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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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8.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2. 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

四、编制程序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2. 开展基本情况调查,了解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源、风险等级、潜在影响等信息;3. 进行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和可能发生的区域;4. 开展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分析现有应急资源、物资、设备、人员等;5.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总则:应急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b. 基本情况: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概况、环境风险源、风险等级、潜在影响等;c.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可能发生的区域、影响范围等;d.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体系、各岗位职责等;e. 预防与预警:监测监控、信息报告、预警发布与解除等规定;f. 应急响应与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设定启动条件、响应级别、行动指南等;g. 后期处置:善后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预案演练、修订与更新等规定;h. 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i. 保障措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交通、技术支持、医疗救护、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准备与调度安排;j.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k.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l.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7. 应急预案的实施。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一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13日批准,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名词定义83.1环境保护目标83.2环境敏感区8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93.4污染源93.5危险化学品93.6危险废物93.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103.8应急救援103.9预案103.10分类103.11分级103.12应急监测113.13应急演习11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11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124.2 基本情况调查124.3 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154.4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164.5 编制应急预案164.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174.7 应急预案的实施175 预案的主要内容185.1 总则185.2 基本情况185.3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185.4 保护目标195.5 组织机构和职责195.6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215.7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225.8 应急响应和措施225.9 应急监测255.10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265.11 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275.12 信息报告和发布275.13 应急培训和演练285.14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295.15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295.16 附件296 预案格式和要求306.1 格式306.2 基本要求30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浙江环境应急预案

浙江环境应急预案

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超出事件发生地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2)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3)需要由省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 预案体系构筑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制定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重点单位与新建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浙江省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6《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委托浙江省环科院修编完成了《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类型和编制内容,切实规范了我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行为。

一、修订背景2012年,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环函〔2012〕449号)”。

为贯彻落实该办法精神,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受省环保厅委托,浙江省环科院负责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以下简称《原导则》),并于2012年11月由省环保厅正式发布。

2015年1月,环境保护部下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保厅也于7月相应修订实施了《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浙环函〔2015〕195号),对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围绕环境应急体系管理新的变化,浙江省环科院结合《原导则》施行期间各方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在其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导则》。

6月,我厅将《导则》下发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并召集部分设区市环境监察机构及专业技术机构代表举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讨论。

8月,在吸收全省环境监察系统意见后再次将《导则》下发至全省环保系统征求意见。

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我厅于8月中旬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省环科院对《导则》进行了完善。

二、《导则》体例说明《导则》主要由《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以下简称《全本》)、《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简本)》(以下简称《简本》)、《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表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处置表》)、《浙江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技术规范》及《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考核表》组成,结合2015年4月发布的《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形成了一套有机的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当前形势紧迫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面临的环境风险日益增大,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当前形势下,应急预案的编制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专家观点
多位环境应急领域的专家指出,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的工作。

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环境风险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预案的制定还需要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增强预案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三、支撑数据
为了支撑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相关数据。

这包括历史突发环境事件案例、环境风险源分布、应急资源现状、灾害影响评估等方面的数据。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环境风险的实际状况,为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四、应急有效性说明
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因此,预案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在预案编制过程中,我们要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
动、高效应对。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预案的评估和修订机制,不断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总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

我们要从当前形势出发,结合专家观点、支撑数据和应急有效性要求,科学制定预案内容,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浙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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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五年九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预案格式和要求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9月9日批准,2015年9月9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2.2标准、技术规范 (3)3 术语和定义 (4)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6)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7)4.2 基本情况调查 (7)4.3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8)4.4 应急资源调查 (8)4.5 环境风险辨识与应急能力评估 (8)4.6 应急预警级别与响应级别判定 (10)4.7 应急预案编制 (10)4.8 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演练 (11)4.9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 (11)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1)5.1 总则 (11)5.2 基本情况 (12)5.3环境风险辨识 (12)5.4 应急能力建设 (14)5.5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5.6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5)5.7 应急响应 (16)5.8 信息公开 (19)5.9 后期处置 (19)5.10 保障措施 (19)5.11 预案管理 (20)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0)6.1 环境风险辨识 (21)6.2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1)6.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6.4 应急处置措施 (21)7 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23)8 附件 (24)8.1规范化格式文本 (24)8.2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24)8.3环境应急联络表 (24)8.4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25)8.5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5)8.6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5)9 预案格式和要求 (25)9.1 封面 (25)9.2 责任表 (26)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的编制,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标准、技术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露、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环境风险单元:可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的环境风险单元。

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敏感点:本导则所称环境敏感点,是指宏观条件下把环境敏感区的一个区域看成点。

泛指企业周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企业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事故污水: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各类污水。

环境应急池: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容纳事故污水的水池。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预警: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前,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轻危害所造成损失的行为。

应急响应: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处置、救援措施或行动。

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企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自行组织预案编制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图4-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

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内部、外部专家。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4.2 基本情况调查4.2.1企业概况企业概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理位置(经纬度)等;2、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等;3、“三废”排放去向(水域名称),治理措施、输送方式,排放口位置。

4、其他情况说明。

4.2.2环境概况企业周边环境概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水文特征、历史上发生过的极端天气情况和自然灾害情况等;2、所在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地质、植被、生物多样性等;3、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包括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及最近一年的环境质量现状等;4、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包括相邻企业基本情况、周边居民区分布情况、周边道路交通情况等。

4.3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依据“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评估,确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4.4 应急资源调查依据“浙江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技术规范”调查企业环境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资源等状况。

4.5 环境风险辨识与应急能力评估4.5.1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辨识建立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基本方法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名称、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物化性质、对人、动植物的危害、明确各类物质相关标准及限值(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高允许浓度,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2、明确企业生产工艺(包括工艺名称、反应条件、是否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情况)、废水排放去向、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消防验收、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等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污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和生产废水系统等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等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固废处置和堆放情况)以及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基础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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