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暂行)

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暂行)
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暂行)

XX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洪涝灾害,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是指进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的产业废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和利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和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排水管理部门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单位、个人自行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

排水户是指:将自建排水设施直接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水质报告书是指:排水户委托排水管理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城市排水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进行监测,并出具的报告书。第三条(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各镇、火炬开发区的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镇人民政府和火炬区管委会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管理和《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的统一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中心城区15米或以上道路的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心城区15米以下道路排水设施及排水户接驳支管由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心城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申请由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批。各镇及火炬区的排水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火炬区管委会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并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授权对《排水许可证》进行审批。

发展改革、规划、环保、水利和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城市排水管理的原则)

城市排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注重养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促进政策)

鼓励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营运投资多元化,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和维修养护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和支持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经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产生的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第二章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主体)

城市排水规划由规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排水规划的编制)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应当按照XX市城市总体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并考虑再生水及雨水的收集利用。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对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置场等设施的规划用地予以预留和控制。

第九条(管网资料收集和归档)

排水户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建、验线和竣工资料归档等手续。规划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第十条(排水设施建设的规X和标准)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X及标准。

第十一条(雨污分流)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设施应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

建设。有条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区域,禁止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对原有的合流制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与化粪池的取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能够将粪便收集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建设项目不设化粪池。

第十三条(资质管理)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或者不按资质等级规定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

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排水规划、技术规X以及对周边管线保护的要求,再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排水预审)

排水户在图纸送审前到排水管理部门加具排水设施设计预审意见,排水户取得意见后再到审图中心进行审图。排水管理部门自受理城市排水设施设计意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设计方案的决定,不同意的,说明理由。排水户须邀请排水管理部门参加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会,否则排水管理部门可不发放《排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城市排水设施验收)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排水设施完工后,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技术规X、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须邀请排水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否则排水管理部门可不发放《排水许可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不得交付使用,不发放《排水许可证》。

第十七条(排水许可申请)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排水设施和档案移交手续,,并申请《排水许可证》。

自建排水设施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排水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申请《排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水质报告)

受理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申请后,排水户委托排水管理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城市排水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进行监测,并出具《水质报告书》。

第十九条(不得任意排放要求)

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排水设施设计批复意见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不得任意排放。不在覆盖区的,按排水管理部门要求临时排放,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待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完善后排水户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正式《排水许可证》,并由排水户负责按排水管理部门要求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第

二十条(城市排水许可)

排水户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一条(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应提供的资料)

排水户提出城市排水许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施工许可证;

(三)排水设施设计预审意见;(四)竣工验收资料;

(五)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

(六)接驳口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的《水质报告书》;

(七)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排水户提供上述资料后,经排水管理部门审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有效期为五年的《排水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但对城市排水不致造成严重危害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

因各类施工作业,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核发有效期不超过该工程施工工期的《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现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三章城市排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移动、改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许可)

因建设需要移动、改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符合城市排水规划、技术规X和对周边管线保护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合理的处理措施,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须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排水许可证》,所需经费由排水户承担。

第二十五条(《排水许可证》的变更和延续)

《排水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排水主体、水质、水量和有效期等。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需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排水许可变更手续,重新委托排水管理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城市排水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进行监测,经排水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变更。

排水户应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以延续的决定;第二十六条(对污水处理单位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和二次污染物治理要求)

经污水预处理单位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单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气、噪音等二次污染物应按规定治理。

第二十七条(对污水处理单位的监管)

污水预处理单位,应当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

污水预处理单位必须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管,进出水部分应当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定期向排水管理部门上报进出水质、水量。

污水预处理单位在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应当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城市排水的监测)

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受排水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水体、水质和其产生的污泥、废气、噪音等二次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户和污水处理单位应当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管理和城市排水监测机构的检查和监测。

第二十九条(调度措施)

在汛期等特殊条件下,排水管理部门可采取临时排水调度措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调度。

第三十条(城市污水处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X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城市排水设施审批)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一)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临时占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其他性质临时占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提供与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排水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被占用的城市排水设施若有损坏,由占用单位负责修复,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验收,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巡查制度)

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各管养X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巡查制度,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履行职责,保障排水设施完好。

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养责任的划分)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管养责任由各级排水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划分责任;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管养责任由产权单位负责。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与自建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划分以接驳井为界。

