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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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一、前言在法律语言当中,确定性是其具有的铁定原则。

然而,因为受到语言自身一些原因的影响,比如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具有局限性、立法语言存在着特殊性、法律规范的相关特点以及语言自身的原因等,导致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

虽然模糊性已经融入于司法和立法的整个过程,然而司法结果一定是确定性的结果。

所以本文除了要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探讨外,还要重点探讨怎样实现法律的确定性。

二、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

多义性是语言的一个基本特征,语言在不同的语境中一般会产生不同的含义。

虽然立法者尽力使用精确的词语,然而还是难以避免经常出现大量的多义词。

比如严重、轻微等词语是经常出现在法律文本中的概念,但是一直都难以明确的界定它们的含义。

其次,语言具有有限性。

语言作为思想交流的媒介就好像货币是商品的媒介一样。

与思想的丰富性相比较来说,语言所具有的丰富性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人们用上所有语言也难以将思想的丰富性以及复杂性完全表达出来。

所以说,世界具有无限性,然而思想却是有限的。

所谓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是语言表达的一种美好愿望,语言表达的真实写照其实是“言不尽意,言不由衷”。

再次,语言具有障碍性。

人们之间进行的交流从根本上而言,其实是思想的交流,并不是语言的交流,所以,有些时候,即使脱离语言也可以进行交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在交流的时候语言会显得十分多余。

比如“心有灵犀一点通”或者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等都表明语言具有障碍性。

语言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表达思想的唯一途径,还可以利用特定的动作、眼神以及手势等,虽然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些称为肢体语言,但严格的说来,它们是一些行为,并不是语言。

最后,法律语言具有其专业性。

贝卡利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家,他虽然主张的是由立法者解释法律,反对法官解释法律,然而他也必须的承认法律存在着含混性。

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依然还是存在着法律语言的职业垄断现象,对于广大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外的群众而言,法律具有更加严重的含混性。

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

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

简析法律语言中“以下”一词的模糊性摘要:模糊性是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

法律语言要求要精确,要达到这个准确性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语言会使用大量的模糊语言。

它的使用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也有消极结果。

本文将就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原因、分类和功能进行简要分析,同时结合“以下”的运用实例来分析其功能意义以及消极结果。

关键词:模糊性法律语言成因分类功能意义消极结果一、引言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重要手段,司法领域也是语言使用的重要方面。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语言也同样具有模糊性。

法律语言是指贯穿于法律的制定、研究和语用过程中的语言文字系统。

法律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语言专指立法语言,是规范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广义的法律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

本文主要关注狭义上的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表述的内容是法律,而法律又代表着公平、正义和公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所以不同于诗歌、小说、散文等其他文学体裁,法律语言要求简明、准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的想象比比皆是。

运用模糊语言不但不会削弱法律语言的精确性,相反能使法律语言的表达更加准确。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成因、分类及功能(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1.客观原因语言本身的特性。

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符号。

但是语言符号是有限的,而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以精准的方式将客体的意义完整地表达出来。

人类认知能力局限性。

人类的认识是从实践中获取的,实践活动所属的环境相对静止,而实践活动却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这就导致人类受自身观察、感知、生理、想象、理解等能力的制约,往往不能正确全面认识自身所处的自然和社会世界。

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

客观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定、明确的界限,每种语言在表达时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划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模糊的存在。

2.主观原因法律事务是不断发展的,而法律条文则要求法律语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实时的操作性。

