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法理学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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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导论 法理学研究对象等 ppt

• B.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亚氏认为,法治是众人之治,众人之治优于 一人之治。
• C. 良法思想。他认为良法是正义之法。
• D. 法律权威思想 。亚氏多次强调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 E. 政体思想。亚氏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三种 。
一、古代法理学思想
• ( 2 )古罗马与中世纪时期
• 第二,它证明了一个原理,即人是法律之本。原因在于:
• 人是法律之源
• 人是法律的主体
• 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内容、变化与发展
• 绝大多数人的满意与认可是检验法律是否良善的惟一标 准
一、法学的概念和品格
• 2. 法学的品格: • 第三,它解读了一个方针,即“执法为民”这个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方针。在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 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的运作各 个环节中为民服务。 • 第四,它提出了一个理论,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理论。人本法律观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六个条件和特征的法律理念。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 新
• ( 3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列宁首次提出 了没有民主就建不了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列宁 认为,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 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 ( 4 )列宁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作出了卓 越贡献。列宁不仅主持制定了 1918 年苏俄宪法 ,提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且 提出了诸如“法制统一”、“公民守法,尤其是 党员守法”、“加强法律监督”等著名论断。
• 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法理学的奠基人和首创者,他出版了 中国最早以“法理学”命名的专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论》
• 孙中山作为民主革命的领导者也十分重视法理学,他积 极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 C. 良法思想。他认为良法是正义之法。
• D. 法律权威思想 。亚氏多次强调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 E. 政体思想。亚氏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三种 。
一、古代法理学思想
• ( 2 )古罗马与中世纪时期
• 第二,它证明了一个原理,即人是法律之本。原因在于:
• 人是法律之源
• 人是法律的主体
• 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内容、变化与发展
• 绝大多数人的满意与认可是检验法律是否良善的惟一标 准
一、法学的概念和品格
• 2. 法学的品格: • 第三,它解读了一个方针,即“执法为民”这个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方针。在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 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的运作各 个环节中为民服务。 • 第四,它提出了一个理论,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理论。人本法律观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六个条件和特征的法律理念。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 新
• ( 3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列宁首次提出 了没有民主就建不了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列宁 认为,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 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 ( 4 )列宁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作出了卓 越贡献。列宁不仅主持制定了 1918 年苏俄宪法 ,提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且 提出了诸如“法制统一”、“公民守法,尤其是 党员守法”、“加强法律监督”等著名论断。
• 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法理学的奠基人和首创者,他出版了 中国最早以“法理学”命名的专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论》
• 孙中山作为民主革命的领导者也十分重视法理学,他积 极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法理学导论PPTppt课件-PPT精选文档

来源: 中新网 ,news.xinhuanet/legal/2019-02/22/c_114771917.htm
2019年打人事件
• 李双江之子原名李天一,出生于2019年4月, 父母系知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2019年9 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 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 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 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 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因李天一尚未成 年,故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 并于2019年9月获释。
•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 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系 统科学,要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研 究。(张文显)
……现象讨论
• 什么是现象 • 什么是法律现象
• 请陈述您观察到的法律现象或者
某某现象
药家鑫事件示意图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事件回放
• 当事人: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 《法学方法论》,杨仁寿著,北京: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版
• 《法学方法论》,齐佩利乌斯,北京:法
律出版社,2009年版。
• 《法经济学范式》,冯玉军著,北京:清
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信仰与秩序》,伯尔曼著,姚建波翻,中国 编译出版社,2019年1月版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著,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9年版 • 《西窗法雨》(第二版),刘星著,法律出版 社,2019年 • 《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 法律出版社,2019年
推荐法律综合性网站
• chinalawinfo/ 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 中国法院网Leabharlann xuefa/学法网
课程内容
• 法的本体
2019年打人事件
• 李双江之子原名李天一,出生于2019年4月, 父母系知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2019年9 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 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 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 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 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因李天一尚未成 年,故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 并于2019年9月获释。
•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 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系 统科学,要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研 究。(张文显)
……现象讨论
• 什么是现象 • 什么是法律现象
• 请陈述您观察到的法律现象或者
某某现象
药家鑫事件示意图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事件回放
• 当事人: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 《法学方法论》,杨仁寿著,北京: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版
• 《法学方法论》,齐佩利乌斯,北京:法
律出版社,2009年版。
• 《法经济学范式》,冯玉军著,北京:清
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信仰与秩序》,伯尔曼著,姚建波翻,中国 编译出版社,2019年1月版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著,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9年版 • 《西窗法雨》(第二版),刘星著,法律出版 社,2019年 • 《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 法律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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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法的本体
法理学原理篇ppt课件

斯),以及法社会学代表人物(如庞德), 当然也包括北欧的法现实主义者如Karl Olivecrona(1897-1980),在1939年出版的 《法律作为一种事实》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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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评说?