第三十四条(维护管养责任单位的责任)维护管养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X和标准,维护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设施和公共安全。维护管养责任单位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丢失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在3小时内进行疏通、维修、更换设施或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需要中断排水设施应当采取的措施)

因维护需要中断排水设施时,维护管养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排水措施,保证城市排水的正常运作。确需排水户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沿线排水户告知暂停排水的时间,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第三十六条(肇事者的义务)

肇事者致使含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以及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时,必须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和造成危害。

第三十七条(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及应急预案)

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各管养X围内的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排水安全事件是指在城市排水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

活动,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城市严重积水、城市排水设施重大损坏,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城市生产生活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八条(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各管养X围内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九条(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X围)

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X围为:

(一)排水干线管渠外壁两侧各五米以内;

(二)排水支线管渠外壁两侧各一点五米以内;

(三)排水泵站、污水(泥)处理厂等其他排水设施以用地红线内为准。

第四十条(排水设施的施工保护方案)

在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护X围内施工的工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市政排水设施;若造成损坏,必须无条件进行修复,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验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除正常作业外,堵塞排水管道,妨碍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移动或穿凿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施工泥浆(水)、污水处理

后的污泥等废弃物;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损坏或盗窃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

(六)擅自启动闸门、移动井盖;

(七)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禁止行为)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二十四条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二十三条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民事责任)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免除其恢复原状、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处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其他处理措施)

偷盗、故意损坏排水设施或者侮辱、殴打、阻碍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XX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XX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设备分级管理规定

设备分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调整设备管理理念及策略,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设备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效率,为生产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设备保障。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作业公司各班组对设备的管理。 3职责 各班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设备的分级划分。 各班组班长负责对设备分级划分情况进行审核。 4工作要求 设备等级划分 划分的依据:综合考虑设备的自身因素(设备原值、设备用途)以及关键影响因素(对安全、生产、成本的影响),确定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划分的范围:作业公司所有设备资产以及使用的业主设备。 划分的方法:采用矩阵分析法进行设备等级划分,将设备划分为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划分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设备自身因素的分值。 设备自身因素分值的计算方法:设备原值、设备用途两个方面分值的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示例:如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为9万元,对应原值分值是4;该设备为一般生产设备,对应设备用途分值是3;则按照计算方法,该设备自身因素分值是:(4+3)/2=。第二步:确定关键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 关键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计算方法:安全、生产、成本三个方面影响程度的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示例:如一台设备,该设备存在低风险,对应安全影响程度是3;该设备事故、故障对生产有严重影响,对应生产影响程度是5;该设备每年维保、检修费用在5000元-10000元之间,对应成本影响程度是4;则按照计算方法,该设备关键影响因素影响程度是:(3+5+4)/3=4 第三步:确定设备等级 确定设备等级的方法:根据设备自身因素的分值和关键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两者在设备等级划分标准矩阵中的交点确定设备等级。 示例:如一台设备,该设备自身因素的分值为,关键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为4,则根据设备自身因素分值和关键影响因素影响程度两者在矩阵中对应的交点确定该设备是:关键设备。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工作应由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并且至少每年评价更新一次,确保设备分级合理、客观和保持最新状态。 结合公司设备特点,采用是非判断法,将特种设备以及在公司范围内发生过事故的设备统一定义为关键设备。 设备分级管理 管理责任。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目标,提高重点关键设备的受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油田所有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设备的分类 油田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就是根据该设备的重要性与对生产系统的影响。分类原则如下: (1)、A类设备就是指该设备损坏后,对人员、生产系统、机组或其她重要设备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直接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 (2)、B类设备就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与备用设备均失去作用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机组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本身价值昂贵且故障检修周期或备件采购(或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 (3)、C类设备就是指不属于A类、B类的设备。 分类的方法:可采用直接指定法与公式判定法两种方法。 直接指定法:依据设备对油田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与设备价值直接进行指定。A类设备的确定应主要依据该方法,可参考附件(《设备分类分级标准及范围》)。 公式判定法: 对单位所属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打分评类。规定的项目包括:生产影响程度、价值大小、

设备利用率、设备保有量、维修难度、检修频次、配件供应及关联风险(工艺、安全、环保)。B类、C类设备的划分应主要依据该办法。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通过评价,计算设备分值,总分值在75分以上的设备评为A类设备,40~75分为B类设备,40分以下为C类设备。评定时依据下表项目与内容进行评定。 A类设备为重点关键设备,就是各级设备部门管理的重点,为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2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新设备事故分级管理规定