法律口译的模糊性

法律口译的模糊性
a h pp o ra et . t ea r p t me t i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 官 : 的 , 师 , 适 当 的 时 候我 会 让 你 进 行 辩 驳 。 好 律 在 这里法官连续两次使用模糊词语 a po r t, p rpi e 表达了他对律师突然 a
插话 的不满 。 但是他没有用明确的限定性 的话来制止律师 , 而是用通过 模糊词语来表示他明确的含义。 因此在这种语境 中 , 模糊词语也有精确 的否 定 意 义 。 () 3 语言者的使用立场 在法庭上 , 控辩双方及其律师处于对立 的状 态 , 不可避免的会尽量 利用有利条件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 。 辩护主要 寻找语言的模糊性 , 向有利于被 告的方面解 释 , 询问 , 或 扭转。
科技信息
人 文 社科
法 律 口译 昀 模 糊 性
江 西财经 大 学外 国语 学院 黄 燕红
[ 摘 要]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主要表现 为立法语 言和司法语言的模糊性。法庭 口译作 为一种特殊 的法律 口译 , 际性质 比其 它口译 交 更 高 。本 文 列 举 法 庭 审判 过 程 中 四种 促 使 模 糊 性 出现 的 原 因 , 出 了针 对 模 糊 信 息直 译 的 方 法 , 后 提 出译 者在 法 庭 口译 中根 据 实 提 最 际情 况可以作有限的补译。 [ 关键词 ] 模糊性
模糊语言学是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 而形成 的一 门新兴 学科 , 它运用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来分析语言 的模糊性 , 中国已 在 有 二 十 年 的历 史 。 糊 语 言 的产 生 主要 源 于 人 们 认 知 的 局 限 、 言 环境 模 语 的 变化 以及 口语 本 身 的 随 机 性 和 松 散 性 。但 是 模 糊 语 言 不 是 表 达 的歧 义、 含混 , 而是 充分利用语言本身 的含义提高表达 的效 能 , 它实 际上是 种语 言的修辞 , 即通过模糊语言 的形成使 内容表现贴切 的一种努力 , 在 一定 的语 境 中 , 助 上 下 文 帮 助 , 积极 产 生 意 义 。 逯 其 军 :9 9 给 借 都 ( 19 ) 模 糊语 言作 以下 界 定 : 谓 模 糊 语 言 , 是 为 适 当表 达 生 活 中那 些 不 易 所 就 准确表达或不便准确表达的客观事物 ,适 当减少 内涵 ,扩 大外延 的语 言 。 广 义 上 讲 , 糊 语 言 指语 言 的模 糊 性 ; 狭 义 上 说 , 指 的 是 具 有 从 模 从 它 模 糊性 的语 言 单 位 : 糊 词 语 或 模 糊 结 构 ( 军 峰 :0 3 。 由 于模 糊性 模 赵 20 ) 这个概念本身就很模糊 ,本文 中的模糊性主要是指法律语 言中的词和 某些表示概念 的词组的模糊 性。 2 法 律 语 言 的模 糊 性 、 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的科学性 ,这是 由法律 的权威 性和强制力决定 的, 同时 , 法律语 言也有 一定的迷糊性 和抽象性 , 这是 受社会生活的复杂和纷 呈所 制约的结果。法律语言必须正确 明白的记 述 和说 明 , 人 正 确 理解 , 至 于产 生 歧 义 和 误 解 。这 就 要求 精 确 用 语 , 使 不 含混不清是法律语言之 大忌 。 在模糊词语的使用上 , 立法语 言和 司法语 言有 所 不 同。 立法语言不仅需要表意准确 、 具体 , 同时还要求表意周密、 完备 。 而 立法语言表意上的这一特点 , 只有靠确切 词语 和模糊词语的合理分配 。 例如 , 刑法》 16条规定 : 原《 第 0 “ 防火 , 决水 , 炸, 爆 投毒或者 以其他危 险方式 致人重伤 , 死亡 , 或者 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 ,处 1 O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

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041当代思潮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立法语言是指制定和修正法律所使用的专用语言,是在一定的规则下为达成立法目的所设置行为规范,最终形成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而所谓模糊性,是所描述事物的范围及边界的不确定性。

正如马克思所言,法是肯定的、确定的、普遍的,因此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以明确性为最根本的目的和追求。

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为适应迅速发展的时代,且不打破明确性的法律规定之要求,立法语言逐渐衍生出模糊性的特点。

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与似是非是、模棱两可并不相同,正与之相反,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追求法律体系明确性的方法和途径。

立法语言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的有机统一。

立法中的模糊语言现象语言的模糊性是指,对所描述事物状态和范围的不确定性。

在人类日常交流的语言中,模糊性是其特点之一。

例如,美是指能够引起人类美感的事物的属性,然而不论是对不同描述对象,还是不同描述主体之间的标准都不尽相同,比如人之美不同于动物之美,男人眼中的美不同于女人眼中的美。

而在立法语言中,模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与有形的事物不同,难以用语言精确的描述,可能会让听者处于一种模糊的印象,只能依赖于自己对描述的理解;不论何种语言都具有模糊性的特质,任何主体也难以用语言完整、精确地表达出描述对象,而处于王天予(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长春 130022)摘 要: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指在立法活动中,语言所描述的范围边界的不确定性。

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并非似是非是、模棱两可,而是源于存在法律事实的数量、程度、范围、状态、性质等不能精准规定的情况。

