®其次,能扩大医疗保险机构管理的规模经济,降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负担。
®至于为什么不建议采取“跟随养老保险”的方式,主要是因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前者是补偿性保险,不仅关心长期护理部分的提供,还需要根据被护理人员消费的服务内容进行补偿,而后者是给付性保险,只需要根据保险精算,在被保险人达到要求后,直接给予现金给付即可。
从这个层面上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更接 近,而且,长期护理需要一定的医疗资源。
因此,虽然理论上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方式有三个选择,①《国务院再降社保费率,企业每年减负千亿》,中国政府网,/zhengce/2016 -04/14/content_5064031. htm.2016 -04 - 14。
②丁纯、瞿黔超:《德国护理保险体制综述:历史成因、运作特点以及改革方案》,《德国研究》2008年第3期,第42 ~47、79页。
③ Rhee J.C. ,Done N. ,Andersond G.F. ,H Considering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for Middle-income Countries:Comparing South Korea with Japan and Germany,”Health P olicy,119(2015) : 1319 -1329.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75但实际上,只有采取“跟随医疗保险”方式才是更具可行性的选择,既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又能够快速推进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还有助于实现医疗保险机构管理的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