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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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档:1%~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消费税税目(2篇)

消费税税目(2篇)

一、引言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收,旨在调节消费行为,引导消费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消费税税目繁多,涵盖了多个领域和行业。

本文将对我国消费税税目进行详细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消费税税目概述我国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烟草制品2. 酒精饮料3. 化妆品及护肤品4. 洗涤用品5. 汽车及摩托车6. 燃油7. 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8. 红木家具9. 豪华游艇10. 高档手表11. 高档化妆品12. 超豪华小汽车13. 雪茄烟14. 电子烟15. 雪茄烟丝16. 轿车轮胎17. 空调器19. 冰箱20. 洗衣机21. 热水器22. 空调器23. 燃气灶具24. 燃气热水器25. 燃气锅炉26. 燃气壁挂炉27. 燃气供暖设备28. 燃气壁挂炉29. 燃气壁挂炉30. 燃气壁挂炉31. 燃气壁挂炉32. 燃气壁挂炉33. 燃气壁挂炉34. 燃气壁挂炉35. 燃气壁挂炉36. 燃气壁挂炉37. 燃气壁挂炉38. 燃气壁挂炉39. 燃气壁挂炉40. 燃气壁挂炉41. 燃气壁挂炉42. 燃气壁挂炉43. 燃气壁挂炉44. 燃气壁挂炉45. 燃气壁挂炉46. 燃气壁挂炉47. 燃气壁挂炉48. 燃气壁挂炉49. 燃气壁挂炉50. 燃气壁挂炉三、消费税税目分析1. 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是我国消费税税目中的重点,主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等。

消费税税率较高,旨在限制吸烟行为,减少吸烟对国民健康的危害。

2. 酒精饮料酒精饮料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等。

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种类和品牌有所差异,旨在调节酒精饮料的消费行为,减少酒精滥用。

3. 化妆品及护肤品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高档化妆品、护肤品等。

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减少浪费。

4. 洗涤用品洗涤用品包括洗衣粉、洗衣液、洗发水、沐浴露等。

消费税税率较低,旨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5. 汽车及摩托车汽车及摩托车是我国消费税税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归纳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归纳

精心整理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4.5.三、1.2.3.4.5.1.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1.2.3.1.2.(三)(一)(二)(三)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他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

答: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2×0.5=41(元)二、从价定率——销售额的确定:①含消费税而②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一)应税销售行为(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不包括(1)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购买方(2)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同增值税)2.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注】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3.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包装物→一起销售→均征收消费税格(五)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留抵】(六)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1.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1.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2.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考点总结

消费税考点总结

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一、税目:14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二、税率(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档:1%~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一)卷烟适用税率1.从价计税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有:(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2)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2011年多选题):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3.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第八节进口消费税计算中讲)4.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三)乘用车税率调整(四)成品油税率调整: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第四节计税依据(掌握)一、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二节消费税(修改)

第二节消费税(修改)

第二节消费税(注:消费税一般只在一个环节交,即合起来只缴纳一次)消费税的纳税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考点一、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注意】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即视同销售)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即税率差额)(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即委托方只交一次消费税)(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出售的,不为直接出售,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即委托方第二次只缴消费税差额)(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缴纳,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归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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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演示课件

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0%
5% 10% 15%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
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演示课件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10年版)
税目
税率
一、烟(生产环节)
1.卷烟
(1)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
36%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烟(批发环节)
5%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演示课件
三、公式及范围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 除列举项目之外 应纳税额=销售额

的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 啤酒、黄酒、成 应纳税额=销售数

品油
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卷烟、粮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额
薯类白酒、
×比例税率+销售
数量单位×税额
演示课件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档:1%~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消费税知识点会计初级

消费税知识点会计初级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

它是一种间接税,根据消费者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或价值来征收。

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时也可以激励人们节约消费和寻找替代品。

的征收方式有多种,但最常见的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金额或价值计算一定比例的税额。

例如,某国家的率为10%,那么当一个商品的售价为100元时,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税费。

的征收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

通常情况下,适用于一些非生活必需品,如奢侈品、高档化妆品、烟酒等。

的税率往往会因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特性而有所不同。

例如,烟草产品往往会被征收较高的税率,因为吸烟不仅会对个人健康造成危害,还会增加医疗费用和环境负担。

与其他税收制度相比,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首先,它可以减轻贫富差距,因为是按照商品的金额或价值征收的,而不是按照个人的收入来征收。

这意味着无论一个人的收入多少,只要购买某个商品,都需要支付相同的税额。

其次,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因为人们的消费需求通常比他们的收入更加稳定,所以即使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的收入也能相对稳定。

此外,还可以鼓励人们采取环保措施和节约能源,因为一些对环境和资源消耗较大的商品和服务会受到更高的税率影响。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它可能会增加一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导致消费者的生活成本上升。

