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复杂应对措施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复杂应对措施为了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门的行政审批。
然而,由于工程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行政审批程序往往比较繁琐,给投资方和建设单位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简化和优化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1.建立统一的信息评台,实现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审批。
投资方和建设单位无需重复提交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也可以通过信息评台实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提高审批效率。
2.设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一站式审批服务评台。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为投资方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二、简化审批手续1.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常规工程项目,实行简化审批程序。
设立“绿色通道”,对于审批流程简单、风险较低的项目,加快审批速度,避免不必要的耽搁。
2.鼓励申请方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和打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加强监督和保障1.建立健全的审批监督制度,加大对审批程序的监管力度,建立追责机制,对滥用职权、拖延审批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设立审批服务交流和投诉举报评台,接受投资方和建设单位的投诉和建议,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互动,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审批水平和工作效率。
2.合理安排审批人员的工作任务和时间,避免工作量过大导致审批不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复杂的问题愈发凸显,加强行政审批的改革和创新,优化审批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通过对审批流程的简化、优化和便利化,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方和建设单位的需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该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更为繁琐,而且容易出现拖延、不透明等问题。
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10-14

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一、办事制度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1、一次性告知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
3、容缺审查申报资料分为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
核心资料齐全、其他资料有所欠缺的,政务窗口应先予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各阶段审批结果出窗前将材料补齐或修改。
可以当场整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要求当场整改。
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
4、规划咨询服务在建设项目正式报建前,建设单位可在窗口申请规划咨询服务。
国土规划部应按要素审查制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不应在下一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修改。
5、规范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在需要进行联合审批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各部门参加人员应代表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牵头部门不再在联审会议之后征求各部门意见。
因故不能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后两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牵头部门。
各部门书面意见应包括修改要求和修改建议,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意见列入修改要求并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其他内容列入修改建议。
未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的修改要求,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纳,相应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修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6、规范中介服务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4.08.02 • 【字 号】市政办函〔2024〕60号 • 【施行日期】2024.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日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任务,创新实施我市1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2025年—2026年,围绕利企便民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每年实现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高效办成。到2027年,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渠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实现“应进必进”。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及“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绿色通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策咨询导办等专业服务窗口,满足企业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2024年底前,综合服务窗口及各类专业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到位,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作用,各级各部门已设置的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统一迁移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市级统一规划下,结合基层需求和场景进行创新应用开发,支持将成功案例和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将自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清理迁移,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2024年、2025年、2026年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率分别达到70%、90%、100%,实现服务模式由“离散式”向全市一体化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基层便民“多点服务”。坚持政务服务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推进更多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以“工业(产业)园区全覆盖、商圈楼宇有服务、银行邮政有合作”为原则,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驿站,多维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2024年底前,政务外网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部署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建32个政务服务驿站,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实现“身边事、身边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创新“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窗口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打破行政区域和层级限制,企业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即可获得与属地窗口同质同效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模式创新,提升政务服务便利体验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聚焦解决提交材料多、反复跑等问题,重点梳理需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理清串并联审批关系、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通过数据自动调用、数据自动获取实现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在确保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接续推出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有效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工作协同,完善差异化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西安)平台的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审批监管信用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强化与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省内城市等的政务服务协同合作,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通办事项。加强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优化全市通办系统功能,扩大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范围。2025年底前,推动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实现全市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推进“西安政策通”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平台政策服务数据共享,加强“政策库”和“企业库”建设,丰富拓展惠企政策信息网站提示、短信提醒等多渠道信息推送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2025年底前,按照“线上平台能申报、最大限度减材料、推动实现免申报”原则,提升政策在线办理和“免申即享”覆盖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应自动生成申请表、自动填写相关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优化提升“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空间功能。根据“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确保电子证照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丰富拓展“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内容及场景应用,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提质增效,拓展政务服务多元化场景 10.增强线上线下帮办代办能力。依托“西安帮办”小程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依托“西安助企”小程序,在全市范围内为规上企业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咨询、辅导、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化服务,优化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体验。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项目帮办代办专班服务、专员跟进,推进项目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为有代办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审前辅导、审中协调、审后跟踪的全链条市区联动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1.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2024年底前,组织公用事业领域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要求,梳理水电气网报装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报装“一张表单”,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2025年底前,将服务事项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网热过户报装与不动产过户登记、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六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计划____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紧密围绕市委提出的“四件大事、九个关键、一个保障”总体工作框架,遵循“精力聚焦、工作精细、思想统一、作风务实”的工作原则,致力于提升效率与质量,构建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环境,以创新驱动工作举措,强化执行力度,推动集中办理工作迈向新高度。
一、强化时效管理,加速工作进程我们将深入贯彻市政府指示精神,对行政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及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
对于材料完备、手续合规且能即时或当日办结的事项,将取消承诺环节,确保即时或当日办结;对于无法即时或当日办结的事项,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时限,并明确新的承诺时限。
原则上,市内部门自主审批事项需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相关窗口将指派专人跟踪协办;涉及跨层级审批的事项,需在____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同步安排专人跟踪督办。
所有事项的办理时限、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将全面公开于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便于公众查询与监督。
二、优化并联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环节我们将对集中办理事项的办理环节与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与优化,力求精简、合并与取消不必要的环节。
在此基础上,依据市政府要求,对市本级及上报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受理、联合预审、集中勘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在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会议;预审通过后,将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勘验。
我们将明确牵头与责任窗口,理顺流转机制,确保并联审批流程顺畅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拓宽“绿色通道”,深化全程代办服务我们将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在中心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大项目服务工作台账。
