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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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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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具五刑P622、六礼P383、三司推事P1384、官当P1045、公室告P696、义绝P1317、审刑院P1608、奴隶制五刑P339、九卿会审P19210、秋冬行刑P9311、折杖法P15512、绝户P159简述题1、北齐律的主要特点及贡献P1002、大明律与明大诰的主要内容P1713、永徽律中的化外人原则P1264、亲亲得相守匿与同居相为容隐的区别P87、1265、八议入律P1036、唐律疏议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P1237、准五服以制罪P1068、汉代独尊儒术的社会背景P73论述题1、元朝法律不平等的政策P1632、宋代折杖法P1553、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P2164、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宪法文件P2275、汉朝文景二帝的司法改革P856、唐朝死刑复奏制度P140名词解释1、具五刑。

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

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答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把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三司推事。

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称作“三司推事”。

4、官当。

“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之一。

5、公室告、非公室告。

“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于受理。

6、义绝。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另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义断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经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对任何不离的一方均追究法律责任。

7、审刑院。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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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章:AA- —* :±r.弟二早:第四章:第五章:第八早:1、 P 9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2、 P 10王命的形式有誓、诰、王命等3、 P 11禹刑和汤刑4、 P 15五刑:刑名及施刑的手段5、 P 20~21法官;“天罚”、“神判”6、 P 22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美里 1、 P 24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一一明德慎罚 2、 P 27、29五礼、九刑、吕刑(兼看P34赎刑) 3、 P 29~30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4、 P 31、33适用原则:省与非省(故意与过失);非终与惟终(偶犯与 惯犯);世轻世重 5、 P 36~38礼和刑的关系 6、 P 39契约制度:质剂、傅别(兼看P47) 7、 P 4C42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合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8、 P 42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嫡长子继承制9、 P 49〜52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讼狱、束矢钧 金;五听;路鼓、肺石;P54圜土囹圄 1、 P 6广63成文法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 2、 P 7广74《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 3、 P 75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商鞅变法 内容 1、 P 80~8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式、语书 2、 P 82~83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 3、 P 85、87原则: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故意过失、诬告反坐 4、 P 9广92刑罚:弃市、具五刑、黄刑 5、 P 10(T104中央司法机构:御史大夫、廷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读 鞫和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失刑、不直、纵囚 1、 P 106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务在宽厚到德主刑辅 2、 P 110~113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 3、 P 114~116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4、 P 117~118上请、亲亲得相首匿 5、 P 120~122文景除肉刑:原因、内容、意义;女徒顾山 6、 P 124~131拾遗物埋藏物;财产继承诸了均分;算赋曰赋 7、 P 135~145尚书;御史台、司隶校尉;廷尉职责;告劾,诉讼权的限 制;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1、 P 15C155《魏律》(新律)特点;《晋律》(泰始律)特点(张杜律); 《鳞趾格》;《大统式》;《北齐律》特点 2、 P156~158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3、 P162刑罚制度的发展 4、 P17广174律博士;大理寺;刑讯制度化;死刑奏报;直诉制度第七章:1、P176两部隋律;《开皇律》的体例、内容特点2、P178唐初立法指导思想3、P18CT182唐朝法律形式及其律例格式相互关系4、P182~183《贞观律》;《永徽律疏》5、P185~188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朝、越、日律名)6、P189五刑:刑名、刑等7、P19CT194 “十恶”:内容和处刑原则;贵族官僚的特权;老幼废疾;六赃;自首;共犯;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比附原则8、P200~208家长权;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役身折酬;良贱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备9、P213~217司法机构及其会审制度(三司推事、小三司);诉讼权的限制;刑讯的规定;直诉形式第八章:1、P221《大周刑统》2、P230〜234《宋刑统》;编敕(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断例与指挥;《洗冤集录》3、P237折杖法、刺配、凌迟4、P238~239重法地法,盗贼重法5、P248买卖和典当契约成立的要件(步骤)6、P258~260审刑院;鞫袱分司;翻异别推;务限;理雪第九章:1、P263、266辽国和金国的重要法典、P269西夏《天盛改定新旧律令》2、P276~278《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3、P280赘婿和收继婚;P283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4、P285中央司法机构;宣政院第十章:1、P287 “刑乱国用重典”2、P29广295《大明律》按六部分类的体例特点;《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问刑条例》;《大明会典》3、P298涉外案件的属地原则4、P299充军刑5、P300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变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6、P302所有权取得的先占原则7、P32CT326刑部大理寺职权的变化;都察院和六科(兼看P319);中明亭(兼看P289)、厂卫;诉讼权的限制;跨地域案件的管辖原则; 干名犯义;诬告加等反坐;朝审和大审第十一章:1、P331《大清律例》;P333《大清会典》——光绪会典的内容变化;P334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2、P336发遣为奴3、P343典权制度的发展4、P347~348科道合一;理藩院;刑名幕友5、P350秋审、朝审制度第十二章:P355~356《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第十三章:1、P378预备立宪的基木原则2、P380~383《钦定宪法大纲》;资政院、咨议局;《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进行比较)3、P385~389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伍廷芳;修律指导的思想;《大清现行刑律》(特点、刑罚);《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大清民律草案》;修律的特点、实质、影响4、P392〜395领事裁判权定义、确立、影响;会审公廨;司法机构的变化(地方审级)第十四章:1、P398~39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特点)2、P400~40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内容、特点、性质)3、P423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第十五章:1、P429《天坛宪草》;P431《袁记约法》;P436《贿选宪法》2、P438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特点第十六章:1、P453 “六法”、《六法全书》2、P460《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P462《五五宪草》;P464《中华民国宪法》3、P466《中华民国刑法》(旧新);P469保安处分原则;P471《中华民国民法》体例和意义4、P485特种刑事法庭第十七章:1、P49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P50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一一三三制原则2、P506~510《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3、P517管制刑4、P532马锡五审判方式;P533人民调解制度5、P534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的指示。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PPT文档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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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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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
• 宋刑统、编敕、条法事类 • 盗贼重法、折杖法、刺配、编管 • 契约制度、典、立继、命继 • 审刑院、鞫谳分司、翻异别勘、洗冤录。
元律
• 大元通制、元典章 • 南北异制、警迹人、收继婚 • 约会制度
明律
• 大明律(体例)、大诰 • 刑法原则、刑法特点(重其所重、轻其所
轻) • 永佃权、典权、命继 • 废除丞相、内阁、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 中央三法司分工(刑部主审、大理寺复
重点重述
夏商周
• 禹刑、汤刑、九刑、刑名从商、五听 • 西周社会形态对于司法的影响。 • 等级秩序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宗法制度 • ——家长制(家无二尊) • ——嫡长子继承制度 • ——六礼、七去、三不去 • ——父子将狱,是无上下? • ——元恶大憝,不孝不友 •
春秋战国
• 春秋战国时代的变化及其影响 • ——宗国到国家 • ——成文法公布 • ——变法运动(李悝、商鞅变法) • ——法经
秦律
• 秦朝法制的影响——百代皆行秦制 • 律令法体系 睡虎地秦简 法律答问 • 刑罚及原则 • 司法与诉讼制度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汉代法制变革
• 刑制变革——文景刑制改革 • 法律儒家化——春秋决狱及相关原则政策
(亲亲得相首匿、秋冬行刑)
魏晋南北朝八议 、官当——新律、南陈北魏律
核)、厂卫司法、民间调处、会审制度、 朝审。
清律
• 大清律例 • 少数民族地区立法、理藩院 • 发遣 • 秋审
清末
• 清末预备立宪 • 清末修律(重点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 ) • 法部、大理院
• 重罪十条——北齐律
• 服制定罪——晋律
• 留养制度——北魏律
• 封建五刑的形成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第一、二章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p17)(一)战争与法律(二)祭祀与法律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1、大辟:死刑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6、刖:砍掉罪犯足第三章一、西周的《九刑》九刑有两种含意: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

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

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

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

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二、明德慎罚的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

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一)质剂: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二)傅别:借贷契约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四、七出与三不去(一)七出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二)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五、五听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夏商法制(一)夏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

