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云南农业大学有勇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模板】

附件1**大学有勇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献身科研,根据有勇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经**大学有勇奖学基金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研究,决定每年对我校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奖励。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我校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以种植业学科、专业的学生为重点评选对象,其他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以参评。
同一年内有勇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一)评选名额优秀本科生和优秀研究生共10名,其中由朱有勇院士推荐1~2名优秀学生参评。
(二)奖励标准获奖本科生和研究生每位奖励20000元。
四、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理想、有抱负,学农爱农;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一般情况下参评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体能测试)的考试、考查中无不及格课程。
(二)本科生条件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获得各类专利等。
(三)研究生条件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编或参编过专著,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奖项、国家专利等。
所有参评材料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且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参评者排名第二,署名单位为**大学。
五、申报与评选程序(一)面向全校学生公布有勇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向学生处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有勇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生处和研究生处严格按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分别向理事会推荐本科生和研究生候选人各10名。
(四)理事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的20名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评审,最终评选出10名优秀学生。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219(2012年12月制定,2013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4年1月第二次修订,2016年5月第三次修订)(中南大研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1.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2.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
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进行考评。
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9.11)

研究生院学字[2015] 24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云南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一)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成立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名单报研究生院。
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全日制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所有曾获国奖、省奖计分的条目均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提交申报材料时,研究生自主选择“仅申报国家奖学金”、“仅申报省政府奖学金”,或是“同时申报国奖和省奖”。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二)获得学校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三次校级或以上研究生奖励,同时在思想品德、党团建设、学术文化活动、学科竞赛、“三助”工作、公益及社会服务等单项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经导师及所在单位重点推荐。
(三)获得学校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一)的研究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院进入下一轮评选;符合材料(二)的研究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给研究生学院(机关楼219)郎玥老师,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评选。
四、评审办法评审最终排名由奖励加分、公开发表论文及竞赛加分和平时成绩加分三部分组成1、各种奖励加分《太阳能学报》《现代城市研究》《新建筑》《应用生态学报》《装饰》《人文地理》《美苑》③全国性会议论文(此类论文必须是在建筑、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一级学科组织的年会、学会、协会上发表的论文,且在评选学年每位参评对象参评篇数最多不超过三篇,并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生效),基础分为2分③《沈阳建筑大学学报》及其他会议论文经评选委员会确定的可加0.5分依据作者次序不同系数不同:a、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1,第二作者0.5b、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1c、第三作者0.2d、其它排名无效(2)竞赛成绩得分:竞赛级需经评委会认定后,方可生效(经评审委员会已认定AIM国际竞赛属省级级别,博地杯国际绿色建筑竞赛属国家级级别;竞赛报送级别将继续补充,严谨一稿两投现象,已经发现,按第一稿内容计算,如果内容b、国家级子课题(1-20名)1分;(20名以后)0.2分c、省部级(1-20名)1分;(20名以后)0.2分依据获奖等级确定系数(4)评奖评优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日常表现考察(奖学金不在考察范围内)。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文件 滇院学字〔2010〕28号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滇池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文件滇院学字…2010‟28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系、中心、室、馆:《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院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1—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学生印发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抄送:院领导。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文印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打字:李懿璇校对:张汝毅共印30份—2—附件: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特等奖学金”,旨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高素质、高质量、多样化的优秀人才,为我院广大学生树立优秀的楷模、学习的榜样,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志存高远、诚实守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优良品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金金额与名额“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特等奖学金”奖金金额10000元整,全院每学年不超过10名。
二、评选范围及时间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及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评选时间:国家级奖、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开始,为期15天。
三、评选要求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公开、公平、公正的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3—1.综合测评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2.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五、评选组织成立院、系二级评审组织,在学院教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系级推荐,院级评审两个环节的工作。
六、评选程序1.各系评审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加院级评审,原则上每系推出一名优秀学生作为候选人参加院级甄选;2.学院评审组织根据各系上报的候选人名单,通过其详实的个人材料,候选人演讲、答辩后拟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3. 学院评审组织拟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受理投诉并妥善处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4.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院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云南大学东陆英才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

云南大学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党字[2012]41号一、总则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潜心为学,高尚为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培养质量,设立云南大学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
东陆英才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服务、自强自立及道德行为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团队和个人均可申请。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二)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热心社会工作;(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
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一)受法律处罚者;(二)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三)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四)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五)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七)延期毕业者。
四、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一)科研学术奖每年10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
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包括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文化竞赛获奖、发明创造等。
(二)社会实践奖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
奖励长期投身各项社会实践,有社会实践过程材料和优秀实践成果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三)自强自立奖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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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
云 南 大 学 文 件
云大研工〔2014〕4号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
2014年4月2日
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二、评选范围
云南大学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专业硕士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三、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曾获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参评学年内,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奖;
2.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或者取得国家专利;
3.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以云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CS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或出版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等);
4.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六)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五、评审组织机构
(一)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及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组织、协调我校评审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等工作。
六、评审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择优,杜绝弄虚作假,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二)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三)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入学成绩、复试成
绩及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答辩和考核评价,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
七、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导师推荐。
研究生导师据实填写推荐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在培养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全校公示。
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省教育厅。
(六)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评审时间
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知的时间为准。
九、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奖金应当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存在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大研工〔2013〕4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14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