该文将探究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的现状及成因,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并给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的必要性的理由。

关键词:立法语言;模糊性;积极影响;消极影响立法背景下的语言具有固定的表达方式,想要找到精准表达立法者原意的立法语言更为不易。

大体而言,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思一般是明确的,甚至无需解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它的范围边界却发生了模糊现象。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法律英语中使用的语言会出现模糊性。

模糊性语言指的是那些表达不够明确或含糊的词语或短语,可能导致争议、歧义或误解。

本文将探讨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法。

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模糊性语言可能会给案件的解释和适用带来挑战。

这是因为模糊性语言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导,法官和律师往往需要依赖上下文、法律解释或案例法来解决模糊性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一份合同中使用了模糊性语言来描述双方义务,当争议出现时,法院可能需要审查相关文件和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意图和责任。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形式之一是使用不明确或模棱两可的词语和短语。

比如,法律文件中经常使用的词汇"reasonable"(合理的)和 "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常常存在模糊性。

这些词语的意义相对模糊,其解释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和案例法才能确定具体含义。

此外,部分法规和法律文件还采用了模糊的标准或标准模糊度的表达,如"substantial"(实质的)或者“reasonable care”(合理关注)。

这类语言的问题在于,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从而增加了法律争议的风险。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在法律文书中保留灵活性,以适应各种情况和特定的案例。

此外,模糊性语言也可能是由于对具体问题的不确定性,或为了避免明确的承诺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然而,有时候模糊性语言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当法律文件或合同中存在模糊性时,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变得困难,可能导致争议、诉讼或合同纠纷。

此外,模糊性语言还可能导致违约和损失,因为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明确,难以按照意愿和预期履行。

为了解决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问题,律师和司法机构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详细地阅读和理解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法对于正确解释模糊性语言至关重要。

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其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语言的表达。

然而,语言在表达法律价值时却存在着诸多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和人们对法律的理解。

首先,语言的模糊性是导致法律价值表达受限的重要因素之一。

日常使用的语言往往具有模糊性和多义性,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

在法律领域,这种模糊性可能会引发歧义。

例如,“合理”这个词在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但对于什么是“合理”,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标准。

这种模糊性使得法律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其次,语言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其无法完全涵盖复杂多样的法律价值。

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包括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这些价值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然而,语言在试图表达这些复杂的价值关系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比如,要通过语言精确地描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是极其困难的。

因为这种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语言很难将其全面、准确地展现出来。

再者,文化和地域的差异也会影响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不同的文化和地域对于某些概念和价值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在某些文化中,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被置于首位;而在另一些文化中,集体利益可能更受重视。

当法律价值通过语言进行表述时,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文化和地域的差异,就可能导致理解上的偏差和适用上的困难。

此外,语言的静态性与法律价值的动态变化之间存在矛盾。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然而,语言一旦形成条文,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这就导致了法律价值的语言表达可能无法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无法准确反映新出现的法律价值诉求。

例如,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关于网络隐私权、虚拟财产权等新的法律价值问题,现有的法律语言表达可能无法充分涵盖和有效应对。

另外,语言表达的有限性还可能导致法律价值的内涵被简化或曲解。

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与模糊

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与模糊法律文书是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语言应当具备准确性和清晰性。

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能够为法律事务提供明确的规定和指引,保障各方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法律文书的语言往往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一、准确性在法律文书中的重要性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准确的文书可以明确表达法律意图和内容,避免解释上的歧义和争议,确保法律规定的准确执行。

一份准确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清晰明确的表达:法律文书应当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复杂的句式和词汇,以便各方都能够理解。

法律条款和调查结论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含有含糊不清的表达。

2. 准确的用词选择:法律文书中的用词应当准确无误,不能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

合适的用词能够确保法律文件的意思准确地传达给接受者。

3. 严谨的逻辑结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严谨的逻辑结构,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内容有机衔接、条理清晰。

逻辑清晰的文书能够加强法律条款和表述的权威性,避免造成解释上的歧义。

二、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模糊性问题尽管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准确性,但在实际的法律文书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一些语言模糊性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术语和专业性语言:法律术语和专业性语言常常难以理解,容易导致对法律文书的解读产生模糊性。

虽然这些术语符合法律领域的规范,但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却可能产生困惑。

2. 法律条款表述的广泛性:为了使法律条款适用于各种情况,有时候法律文书中的表述会过于宽泛。

这种广泛性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解释和理解,从而产生争议。

3. 规则和标准的不确定性: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文书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不够明确,对于适用方和司法机关来说会产生一定的模糊性。

