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统计资料报送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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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统计资料报送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填报内容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涉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6份表格。

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1、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市厅级、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

2、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上级下拨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车辆类型:注明车辆属何种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中、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等,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等。

4、购车价格应与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金额一致,没有原始发票的旧车价格应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或当期同款车辆价格一致,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车辆购置时间应与《机动车行驶证》初登日期一致。

6、违规情况填写超编车、超标车(含未经纪委备案车辆)、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内容。

7、违规情况多于一项的,应如实填写。超编车同时存在超标问

题的,数量要在相关汇总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

8、属于市厅级干部日常工作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在填报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姓名和职务。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1、执法执勤用车具体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配备的悬挂警牌的工作车辆;国家安全部门业务工作车辆;其他行政机关配备给执法执勤业务部门使用的业务用车。

2、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直接填报警牌车辆。国家安全部门工作用车按照涉密执法执勤车辆信息表填报。其他具有执法执勤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具体业务部门实际配备使用情况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业务处室名称及人员编制数。

3、已有车辆编制规定的行政机关按照已有编制规定数填写;没有车辆编制的单位,暂按目前实有执法执勤车辆数填写。

四、《涉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填报此表,不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

五、《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填报说明:

各级教育机构负责所属学校车辆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卫生系统负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车辆信息统计工作;其他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如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本系统车辆信息统计工作,市管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统计汇总。

六、每个单位报送车辆信息时需提供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份,三套纸质材料和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报市廉自办,纸质材料要求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文件袋要按照保密资料要求粘贴封条,加盖印章。负责汇总统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原始上报资料、统计数据的备份保存工作,以备后期核查。

七、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市委2号楼310、312室

电话/传真: 63398256 63398128

南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实有车辆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车辆编制数(辆):实有车辆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车辆编制数(辆):实有车辆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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