❖ 思考1:规范论,特别是凯尔森的规范论有什 么缺陷?
❖ 思考2:事实论有什么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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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然法在英文中用natural law来表达。自然
法中的“自然”,不像17世纪自然科学兴起
后所理解的物理世界,恰恰相反,此“自然”
与无生命的世界相对立,也与任何人为的创
造物或衍生物不同。“自然”应用
phusis(physis)来表达,它是由动词生长
(phuein)派生而来,因此,自然的东西是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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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曾经最流行的说法开始:
❖ 卓泽渊教授在《法学导论》第一章第三节“法的本 质”说到“法是什么?”:
❖ 法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规范化 的国家意志。这些都不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法最 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谓的物质生活条 件是指在特定社会中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条 件。海商法总是首先在沿海国家出现并发展起来。 在人口众多的国家,其法律才可能限制人口的增长, 在人吕稀少的国家,其法律则会鼓励生育。生产力 的状态决定法律的发展程度。
❖ 需要注意的一点:命令常与权威相关,也与强制相 随,但不能由此把命令混同于强制。也因为权威常 伴随着人们内在的服从,但不因此说权威不必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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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题2
❖ 法律无法摆脱强制的形象,并不完全在于无 强制法律则无法施行于世。而是在日常的法 律实践,比如法律解释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力 量无处不在,它无法抗拒,也无法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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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评说?
❖ 思考1:规范论,特别是凯尔森的规范论有什 么缺陷?
❖ 思考2:事实论有什么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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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然法在英文中用natural law来表达。自然
法中的“自然”,不像17世纪自然科学兴起
后所理解的物理世界,恰恰相反,此“自然”
与无生命的世界相对立,也与任何人为的创
造物或衍生物不同。“自然”应用
phusis(physis)来表达,它是由动词生长
(phuein)派生而来,因此,自然的东西是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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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曾经最流行的说法开始:
❖ 卓泽渊教授在《法学导论》第一章第三节“法的本 质”说到“法是什么?”:
❖ 法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规范化 的国家意志。这些都不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法最 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谓的物质生活条 件是指在特定社会中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条 件。海商法总是首先在沿海国家出现并发展起来。 在人口众多的国家,其法律才可能限制人口的增长, 在人吕稀少的国家,其法律则会鼓励生育。生产力 的状态决定法律的发展程度。
❖ 需要注意的一点:命令常与权威相关,也与强制相 随,但不能由此把命令混同于强制。也因为权威常 伴随着人们内在的服从,但不因此说权威不必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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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题2
❖ 法律无法摆脱强制的形象,并不完全在于无 强制法律则无法施行于世。而是在日常的法 律实践,比如法律解释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力 量无处不在,它无法抗拒,也无法逃离。
法理学课件.

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 • • •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
(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法理学
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理学
(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法理学
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法理学
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法理学
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理学
(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法理学
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法理学
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法理学(一)法学导论.57页PPT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法理学课件第一讲(2010年秋季)
第一讲 导论:法理学的概念和体系
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的概念:
(一)法理学的含义 1、相当于广义的“法律科学”或“法学” 2、相当于“法哲学”,是指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 3、对法律的一种庄重的称呼。如法医学、衡平法学等 4、指判例或判决的理由,如在法国和英格兰法中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基本范畴 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1、关于法的本质 2、关于法律的结构 3、关于法律的价值 4、关于法学方法论 (三)法理学的学科特点:1、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是 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3、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
人文主义法学派(一)
人文主义法学派( Legal humanism)15~16
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 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 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 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 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 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 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 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 解罗马法。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赵 承 寿 zhaocs@
HONESTE VIVERE ALTERUM NON LAEDERE SUUM CUIQUE TRIBUERE
荣耀地生活 不伤害他人 各得其所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赵承寿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zhaocs@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英文:Ideology,也写作“意识型态”)是指 一种观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这个词是德崔希伯爵(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796年所创造的,被用来界定一种“观 念的科学”。拿破仑称帝之际,发现欧陆的哲学家多数对他 有所批评,高傲的拿破仑遂以“意识形态家”轻蔑地称呼他 们,自后在言语的使用上,“意识形态”偶尔会表现出负面 的意涵。在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系谱上,其可追溯至柏拉 图《理想国》中的“高贵谎言”(the noble lie)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 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 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 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 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 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 社会科学等,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 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导论 法理学概述1 法理课件