金沙河生字第(003)号 设备事故分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设备事故预防管理的理念,促进设备管理、操作、维修到位,防止和减少各类设备事故与设备故障停机,并明确设备事故及设备故障停机管理责任、处理程序及考核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种生产设备事故及停机的管理。 二、定义及术语 第三条、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包括设备责任事故、设备故障停机事故。 第四条、设备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超负荷运转、维护保养不良、以及违章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称为设备责任事故。 第五条、设备故障停机事故:公司的生产设备因维护保养、点检、巡检不到位使设备出现故障,造成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时间,称为设备故障停机事故。 第六条、“三不放过”:设备事故分析要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明、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 三、职责 第七条、生产部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全程管理,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责任界定、考核处罚及下达整改措施等。 第八条、各部门经理及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操作人员按要求认真操作、精心维护,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报告设备事故与故障信息,并组织召开所发生的设备事故与故障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要求使用、维护、保养、润滑、点检设备,及时报

告设备故障及事故信息,积极参与设备事故及故障的抢修工作。 第十条、安全员参与涉及到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故障停机时间界定,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特大设备事故(A级)、重大设备事故(B级)、较大设备事故(C级)、一般设备事故(D级),事故等级条件分别为: 特大设备事故(A级):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或故障停机大于6小时的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B级):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元(含2000元)或6小时≥故障停机>3小时的设备事故。 较大设备事故(C级):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元(含1000元)或故障停机3小时≥故障停机>1小时。 一般设备事故(D级):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500元(含500元)或故障停机1小时≥故障停机>30分钟 五、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当班操作者认真按要求使用、检查设备,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认真检查,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及出现故障后,应按操作规程规定采取措施,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带班主任。出现检查不到位或有异常及故障不通知车间主任者,扣罚操作者10-50元/次。 第十三条、当班车间主任在接到操作人员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设备现场,按设备检修规程要求检查、确认故障现象,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制定抢修措施并组织实施。车间主任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设备故障现场或未及时组织抢修的,扣50元/次。

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 并排放至受纳区(江河、河道、海洋)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输送、处理雨水和污水的管网、泵站、闸门、沟渠、出水口、检查井和污水、污泥处理厂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 个人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农业、畜牧业 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本市城 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 市城管与执法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温州 市市政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规划、水利、环保、公安、国土、交运、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共排水设施由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运营 或托管运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共排水设施可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出让 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监管由市城管与执法局 负责。 第六条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一城一网一主体”的要求,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有偿使用。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提高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污泥综合 利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住建委应当会同市城管与执法、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 编制市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公司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公司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分清设备管理工作的主次层次,既要全面管理又要重点突出,提高设备管理的效果,进而保证生产系统的连续稳定,特制定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一、设备分级管理原则 1、将公司现有全部设备分为三类:一类关键设备,二类主要设备,三类一般设备。 2、划分原则为:设备在生产系统中的重要程度、设备的安全环保节能状态、设备检修时的复杂和精密程度、设备采购和检修的资金投入数量、有无备用设备或采购的难易程度等条件划分。 3、通过类别划分实现设备的分级化管理,即: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管理。一类设备由公司统一监管,设备部重点实施考核;二类设备由使用分厂统一管理,设备厂长、设备员重点实施考核;三类设备由使用工段、班组自主管理,工段长、班组长重点实施考核。 4、实行分级管理后,工段班组、分厂等设备使用单位仍负有对全部设备的主体管理责任。 二、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1、公司职责: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有可能导致安全和环保问题或造成生产系统停车的关键设备、大型转动设备和特种设备。

(1)检查落实该类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及实施情况,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结合,编制补充该类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设备档案和台账。 (2)检查设备巡检落实执行情况,重要运行数据(温度、压力、流量、振动、储量等)是否认真进行记录。 (3)检查是否认真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规程是否完善。 (4)检查备品备件是否齐全,该类设备备品备件是否执行按期更换规定。 (5)检查是否及时进行了故障原因分析,关键部位是否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进行保养。 (6)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备用设备进行定期切换,切换前是否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 (7)对分厂检查的问题及时协调和整改。 2、分厂职责:负责管理发生故障时虽不会造成系统停车,有可能造成局部停车,有可能对生产产量造成一定影响的主要设备。 (1)具体检查落实该类及一类设备的大修更新计划及实施情况,建立完善设备档案和台账。 (2)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一、二类设备巡检记录。 (3)检查工段、班组是否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规程是否完善。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荣昌集团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同时明确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所有分公司生产设备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能高,适应生产发展需要。 第四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制造与使用维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动力设备的管理要贯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方针。 第五条管理控制 一、分公司动力设备部是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范围内所有生产及与生产有关的非生产性设备由动力设备部负责管理,行政办公类设备及IT设备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设备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详见下表)。 三、人员配置 1、根据集团各分公司生产设备配置情况,由动力设备部拟定设备管理及维修人员计划; 2、集团综合管理部核定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并落实; 四、管理职责 1、动力设备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动力、设备方面更新改造计划的调研、制定。

