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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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唐律》中的婚姻制度

浅议《唐律》中的婚姻制度

二、唐朝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缔结 (二)婚姻的解除 (三)改嫁
(一)婚姻的缔结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 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 违者杖一百。” 《户婚律》“嫁娶违律”条 :“诸嫁娶违律, 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 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 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 为从。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 亦主婚独坐。”
2.强制离婚
(1) 义绝: 《唐律疏议·户婚》:“(夫) 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 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 “夫妻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者”,为“义绝”。 “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徒一年”。 (2)违律结婚 “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 若为亲属娶者, 亦如之。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 以奸论加二等 。 (5) 不得与逃亡妇女为婚 《户婚》“娶逃亡妇女”条规定:“诸娶逃亡 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 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疏议曰: “妇女犯罪逃亡,有人娶为妻妾,若知其逃亡而 娶,流罪以下,并与同科;惟妇人本犯死罪而娶 者,流三千里。仍离之。即逃亡妇女无夫,又会 恩赦得免罪者,不合从离。其不知情而娶,准律 无罪,若无夫,即听不离。”
(5)三者的效力
如果男女双方已有私约或报婚书,或女方家 庭已接受男方家的聘财,而另许配给他人,唐律 规定对女方尊长杖一百;如已成婚配者,徒一年 半。如后娶之人知该女已许嫁而娶之,减女方罪 一等,女归前夫。若前夫不娶,女方还聘财,后 夫婚如法。从唐律中的该项规定可以看出,唐代 法律积极地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婚书的法律 效力给予保护,从而减少了婚姻方面的法律纠纷。

唐代婚姻制度探析

唐代婚姻制度探析

这些方面共同作用,使得唐代婚姻关系相对稳定,但也存在变数。在特殊情 况下,如夫妻感情破裂、家族纷争等,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离婚制度
在唐代,离婚制度被称为“和离”。根据史书记载,“和离”是指夫妻双方 在感情破裂或其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1、离婚条件:唐代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夫妻感情破裂、一方犯有重 大过失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离婚。
2、家风传承:唐代家庭重视家风传承,夫妻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的良好传 统,教育子女孝顺、忠诚、贤良等良好品质。
3、经济共担:唐代夫妻需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丈夫需努力耕织、经商 等,妻子也需参与劳动,协助丈夫维持家庭生计。
4、感情维系:尽管唐代夫妻间的爱情不如现代社会那样强调,但双方仍需 努力维系感情,遵守婚姻承诺,共同经历人生的喜怒哀乐。
1、血缘关系:唐代婚姻制度禁止近亲结婚,如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姨表兄 弟姐妹之间等。同时,同姓不婚,以避免血脉混淆。
2、聘礼与纳采: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男方下聘礼、女方接受聘礼,以及男 方纳采(表示求婚)。聘礼与纳采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3、父母之命:在唐代,子女的婚姻需经父母同意,未经父母同意的婚姻将 被视为不合法。
四、总结
唐代婚姻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 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婚姻家庭制度。虽然其中的某些规定在现代看来可能存在 不足之处,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一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发 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对唐代婚姻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当时社会的伦理 道德观念、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为历史文化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唐代婚姻制度探析
目录

唐代婚姻制度及其限制的法理思考

唐代婚姻制度及其限制的法理思考

唐代婚姻制度及其限制的法理思考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婚姻制度在唐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唐代的婚姻制度由一系列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然而,这些婚姻制度也存在一些限制,对个体自由和平等权利构成一定的约束。

本文将探讨唐代婚姻制度及其限制的法理思考。

首先,唐代的婚姻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婚姻往往是由家族和社会共同决定的。

按照唐代的法律规定,婚姻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和介绍,这意味着婚姻的自由度相对较低。

尤其是女性,在婚姻问题上更是没有话语权,她们往往被视为家族利益的筹码,被迫嫁人以维系家族的利益。

然而,唐代的婚姻制度并非完全没有保障个体的权益。

唐代的法律对于婚姻中的诸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丈夫有责任供养妻子和子女等。

这些规定反映了婚姻制度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然而,这些法律规定在实施中并不总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因为社会的观念和传统往往起着更大的决定性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唐代的婚姻制度存在着一系列的限制。

例如,唐代的法律规定,禁止通婚远亲,即禁止近亲结婚。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家族内部的权力过于集中,保持家族的平衡。

然而,这个规定也给个体自由权利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它剥夺了个体选择配偶的自由。

此外,唐代的法律还规定了年龄限制。

女性必须在14岁以上,男性必须在16岁以上才能结婚。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过早婚姻对个体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这个规定也限制了个体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特别是对于女性而言,过早结婚可能会限制她们接受教育和发展自己的机会。