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和争议。

三、如何解决法律文书中的模糊性问题为了解决法律文书中的模糊性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语言的准确性:1. 简明扼要的表达:法律文书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法律意图和内容,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以便于理解和解读。

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弊端及消除

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弊端及消除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它以明确、具体和准确的语言为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法律中存在的模糊语言问题。

这些模糊语言给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带来了困扰,甚至引发了争议和不公正的结果。

本文将探讨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弊端以及解决方案。

一、成因1. 法律规定的广泛性某些法律条文故意保留了一定的模糊性,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复杂变化。

这种灵活性是为了满足社会多样性的需求,但也导致了模糊语言的产生。

2. 法律拟定的技术性问题法律往往会涉及一些技术性问题,而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可能不够深入。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法律通常会使用一种较为笼统的措辞,以避免对技术细节的错误解读,但这也增加了模糊性。

3. 法律的修改和适应性时代在不断变迁,法律也需要随之调整和修改。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修改可能导致原有法律文本和新修改部分之间的不一致,进而造成模糊性。

二、弊端1. 不公正的法律解释模糊的法律语言给法官和解释者带来了困扰。

他们可能因为理解不同、偏见或个人解读而产生不一致的判决,这导致了法律的不公正和不稳定性。

2. 缺乏清晰的指导模糊的法律语言可能导致执行机构、公民和企业无法准确理解其义务和权利。

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会消耗时间和精力,还会影响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3. 法律漏洞模糊的法律语言也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漏洞,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漏洞逃避法律责任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对社会秩序和公正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消除模糊语言的方法1. 明确法律目标和原则优化法律条文,明确目标和原则,降低模糊性。

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实例加以说明,可以更好地阐明法律的意图,并为法官和解释者提供明确的指导。

2. 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在制定或修改有技术性问题的法律时,可以向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消除模糊性,并确保法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强化法律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法律从业人员和公众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

法律模糊语言

浙江科技学院外语系李俭* 浙江⼯商⼤学外国语学院程乐* 摘要:针对模糊语⾔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的主张,本⽂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存在的根源,模糊与歧义,多义之间的区别,模糊语⾔在法律中的运⽤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的⼀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根源运⽤解释原则 1. 引⾔ 随着中国⼊世,对法律英语复合性⼈才的需求⽇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法学家与语⾔学家对法律英语教学中法律内容与法律语⾔的优先问题各有⼰见.本⽂认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律基础理论,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也应包括法律语⾔本⾝的教学,即采⽤法律内容与语⾔有机结合的 (integration and balance of content and language),以任务为基础(task-based) 的课堂教学⽅式.其中,法律模糊语⾔的教学⽆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尽管简明,准确的法律语⾔ (plain and precise language of law) 是⽴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的与标准,但正如有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些情况下就⽆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法使⽤模糊语⾔的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的⾏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即⾮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的使⽤会导致其固有的⼀些弊端。

英国法学家曼斯斐尔德勋爵曾说过:世界上的⼤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法者:法律不要过于模糊和⽞奥,⽽应像⼀个家庭⽗亲般的简单平易,因为它是为具有⼀般理解⼒的⼈们制定的。

他甚⾄尖锐地指出:法律条⽂含义不清,罪⽂不明,⾜以使⼀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然⽽模糊语⾔在⽴法与司法实践中必然会⼤量存在.语⾔中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作为⽭盾对⽴的双⽅,既互相⽭盾,⼜互相依存。

从存在的条件看,总是相对⽽⾔的,没有精确语义就没有模糊语义;同样的,没有模糊语义也就没有精确语义.法律是以语⾔为载体的,⽽语⾔本⾝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

法律语言模糊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语言是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载体,其准确性和严谨性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往往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和争议。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语言模糊案例,探讨法律语言模糊性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二、案例一:合同条款模糊导致纠纷【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水电设施齐全、通水通电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入住发现,房屋交付时并未通水通电。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中,合同条款“水电设施齐全、通水通电”的表述较为模糊。

一方面,该表述未明确“水电设施”的范围,可能包括水表、电表等配套设施;另一方面,未明确“通水通电”的具体时间节点,可能指房屋交付时,也可能指购房者入住时。

【解决思路】1. 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水电设施”的具体范围和“通水通电”的具体时间节点。

2. 司法解释: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模糊条款进行解释。

3. 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案例二:法律条文模糊导致争议【案例背景】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了数十名员工的工资。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工资的问题产生分歧。

