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引言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督导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
一个现代公司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
现代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西方称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这样,就需要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制度,依靠这一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发展,各国经济相互融合步伐的日益加快,许多国家已经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提高经济活力、增强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典型的转轨经济国家。
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快速转变。
在这一进程中,传统的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了公司化改制,普遍建立起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效益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得到有效的改进。
相反,有些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些经营管理人员腐败。
虽然,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去年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有了很大改善,按官方消息的说法,就是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任务基本完成,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实现脱困。
但是我们应当清楚,这里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家政策的倾斜,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竞争力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症结在于没有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科学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面对我国加入WTO组织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民营经济的崛起,国有企业要想在与国内外企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不可能再简单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必须加紧建立切实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不断提高实力和活力,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关系到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公司治理论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 班级:xx 学号:xx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
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
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
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
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
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
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三)主要内容措施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和《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路径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路径研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和主导力量。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的重大原则,为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根本方向。
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表述,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及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在优化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提高决策水平以及防范决策风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至关重要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概述2017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坚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结合统一起来,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践行先进现代企业理论,是国有经济高质量的发展的重要遵循。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特色更是优势。
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国有企业的自身发展相互融合,从而推动企业治理与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
当前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一是强化政治引领,通过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助推国企改革创新;二是贯彻“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保证在组织结构方面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主体结合一体;三是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充分参与到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中来;四是充分行使监督职能,严格把关企业经营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持续规范开展公司治理。
(二)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共同参与。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精品文章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摘要]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在于合理配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外部董事的制度创新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外部董事制度创新具体体现为外部董事专家库制度、外部董事激励和考核机制、外部董事责任限制制度三方面。外部董事制度创新需要明确外部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分工,需要处理好外部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关系。 [关键词] 国企;公司法人治理;外部董事;制度创新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配置是核心问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也是从公司组织机构权利义务责任的合理配置人手的。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制度构建。文章力图从外部董事角度分析当前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并提出制度创新的若干构想。 一、外部董事制度创新对完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 (一)国企公司的特殊性呼唤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国有企业不同于私有企业的特色在于国家作为唯一或主要出资人(即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有股身份本身是个非常特殊的经济和法律现象。国家本身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行使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精品文章 经济关系的干预权,而在国企中,国家又作为出资人出现。也就是说,国家在市场竞争格局下,既是规则制定者、监督者,也是规则实施者。这导致在国企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很难真正建立起平等竞争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条件。同时,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参与到经营决策中,难免有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不分之嫌疑。国有股一股独大决定了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容易发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职责划分不明确,国有股权代表权力既过分集中又经常“缺位”。 笔者以为,解决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问题,不应把改变国企资产所有权性质作为根本出路。国企“一卖了之”,只能带来更大的社会动荡,尤其是导致国有资产巨大流失、社会分配不均加剧、弱势群体失去基本生存保障等严重社会问题,以这些损失换取国企改制成功和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只能最终导致国企改革的彻底失败和对社会、经济的严重冲击。当然,笔者并非否定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思路,只是认为这不是根本出路。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创新的出发点,需舍弃改变国有股东的性质,而另谋他法。按照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的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相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使交易产生了新的获利机会,理性的经纪人自然会根据成本——收益计算来获取预期收益,从而要求改变原有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创新,也需要找到能使国有企业产生新的获利机会的节约成本、增加收益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改变国企股权结构而言,对国企公司董事会进行制度创新能够更大程度地节约社会成本,产生较精品文章 大收益,这是我国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思路。 (二)外部董事制度创新对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性。董事会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全权行使管理公司的职权,它上联股东会、下接监事会,是公司组织机构中的核心和枢纽所在。完善董事会制度,一直被认为是构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董事会制度的完善,引人外部董事制度是一个重要思路,以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起点对国企改制将起到提纲契领之功效。 