(4)负责编制固定资产设备总台帐,并对设备图样、资料、大修记录等技术资料汇总建立设备档案,同时根据其动态变化修改内容。 (5)负责指导监督设备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及日常项修工作。 (6)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考核工作。 (7)负责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定保和检测的协调工作。 (9)负责对使用单位设备维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集团设备的调拨、封存和报废管理。 (11)负责对集团公用设备、水电系统进行直接管理,对各生产单位的设备、水电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2、分公司生产部设备管理员职责 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副总经理或生产部长)为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集团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和规章制度;分公司生产部设设备管理员一名(可兼职),具体负责对本公司的生产设备的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集团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本单位生产设备的管理。 (2)负责设备润滑综合管理,编制年度重点、大型设备换油计划并逐月下达执行。 (3)负责对设备运行状态每周一次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及随机技术资料档案,做到一机一档完整有效。(5)负责审核设备保养、维修及零配件需求计划。 (6)负责对生产车间的设备管理情况及生产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7)负责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统计,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8)负责落实生产设备计划中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分公司车间主任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对区域内设备操作工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2)负责对区域内设备润滑、日常保养进行检查,建立设备润滑、保养、维修台帐;(3)负责编制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及零配件需求计划; 第六条设备购置、验收及移交 一、设备购置由设备使用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申请,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附表一),经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交动力设备部,由动力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分析,经动力设备部审核,价值在五万元(含五万)以下的,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纳入预算实施;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分管副总理并组织集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预算实施。 1、经批准的采购项目按《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采购部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二、进口设备所需的维修配件,应本着立足国内自制生产;对制造难度大、批量小、国内制造不物经济确需进口的,应按照规定申请采购。 三、采购部负责组织安装、使用、设备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理设备验收手续。新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制造安装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与制造厂家和安装单位联系解决。

设备分类及编号管理规定

设备分类及编号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WI-H-005 文件版次:A 发行日期:2017.3.1 上海佐威实业有限公司_品质部发布

。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设备的分类及编号方法,便于设备统一管理,为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提供支持,并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现有设备进行分类与编号。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管理分类及编号。 3.职责 3.1 品质部根据相关规定制度设备分类及编号规定; 3.2 行政部根据文件管理流程审核并汇编管理本规定; 3.3 生产部根据本规定内容执行公司设备分类及编号。 4.设备分类 4.1设备分类 根据公司通用设备现存状况,将所有设备分为以下四大类: A类---办公设备; B类---生产设备; C类---检测设备; D类---其他,扩充编号 4.2设备各类别代码 5.设备编号 5.1 设备编号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我公司设备编号由5部分组成:

公司简称+部门代码+设备类别代码+设备名称+序号 5.2 公司部门代码表 5.3 设备编号样式及详解 例:品质部第一台检测设备编号为: ZW-QA-C-01 6.设备编号标识 参考公司目视化管理规定标准,在制作设备编号标识、标牌时,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6.1 大型生产设备,编号标牌外形尺寸要求:36*18cm,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按标牌尺寸设定; 6.2 小型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编号标牌外形尺寸要求:26*10cm,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按标牌尺寸设定; 6.3 小型辅助设备,大型办公设备及大型检测设备编号标牌外形尺寸要求:10*4cm,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按标牌尺寸设定; 6.4 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编号标牌外形尺寸要求:3*1.5cm,字体为:宋体,字体大小按标牌尺寸设定; 7.设备清单附表 7.1 《设备清单》 7.2 《设备台账》