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

(也许有案例)(二)商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

《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

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

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

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春杨老师、武乾(女版)考试题型五种:填空10’,名词解释20分,4个题目,简答题30分,3个;材料分析题,分析材料的原则;论述题2道,30分名词解释:朝代、内容、意义;材料:稍作解释;论述:背景、内容、意义;注意影响大的事件法律儒家化的问题第一章法律起源、清末之后,第十一章辽夏金元这次不考的章节夏商周成文法的形式、西周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西周宗法制度春秋战国春秋:成文法的公布、重要得多诸侯国、重要的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客观题目战国:商鞅变法秦朝主要,立法活动、哪些重要法典汉朝法律儒家化的问题,第三节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废除肉刑第六阶从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上请,矜老恤幼重点,法律儒家化,体现在什么魏晋南北朝隋唐隋朝开皇律,唐朝内容多,立法活动、刑法典的制定,司法审判制度,其他的法律制度,保辜,唐朝的名例律,五刑十恶、八议、各种定罪量刑的原则,比附类推、累犯加重原则等,亲亲相隐;司法中央制度,名例律的原则宋司法机构,中央、地方的司法机构,尤其是地方,要知道名称——填空题目宋代的审判制度,带有特色的,宋代的法医学的贡献明行政体制的变化(丞相制度的废除)、明朝立法活动、司法审判制度,会审制度,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的,申明亭,大明律,会典,大诰清朝法律制度,少数民族立法,法典的名称要记下来,明清以来的会审制度,司法审判制度,重要审判原则;会审、热审、存留养亲、九卿会审明清中央集权对法制的影响近代清末,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本章重点:领事裁判权的制度、会审公先制度立宪、修律民事经济、立法思想不考,就考立法活动、刑法活动、司法制度刑法、司法是重点民法基本不考、除了婚姻继承、一直沿用刑法:刑罚、刑罚变动、刑罚原则、立法特色行政制度:占的比例较少。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1.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的内容。

2.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时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3.刑名从商: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4.《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和。

5.奴隶制五刑: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

6. 里,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里。

”7.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8.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筑起防范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型。

9.田里不: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10.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11.六礼: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2.七去:又称“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其中理由。

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和恶疾。

13.三不去: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闲置。

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1 《禹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问世,表明夏代产生了首部不公开的刑书,也成为夏代法律的泛称2《政典》:中国唐朝的政书,《政典》共35卷。

742年,刘秩仿《周官》,著作了记载历代政治制度的专书《政典》,《政典》后来佚失,很多内容保留在《通典》中。

3《汤刑》:——为商代不公开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泛称,《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4八议:“八议”最早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 ,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八议” 是指八类人犯罪时,依法享有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特权。

这八类人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5五听:运用“五听” 的方法进行审讯,听取双方供词,即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五听分别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6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

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这批竹简统称为“睡虎地秦墓竹简” ,简称“云梦秦简” 。

7鬼薪、白粲:秦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女犯择米使之正白的劳役刑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劳役刑。

二者的刑期皆为三年。

8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

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9春秋决狱:是指引据《春秋》论断刑狱。

春秋决狱也称“经义断狱”“引经决狱”,概指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等儒家经义或事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10服制入律: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

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规定亲属范围指示亲等即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制度。

11留养:指对于犯死刑、流刑等重罪人犯,家中尚有待其颐养天年的直系血亲,法律特许死刑犯人"侍亲缓刑"、流刑犯人"权留养亲",等到年老的直系血亲死后,始令罪犯依律服刑的一种制度.此制始于北魏,定型于唐代12官当:即官员犯徒罪,允许其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也叫“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夏商: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

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

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

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

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

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

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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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Pass the test,Happy go home. - 1 -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夏代 ●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 监狱 (P28)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

商代

● 法典 (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 刑罚制度 (P31) 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 墨、劓、刖、宫、大辟 等刑名。 (一)大辟: (1)戮 (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 (二)肉刑: (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三)徒刑:也叫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绳子系在一起,让他们去从事筑路的劳动。 (四)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迁到边远的地方去。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重点】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Pass the test,Happy go home. - 2 -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 法制指导思想 (P36—P38) (一)“以德配天”:只有有德者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解释武王灭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敬天保民”,反映出神权法思想的衰落,也从侧面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

