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应用》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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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广泛应用于居民、工商业和公共设施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设计规范和注意事项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档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 系统设计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管道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源情况和用户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保证供气的平稳、可靠,并考虑未来的扩展需求。

•管道系统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包括管道、接头和阀门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持久性。

•管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气和放水设施,以及防止冻结和过热的预防措施。

•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和泄漏监测装置等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配置,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的各种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燃气表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精确度和可靠性,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正。

•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使用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燃气锅炉等高耗能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安全操作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在燃气使用设备周围应设置清晰的使用和维修指导标识,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安全性。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剧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泄漏应及时检测和处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二、设计与施工注意事项在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受到地学条件和地下设施的限制,管道布置应避免与其他地下设施相交叉,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管道埋设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地下管网的强度和稳定性。

3.弯头、三通等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规范,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腐蚀等措施,以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5.管道敷设完成后,应进行泄漏测试,确保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燃气计量间和直燃机房规范要求

燃气计量间和直燃机房规范要求

燃气计量间和直燃机房规范要求1、燃气计量间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T50028-2006中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高不应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时,并应有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时。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

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2、直燃机房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T50028-2006中10.5.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引入管应设球阀等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4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同时应符合10.2.21的规定。

注:黑体制为强制条文。

燃气安全阀使用年限规定(3篇)

燃气安全阀使用年限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燃气安全阀作为燃气系统中至关重要的安全装置,其作用是防止系统压力超过安全范围,避免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为确保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燃气安全阀使用年限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规定。

二、燃气安全阀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燃气安全阀是一种自动阀门,用于在燃气系统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开启并排放部分燃气,使系统压力降低至安全范围内。

2. 作用:燃气安全阀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燃气系统压力过高,避免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燃气安全阀使用年限规定1.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燃气安全阀的使用年限为10年。

2. 行业规定:根据《燃气设备安全规范》(GB50994-2014),燃气安全阀的使用年限为10年。

3. 地方规定: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燃气安全阀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

例如,上海市规定燃气安全阀的使用年限为10年,北京市规定燃气安全阀的使用年限为12年。

4. 燃气安全阀更换条件:当燃气安全阀达到使用年限或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更换:(1)安全阀本体、阀座、阀瓣等主要部件损坏或磨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2)安全阀密封性能下降,无法保证系统安全;(3)安全阀动作性能下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启并排放燃气;(4)安全阀与系统连接管道存在泄漏、腐蚀等问题。

四、燃气安全阀更换注意事项1. 选择合格产品:更换燃气安全阀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性能和安全性。

2. 专业人员操作:燃气安全阀更换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3. 检查系统:更换燃气安全阀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泄漏、腐蚀等问题。

4. 记录更换信息:更换燃气安全阀后,应记录更换时间、更换产品型号、更换人员等信息,便于后续管理和维护。

五、燃气安全阀使用年限规定的重要性1. 保障系统安全:燃气安全阀使用年限规定有助于确保燃气系统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率。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能源应用设备,如燃气灶具、燃气锅炉等。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的特殊性质,如果使用不当或经营管理不规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从燃气燃烧器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维护和废弃等方面,总结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规范。

一、燃气燃烧器具的选择(一)选择具备相应规范认证的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在购买时应选择具备国家相关认证的产品,如中国燃气器具认证(CR)标志等,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二)选择适用于使用场所的产品在选择燃气燃烧器具时,要根据使用场所的情况,选择符合规定标准并适应场所要求的产品,如燃气灶具的燃烧能力要符合厨房的使用需求,燃气锅炉的热水供应量要满足用户的需求等。

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一)专业人员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装人员应熟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二)安装过程中注意事项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安装位置要合理,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易燃物品接触;燃气管道要安全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漏气测试,确保没有气体泄漏。

三、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一)正常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要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燃气管道,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结构和参数。

(二)注意通风使用燃气燃烧器具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经常开窗通风,以保证燃烧器具排出的有害气体能够及时排除,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一)定期维护燃气燃烧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清理积尘和灰渣,检查燃烧器具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点火、调节、燃烧等,如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维修。