【法律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该条文对于“经营困难”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产生分歧。

【解决思路】1. 完善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明确“经营困难”的认定标准。

2.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对“经营困难”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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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一、语言的模糊性和法的模糊性的概念1.语言模糊性的历史发展“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

最早对它做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Anton Marty),其后192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Max Black)等人都相继研究过模糊语言问题。

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查德(L. A. Zadeh)发表论文《模糊集》,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学化,适应了现代科学的要求。

查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

”1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提出“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2,日本模糊工程学学者寺野寿郎宣称:“语言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模糊性的典型是语言”3。

自柏拉图以来,斯宾洛莎、霍布斯、黑格尔、尼采等人论及语言问题,但大多是以否定的态度把模糊性视为语言语语的缺陷,没有认识到模糊性是日常语言思维本身的一种内在属性。

罗素在其《论模糊性》的演讲中曾提出关于模糊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模糊性根源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中,系概念、判断和思想的模糊性,而与客体本身的状况无关,……它取决于由同一表现手段所表现的不同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的程度。

准确性则相反,是一种理想的极限。

”4一般认为,模糊性概念源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合论。

对于此前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有明确界限的”论述(如“快”和“慢”之间即不存在鲜明的界限),Zadeh教授指出此类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类别,在人的思维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模式识别、信息传递和抽象中。

自查德教授之后,模糊数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Zadeh在叙述他所创立模糊集合论的思想过程时说:“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2.法的模糊性1Zadeh, L.A. 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J]. in Information Sciences, 1971, (3).2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3寺野寿郎:《模糊工程学——新世纪思维方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4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20世纪中期,西方法理界发生了哈特(英国)——富勒(美国)、德夫林(英国)——哈勒和德沃金(美国)——哈特三次著名的论战。

这三次论战的主题即为法的不确定性。

哈特认为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而言,除了一些明确的标准情况之外,还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

而富勒、德沃金也对法的不确定性给予了肯定。

同一时期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克兰则彻底的否定法的确定性。

随后,法学家G·皮勒从语言哲学和文学理论分析、D·凯尔里斯从分析遵循先例,肯定了法的不确定性。

而他们所指的法的不确定性的某些方面正是法的模糊性的重要内容。

相对于法所调整的整体的社会关系来说,法律是明确的规范,而对于具体案情而言,法律却是模糊的,即不确定。

法的普遍性本身蕴含了法的模糊性。

大多数法律条文、法律概念都是一个集合,都是所规范的对象的集合,但是集合的边界是模糊的,不确定的。

例如,每一罪种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都是模糊的。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法律是法律语言的内在本质内容,法律语言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英国哲学家大卫·修谟认为,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语言订立和公布的,语言是表达法律的工具。

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是法律最主要的表现方式。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其中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1.语言本身的模糊性语言的模糊性是普遍存在的。

早在1957年英国著名语言学家琼斯(D.Jones)就开始察觉到语言的模糊性质。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模糊性是语言的内在属性,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文学语言及科技语言一样,是众多自然语言的变体之一,它必然毫无例外地具有模糊性。

法律语言中的模糊性是这种属性的正常反应。

事实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是立法者力求消除却难以消除的现象,且贯穿法律活动的整个过程,它是一种行为结果。

世界是有限的,语言是有限的,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但语言远没有思想丰富,人们想用最少的语言单位来传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时,不可能用一个精确的词来表达所有的内容,由此导致语言的模糊现象。

法律语言不可能脱离自然语言而独立存在,所以法律语言存在模糊现象。

语言具有不确定性和多义性。

在不同的语境中语言表现出不同的意义。

尽管立法者力求使用精确词语,但仍不能避免多义词语的出现,而且是经常和大量的。

如轻微、严重等用语在法律文本中是经常出现的概念,但它们的含义是难以明确界定的。

2.法律语言本身的模糊性法律语言正是有了模糊性,才能以较少的文字概括出复杂的法律现象,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表现在诸多方面和层次,其中主要有词法模糊、语法模糊、语用模糊、文化模糊、思维意识的模糊等。