对于进入我市的大项目,特别是重点工业项目,将实行“绿色通道”与审批“直通车”制度,提供无限时预约服务。
我们将对全市项目审批代办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政策把握能力、工作对接与协调技巧,确保大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落实到位。
我们还将安排专人采取多种方式与项目申办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申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14]5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14]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e9a0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46.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14〕5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省正处于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乘势而上,顺势而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项目法定、客观真实、分级负责、分类清理的原则,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锁定项目、公布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淄博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淄博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6期2008年以来,为了破解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程序繁、效率低、透明度差、缺乏监督等问题,淄博市从“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入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起步,机构与职能的初步探索早在2001年,淄博市就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03年成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44个市直政府部门和单位的180余名工作人员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许可和服务事项共计450多项,初步建立了“一站式、一条龙”的行政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批职能过于分散,具体表现在“三多”,即审批环节多、承办科室多、分管领导多;二是职能授权不到位,有的部门虽然事项进了中心,但审批没有实际授权,审批工作实际仍在部门办理,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使中心成了“收发室”、“中转中心”;三是职责交叉,分工不清晰,部门或者科室之间互相扯皮和推脱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必须寻找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试点,体制和机制的切入和突破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淄博市从2008年起,在先期进行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市环保局、商务局等6个部门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
所谓“两集中”,即将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将所有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室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许可科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
对参与试点的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整合部门内部科室及有关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科,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从试点情况看,这种模式摆脱了行政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存在的应进未进、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整合优化了管理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为行政审批改革的全面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
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岗位责任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的内容:1、各科室的主要职责;监察大队职责:对辖区内直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稽查;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举报的投诉受理、交办和督办,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处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并负责监督落实。
监测站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为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协助市环境监测站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监管科职责:负责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污控科职责: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年度减排任务;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核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和分配计划。
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党群、内部审计工作。
2、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详见各科室内具体岗位职责)二、岗位责任制要求:各科室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
扩展阅读:环保局主要职责主要职责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4、珠江综合整治(东江水质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宁政办发[2011]196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
自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7次清理,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要求,结合委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提升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审批,不越权审批,不擅自扩大审批范围或增设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职能处室负责)及时对接和梳理国家部门下放的以及法律法规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报省法制办纳入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法规处负责)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等审批,确需数量限制,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制订并公布许可数量、遴选规则。
(民爆处、融资处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年度评估,并向省法制办提出维持、取消、调整、下放等建议。
(法规处负责,行政审批职能处室配合)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委办事大厅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根据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并将受理材料送委职能处室。
(办公室负责)委职能处室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报委领导审批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省经信委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并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送委办事大厅。
(行政审批职能处室负责)委办事大厅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颁发、送达申请人。
(办公室负责)(三)规范行政审批文书。
1、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单。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省经信委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省经信委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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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快捷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行政行为界定
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专门为行政审批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
通道。
二、工作原则
凡进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报批的各类重点项目,只要符合环保要求,缴齐各种费税,确保安全稳定,都应当按照以下各项工作原则,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一)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应精简前置要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牵头部门应主动将各相关部门窗口所需材料一并告知。
(三)限时办结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应实行承诺限时服务。
从受理之日起,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四)并联审批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审批全过程实行联合审批办法。
由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或督办会议,集中审议,当场形成意见,同时予以办理。
(五)互不制约原则。
各部门窗口在办理重点项目时,原则上应取消相互制约的前置要件,并依照本部门相关法规严格把关,随到随批。
(六)超时默许原则。
对企业和群众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七)责任追究原则。
对审批所涉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缺席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
三、受理范围
(一)需要提供无偿代办的各类重点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三)经领导批示需特事特办的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设立“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专门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登记、转办、协调、组织踏查等工作。
中心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召开会议及通报情况等事宜。
(二)进入“绿色通道”项目首先由业主向“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或中心代办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审定后,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确定主审部门和有关参审部门,中心通过设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的每一个审批环节全程跟踪,审批服务情况详实记入跟踪卡备查。
对于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的总投资超10亿元人民币或超1亿美元的特大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承办窗口于三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三)由主审部门牵头召开“绿色通道”项目协调会。
不能确定主审部门或有交叉的,由中心指定,并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督办。
(四)各部门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时应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设专人负责的原则。
各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快速启动,对可以立即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
需要进行联合踏勘、验收和召开联审会议的,应予优先安排,主审单位应与相关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提前做好准备。
凡属未按规定参加协调会、联合踏查和未及时办结的一律按超时默许办理,不能耽误审批时限。
(五)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在申请人对有关事项内容做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除涉及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后补办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营业执照。
(六)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只要确保社会稳定、环境安全、交齐法定费税,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可先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
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改好,达到规定要求。
一般条件不足可以当场整改的,审批部门在现场查验时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改正。
(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内容、形式,且不需要现场勘验即可下达批文、发给证照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或“告知承诺制”,作为即办件办理。
对该类事项各部门对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并明确审批责任。
(八)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资料,书面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办结后应尽快主动通告申请人。
五、检查监督
凡属“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受理范畴的项目,必须实行统一受理,公开办事,全程监控,接受监督。
中心有关处室和窗口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协调。
各窗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做到审批规范、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中心。
对延缓、迟误、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中心将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监察机关对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应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对进入“重点项目窗口”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承诺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