在婚姻制度中,唐代的法律还规定了禁止一夫多妻制度,要求男方只能娶一位妻子。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女性的权益,防止男性滥用权力对妻子进行虐待和歧视。

然而,这个规定也给男性带来了限制,如果男方需要更多的生育子嗣或满足其他需求,他们必须依法离婚再娶,这对男性来说也是一种限制。

唐朝婚姻法律规定(3篇)

唐朝婚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是人生大事,自古以来,婚姻制度一直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朝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朝代,其婚姻法律规定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唐朝婚姻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婚姻制度、婚姻登记、婚姻解除、婚姻财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唐朝婚姻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唐朝(618-907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唐朝婚姻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核心观念“礼治”对唐朝婚姻法律规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婚姻被视为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要遵循一定的礼节和规范。

2. 历史传承:唐朝继承和发展了前代婚姻法律制度,对婚姻登记、婚姻解除、婚姻财产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社会需求:唐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唐朝婚姻制度1. 婚姻形式:唐朝婚姻形式主要有嫁娶、娶嫁、纳妾、和亲等。

嫁娶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娶嫁是指男方到女方家迎娶新娘,纳妾是指男子在正妻之外纳娶女仆为妾,和亲是指为了巩固国家关系,通过联姻方式将公主嫁给外国君主。

2. 婚姻年龄:唐朝法律规定,男子结婚年龄为16岁,女子结婚年龄为14岁。

但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结婚年龄偏大。

3. 婚姻对象:唐朝法律规定,婚姻对象必须是同姓、同宗、同籍。

此外,禁止近亲结婚,如祖孙、伯叔侄、兄弟等。

4. 婚姻程序:唐朝婚姻程序较为繁琐,主要包括求婚、纳采、纳币、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

四、唐朝婚姻登记唐朝婚姻登记制度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登记机关:唐朝婚姻登记机关为县令、州牧等地方官员。

2. 婚姻登记内容:婚姻登记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姓名、年龄、籍贯、婚姻状况、婚姻关系确立时间等。

3. 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程序较为繁琐,包括求婚、纳采、纳币、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

论唐代的离婚制度及其对现在的借鉴

论唐代的离婚制度及其对现在的借鉴

论唐代的离婚制度及其对现在的借鉴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不仅在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且在社会制度方面也有着独特的特点。

离婚制度作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在唐代也有着独特的表现。

本文将就唐代的离婚制度进行探讨,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唐代的离婚制度在唐代,离婚制度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律和社会习俗两个方面。

首先在官方法律层面上,唐代的婚姻法律对离婚有明确的规定。

《唐律疏议》中规定:“妻子有十恶不从,男子有七恶不从者,可以离婚。

”这说明在唐代,当妻子或丈夫有严重的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法律会予以支持。

从社会习俗角度看,唐代的离婚制度也有其独特的表现。

在唐代社会,离婚主要以协议离婚和告状离婚两种形式存在。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出离婚请求并得到法律的认可。

告状离婚是指一方夫妻向官府提出离婚诉讼,官府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

无论是什么形式,离婚都是一种合法的方式来解除夫妻关系。

唐代的离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婚姻自由的尊重,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唐律疏议》对于离婚的条件仅限于“十恶不从”和“七恶不从”,而没有涉及到其他一些情况,比如重婚、嫖娼、家暴等,这也表明唐代的离婚制度还不够完善。

唐代的离婚制度对现代社会依然有着借鉴意义。

唐代的离婚制度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尊重,这对于现代社会也是具有启示意义的。

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出现了无法挽回的婚姻破裂,应当允许夫妻双方依法离婚,以便双方重新开始生活。

唐代的离婚制度强调了在离婚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当平等的原则。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告状离婚,都需要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在官府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这强调了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应当平等地参与决策。

在现代社会,也应当倡导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平等协商,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唐代的离婚制度也强调了对于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制裁,这对于现代社会也有着借鉴意义。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时刻。

在唐代社会中,婚姻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与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

在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一条法律是唐武德六年颁布的《唐律疏议》。

这一法律系统明确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合同性,规定了各种婚姻形式的许可与禁止,以及离婚和再婚的程序和条件。

在唐代,婚姻是一种合法的契约关系。

婚姻的基本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互相承诺和相互尊重,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权益的继承问题。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当保持忠诚和互助的原则,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在唐代,婚姻形式非常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外,还有同性婚姻和群婚等形式。

同性婚姻在唐代并不被认为是非法的,唐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同性婚姻的记录。

至于群婚,则是指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的情况,群婚多见于富贵人家。

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还规定了离婚和再婚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严重矛盾而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的条件包括夫妻双方的主观意愿,以及相关证据的提供。

