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专题——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合集下载

浅议我国公司监事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监事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监事制度的完善【摘要】监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设立监事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或纠正董事会成员、经理的舞弊、违法行为,监督公司董事、经理依法、有效经营,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所组成的监事会,属于常设监督机构。

尽管《公司法》对监事及监事会人员组成、职权等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关键词】公司监事制度完善一、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又称“监督机关”,指的是对犯人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的机关,以维护股东们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

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二、监事会的特征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的执行权与监督权是分离的,执行权由董事会及经理行使,监督权则由董事会行使。

现代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普遍强化了董事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董事会的监督。

如不对董事会实行监督,就难以避免董事、经理滥用职权而损害了公司利益,从公司的权力结构上说,实际上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为公司必要的常设机关《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为公司的必设机关,常设机关。

尽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但其也必须设立监事,同样的,这种公司也可不设董事会,但须设执行董事。

因此,监事会并不是可由公司自己决定是否设立的任意机关。

监事会直接向股东负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决定,有权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的职权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并不一致。

总的说来,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权、检查和调查权、纠正或停止董事或经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等。

浅析公司监事会职权制度的法律完善

浅析公司监事会职权制度的法律完善

浅析公司监事会职权制度的法律完善[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

文章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监事会;职责;监督机制我国《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大力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权,使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但从总体上说,《公司法》对监事会监督职权的加强,注重的是监事会职权范围的拓展,即增加监事会可以监督的事项,而没有特别注重各项职权的操作性问题,有些职权的规定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

同时,对监事会职权行使的程序保障问题,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职权制度应从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关于监事会职权的可操作性问题在监事会职权的可操作方面,有三个方面的职权需要特别加强。

一是规定公司业务监督权的具体操作问题。

监事会对公司业务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司的业务执行、代表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可以说,知悉公司业务是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的前提。

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增加规定:监事会可以定期要求董事会、经理就公司营业情况向其报告,在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还可以随时要求其报告,董事会、经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监事会还应当有权决定对公司某事项进行调查等。

二是规定财务检查权的具体操作问题。

《公司法》虽然赋予了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但规定的过于简单,应当规定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监事可以随时查阅或复制会计账簿或要求董事会、经理及其他人员提交相关的会计报告;对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会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就所提交的会计文件向股东会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是否真实等。

三是增加规定停止和纠正请求权。

在董事、董事会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时,为避免该违规行为带来进一步损失,监事会应当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和机构停止该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监事会与股东、董事会的关系
与股东的关系
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
与董事会的关系
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制衡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防 止其损害公司的利益。
02
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与罢免
选任机制
目前,监事会成员主要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但这种选举方式容易导致监事会成员与股东利益的一致,缺 乏独立性。
对公司治理结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影响与作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可以增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 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改进,提高公司的规范性和治理水平。
促进董事会尽责
监事会通过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可以促使董事会更加尽责地 履行职责,提高公司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保护股东权益
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可以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防止他们损害股 东的利益,从而保护股东的权益。
提高股东参与度
通过监事会的作用,可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提高股东在公 司业绩和治理方面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公司的规范、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的发展 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监事会的作用,可以增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的 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基本概念与法律地位 • 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对策 •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实践意义与影响 • 结论:总结与展望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于 监 事 人 选 的 资 格 规 定 董 事 、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高 外 , 他 与 董 事 、 理 的 任 职 资 格 相 同 。监 事 的 任 期 与 董 事 其 经