(二)专业检测定期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测,确保其燃烧性能、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五、燃气燃烧器具的废弃处理废弃燃气燃烧器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燃气安全距离规定(3篇)

燃气安全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我国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领域。

然而,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我国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燃气安全距离的规定。

本文将对燃气安全距离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燃气安全距离的定义燃气安全距离是指燃气设施、设备与周围物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包括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燃气泄漏、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燃气安全距离的规定1.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小于1.5米;- 中压燃气管道:不小于1.0米;- 低压燃气管道:不小于0.5米。

(2)地下燃气管道与地下水位、地面以下0.3米处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米。

2. 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距离(1)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小于30厘米。

(2)灶具的灶面边缘距木质门、窗、家具的水平净距,与高位安装的燃气表的水平净距:不小于50厘米。

(3)灶具的灶面边缘距金属燃气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小于20厘米。

(4)燃气灶具边缘与电插座水平间距:不小于30厘米。

(5)抽油烟机与灶台垂直间距:不小于65厘米。

(6)热水器或采暖炉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

(7)热水器或采暖炉与燃气表水平间距:不小于50厘米。

(8)热水器或采暖炉与电插座水平间距:不小于20厘米,电插座安装应高于其进出水口。

(9)热水器或采暖炉边缘距金属燃气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

3. 燃气设施、设备安装要求(1)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灶具时,应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超过2米,且中间不能有接头。

(2)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3)燃气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安全要求、操作规程)

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安全要求、操作规程)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一、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

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燃气基础知识-燃气基础知识(1)

燃气基础知识-燃气基础知识(1)

燃气基础知识-燃气基础知识(1)
燃气基础知识-燃气基础知识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等领域。

了解燃气基础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使用和维护燃气设备,提高
燃气的利用效率,同时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
面介绍燃气基础知识。

1. 燃气的组成
燃气主要由甲烷(CH4)、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
(C4H10)、氮气(N2)和少量的二氧化碳(CO2)等组成。

其中,甲
烷是最主要的成分,也是燃气的主要燃料。

2. 燃气的性质
燃气无色、无味、无毒,在空气中易燃而且爆炸极限范围宽。

燃烧时,燃气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在点火后会迅速燃烧释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水和二氧化碳。

3. 燃气的应用领域
燃气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工业等领域,如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发电机组、燃气锅炉等。

4. 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1)选择品牌与质量有保证的燃气设备。

(2)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3)在使用过程中,应面向火源,不要将人或物品放置在燃气设备旁边。

(4)定期检查燃气供应管道和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及时修复漏气点。

(5)严禁私拉乱接管线和私接活门,确保燃气设备连接牢固和合理。

总之,了解燃气基础知识是保障安全并合理利用燃气的重要前提。


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生
产和生活安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形式,广泛应用于城市居民、工业和商业领域。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可靠,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一般原则、技术要求和工程实施规程。

一、一般原则1. 安全原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使用安全。

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燃气在输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此外,从源头到终端用户的整个燃气系统都需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2. 经济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还要注重经济性。

设计时应考虑到燃气资源的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成本控制。

优化设计,提高燃气的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和运营成本。

3. 环保原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应符合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

设计时要减少燃气系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比如减少废气和废水排放、降低噪音污染等。

同时,还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气,促进绿色发展。

二、技术要求1. 设计载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燃气使用的载荷进行准确估计。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和用气峰值,合理确定管道和设备的尺寸、容量和布置。

2. 管道设计管道设计是城镇燃气系统中的重要环节。

设计时需满足燃气流动的要求,包括流速、流量和压力损失等。

管道的材料选择、埋设方式和布置要符合相关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包括多种设备,如调压器、计量仪表、阀门等。

设计时要根据燃气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安全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于安全措施的要求十分严格。

设计中要考虑到燃气泄漏、爆炸、火灾和中毒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泄漏报警系统、防火设施和通风系统等。