而再婚则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

此外,在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以妇女权益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定。

比如,《唐律疏议》规定,杀妻弃儿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女方在离婚后可以保留婚前的财产和权益。

综上所述,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完善。

在这一制度中,婚姻被看作是一种合法的契约关系,男女双方有权自主选择对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婚姻形式多样化,离婚和再婚也被规定得相对清晰。

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对后来的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我国唐代婚姻制度

论我国唐代婚姻制度

前言中国古代最早表示“婚姻”概念的是“昏”,本义指黄昏日落之时。

由于历史上的某一时代曾广泛存在掠夺婚制,而掠夺妇女多以黄昏时,方才不易为人发现,故引申为指婚姻。

再后来,在“昏”旁加“女”而成“婚”。

至东汉郑玄注《礼记•昏义》,才首先使用“昏姻”一词。

按郑玄说:“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又说:“婿曰昏,妻曰姻。

”据此,婚姻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指嫁娶之礼,也即采用一定的仪式或者形式而结婚,或者说是指结婚行为与仪式;二是指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

唐代上承胡汉文化融合的北朝,不可避免地吸收了若干胡风而成为其立国的特点,因此唐代社会常予人以活泼、豪放的印象,激发了笔者欲一探其社会礼教的动机。

目录摘要 (1)1.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 (1)1.1同姓与非同姓 (1)1.1. 1同姓不婚 (1)1. 1. 2外姻尊卑之禁婚 (3)1.2士庶、贵贱 (4)1.2.1士庶不婚 (4)1.2.2良贱不婚 (5)1.3监临官与民不婚 (8)2.唐朝的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 (9)2. 1.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 (9)2. 2.社会利益与家族利益的有效平衡 (9)2. 3.国家干预范围与程度的适度控制 (9)结语 (10)注释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4)论我国唐代婚姻制度摘要:婚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本文由婚姻的研究入手,从制度的层面探讨在唐代婚姻制度中的婚姻的禁止条件,主要有同姓不婚、外姻尊卑、良贱、士庶、官吏与部民等,总结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

唐代上承胡汉文化融合的北朝,不可避免地吸收了若干胡风而成为其立国的特点,因此唐代社会常予人以活泼、豪放的印象。

文章采用了对比的论证方式,大量搜集了文献中关于礼制对婚姻制度的规定,对比唐代的律例规定以及文献所记载的实例,以证明唐代的婚姻制度与礼制是一脉相承的,其实质是对古代礼法的一种制度化。

关键词:唐律禁止条件礼制1.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也称婚姻成立的法定障碍,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足以阻止婚姻成立的事由。

论唐代婚姻法律制度

论唐代婚姻法律制度

唐代婚姻的习俗和其发展的特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示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唐代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唐代是我国历史发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

唐代的律令制度是秦汉以来国家制定法发展之集大成,也是中国封建法律最为成熟的阶段。

律疏是汉代以来法律学发展的结晶,堪称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

唐律、疏律对后世法典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终南宋(1279年)之世,一直作为现行法延续实施。

因此,唐律是中国古代一部有着承前启后作用的法典。

唐代的律令制度对于古代周边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相关响。

日本以及当时的朝鲜半岛的高丽、百济、新罗三国受唐代法律的影响更为深远。

笔者对唐律在婚姻方面的立法思想和相关规则进行探究。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最为成熟的时期,唐律是我国保留下来的较完备的古代成文法,其主要特征是体现了礼与法的完美结合。

“礼教”伴随着中国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存留,并深刻影响着每一代中国人。

二、唐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隋唐时期的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经过绵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已经成熟和完备。

(一)结婚年龄的规定据记载,唐代曾先后有过两次关于结婚年龄的诏令,第一次是在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即位不久,即下诏令:“其庶人男女之无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命其好合。

”规定的年龄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必须婚媾;第二次是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发布了一条新的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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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诚信承诺书 (1)
毕业论文 ............................................................................................................................. 2-14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
一、唐代婚姻制度的概述 (2)
(一)唐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
(二)唐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4)
二、唐代婚姻成立的基本内容 (6)
(一)唐代婚姻成立的概念 (6)
(二)唐代婚姻成立的要件 (6)
(三)唐代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 (8)
三、唐代婚姻解除的适用 (8)
(一)唐代婚姻解除的概念 (8)
(二)唐代婚姻解除的种类 (8)
(三)唐代婚姻解除的效力 (10)
四、唐代婚姻制度对当代立法的借鉴 (10)
(一)对唐代婚姻制度的评析 (11)
(二)唐代婚姻制度的优秀制度成果在当今立法的传承 (12)
(三)唐代婚姻制度的不足对当代婚姻制度的教训 (13)
五、结语 (14)
参考文献 (14)
论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
[摘要]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朝代。