[凯]法纯粹就是一种规范(法 学只能是客观地把实在 法的规范为唯一的研究 对象,而排除其他任何 因素)。
新自然法学派——[富]法与道德密不可分 (法具有内在道德性)
[罗]法与正义密不可分 (是正义的表现和保证)
[德]法与权利密不可分 (是权利的表现和保证)
3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意义: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得出了科学的结论:
导论: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的概念
一 法学和法学体系 1 法学:是以社会法的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 关于概念: * 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法律的知识或技
术”。乌尔比安: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是正义 与非正义之学。
* 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随着西方文化大量传入我 国后才被广泛使用。在我国,这门学问的名称变化: 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律学——法学。 2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动态、静态〉 3 法学体系:一个国家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构成的统一整体。 (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C. 20世纪(垄断时期):社会法学派(狄骥、庞德);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哈特、凯尔逊); 新自然法主义学派 (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 观点: 社会法学派——[狄]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人 们的社会连带关系; [庞]法是社会系统工程的种社会控制的手 段是一种规则,与道德 无关(恶法亦法);
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物作用。
二、法的渊源
1 概念:——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国家不同的机关制
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各种法的类别。
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宪法、
新自然法学派——[富]法与道德密不可分 (法具有内在道德性)
[罗]法与正义密不可分 (是正义的表现和保证)
[德]法与权利密不可分 (是权利的表现和保证)
3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意义: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得出了科学的结论:
导论: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的概念
一 法学和法学体系 1 法学:是以社会法的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 关于概念: * 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法律的知识或技
术”。乌尔比安: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是正义 与非正义之学。
* 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随着西方文化大量传入我 国后才被广泛使用。在我国,这门学问的名称变化: 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律学——法学。 2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动态、静态〉 3 法学体系:一个国家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构成的统一整体。 (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C. 20世纪(垄断时期):社会法学派(狄骥、庞德);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哈特、凯尔逊); 新自然法主义学派 (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 观点: 社会法学派——[狄]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人 们的社会连带关系; [庞]法是社会系统工程的种社会控制的手 段是一种规则,与道德 无关(恶法亦法);
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物作用。
二、法的渊源
1 概念:——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国家不同的机关制
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各种法的类别。
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宪法、
完整课件:法理学(第三版)
法理学(第三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一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的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一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的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法理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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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康德:《康德的法律哲学》;庞德的 “原野”式研究,“法官法学”;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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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理学的学术功能:让受教育者变得像成熟的法律 人那样思考问题。 3,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讲规则,讲证据,讲程序,讲 逻辑,讲人文。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法律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仪式、传统、 权威、普遍性。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实际并不动。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威尼斯的繁荣靠的是法治。夏洛克,放 高利贷者;安东尼奥,巴萨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没落贵族;公 爵,审判者;鲍西亚,假扮的博士。 马克思:政府应该善待自己的公民,即使公民犯了罪,政府仍应把 他看作自己的公民。国难当头的时候,恰恰是这样的公民有可能为 国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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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
法律的生产基地在城市,在向乡村辐射的过程中,会发生“国 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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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
法律与文学的两个分支:(1)文学中的法律:史诗互证,礼 失而求诸野;(2)作为文学的法律:作家之死。 《窦娥冤》人物:蔡婆婆:窦娥的婆婆;窦天章,窦娥的父亲, 考取进士,官至肃政廉访使,到山阴刷卷;张驴儿父子,张驴儿欲 毒死蔡婆婆,结果毒死了自己的父亲;桃杌(wu):判官。 上场诗: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 在家推病不出门。 公堂上:但来告状的,都是我的衣食父母。 认定窦娥有奸情的理由:“你貌若夭桃色如艳李乃行奸之本, 你孀居独处冷月凄风乃作案之因,似这般女流不偷情啊,就象馋嘴 的猫儿不沾腥。” 元代初期(1276年甚至以后),州、县官吏没有俸禄,只能收 取原被告的诉讼费来维持机构的运作。 窦娥的三桩毒誓:血溅白绫,三伏瑞雪,楚州亢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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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参考书目