排水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4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和防止滇池污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主城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使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利用。 第四条城市排水管理实行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三)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 (四)污水实行集中处理为主。 第五条昆明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排水工作。其所属的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市规划、水利、环保、滇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排水许可审批、污水处理收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相关设施实行市级集中管理。 排水泵站、排水管网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积极推行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鼓励城市污水及污泥处理后的再利用,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努力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区人民政府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排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备分级管理方案

设备分级管理方案 一、目的: 更科学的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又能兼顾一般,使有限的设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经济社会最大效能。 二、管理总则: 1. 对公司设备进行科学的分级管理。 2. 规范设备管理的程序 3. 增强操作人员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意识。 4. 提高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的业务管理素质。 5. 加强维修人员的管理,使设备维修工作上台阶提质量。 6. 准确地统计企业设备的数量并进行科学的分类,分析企业生产能力。 7. 明确职责分工、编制设备维修计划、进行维修记录和技术数据统计分析。三、分级原则、原理、定义: 1、按照生产设备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形象要求、主导性。 2、按生产因素(产品质量、产量)、安全因素、检修因素 (可靠性、维修性 )比重。 3、按经济因素 (价值) 4、备用因素、备品备件因素(设备备品备件存储、采购的难易程度)。 5、保养维护级别、影响的重要程度及权重,分为A\B\C三个等级。 2、按事物之间“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的关系,对错综复杂的现象进行分类,从中找出最关键的少数(A级)和次要的多数(B级和C级)从而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关键的少数,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ABC分级运用到设备管理中,就是把品质繁多的设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排队,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设备,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提高效率。

3、根据设备在生产上的重要程度,可将设备分为关键设备(A级)、主要设备(B 级)和一般辅助设备(C级) A级设备是企业的关键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将引起公司主要生产线停产、对人员、生产系统、机组或其他重要设备的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设备。 B类设备是工厂主要生产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或自身和备用设备均失去作用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生产线的可用性、安全性等降低的设备。 C类设备属于结构比较简单,生产中的辅助设备,平时维护工作较少,检修也简单的设备。 四、正文 (A)级:公司日常生产中的关键设备,且是唯一的生产单元,无备用和替代。设备一但停运或故障,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产品质量安全,公司对外形象,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A级设备管理项目及类别确定: 级别 A级管理项目 设备动态分析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进行设备完整性分析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工序参与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及方案设备前期购置确定 技术资料档案严格完善,相关档案部门存档,专人管理 建立运行点检、润滑、动态报表,全面掌握信息,各生产工序认运行、点检、润滑、动态真填写,上报周报 四定要求定人、定岗、定机、定责全部要求,且指定专人负责 培训持证专业培训后,通过公司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状态检测必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 维修保养模式预防性维护 检修、检测、备品计划优先计划,并且有关键备品库存

最新设备分级管理规定

设备分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规范设备分级统计工作,落实管理职责,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本厂设备分级的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设备分级管理。 3 职责 生产设备技术部主要职责: 设备分级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分级,以及不同等级设备的管理权限和落实具体的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审核A、B、C 类设备的年度检维修计划、设备更新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 负责A类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申报和B、C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备案。 负责A、B、C设备年度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 4 内容 本规定中设备分级是指用于生产运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等。

按照设备类别以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将设备按关键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进行分级,依次划分为三类,即:A、B、C类。 A类设备是指:指在生产过程中起主导、关键作用的设备,这类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会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生产平衡、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如核心装置反应器、球罐(容积50m3以上)、关键机组、锅炉及有机热载体加热炉、气化炉及工业加热炉等,以及上述设备所属的动力设备、仪表设备; ——资料、图纸、档案、检修记录齐全、整洁,设置单台设备台账及相关记录。 ——设备三级过滤器具齐全、合格,设备润滑必须严格实行润滑五定。 ——有检修和维护保养规程。 ——严把检修质量关,大、中修后,需生产设备技术部、相关车间、维修车间三方验收签字。 ——操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遵守岗位操作法规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按岗位操作法规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运行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