外部董事又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外部董事制度源于英美法系传统,和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直接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二元制模式,以德国为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项职能,监事会成为事实上的董事会,董事会就成了执行董事会(类似经理层)。由于德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参与,这就形成了股东、经理阶层和职工代表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的公司组织机构模式。另一种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元制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公司仅设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精品文章 会既是决策机构又是监督机构,不仅具有业务执行职能,而且也具有监督业务执行的职能。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一方面类似于德国的二元模式,但同时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这明显是借鉴英美法系的结果。这样的借鉴究竟是一种制度创新还是失败,学界有不同看法。肯定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利用外部董事专业上的优势,吸取各种不同观点,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能真正履行董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内部人控制;可以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干扰,尤其是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弱化其控制力度。否定观点认为,独立董事缺乏效率、缺乏独立性、无法取代监事会。在现有公司法框架内,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强监事会的监控职能上,而不是去引人独立董事制度并将全部希望置于其上。 对以上争论,笔者无意探讨正反两种意见孰是孰非。应该说,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出发点和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否定观点的确值得重视,也即如何能让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是要认真对待的课题。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笔者以为应采取一种务实态度,结合国情对独立董事制度作必要的制度创新,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理想思路。如果这些制度创新能够实际起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对独立董事的争论就没有必要了。 二、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董事制度创新 (一)外部董事专家库制度。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23条对外部董事制度采取了行政授权立法方式予以规范:“上市公司设独立董精品文章 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说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法定要求,而对非上市公司,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由企业自愿选择。对国企而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的国企改制也可以大胆尝试。xx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只有寥寥7条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产生,只规定了任职资格和提名、选举和更换办法。但是无论是任职资格还是产生办法,都是建立在独立董事有丰富的可选择对象范围基础之上。否则,有权提名的主体(董事会、监事会和大股东)所提名的独立董事极有可能与提名者有某种利益牵连,虽然不构成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法定条件的违反,但依然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其行使职权的独立性。解决外部董事独立性的最佳方案,是设立专门的候选独立董事专家库,由提名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说明被选人员和自己没有利益上的牵连关系,这样的候选机制和遴选办法类似于美国司法审判的陪审团成员选择模式。这种独立董事的产生办法解决了独立董事进入环节上的独立性问题。 外部董事专家库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西方国家的公司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独立董事必须符合董事职业化的要求,要有能力把各种技能、阅历与对特殊行业的视角融为一体而履行独立于管理层的职责。因此,独立董事大多是通过广泛的社会搜寻,并通过严格的筛选程序而聘用的,并有一套淘汰机制。我国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的建立,不一定要完全照搬西方的外部董事职业化模式,因为毕竟国内的外部董事人力资源是比较稀缺的。但是可以借鉴的是,把相对广精品文章 泛的外部董事人才资源纳人可选择对象,然后通过严格的筛选、评议机制最终决定外部董事的人选。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的具体操作,笔者以为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同时外部董事专家库的名单和选择范围、选择条件、选择程序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二)外部董事激励和考核机制。外部董事激励机制,决定了外部董事对公司事务的动力。有学者指出:独立董事的努力程度与金钱激励的相关性越好,最优激励强度越大;努力程度对公司绩效提高的影响越大,最优强度越大。这说明,对外部董事支付的薪金和报酬,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尽可能接近外部董事对职责履行的努力程度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贡献。我国目前的外部董事薪酬,一般实行固定报酬为主的形式。外部董事的薪酬标准一般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但高于公司中级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外国比较复杂的薪酬支付办法和较为发达的激励机制相比,我国大多数公司的外部董事报酬支付办法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 对国有公司的外部董事而言,如何能将其薪酬与其对公司职责履行的勤勉程度以及对公司的实际贡献建立直接关联,是激励机制是否有效的关键。笔者以为,应将目前单一的工资报酬形式改变为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三部分组成的复合模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根据公司业绩水平,包括市场业绩和财务业绩(通常以综合财务业绩为主),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专项激励基金,用公司激励基金购买公司普通股,以公司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外部董事精品文章 并锁定一定时期,通过期股行权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这样设计的外部董事复合薪酬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激励目标,既满足一般性报酬支付标准,又结合外部董事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履行职务的勤勉努力程度起到刺激和激励作用;还促使外部董事加强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关心,将自己的利益和公司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不再做“花瓶董事”。 对独立董事的报酬决定权和考核权归属问题也很重要,它关系到独立董事是否真正独立和对谁负责。如果由董事会决定,毫无疑问,独立董事将听命于董事会而成为其附庸;如果由股东会决定,则独立董事将成为大股东的利益代言人;如果由独立董事自己决定如何进行业绩考核和报酬支付,那么显然是“监督者自我监督”,也无法实现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初衷。在独立董事、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的三方博弈中,最佳的方案是利益平衡和相互制约。笔者以为,国有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进行独立董事业绩考核和薪酬方案提议,该委员会中外部董事所占的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所提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国有独资企业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薪酬支付方案时,如有异议,可要求薪酬委员会予以说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否决。在该薪酬方案涉及某个具体的外部董事时,其本人应回避。 (三)外部董事的责任限制。外部董事责任,是指外部董事因未尽善良管理注意义务和诚心忠实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害时对公司所负的赔偿责任。在我国的法律机制中,董事法律责任一般包括董事的
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手段多选题

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手段多选题是当前经济改革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国企公司治理改革既涉及机制优化、体制创新,同时也关乎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方面。
要想实现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标,需要探讨和实践一系列重要手段,以期改善国企的经营状况,提高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手段,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评估。
一、公司治理结构化改革1. 有效的董事会运作2. 严格的内部审计与监督体系3. 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4. 健全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治理结构化改革中,建立有效的董事会运作以及严格的内部审计与监督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健全的薪酬激励机制和股权激励计划也是提高国企公司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这些手段的结合使用,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化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二、信息透明度与公开1.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2. 定期公开财务报告3. 及时公开重大事件信息透明度与公开是国企公司治理改革中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只有当公司信息透明度足够,才能有效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保障各类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三、强化监管与问责1. 健全的监管机制2. 规范的问责制度3. 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控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强化监管与问责。
