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讲师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3. 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休假等权益。
4. 对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组织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倡导文明劳动、劳动精神和职业道德。
6. 加强对特殊群体劳动者(如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保护工作,防止其劳动权益被侵犯。
7.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8. 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 加强社会公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0.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享受率。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

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操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处罚依据,无需进一步查证,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规定的以下违法行为,可适用本规定,当场处罚:(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扣押劳动者物品、档案的;(三)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四)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招用未持证人员的;(五)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六)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的规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七)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八)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九)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十)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十一)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建议书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2023版)

建议书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尊敬的领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反馈,我们对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以改进和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一、完善监察机构设置和职能1.增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确保监察力量与社会劳动力总量相适应。
2.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能划分,不仅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监察,还要加大对个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3.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快速响应和处理劳动者投诉,及时解决各类劳动纠纷。
二、加强对企业合规情况的监察1.加大对企业用工成本的监察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支付劳动者薪资,并建立用工成本公开制度。
2.增加对用工形式的监察力度,严禁以“劳务派遣”、“虚假自由职业者”等方式绕过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个体劳动者的权益。
3.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察,确保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1.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加强执法团队建设。
2.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监察执法行为评估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和案件处罚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
四、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1.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2.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建立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如宣传片、讲座等,不断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3.劳动法律法规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总称。
2.劳动者权益:是指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0修正)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0修正)【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2年7月30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门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工作机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用工较多的乡镇派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监察管辖与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应当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管辖与职责第三章监察内容与方式第四章监察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遵守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各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在各级领导的英明领导与各位同事的鼎力支持下,我经过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此过程不仅显著提升了我的思想政治素养及业务处理能力,更为我未来的工作与学习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将本年度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恳请各位领导与同事不吝赐教,予以指正。
一、在思想层面,我视学习为提升自我素质的核心途径。
我积极参与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类理论及业务学习活动,细致记录学习笔记,并深入撰写心得体会。
我着重强化了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力求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精益求精,勇于探索,为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岗位职责履行方面,我严格自律,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是根据单位及股室领导的部署,我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共覆盖用人单位____户。
二是加强日常接待工作,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____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成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____起,追回拖欠工资____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____余人次。
三是全面完成了____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____户,惠及劳动者____余人。
四是积极参与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如____年农民工____行动、春暖行动等,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____户,涉及农民工____余人。
五是结合“春暖行动”等工作,我协助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____户。
六是配合股室处理工伤认定申请____起,成功认定____起,调解工伤纠纷____起,涉及金额____余万元。
七是高效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通过这些工作,我不仅得到了锻炼,也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及规范企业用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是工作主动性不足,常处于被动状态,缺乏自我驱动;二是业务知识学习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办案手段与经验有待提升;三是自我要求不严,存在满足现状、畏难情绪等问题。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1)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职责与管辖第三章监察内容与方式第四章监察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门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审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妇联应当依法参与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手册(劳动关系版)
编号: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手册(劳动关系版)单位名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目录一、目录 (1)二、说明 (2)三、委托书 (3)四、单位基本情况 (4)五、职工基本情况 (5)六、劳动合同管理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6)七、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7)八、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 (8)九、工资支付情况 (9)十、职业培训及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 (10)十一、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11)十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12)十三、用人单位自查及主管部门审查情况 (13)十四、责令整改情况 (14)十五、用人单位整改结果 (15)十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诚信意见书 (16)十七、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单位情况登记表 (17)说明一、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印制。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应携带本手册及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以备审查。
对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本手册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帐册材料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直接参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
五、本手册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各参检单位可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下载《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手册》。
咨询电话:3339111。
审查完成后,请将手册电子版报劳动保障监察审查办公室邮箱(zzldjcj@)。
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书 (样本)
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书(样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书尊敬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我在此向您提出劳动保障监察申诉,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
我要反映的是关于工资发放方面的问题。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自从去年开始,公司就开始拖欠我们的工资,有的同事甚至拖欠了几个月之久。
就在最近,公司甚至直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将部分员工的工资直接扣除,理由是“公司经营不善”。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我们的劳动权益,也令我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我想反映的是关于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
公司的生产车间环境非常恶劣,噪音和粉尘严重超标,我们需要长时间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
而且,公司对我们的劳动保护措施也十分不到位,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也不定期进行体检。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我还要反映的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公司很多员工都是用的劳动合同都是临时合同,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这样一来,我们的劳动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犯,公司可以随意解除我们的合同,甚至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本公司领导的压迫下,我们无法得到公司的合理安排,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劳动报酬。