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为加大本市都市排水治理,保证都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洪涝灾难,改善都市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连续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名词讲明) 本方法所称的都市排水是指进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的产业废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和利用。 本方法所称的都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都市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和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包括都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都市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排水治理部门治理的都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单位、个人自行投资建设治理的都市排水设施。 排水户是指:将自建排水设施直截了当接入都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水质报告书是指:排水户托付排水治理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都市排水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进行监测,并出具的报告书。 第三条(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各镇、火炬开发区的都市排水的规划、建设及都市排水设施的运行、使用、爱护和治理。 第四条(治理部门) 市、镇人民政府和火炬区管委会负责都市排水治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排水治理和《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市排水治理部门负责中心城区都市排水的统一治理和本方法的组织实施。中心城区15米或以上道路的排水设施由市排水治理部门负责建设和治理;中心城区15米以下道路排水设施及排水户接驳支管由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治理;中心城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申请由市排水治理部门审批。各镇及火炬区的排水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火炬区管委会排水治理部门负责建设、治理并由市排水治理部门授权对《排水许可证》进行审批。 进展改革、规划、环保、水利和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方法。 第五条(都市排水治理的原则) 都市排水治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注重养护、科学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促进政策) 鼓舞都市排水设施建设营运投资多元化,逐步实行都市污水处理和修理养护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鼓舞和支持都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都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通过都市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产生的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第二章都市排水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都市排水规划编制主体) 都市排水规划由规划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都市排水规划的编制) 编制都市排水规划应当按照中山市都市总体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并考虑再生水及雨水的收集利用。

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 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并排放至受纳区(江河、河道、海洋)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输送、处理雨水和污水的管网、泵站、闸门、沟渠、出水口、检查井和污水、污泥处理厂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与执法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温州市市政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规划、水利、环保、公安、国土、交运、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共排水设施由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

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运营或托管运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共排水设施可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监管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 专业资料. . 第六条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一城一网一主体”的要求,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有偿使用。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污泥综合利用。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住建委应当会同市城管与执法、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编制市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第九条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合理安排相应的管网、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设施。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第十条市住建委应当根据排水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业园区的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的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配套建设计划。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 法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1 【实施日期】2008.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与正常运行,保护城市水

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监督管理以及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城市排水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城市排水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维修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编制市区城市排水规划,应当按照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区城市排水规划分期安排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原有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市区城市排水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专业机构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承担建设费用。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一、风险辨识 本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 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设定的辨识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二、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是根据风险辨识结果,按照风险高低和需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风险分级参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表》进行分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重大风险(I 级)、较大风险(II 级)、一般风险(III 级)、低风险(IV 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等级以本单位单台(套)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结果最高等级确定。 三、本单位对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结果均需建档。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本单位风险辨识清单汇总表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 五、鉴于风险点的动态变化性,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每年定期参考以下情况对特种设备风险进行动态复查、监测、评估、分级。 1、风险点自身发生变化; 2、风险点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3、同类型风险点或者相关行业发生事故灾害; 4、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 5、其他实际情况。 六、风险管控 1、本单位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每个风险点的管控责任落实到如下岗位。 \ (1)人员因素风险点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管控。 (2)管理因素风险点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负责管控。 (3)设备因素风险点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控。 (4)环境因素风险点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管控。

[分享]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分享]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目标,提高重点关键设备的受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水厂电器、仪表、所有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设备的分类 水厂电器、仪表、所有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是根据该设备的重要性和对生产系统的影响。分类原则如下: (1)、A类设备是指直接严重影响生产的设备,或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以及危机人身安全的重点关键设备。 (2)、B类设备是指各生产环节的主要生产设备。 (3)、C类设备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对生产不会造成影响的设备。 A类设备为重点关键设备,是技术部、维修班、运行班各部门管理的重点,为水厂重点特护对象,要求设备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完整,维修内容必须认真仔细填写,并定期检查,设备应有维护保养规程和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落实A类设备的定人(运行班组长)工作,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和设备三级巡检制度,并开展设备动态监测技术,实现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知性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完好高效运行。定期开展设备的评价工 作,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运行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定性分析。设备发生故障和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各个设备、电器、仪表主管,随时进行处理,不可拖延维修时间,保证设备设备、电器、仪表在第一时间内正常运行。设备、电器、仪表完好率达到100,。 B类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应建立必要的设备技术档案,维修内容应及时填写,并定期检查填写情况。定期开展润滑油品检测,设备修理和维护采取预防性维护和定期修理的方式进行,保证设备完好运行。设备、电器、仪表完好率达到98,。 C类为一般设备,视单位情况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不定期开展设备润滑检测工作,按需换油。定期维护和季节性维护相结合,设备修理主要采取事后维修的方式。保证设备完好运行。设备、电器、仪表完好率达到95,。 水厂各主管和维修班、运行班应对A、B、C设备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水厂管理层:以决策及宏观调控为主,全面掌握各单位A类设备的运行动态、故障处理、检修总体进度,并编制A类设备完好率。二级单位(设备、电器、仪表主管):全面掌握A、B类设备的运行动态,及时上报A类设备故障信息,组织对A、B类设备故障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运行、检测、故障、检修等情况全面掌握分析。三级单位(维修班):全面掌握设备的运行动态,及时上报B类以上设备故障信息,按照厂