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规范的问责制度能有效约束国企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规范企业的运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四、激励创新与人才培养1.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2. 加强员工培训与发展3. 发挥优秀员工的作用在国企公司治理改革中,激励创新与人才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只有通过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发挥优秀员工的作用,国企才能不断推动自身的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手段多选题需要多方面的内容完善和结合运用。
只有通过各种手段的有机结合与实践,国企公司治理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深度和广度兼具的国企公司治理改革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以期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信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 要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具有深刻影响。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经济转型的途径之一,因此要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机遇,突破现有国有企业的发展局限,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成效,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出路。
文章从公司治理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深化国企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出现的问题,再从重视董事会建设、完善相关机制等方面提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措施,最后提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策略。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治理结构 对策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13-039-04在国企改革中,为了加速国企改革和完善国企制度,国家赋予了国资委对国企改革进行有效指导的权力。
其中,国资监管机关的监管目标以国资控股企业为主。
从我国国企的发展情况来看,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法规,实现公司制度的有效转型,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构建出一个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清晰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的将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基础,以国家的治理思想为指导,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引入了公司治理的思想,运用了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通过对国有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可以确保国有企业作出科学的决策,同时,可以保护所有国有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实现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1]。
企业治理管理结构是主体权益最大化机制,旨在有效整合内部机制,有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与内部科学决策。
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的发展和建设起到调节作用,在国企成长的过程中,产权多样化可以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不同权力来实现之间的相互制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企从“官员型”经理逐步向职业化经理转变,建立职业化经理体系。
国企改革与公司治理PPT课件讲义

2020/1/16
6
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关系上的四大突破
第一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在以前,这种提法只在领导人 的个人讲话中和地方政府的一些文件里出现过,但在中央的文件 中从未出现过。这将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准入方面产生很强 的推动力,开放力度会大大增强。以前我们的调研表明,在广东 省国有经济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外资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而 国内的非公有资本只能进入40多个行业。也就是说有一半左右的 行业非公有资本是无法进入的。这次明确讲只要没有“禁入”的 都可以进入,将大大加快行业准入的开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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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了公有制的惟一性
一是在对公有制先进性的判断上,公有制并不当然就是最高级、 最先进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促进生产力发 展上,如果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所有制就是先进的, 否则就不一定是先进的。
二是公有制并不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同样也存在一个结构调整 问题,这样才能实现公有制结构的优化。
九、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
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国民整体素质(5)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4)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 (3)
2020/1/16
2
第一部分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突破
跳出了公有制与其实现形式等同的误区,提出了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 式的区别,公有制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 别开来,这是所有制理论研究的又一重大突破。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企业独立决策受到限制;董事会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治理风险增加,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导致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推进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也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认识到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市场竞争、政府干预、董事会、股东权益、利益冲突、治理优化、改革措施。
1. 引言1.1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代表,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使命。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保障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稳健经营,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持续发展。
一个规范透明的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管理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的治理结构也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与否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只有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的长期繁荣。
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1.2 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企业法人,其治理结构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效率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主要表现为:1.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因为享有政府支持和垄断地位而缺乏竞争压力,导致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缺乏激励,效率低下,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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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作业
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姓名
专业
学号
201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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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国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在党和国家
的带领下不断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迈进。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
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也在逐步演变,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地融入到国企改制的进
程中,而且日渐显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在不懈地探索中发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是国企改制的核心问题,但也是最艰难的一个课题。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企业的所有者、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组成的一
种组织结构。上述三者在此结构中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企业所
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治理结
构既是一套静态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实际运行和监督指导的过程。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走过了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国企改革向所有权层
面过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等三大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
进也大致经历了探索、开始形成、实质发展的阶段。
一.公司治理结构探索阶段
早期的国有企业的公式治理结构是一种高度集中型的企业治理结构,也就是