我与其他员工多次向公司提出过申诉和要求,但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我们真的无法忍受下去了,因此决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诉,希望能得到关注和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尽快对我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依法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让我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和合法的劳动环境中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申请人:某某联系方式:XX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所述内容属实,愿意随时接受调查核实。
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接到本申诉书并将尽快对您的所述问题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您通报。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书申诉人:[姓名]单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诉事实及理由:本人于[入职时间]进入贵单位工作,一直尽职尽责,但在工作中却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和侵犯劳动权益的情况,特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制度为了规范对举报(投诉)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劳动保障监察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是在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范围内受理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和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举报(投诉)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举报电话:96309,63893244。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劳动违法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受理举报(投诉)值班实行专人轮流值班制,做好每天举报(投诉)受理情况的记录。
四、在接到信函举报时,值班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情况登记表》;在接受电话举报时,由值班监察员将电话内容记录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上,原则上要求举报者上门举报;举报人上门举报的,须告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在受理投诉时,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做到一件一表流水编号。
五、受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应及时报大队,由大队分配给各股室调处,承办人员认为需要上门取证或核实情况的,经大队批准可以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一)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超过2年时效的;(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三)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四)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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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年11月省劳动厅设立监察处
• 2007年12月,省编办批准在劳动保障监察 处基础上组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 目前,全省已建立县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67个(监察 行政机构80个,参公管理的事 业单位5个,非参公管理的事业 单位82个),其中有6个市为副 县级机构(亳州、蚌埠、阜阳、 淮南、铜陵、安庆);配备专 兼职监察员1808人,法律监督 员345人。
2004年11月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423号令),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 内容,强化了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进一步 强化了监察的职责,确立了监察的法律地 位,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新的 发展时期。
2008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以213号令 发布了《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
• 充实和加强基层监察执法队伍,充分利用 国家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 政策,充实基层监察协管人员并加强协管 员队伍管理。
• 努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 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 化”管理体系,变被动反应为 主动预防,将监管范围由以城 市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实现 对城乡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全 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做到早预防、 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劳动监察制度 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遍 建立,劳动监察成为各国政府规范 劳动力市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 重要社会政策。没有劳动监察,劳 工立法就难以实施到位,劳资关系 就难以实现和谐,企业就难以公平 发展,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这逐 步成为国际上一个越来越明确的共 识。
四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 益的有力保证。
• 促进就业,需要劳动保障监察维护良好的人力资 源市场秩序,督促培训机构满足劳动者提高职业 能力的要求,进而提升就业质量。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障 劳动者的各项法定权益。
•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需要劳动保障监察督促 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加强执法切实解 决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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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大声喧哗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劳动保障监察的历史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地位和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保障监察 历史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 是工业大革命的产物。经过两百多年的发 展,它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政策中不可或 缺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监督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关 系和谐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手段。
《办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总结我省十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 扩大了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明确了劳动保障监 察管辖,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细化 了相关法律责任。
• 我省的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 1994年省劳动厅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处负责 劳动监察工作,
•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和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劳动 保障监察制度逐步建立并得到 了快速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 发展阶段:
• 第一阶段(1978年-1991年):这一阶 段属探索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处 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 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有了 一定的发展,企业和劳动者成为两个 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双方 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劳动关系方面 的纠纷大幅度上升,国家对劳动关系 的调整开始从行政性的政策调整向法 制化的依法调整转变。
二、劳动保障监察 地位和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育应运而生的, 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 愈来愈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劳动保障工作中,其重要 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
二是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依法行 政的重要内容。
三是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 要手段。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加大社会 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 目前,劳动监察面临的形势 :
1、任务越来越重 2、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3、各界期望越来越高 4、程序规制越来越严 5、社会监督越来越严
要求:
•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水平。
检查。
1993年,随着《劳动监察规定》的颁 布实施,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994年《劳动法》颁布,确立了劳动保障 监察的法律地位。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尤其是1999年国 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后, 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从劳动领域扩大到相关 的社会保障领域。
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属提高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 调整的加快,非公有制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 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 部门行业的用人单位不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 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突 发事件,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加大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1月, 国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 令第423号),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强 化了监察的执法手段。
• 上世纪80年代末,在市场经济发展 较快的深圳、珠海等地,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开始对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 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 技能开发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建立劳动监察制度进行 了探索,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 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这一阶段属 建立拓展阶段。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 推进和非公制经济的迅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展,劳动关系 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进程进一 步加快。1993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劳动 监察规定》,对劳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规 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 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 责,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