• • •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 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美】博西格诺 等:《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 2002年版。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6年版。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秋菊打官司》:往要命的地方踢;讨个说法。,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1998年版。
复转军人进法院;法官支援春耕,清理性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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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
《法辩》:法即刑;吉尔兹:《地方性知识》。
三 主要内容
• 本科:
• 专题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丁以升主编:《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 学出版社2006年版。 • 专题二:法的阶级性问题。 参考文献:(1)丁以升:《法的阶级性的理论危机》, 《法学》2005年第2期;(2)丁以升:《恶法非法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 专题三:法律的确定性问题。 参考文献:丁以升(曹祜):《论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 性》,《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谢谢
第一讲 法理学导论
主讲人:丁以升
一 法理学的学科性质
• 1,法理学的名称:法理学在大陆法系叫法哲学 (Philosophy of Law),在英美法系叫法理学 (Jurisprudence)。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研究对象: 前者侧重于法律领域的形而上问题,如法的本体、本质、 价值等;后者侧重于法律领域的形而下问题,如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等。(2)研究方法:前者侧重于思辨主义,后 者侧重于实证主义。
• 研究生:
• 专题四: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 参考文献:丁以升:《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现代 法学》2004年第2期。 • 专题五:法院的功能。 参考文献:丁以升:《法院的功能》,《贵州警官职业学 院学报》2008年第6期。 • 专题六:法律的经济分析。 参考文献:(1)丁以升、张玉堂:《法律经济学中的个 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方法论视角的解读与反思》,《法 学研究》2003年第6期;(2)丁以升:《法律经济学的意 义、困境和出路》,《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3) 丁以升:《侵权行为法的经济学分析》,《法律科学》 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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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理学的学术功能:让受教育者变得像成熟的法律 人那样思考问题。 3,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讲规则,讲证据,讲程序,讲 逻辑,讲人文。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法律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仪式、传统、 权威、普遍性。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实际并不动。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威尼斯的繁荣靠的是法治。夏洛克,放 高利贷者;安东尼奥,巴萨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没落贵族;公 爵,审判者;鲍西亚,假扮的博士。 马克思:政府应该善待自己的公民,即使公民犯了罪,政府仍应把 他看作自己的公民。国难当头的时候,恰恰是这样的公民有可能为 国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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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
法律的生产基地在城市,在向乡村辐射的过程中,会发生“国 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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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
法律与文学的两个分支:(1)文学中的法律:史诗互证,礼 失而求诸野;(2)作为文学的法律:作家之死。 《窦娥冤》人物:蔡婆婆:窦娥的婆婆;窦天章,窦娥的父亲, 考取进士,官至肃政廉访使,到山阴刷卷;张驴儿父子,张驴儿欲 毒死蔡婆婆,结果毒死了自己的父亲;桃杌(wu):判官。 上场诗: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 在家推病不出门。 公堂上:但来告状的,都是我的衣食父母。 认定窦娥有奸情的理由:“你貌若夭桃色如艳李乃行奸之本, 你孀居独处冷月凄风乃作案之因,似这般女流不偷情啊,就象馋嘴 的猫儿不沾腥。” 元代初期(1276年甚至以后),州、县官吏没有俸禄,只能收 取原被告的诉讼费来维持机构的运作。 窦娥的三桩毒誓:血溅白绫,三伏瑞雪,楚州亢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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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参考书目
• • •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 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美】博西格诺 等:《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 2002年版。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6年版。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秋菊打官司》:往要命的地方踢;讨个说法。,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1998年版。
复转军人进法院;法官支援春耕,清理性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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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
《法辩》:法即刑;吉尔兹:《地方性知识》。
三 主要内容
• 本科:
• 专题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丁以升主编:《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 学出版社2006年版。 • 专题二:法的阶级性问题。 参考文献:(1)丁以升:《法的阶级性的理论危机》, 《法学》2005年第2期;(2)丁以升:《恶法非法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 专题三:法律的确定性问题。 参考文献:丁以升(曹祜):《论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 性》,《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谢谢
第一讲 法理学导论
主讲人:丁以升
一 法理学的学科性质
• 1,法理学的名称:法理学在大陆法系叫法哲学 (Philosophy of Law),在英美法系叫法理学 (Jurisprudence)。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研究对象: 前者侧重于法律领域的形而上问题,如法的本体、本质、 价值等;后者侧重于法律领域的形而下问题,如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等。(2)研究方法:前者侧重于思辨主义,后 者侧重于实证主义。
• 研究生:
• 专题四: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 参考文献:丁以升:《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现代 法学》2004年第2期。 • 专题五:法院的功能。 参考文献:丁以升:《法院的功能》,《贵州警官职业学 院学报》2008年第6期。 • 专题六:法律的经济分析。 参考文献:(1)丁以升、张玉堂:《法律经济学中的个 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方法论视角的解读与反思》,《法 学研究》2003年第6期;(2)丁以升:《法律经济学的意 义、困境和出路》,《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3) 丁以升:《侵权行为法的经济学分析》,《法律科学》 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