词汇层次的模糊性最为明显。

法律语言中有很多模糊词语,如“toward”(将近),“proper”(适当的),“many”(许多),“serious”(严重的)等。

除了本身具有模糊性外,另一方面还有一词多义现象引起的法律语言的模糊。

例如“He delivered a lengthy apology.”一句中,只有把它置于法律语境中才能得出apology表示“辩护”的结论。

句子也是模糊性表达的手段之一,澳大利亚刑法(Criminal Code Act,1995) Sect 73.1规定对犯有偷渡人口罪(offence of people smuggling)的首要分子可以判处如下刑罚:A person (the first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if:…Penalty: Imprisonment for 10 years or 1,000 penalty units, or both.例句中使用“or”并列三种任选的情况,属于句子层次的模糊性。

在一定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对所有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法律现象作出全面的认知并一一列举出来,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行为逐条作出界定和定性,这就需要模糊性语言来加以补充和充实。

为了克服法律语言的局限性,采用模糊方法会使得法律语言更加全面。

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律师也常使用委婉语或模糊用语以表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每个民族均有民族心理的历史积淀和深层建筑,任何人都必带有他国、本民族、本地域的心理遗传基因,这种遗传基因决定着他的精神气质、思维方式乃至行为走向等等,并因此构成不同国别、民族地域的人的特点和差异。

”5同理,不同的民族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各自形成了一套概念体系,并在语言中固定下来。

由于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的渗入,这种差异更显突出。

不同的民族、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会对相同的法律用语作不同的理解,最终引起模糊。

法律语言使用者出于某种需要有时有目的地使用模糊语言,从而形成模糊的语言风格。

从此角度讲,模糊法律语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因为,绝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精确与模糊是对立统一的。

据此,法律语言的运用应精确与模糊相容,做到恰到好处。

要做到“恰到好处”,做到该精确就精确,该模糊就模糊,不可将两者对立。

在理解方面,则要求精确。

对精确的要精确理解,对模糊5顾嘉祖.试论语言的吸收、同化功能与民族文化心理[J].外语研究,1987(3).的也要精确理解,知道为什么模糊,模糊在哪里,模糊到什么程度。

模糊法律语言的运用主要是为了“灵活性”和“留有余地”的目的。

这种不想把话说清楚的语言风格必须借助模糊的语言来实现。

法律语言的运用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会带来灵活与方便,否则就会陷入困境。

3.法律语言概括性的要求法律术语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法律规范是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非具体的、特定的。

这就使得法律言具有了模雌兔等与抽象的特性。

面对无穷无尽的生活现象,法律作为规范生活的需要,要进行抽象、概括,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这就必须借助概括性强的模糊语言。

法律语言无法完整地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精确地表达出来,加上法律语言的运用还要遵循固定的模式、表达方式,词汇大受限制。

运用准确反映立法意图的法律文字很困难,所以在法律语言中运用模糊语言,能有效地弥补人类语言表现力不足的缺陷,留给人们一个可以把握的空间。

生活事实的复杂多样,立法者预见能力的局限性使得规则永远不可能完全涵盖生活事实的复杂性、多样性,这样规则的表述必须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使得能适应生活的多样性。

生活事实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当中,而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这就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多变性产生了矛盾,因此法律语言即产生模糊性来解决在法律规则不变的情况下适应变化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不能仅用简单的数据来体现,也无法用确切的语言来表述。

面对这些现象,要在进行抽象、概括、归纳、判断、推理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就必须借助概括性强的模糊语言。

4.对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对于客体之间无限丰富而细微的差异,语言无力以准确的方式将其意义表现出来。

正如语言学家霍克斯所说:“空间和时间事实上是一个连续体。

没有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界限或划分,每种语言都根据其自身的特殊结构去划分时间和空间。

”6世界上的事物比用于表现和描绘它们的词汇要多得多。

因此,无论人的认识如何深化,模糊性是永远存在的。

然而,法律对由其调整的社会生活应该具有较全面的涵盖性。

各种社会关系及其涉及的各种法律现象是变化发展的,与社会生活之间有或大或小的脱节,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6Hawks, T. Structuralism and Semiotics [M].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97:31.们设定行动方案,其所制定的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缺漏和盲区,即涵盖不全性。

因此,为了扩大法律涵盖的社会层面,立法者需要借助语言的模糊性来实现,以有效地保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而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5.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必要给执行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执法的适度“灵活性”,是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

美国《刑事法》对紧急避难有以下定义: If a man is forced by genuine necessity to commit a crime, he may have a defense provided he did not more than was necessary and the evil inflicted by his action was not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evil avoided. Similarly if a man is forced by threats of death or serious personal injury to commit an offence, he may have a defense其中的genuine, disproportionate, serious 都是模糊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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