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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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该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火活动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适用以下施工现场的动火活动:1. 对于需要进行气割、电焊等工艺过程的工程;2. 对于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工程。

三、动火资格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a. 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在有效期内;b. 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人员的登记管理:a. 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动火作业人员将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b. 动火作业人员的登记信息将定期与相关资质机构进行核对更新。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动火所需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关安全措施,并进行详细的工作计划编制。

会议纪要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动火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没有可燃物料和可燃气体泄漏等隐患。

必要时可进行空气检测和防护措施调整。

3. 动火设备和器材必须经过检查和保养,确认正常运行。

动火工具必须具备防火防爆性能。

五、动火作业程序1. 申请阶段:a. 动火单位必须提前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b. 动火作业申请须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2. 批准阶段:a.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必须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性;b. 如动火作业申请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在申请上签字并批准;c. 如动火作业申请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批准。

3. 实施阶段:a.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措施到位;b.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防火防爆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c.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开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与权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厂房、工程项目等。

三、定义与缩写1.动火作业:指通过明火或电弧产生的高温、猛烈光、大量高温火花、高温烟雾、高温气体或高温原材料与可燃物或可燃性环境接触的作业。

2.管理部门: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四、管理标准1.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1 作业前准备1.动火前,作业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范围内的可燃物和可燃性环境进行检查,并实行措施除去或隔离潜在的火源。

2.作业责任人应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原因、动火场所、动火方式、安全防护措施等,并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批。

1.2 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方案由作业责任人提交给所在部门安全员审批,并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

2.所在部门安全员审核动火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在《动火审批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所在部门安全员将审批后的《动火审批申请表》提交给管理部门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将批准结果通知作业责任人。

4.管理部门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再次审核,并做出审批决议。

审批决议分为两种情况:–批准的动火作业方案:作业责任人可以依照方案进行动火作业。

–拒绝的动火作业方案:作业责任人需重新修改方案并重新提交审批。

1.3 动火作业期间监督管理1.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责任人应依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2.相关监管人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巡查,并对现场安全和操作规范进行检查。

3.如发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监管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

4.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责任人需进行动火作业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给管理部门。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旨在为动火作业提供指导,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导致人员及财物受到损害。

无论是天赐员工或承包商进行动火作业时,都应遵守本制度或者其它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更严格者。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包括所在实验室、办公楼、仓库以及生产设施区域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以上地点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工厂厂长或基地总经理3.1.1负责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是特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要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3.1.2定期评估本制度在工厂或基地的执行情况并跟踪改进措施;3.1.3确保受影响的天赐员工和承包商员工接受了《动火作业安全制度》的相关培训,包括《作业证》的要求以及应急救援计划和必要的演练。

3.2区域负责人(产线经理或主管)3.2.1负责审批一、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是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要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3.2.2 2.2负责建立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条件(见6.1,6.2,包括放空内部物料,有效隔离危害源等);3.2.3通知并确认监火人员及气体分析人员就位;3.2.4锁定挂牌所有危害源并验证隔离和锁定的有效性;3.2.5确认《作业证》上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并始终有效,否则停止作业并取消《作业证》。

3.3动火作业主管3.3.1作业前组织动火人、监火人参与风险评估(方案或JSA),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3.2与区域负责人和动火人、监火人一起确认相关能量源已得到有效隔离;3.3.3确认《作业证》上所有对动火人、监火人的要求已符合,规定的测试已全部完成并合格;3.3.4确认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接火盆、防火布、灭火器等)在作业前已全部到位并有效:3.3.5动火作业结束后,组织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签署关闭作业证,并将作业证交给区域负责人。

3.4动火人3.4.1作业前参与动火作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明确知道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4.2明确知道作业内容、动火地点和时间;3.4.3正确使用动火作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3.4.4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停止动火作业:1)监火人、动火作业主管或公司管理人员发出停止指令:2)气体测试过程中,测试仪器报警;3)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者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动者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于发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的处置应当及时、妥善,不得拖延。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明确到人,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分区,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火和疏散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管理制度(9篇)

动火管理制度(9篇)动火管理制度(通用9篇)动火管理制度篇1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

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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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0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单位。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有焊接、切割;使用酒精等易燃物明火加温;汽油、煤油等易燃溶剂清洗;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机构与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班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易燃品等仓库53 / 10

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并按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切割内部是否安全。 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切割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组织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施工作业单位应给予支援。 54 / 10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动火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动火进行审批与管理。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止动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1.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安全总临负责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1.2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警戒带进行警戒防护,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55 / 10

3.1.3在动火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对防火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外,各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同时到场监护。 3.1.4动火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5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2.1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本单位安全总监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动火。 3.2.2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3动火前总监代表、动火单位安全总监应到现场对防火措施实施56 / 10

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2.4动火结束后由总监代表以及动火单位安全总监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5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3.2.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动火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报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3.3.在动火前应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火检查共同验收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3.4.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3.3.5动火作业完毕后,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6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57 / 10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5.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5.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建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建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5.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8 / 10

5.8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9 / 10

三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长填写,经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存查。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班组长: 年 月 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现场监护人: 年 月 日 批 准 人: 年 月 日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60 / 10

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匀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经本单位安全总监以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存查。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年 月 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现场监护人: 年 月 日 批 准 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 月 日 61 / 10

一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安全总监负责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存查。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安全总监: 年 月 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现场监护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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