的 专 门 机 构 即监 事 会 的 出现 。监 事 会 制 度 是 公 司法 人 机 关 例的公 司职工 代表 , 中职工 比例不 得低 于三分 之一 , 其 具体
即“ 东 会 中心 主 义 ” 股 东 会 几 乎 掌 握 公 司一 切 大 权 , 随 权 人 的 利 益 为 前 提 的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的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都 是 股 , 但 公 着 大 规 模 的股 份 有 限公 司 的 涌 现 , 别 是 证 券 市 场 的 兴 起 , 对 债 权 人 的 欺 骗 , 司 财 产 的 实 际 减 少 也 直 接 对 债 权 人 债 特
的 保 证 。监 事 会 监 督 权 的 合 理 安 排 及 有 效 行 使 , 防 止 董 是 事 独 断 专 行 、 护 股 东 投 资 权 益 和 公 司 债 权 人 权 益 的 重 要 保
措施 。
我 国公 司 法 规 定 ,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监 比例 由公 司章 程 规 定 。 监 事 会 中 的 股 东 代 表 , 股 东 会 选 由 任 ;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任 。对 职
中 图 分 类 号 : 3 . D0 5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3 9 ( 0 9 1 — 0 70 1 7 — 1 8 2 0 ) 80 5 — 2
1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产 生 及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作 用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在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障国家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监事会存在职能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应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提升监事会的独立性。

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建议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强化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促进监事会的独立运作。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监事会制度将迎来更多挑战和改进空间,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分析、问题、挑战、职能培训、监督机制、独立性、改进意义、可行性建议、未来发展展望。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良好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经营活动,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监事会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引导企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着监督、审计和决策支持等重要职能。

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监事会的设置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置不完善,缺乏专业监事和独立监事,导致监督功能不到位、监事会决策不科学。

2. 监事会职责不清晰: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不清晰,监事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我国监事会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我国监事会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我国监事会现状及其完善途径摘要;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种形式,发展到至今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但是从我国股票市场及新股发行的表现,以及监事会在公司的实际功效就足以知道我国监事会的治理和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认清我国监事会的现状,是找到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监事会,现状,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的巨型化导致股权分散,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市场又要求公司迅速、灵活的作出反应,因此有效的经营决策只能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董事和经理人等经营层进行。

这就导致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

“基于此,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私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1]。

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董事、经理之间的利害冲突和目标的不一致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由于受代理成本理论和分权制衡学说的影响,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体现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公司监事会制度逐步趋于成熟与完善,在规范公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监事会的产生的背景我国监事会是在参考了两种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两种公司治理结构简述如下:1、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的监督模式的基本架构英美是实行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的代表,英美传统公司立法规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表决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其行使,董事会任命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日常事务,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受董事会的监督。

虽然英美公司立法赋予董事会包括从任免公司总裁到战略决策在内的极广泛的权力,甚至规定“所有公司权力应当由董事会行使”,[2]但实际上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管理层手中。

管理者权力集中,失去制约,主要是由英美公司董事会制度的结构性缺陷造成的。

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非常分散,以至于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

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为解决由于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建立的,希望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

【推荐下载】关于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关于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本文讲述了关于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

然而我国公司法有关监事会制度在立法模式及具体设计制度上存在不足。

从保持监事会独立性、建立独立监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监事对公司的责任制度等几方面对完善监事会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监事会;不足;完善 1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1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 早期的公司大多采取股东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会几乎掌握公司一切大权,但随着大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涌现,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兴起,使得大量股东热衷于股票交易,期望通过炒作股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太期望公司的经营分红,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无心关注。

同时,股东会是一个非常设性的合议制机构,只能通过召集股东会议来决定公司事务,但实际不可能经常开会,所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不能适应公司所面临的现代经营环境。

而常设的专门的业务执行机关,既拥有大批懂管理的专业人才,又可以适时制定相应对策应付竞争把握机会,正好弥补了股东会的不足,于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渐渐在各国盛行起来。

但董事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扩大、地位提高后,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董事会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需要一个独立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代表公司利益对董事会权力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即监事会的出现。

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

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益的重要措施。

 1.2 监事会制度的作用 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

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

提升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公司治理在如今的商业环境中变得至关重要。

一个强大的监事会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地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并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提升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首先,提升监事会的职能需要加强监事会成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和业务战略。

此外,监事会成员还需要具备辨别风险和决策权的能力,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了提升成员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来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同时鼓励他们参与行业交流和学术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需要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