三、工程实施规程1. 工程审查城镇燃气工程的实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审查过程中要对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手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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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welcome 燃气的应用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城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内部的燃气系统设计。 1.2、调压、计量、燃烧等设备,应根据使用的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和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 2、室内燃气管道 2.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2.1的规定。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同压力(表压MPa)表2.1 燃气用户 最高压力 工业用户及单独的锅炉房 0.4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0.2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0.005

2.2、燃气供应压力应根据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确定。 用气设备的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可按表2.2采用。 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表压kPa)表2.2

燃烧器\燃气 人工煤气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矿井气、液化气混空

气 天然气、油田伴生气

低压 1.0 1.0 2.0 2.8或5.0 中压 10或30 10或30 20或50 30或100

2.3、在城镇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 2.4、当供气压力不能满足用气设备要求而需要加压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精品 welcome (1)加压设备前必须设浮动式缓冲罐。缓冲罐的容量庆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的压力工况; (2)缓冲罐前应设管网低压保护装置; (3)缓冲罐应设贮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联锁的自动切断阀; (4)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 2.5、室内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2.6、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h=kt(ΣkNQn) 式中:Qh---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 kt---不同类型用户的同时工作系数;当缺乏资料时,可取kt=1; 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录F确定。公共建筑和工业用燃具可按加热工艺要求确定; N---同一类型燃具的数目; Qn---燃具的额定流量(m3/h)。 2.8、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应考虑因同程差而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燃气的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H=10×(ρk-ρm)×h 式中:△H---燃气的附加压力(Pa); ρk---空气的密度(kg/m3); ρm---燃气的密度(kg/m3); h---燃气管道终、起点高程差(m)。 2.9、当由调压站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不应大于表2.9的规定。 精品 welcome 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表2.9

燃气种类 从建筑物引入管至管道末端阻力损失(Pa)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人工煤气、矿井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 150 250

天然气、油田伴生气 250 350 液化石油气 350 600

注:①阻力损失包括燃气计量装置的损失。 ②当由楼幢调压箱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也可按本规范第5.2.7条计算确定。

2.10、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燃气引入管应设在厨房或走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汉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此时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2.11、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2.12、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浓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应有不低于0.01坡向凝水缸或燃气分配管道的坡度。

2.13、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14、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输送人工煤矿气和矿井气等燃气时,不应小于25mm; (2)汉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燃气时,不应小于15mm; 2.15、燃气引入管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精品 welcome (1)阀门宜设置在室内,对重要用户沿应在室外另设置阀门。阀门应选择快速式切断阀; (2)地上低压燃气引入管的直径小于或等于75mm时,可在室外设置带丝堵的三通,不另设置阀门。 2.16、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汉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2。17 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工业和实验室用的燃气管道可敷设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进和引出处应设套管。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套管道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

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4)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5)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6)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7)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 2。18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2。19 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2。20 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2。21 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2。22 燃气管道敷设高度(从地面到管道底部)应符合下列要求: 精品 welcome (1) 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2。2m。 (2) 在有车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4。5m。 注:燃气管道有保层时,敷设高度指地面到保温层底部。 2。23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燃气钢管的因定件间距不应大于表7。23的规定。

燃气钢管固定件的最大间距 表7.23 管道公称直径(mm) 无保温层管道的固定件的最大间距(mm) 15 2.5 20 3 25 3.5 32 4 40 4.5 50 5 70 6 80 6.5 100 7 125 8 150 10 200 12 250 14.5 300 16.5 350 18.5 400 20.5

2。24 燃气管道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补偿器,但不宜采用填料式补偿器。 精品 welcome 2。25 输送干燃气的管道可不设置坡度。输送湿燃气(包括气相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003。

必要时,燃气管道应设排污管。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0℃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2。26 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是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2。26的规定。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表7.2.26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 气 设 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明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

邻 管 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2。27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入管宜设快速切断阀。 (2)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精品 welcome (3)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装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2。28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层敷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3) 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 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防雷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7。2。31 条的要求。 2。29 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设备层内。 2。30 室内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表前; (2) 用气设备和燃烧器前; (3) 点火器和测压点前; (4) 放散管前; (5) 燃气引入管上,并符合本规范第7。2。15条要求。 2。31 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吹洗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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