设备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

设备分类管理标准及办法 1.目的: 通过制定分类办法对设备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根据设备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设备的巡检、维护保养、维修等方案,合理的安排人力将有限的资源(人力、财力和物力)应用于最重要的设备上,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2.范围: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厂现场所有设备。 3.职责: 3.1.保全车间班组长职责:负责根据《设备分类管理标准及办法》对现场不同类别的设备进行相应的,巡检、维护、维修和管理办法;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对设备的分类评估。 3.2.保全车间技术支持职责:负责对新上设备和变更设备进行重新分类评估;负责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重新分类评估(暂定一年),并对设备分类清单进行更新;负责根据设备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巡检、维护、维修和管理办法; 3.3.保全车间主任职责:负责对现场设备的分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4.工艺运行支持职责:有责任和义务参与设备的分类讨论,并及时提供本工序的设备变更情况。 4.程序: 4.1设备分级方法: 根据设备对生产、质量、成本、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影响的重要程度,将烟台工厂的设备分为:AA、A、B、C四个等级。四个等级设备所占比重大致为:AA级:5—7%;A级:25%;B级:60%;其余为C级。AA级、A级设备均作为关键设备进行管理,但对AA级作为关键设备中的重点设备进行管理。 4.1.1 AA类设备: 是指那些一旦故障或停机,均会导致重大安全和环境影响,以及对生产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设备档案管理,维修维护方式以时间为基准的计划维修和状态基准的预知预防性维护为主。 4.1.2 A类设备: 一旦故障或停机,会对生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设备。必须有详细完整的设备档案管理,维修维护方式以时间为基准的计划维修和状态基准的预知预防性维护为主。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目标,加强重点关键设备的受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公司所有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设备的分类 公司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是根据该设备的重要性和对生产系统的影响。分类原则如下: 一、A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后,对人员、生产系统或其他重要设备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直接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 二、B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和备用设备均失去作用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装置的操作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本身价值昂贵且故障检修周期或备件采购(或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 三、C类设备是指不属于A类、B类的设备。 分类的方法:可采用直接指定法和公式判定法两种方法。 直接指定法:依据设备对公司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和设备价值直接进行指定。A类设备的确定应主要依据该方法。 公式判定法: 对单位所属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打分评类。规定的项目包括:生产影响程度、.

价值大小、设备利用率、设备保有量、维修难度、检修频次、配件供应及关联风险(工艺、安全、环保)。B类、C类设备的划分应主要依据该办法。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通过评价,计算设备分值,总分值在75分以上的设备评为A类设备,40~75分为B类设备,40分以下为C类设备。评定时依据下表项目和内容进行评定。 所评备评定项评定内分100 合 对生产有直接影响且影响到停产,作用 对生产没有分16-2于关键地位的评生产影响程接影响且不影响到停产,作用处于一般25 辅助生产设备评11-1分位的设备评2-1分设备原值在100万元以上评11-1分 6-1设备原15 设备原值在50万~100万评分分;50万元以下评2-设备利用率在85%以上评610分;设备利用率设备利用率在50%~85%评为2-510 分;设备利用率在50%以下评为1分。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后没有备用设备替代5 设备保有量2分。评为5分;有备用设备替代评为公司内没有专业维修队伍,外委维修评为10 设备维修难度10分,厂内自己能够维修的评为5分。设备维修频繁且维修费用高的评为6-10 设备维修频率5分,设备维分,设备维修一般的评为3- 10 2修很少且费用低的评为分。备件供应渠道不畅且制造周期长,处于卖″备品备件供应分;的评为方市场″6-10基本能满足生产的10 分。5分;其它评为3-评为2 对工艺、安全、环保影响较大的评为11-15关联风险6-10分,一般影响的评为分,很少影响的15 评为分。2-5是各级设备部门管理的重点,类设备为重点关键设备,A. 为公司重点特护对象,要求设备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完整,设备投用前必须制定设备的润滑方案,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落实设备的“四定”(定人、定岗、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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