其次,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他们在购买必需品时也需要支付相同的税额。

此外,的征收和管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包括税收机构的设立和维护,以及对纳税人的征税监督和执法。

在财务会计中,的征收和核算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收集相关的票据,对的金额进行核算,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对于涉及跨国贸易的公司来说,的征收和核算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各国间税费的差异和征收的方式。

在会计初级阶段,了解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这有助于理解公司财务报表中的税收费用和相关核算内容,为更深入的财务会计学习奠定基础。

(消费税)税率(2篇)

第1篇一、引言消费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调节市场经济、引导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调整,消费税制度逐渐完善。

本文将重点探讨消费税的税率,分析其设置原则、税率水平以及影响。

二、消费税税率设置原则1. 均衡原则:消费税税率应保持合理,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要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过大负担。

2. 分类原则:根据消费品的种类、档次、消费群体等因素,合理设置税率,体现差别化税收政策。

3. 稳定原则:消费税税率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维护税收秩序和纳税人权益。

4. 公平原则:消费税税率应公平合理,避免对特定行业或消费群体产生歧视。

5. 鼓励消费结构优化原则:通过调整税率,引导消费者减少对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品的消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

三、消费税税率水平1. 税率档次:我国消费税税率分为三个档次,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适用于部分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

比例税率根据消费品的种类、档次和消费群体等因素设定,一般分为5%、10%、15%、20%、25%、30%、40%、50%、45%、56%等档次。

(2)定额税率:适用于部分特殊消费品,如卷烟、白酒、摩托车等。

定额税率以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如每支卷烟征收0.6元、每瓶白酒征收0.5元等。

2. 税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税税率水平处于中等偏上。

具体来看,我国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普遍高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但低于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

四、消费税税率的影响1.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消费税税率提高,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资源。

但税率过高可能导致消费需求下降,影响税收收入。

2. 对消费结构的影响:消费税税率调整,可引导消费者减少对高税率产品的消费,增加对低税率或免税产品的消费,从而优化消费结构。

3.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消费税税率调整,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消费税讲解

消费税讲解消费税是指对国内生产、流通和消费中的特定商品和劳务实行税收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是一种间接税,即通过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和使用来征收税款。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按照销售额比例征收和按照销售数量征收两种。

消费税的目的是通过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税款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使消费者对高税率商品减少购买,从而减少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商品的消费,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对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商品,如烟草、酒精和高糖饮料等,税率会相对较高,以鼓励消费者减少购买。

而对于一些必需品或者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商品,如食品、医药等,税率会相对较低。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也有所不同。

按照销售额比例征收的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税率是根据商品的类别确定的。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劳务。

按照销售数量征收的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数量来计算税款的,税率是根据商品的规格、型号等因素确定的。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商品,如烟草和酒类等。

消费税的征收主体一般是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来进行征收。

征收对象是生产、流通和消费中的特定商品和劳务,包括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等。

征收的税款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数量来计算,并由征收主体进行收取和管理。

消费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消费税的征收可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引导消费者向对环境和健康有益的商品和劳务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然而,消费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可能会增加商品的价格,给一些低收入群体带来负担。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包括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税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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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要点 第 1 页 共 5 页 消费税的税目(掌握,能力等级2) 税目14项 子目 复习注意事项

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掌握卷烟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的复合计税方法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 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化妆品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已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汽车轮胎 含摩托车、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万元以上的手表 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关键词:木制;一次性

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烟 1.卷烟

工业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 56%加0.003元/支,0.6元/条(200支),150元/箱(5万支)

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 36%加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250条)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消费税要点 第 2 页 共 5 页 酒 白酒 20%加0.5元/斤或500毫升,1元/公斤,1000元/吨

啤酒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包装物计税方式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黄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 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5+1个方面(教材141页-教材142页): 1.教材上有两个卷烟核定价格的公式,适用于没有调拨价格的情况(P141)。 卷烟计税时按照调拨价格、核定价格、实际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卷烟的计税价格。

%561该卷烟零售价某卷烟计税价格

%351该卷烟零售价价格无调拨价格的卷烟计税 2.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4.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有最低计税价格,增值税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6.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消费税税率从高。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要点 政策规定

适用状况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基本程序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核定主体 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核定标准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标准的 运用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按实际销售和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孰高计税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标准的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消费税要点 第 3 页 共 5 页 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三种)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 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

自产 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计征增值税 不计征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不计征增值税 计征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管理部门、在建不动产等 计征增值税 计征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征增 按同类最高价征消 组税价格 (1)从价定率:

比例税率成本利润率)(成本比例税率利润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11 (2)复合计税: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成本利润率)(成本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利润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11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视同自产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 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 ②连续加工在出厂环节仍需缴纳消费税的,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办法:比例税率加工费材料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

复合计税办法: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加工费材料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般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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