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上墙版)

合集下载

上墙8项制度

上墙8项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需形成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实到会半数以上赞成,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问题。

对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所作的决定才能有效.三、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四、党课。

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党员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讨论一两个突出问题。

党课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

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

党的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不管谁讲党课,都要认真进行准备,保证党课教育质量.五、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内容通知党员干部,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

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

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制度上墙

制度上墙

厅办公室党支部活动室上墙制度一、入党誓词具体内容: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党员的权利具体内容:(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三、党员的义务具体内容:(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建上墙制度(全面)

党建上墙制度(全面)

党建上墙制度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和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6、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2、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3、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4、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组议事制度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干部选拔使用和人事调整。

3、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和决策。

4、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5、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超过分管领导权限范围的。

6、其他须经研究的重大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1、党支部负责对本支部党员及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2、考核工作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1次,年底进行。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底工作报告。

4、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检查落实情况作为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0.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建上墙制度(全面)

党建上墙制度(全面)

党建上墙制度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和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6、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2、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3、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4、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组议事制度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干部选拔使用和人事调整。

3、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和决策。

4、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5、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超过分管领导权限范围的。

6、其他须经研究的重大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1、党支部负责对本支部党员及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2、考核工作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 1 次,年底进行。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底工作报告。

4、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检查落实情况作为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各党支部是党在我院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院(系)级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单位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或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必须报党总支批准。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工作联系密切、便于活动和管理的原则建立。

1.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相近的教研室联合建立党支部;2.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设置,条件具备的可按年级、专业、班级或楼栋设立;3.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科室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单位)、科室联合建立党支部;4.离休干部成立离休干部党支部,退休人员按所住区域设置党支部;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

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支委可以兼职。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党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产生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的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1.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支持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对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沟通情况,参加室务会议,并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实验室)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员党性锻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

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院的稳定。

3.机关、后勤党支部: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教学、科研,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

抓好勤政廉政建设,支持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4.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协助管理部门开展适应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老同志与在职人员的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支持现任领导做好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优势,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九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增选支部委员。

第四章党员教育与管理第十条党支部要把党员教育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党员教育要紧紧围绕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个中心来进行。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是:1.党的基本理论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

3.党的基本知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4.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拒腐防变教育。

5.党的纪律、共产党员道德规范和先进性教育。

6.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党员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如:上党课、参加党校培训、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社会调查、听形势报告、开展演讲活动、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座谈讨论、个别谈心、自学等。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不断健全和改善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是:1.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维护党员权利。

2.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做党分配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活动,表彰先进,教育后进。

4.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5.及时接转和严格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搞好党籍管理,建立党员登记卡。

6.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及时为流动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流动党员中做好管理工作。

7.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支部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组织生活制度:1.“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一至两月组织一次党课学习。

要求每次组织生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2.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指定专人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向支委和党员反馈信息。

在民主生活会上,支委之间,党员之间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评议中要敢于揭露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工作。

4.党员汇报思想制度。

党员一般每学期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次,可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

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作建议等。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第十四条发展党员是党支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

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帮助他们不断进步。

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及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教学科研创作第一线的优秀青年教师、高知识群体中要求入党的优秀人员等。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及时、认真、经常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本单位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群众政治教育和学习任务。

2.坚持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状况分析会,及时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

3.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每个党员至少要联系1-2名非党群众,经常和联系对象谈心,主动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难题。

4.积极宣传先进模范典型,在单位内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团结互助,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章支委会的自身建设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批评、监督。

第十八条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应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较熟悉的同志担任。

教研室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总支秘书、党员团总支书记或优秀辅导员担任;机关、后勤等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支委会成员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

第十九条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或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每一个支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支委会成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矛盾,促进班子团结,保证党支部战斗力的充分发挥。

支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争当端正党风、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学院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