监事会应该与董事会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还要确保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形成一种合作与协调的氛围,保障两个机构的各自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提升监事会职能还需要加强对公司治理程序和制度的监督。

监事会应该定期对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监事会可以实现对公司运营情况的及时了解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降低风险。

此外,监事会还应该通过组织内部或外部审计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透明。

同时,监事会还要建立有效的举报和投诉机制,为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安全和公正的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升监事会职能还需要加强对公司治理的宣传和培训。

监事会应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向公司全体员工普及公司治理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治理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

浅谈对中国监事会制度认识及完善建议

一、前言通过本学期对中国公司法的系统学习,我对自己比较感兴趣的中国监事会制度也有了比较明确和简单的认识,结合老师课堂所授内容和我所查阅的资料,首先我将就监事会监事的选拔、监事资格和监事的义务和责任三个方面简要论述一下我的认识,其次在此基础上结合老师的观点提出我的一点建议。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公司法逐渐由以股东会为着重中心转变为以董事会为中心。

而中国公司法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法律。

在中国的公司法中董事会的权限不是来自于股东会的授予而是来自法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选举董事会成员却不能随便罢免他们,这就造成了董事会权力的更加集中。

监事会制度这样一个监督机制就应运而生。

然而在中国监事会制度中仍然存在着漏洞亟待人们去完善。

因此我想要通过本论文表达一下自己对监事会制度的认识及建议。

二、监事的选拔我国公司法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一样,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没有规定人数的上限。

在实际情况中,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由具体公司决定。

但同时因为监事会的设置旨在有效制约公司业务执行机关,防止其滥用职权,因此出于与之抗衡的目的必须保持一定的规模或人数。

公司成立后既要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部分由董事会担任,部分由公司职员民主选举产生。

而董事会监事和职工监事的比例则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相对应的,监事的产生方式也有两种:(一)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是公司的中心权力机构,公司的其他机构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监事会也同样会从股东大会中选拔监事。

这一部分监事便是监事会中由股东担任的监事。

(二)由公司职员选举产生相对于股东的股东大会,职工也有公司职工大会。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石油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和罢免的。

而关于为何监事会中要有由职工担任的监事,我认为有一位叫做梅慎实[1]的学者说的很有道理,而他认为主要是以下四个原因:第一,中国大陆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司职工的主体地位受到法律保护并且有权利参与到公司事务的监督当中去,而实现这一举措的便是监事会制度。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李维安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

我国监事会监督乏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实践中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监事会;缺陷;完善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独立性和监督力度是健全法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我国公司监事会远没有发挥其本应有的职能,与立法设计所期望的作用相去甚远,出现了严重的虚化现象。

一、我国监事会制度现状监事是指由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情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尽管对监事会这一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称谓不同,有的称为监察人,有的称为监事会,有的称为监查役,有的称为审计员,有的称为会计监察人,但在本质功能上并无多大差别。

【1】我国公司监事制度始于xx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xx年颁布的《公司法》专章规定了监事会制度,使我国监事会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总体上,我国《公司法》所设计的监事会制度基本上是沿袭了大陆法的监事会模式,在监事会的结构上,参照了德国式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模式;在监事会的职能定位上,更接近于日本、意大利的监事会模式,即主要担任监督者的角色。

在监事会的职权赋予上,虽从形式上看与日本、意大利相差不大,但在实施保障上却几近于无,这导致了我国监事会职权事实上的空泛化与形式化,也为我国监事会制度在实践上的彻底失败埋下了伏笔。

【2】虽然监事的权力得到了公司立法的确认,然而在实践中远未产生相应的功效。

在中国过去20多年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从众多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可以发现,监事会的“喉咙”很难发出独立的“声音”。

公司治理问题的屡屡发生,其根源就在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监事会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

现有研究认为,我国监事会监督乏力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不太高,公司监事会的功能事实上难以发挥出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