政治、经济、文化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巅峰状态,法律更是尤其完备,其中婚姻制度最为典型。

唐代婚姻制度的立法有一定的原则,特点鲜明,在婚姻成立和婚姻解除两大主要内容上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现代法律在完善婚姻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参照唐代婚姻制度中的优秀制度成果加以借鉴,同时认清唐代婚姻制度服务于封建社会的本质,辨别出唐代婚姻制度中的缺陷并予以摒弃。

[关键词]唐代;婚姻;礼制;法律制度
[Abstract]The Tang Dynasty is the greatest dynasty in Chinese history. Its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had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state, and the law is especially perfect. Its marriage system is the most typical. The Tang Dynasty had the certain principles and distinctive features in the legislation of marriage system with strict and detailed rules on the two major contents of marriage establishment and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Modern law system can learn excellent achievements of the marriage system in Tang Dynasty in order to make process in the marriage system. Moreover, we have to recognize that the fact of the marriage system in Tang Dynasty is in the service of the feudal society. And we have to get rid of these backward parts in the system of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
[Keywords] Tang Dynasty;Marriage;Ritual Law;Legal system
唐代的农业手工业发达,外交关系良好,军事先进,文坛人才辈出,社会发展迅猛,社会的各项法律规定更是尤其完备,婚姻法制也得到了重大的发展。

唐代作为宗法制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受礼的约束,社会等级森严,导致婚姻缔结的不平等性突出。

唐代婚姻的成立有着严格的规定,婚姻解除也在前人的基础上完善了法条。

唐代婚姻法在封建法律中最为典型,认真研读唐代设立的婚姻法,发掘当时婚姻制度的特质,可以使我们汲取到相关经验从而对现在的婚姻法律制度的探索学习给予帮助。

一、唐代婚姻的法律制度概述
西周伊始,封建社会一直以宗法制为核心社会制度,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就在宗法制的影响下形成并发展成熟。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家庭是由婚姻关系组成的个体,社会由一个个家庭构建而成。

婚姻制度有助于人们积极践行法律,深入了解社会法规和行为准则。

婚姻法律制度是社会法制的一块基石,一块块基石构架了整个社会法度。

封建社会立法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伦理观念根深蒂固,这些都集中体现在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上。

(一)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却一直未能以独立的样貌记载于史册呈现给世人,但各种古代法律关于婚姻制度方面的立法和规定,一代接着一代不断继承,使得婚姻法律规定逐渐有了完整的体系和框架。

唐代法律中关于婚姻的立法是对中国封建社会过往朝代对婚姻法制规定的最出色的集合,它整合、完善并发展了封建社会婚姻法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包含婚姻制度在内都受到礼制思想、男女不平等观念和宗法制制度的影响,所以唐代婚姻制度的立法也受这三方面的影响。

1.宗法指导原则
古代从西周开始到清朝结束,延续的是以统治者的权力为中心的思想,社会的规则、法度是统治者决定的,是为了巩固统治者权力而出现的产物,法律服从于统治者的权力。

以统治者的权力为最高点,权力层层削弱,形成三角形式的权力体系,这种政治权力阶梯式的结构逐渐演变成宗法制这一制度体系,数千年的中华文明社会体制从未跳出这一固定体制。

宗法制的核心思想是家庭和国家为一个整体,在宗法制领导下,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不断摸索前进,婚姻法方面的规范也在不断地进步。

家庭是国家的组成部分,国家是社会维持稳定的工具,国家因为追求长治久安,兴盛不衰,所以赋予并认可家庭中做主的家长和由数个家庭组成的家族中的领导者族长有能够管理家庭秩序的权力;家庭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可以是法律主体,受到一个人犯错,全族人齐受罚的连坐法的约束;国家法律也认同家族中的家法家规、族法族规的效力与其效力相当。

所以,家法与国法从根本上都是一样的,区别的只有具体规定和一些细化的规则。

宗法制领导下的婚姻制度完全遵循儒家思想提出的伦常来设立,例如子女的婚姻交由家长决定,婚姻成立的仪式需要遵从礼法等。

从伦常规范婚姻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发现唐代婚姻制度的设立与发展也接受宗法制的指导。

2.礼法结合原则
从春秋战国时孔子提出儒家思想,到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早已深入封建社会方方面面。

儒家思想所推崇的礼成为中华文化的主心骨,礼法相结合是中国法制体系建设的显著特征。

最表象的礼体现在祭祀程序仪式上,后来变成了统治者推行的符合自身意志、与国家治理相匹配的行为准则,进一步被各任统治者不断翔实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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