进步: 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 ②除强调天命外,对统治者提出了德的要求,从此建立了新型的神权与王权相结合的“天人”关系,取代了夏商时代的天命观。 ③它意味着神权法的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④“以德配天”是统治模式的重大转折,是中国政治理念与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进步,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明德慎罚” “明德”: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第二,施“德政”;第三,行“德教”。 “慎罚”:指在适用法律与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和宽缓。 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 评价: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治国的基本的理念。 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这种宣扬德治、先教后刑、刚柔相济、德刑并用的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实践,标志着西周统治者运用政治法律制度进行统治的手段已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 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它标志着神权思想衰落,民众的地位上升,为后世民本思想的兴起提供了基础。 这一思想的确立,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为“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 德教的内容:礼治。核心:“亲亲”、“尊尊” “亲亲”、“尊尊”,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①“亲亲”,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准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的事情。亲亲父为首。父家长是家庭和家族的核心。 ②“尊尊”,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治关系的准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的统治。尊尊君为首,君主是天下的中心。 ③“亲亲”原则与“尊尊”原则相比,“尊尊”原则的政治关系是第一位的,即“不以亲亲害尊尊”。 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即要解决王朝权力、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3.周鉴于殷商残剥诸侯,导致众叛亲离的教训,推广宗法制,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 法律形式 (P40—P41) 1、周礼: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司法等方面,因此,周礼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2、九刑——制定成文刑书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Pass the test,Happy go home. - 3 -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有两种含意:一、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二、《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3、吕刑(又称为“甫刑”):是一部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文献,主要是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从《吕刑》的内容看,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对“明德慎刑”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总结。 4、遗训殷彝: ①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②殷彝: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于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5、誓,即誓词,指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军令。在以誓作为形式的王命中,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的罪名;被宣布的处罚,便成为刑罚的种类和惩罚的手段。 6、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 7、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 礼、刑的关系【论述题】 (P45—P46) 1、目的相同:礼、刑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维护社会秩序,统治秩序。 ①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两者相互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 ②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生活。 ③“出礼则入刑”。西周时期对各种罪行、恶行的断定,主要是依据“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礼的社会约束力与道德约束力,必须依靠刑的强制力保障实施。 2、地位有别:礼主刑辅,礼是纲,刑是目。礼和刑在西周法中不是并列的,而是有主次之分、本用之别的。 ①礼是法的基础和渊源,是法的指导原则,是中心是灵魂。 ②礼指导刑的具体运用,是定罪量刑的原则和依据。 ③刑是辅助手段,体现礼的精神,受礼的制约,是保证礼实施的国家强制力 3、礼与刑各有侧重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周礼不仅仅局限于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2)从社会功能、作用来看,礼是积极的正面规范,刑则是消极的制裁,礼 “禁恶于未然” ,而刑“禁恶于已然”。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一法制原则。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P46) (一)礼不下庶人: 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使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用。 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 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但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二)刑不上大夫 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 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Pass the test,Happy go home. - 4 -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其次,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如“肉刑不上大夫,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等等。官僚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更是严加惩处。 ● 主要刑法原则 (P50—P52)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评价:这一恤刑原则与这些人行为责任能力较差有关,但也是“明德慎罚”思想和亲亲礼制原则在刑罚定罪量刑方面的体现。减免老幼刑罚的做法,后世得以继承发扬。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2、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原则。

评价:是西周慎刑思想的一种表现。西周在定罪量刑时注重对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等方面的考虑,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实行区别对待,是刑罚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说明西周刑法理论达到较高水平。一方面,对后世刑罚适用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对后世以心论罪、主观定罪也有不好的影响。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对有疑义或争议的案件,采取从轻处罚或赦免罪责的处

理。 评价:体现了不杀无辜,谨慎用刑的思想,是明德慎罚思想的表现。类似于现代无罪推定的观念。不过基本只对奴隶主贵族适用,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 4、宽严适中原则:在定罪量刑问题上强调“中道”、“中罚”、“中正”,即要求宽严适中,

符合正道。强调适用刑罚不可畸轻畸重。 5、刑罚世轻世重原则: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

罚手段的运用根据时代、形势的变化和地域环境的差异,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评价: ①注重刑罚适用中的实效;尚无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 ②说明西周统治阶层颇有政治智慧,已经深谙统治之术。在公元前11世纪,就能够总结出这样的法律理论,说明西周的社会文明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③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用刑影响很大,特别是“重典治乱世”的做法,更是常常被封建帝王作为实施严刑峻法的理论依据。 6、同罪异罚原则:是一种等级特权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承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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