最大限度的剥夺国企经营自主权,政府完完全全掌握着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以及控
制权。在此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由国家以计划供
应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产、供、销活动也都由国家统一安排。此时的企业与公
司相比,它还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有公司之名却无公司之实。随着时间的推
移,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企业治理结构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反而
造成了工业经济激励不足,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
1.1979年—1986年 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国企长期经营绩效低下的情况,开始进
行国企改革,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改革初期,我国强调“放权让利”,
改变原有的国企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要求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1979年,《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决定》的颁
布,国企实行了固定利润上交,超额利润留成的改革试验;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
有制度,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企业内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
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3)1983年、1984年两步利改税:“利改税”,就是将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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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纯收入由利润上缴形式改为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等税收形式,从而把国家与国
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两步利改税即为:第一步,实
行税利并存的制度;第二步,将工商税划分,改变企业利润上缴形式,企业拥有
税后剩余利润的支配使用权,允许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前从利润中归还技措贷款,
调节税采取一户一率的方法。但“利改税”的积极作用还并未发挥就被承包经营
责任制改革取代了,两步利改税本是为了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经营环境,但是
具体实施后并没有达到预定的效果,也没有根本的解决一直困扰国有企业的难
题。
(4)1985年拨改贷:“拨改贷”是国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国家
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的简称,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极
为重要的改革。从“拨改贷”实施以来,在试点行业效果较好,但也产生了例如
企业面临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等负面影响。
2.1987年—1992年 国企改革向所有权层面过渡:
“两保一挂”,一保上缴利税,二保企业技术改造,一挂则是指职工工资总
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职工的积极主动
性,协调了劳资矛盾,有利于企业健康向上发展。
踏着我国国企改制的足迹追寻,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改革措施都是在计划经
济体制的框架里进行的,只给了经营者一些比以前较多一点的自主决策权。不同
阶段的改革主要沿着企业治理结构这条主线来进行。因此,我国国企早期改革的
进程,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探索过程。
二.公司治理结构开始形成阶段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1)1992年,我国开始了在国企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国家先后颁
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意见》,希望以此来规范公司制度。
(2)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并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3)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此来规范公司的行为和组织,维护公司、债
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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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报告提出了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战略布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
部署及措施。会议强调了经济体制改革要以企业改革为中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要将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要积极推进企业的改革也
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
(5)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调动地方积极性,管事、管人、管资
产相结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
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重大突破,将推动包括国企改革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
深发展。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地方国企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本身的发展。
(6)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据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
职责,其监督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该委员会成
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国企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不同的企
业有着不同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习惯,该委员会应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来选择合适
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是采用“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三权分立体制,还
是采用“董事会—经营层”的二元结构体制,甚至是经理负责制,都要符合企业
特点,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搭起公司治理结构的架子: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国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了相应的公司
治理结构。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和公众股比重严重失调,缺乏有实力的机构
投资者。
(2)董事会职能虚化。在法人控股公司,法人股的股东常身兼数职,担任
董事后易使企业低效运营,并侵害了所有者权益。
(3)独立董事不独立。大股东凭借着优势地位,束缚了独立董事,无法保
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4)监事会地位低下及职能弱化。监事会实质权利少,身份不独立,缺乏
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履行职责。
(5)经营者的激励及约束欠缺。经理人的考核标准不规范,未对经营者的
在职消费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是经理人员中不乏有忘乎所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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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老三会”相融难。国企改制前后的“新老三会”间经常相互抵触,
矛盾重重。
三.公司治理结构实质发展阶段
以企业制度创新为重点的改革时期,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
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而使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
1.国企改革攻坚阶段,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1)制定和修改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使其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积极
影响。
(2)优化股权结构。先后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
(3)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
行办法》。
(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调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为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方案及制度保障。
(5)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和管理层股权激励。国家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来确认实施。
(6)实施国有股“减持”新政。即依照新规定,既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
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又基本解决了国有股减持的问题。
2. 要想保证企业良好、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我们
不仅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坚持规范地运作,并
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来推动公司治理
完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应继续推进中央企业的改置上市,支持
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能够尽快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或者集团整体上市,不断提
高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起努力。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起步较晚,又带有明显的人为干预痕迹。因此,
在国企改革中,我们既要借鉴那些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又要从中国的实际
情况出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最终建立一个完整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
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