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965-2005 热力设备检验机构基本能力要求

合集下载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目录前言 (2)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3)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3.1 (3)3.2 (3)3.3 (4)4体系与专责 (4)4.1监督机构 (4)4.2监督职责 (4)5监督范围 (5)5.1热工仪表及设备 (5)5.2热控系统 (6)6设计、安装、调试监资 (6)7试生产期监督 (7)8运行监督 (7)9检修监督 (9)10量值传递 (9)11技术监督管理 (10)附录A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13)附录B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 (14)附录C热控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16)附录D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报表 (1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的要求安排制订的。

热控技术监督一直是电力行业的主要技术监督内容之一,多年来对发电厂热工设备的安全、可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的制订结合了目前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实施情况和管理模式,规定了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技术管理及监督职责,是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洁。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DL/T1056-2007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以及技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火力发电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

供电企业的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可参照相关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华能火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资料

华能火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资料

火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2011年修订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九月目次1 总则 (1)2 定义与解释 (1)3 设备监理和检验范围及内容 (2)4 设备监理依据 (5)5 设备监理工作目标 (5)6 设备监理工作程序 (5)7 设备监理单位的职责 (6)8 对被监理单位的要求 (7)9 设备监理工作的实施 (7)10 报告制度 (9)11设备监理服务的监视、测量和评价 (10)12设备监理记录 (10)附录A 设备监造范围和见证项目及方式 (14)附录B 四大管道监理与检验 (51)附录C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 (56)附录D汽轮机、发电机主要转动部件金属监督检验 (59)附录E 锅炉集箱清洁度专项检查 (61)《火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修订说明 (74)火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1 总则1.1为保证华能集团火电设备监理工作规范有序,提高设备监理质量,监督和检查火电设备制造厂商的制造过程,确保设备的设计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制造质量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要求。

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项目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监理大纲。

1.2 本设备监理大纲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监造和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1.3 设备监造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按照预先设定的质量关键点,见证设备关键部位制造质量、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对发现的制造质量问题,及时监督厂商加以处理及改进,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

1.4 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是,在设备制造厂家完成自检后,通过必要的检测手段,对被检设备关键部位的制造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或采取直接旁站监理的方式参与设备厂内试验或检验,确认设备的制造质量和技术性能。

1.5设备监理工作不代替制造厂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实施的质量控制管理和应履行的质量保证职责。

1.6设备监理单位实施设备监理和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过程中,应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且有责任对被监理单位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DL-T_5047-95_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

DL-T_5047-95_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of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Section of Steam Boiler SetDL/T5047—95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前言《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SDJ245—88)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电力工业建设和电站锅炉施工质量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发电质量的提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

为了确保对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稳发、满发"运行的要求,适应大机组、新设备施工的需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作了较大的改动,并经三次组织讨论和审定。

本规范所采用或引用的有关国标、行标、文件等均为1996年1月前已发布的现行标准和文件.新增标准36篇,更换新标准14篇,取消原规范附录十六中序号26标准1篇。

由于新标准的引用而涉及本规范的条文修改也比较多,如高强度螺栓连接,油罐安装,焊接工艺、质量,管道安装,泵类安装,整套启动试运,化学清洗,安全阀调整,蒸汽冲洗等。

由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出现,本规范补充增加的新条款也较多,其中“3受热面”中增加了“3。

5循环泵”新增条款10条,在“5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中增加了“5.5烟气脱硫装置”新增条款20条,在“7.3磨煤机”中增加了“7。

3.5MPS (ZGM)中速磨煤机”新增分条款10条,并新增附录6个,修改及更新附录4个,取消原附录1个。

本规范业经电力工业部审查、批准,并于1996年1月4日以电技[1996]6号文发布,编号为DL/T5047—95,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原规范SDJ245—88同时废止。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参加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主编人员:樊九洲陶恒声1 总则 (5)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7.23【实施日期】2005.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23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有关单位:为了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环境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缓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能源计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能源计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能源计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忽视能源计量管理;二是一些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些能源计量器具老化、落后,导致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三是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计量器具不能按期检定或校准,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能及时更新;四是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没有把计量数据作为企业能源量化管理、实现真实成本核算的基础,存在“各自为政、数出多门”的现象;五是。

热电厂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五分册)

热电厂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五分册)

YC/T ××××—××××+备案号:Q/HH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五分册热电厂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目次目次 (I)前言 (III)引言 (IV)1 40T/H链条锅炉维护检修规程 (2)40T/H链条锅炉本体维护检修规程 (3)JSm-2除渣机的维护与检修 (12)450mm链式除渣机的维护和检修 (14)XLP/G—40型旋风除尘器的检修 (17)麻石水膜除尘器的检修 (19)2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维护技术规程 (22)3 B6-35/10汽轮机组维护检修规程 (28)4 CC12-35/10/5汽轮机组检修规程 (39)5 水处理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39)刮泥机的维护检修规程 (53)搅拌机维护检修规程 (57)无阀滤池的维护检修规程 (59)澄清池的维护检修规程 (61)混合、阴、阳离子交换器的维护检修规程 (63)6 PCK1012可逆锤式破碎机 (66)7 MFD—50(I)反击式破碎机维护检修规程 (69)8 L85A型冷却塔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72)附录A (75)公差配合新旧标准对照表 (75)附录B (76)表面光洁度标准与表面粗糙度标准对照表 (76)前言本标准由机动部部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热电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元胜邱志峰吴永刚何振奎周雅娟刘丽君引言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主要依据设备的设计资料及多年检修经验的总结而制订,本规程是在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一九八四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规程中旧标准进行贯标,对不适应生产需要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将近几年投入使用的新设备编制维护检修规程,纳入新规程中.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是设备进行科学正确检修的指导性文件,只有严格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进行检修,才能保证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地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出力,实现稳产、高产。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SDJ 68—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SDJ 68—85的通知(85)水电基字第10号为适应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的发展,我部委托电力建设研究所对1981年编制的《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不变,编号为SDJ 68—85,仍配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第九章使用,现颁发执行。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是为统一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的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而编制的,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关于保温材料方面的补充规定。

第1.0.2条本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对火力发电厂使用的保温材料统一分类如下: 1.硬质材料制品它是指一般的固体材料(包括掺有少量纤维材料)加工成型的制品,如板、半圆瓦、弧形块、砖等。

2.矿纤材料制品它是指采用有弹性的矿质纤维材料加工成型的制品。

它又分为两大类:(1)矿纤硬质制品:用树脂粘结的板、管套、弧形块、毡、垫及缝合垫等。

(2)矿纤软质制品:无树脂粘结的毡、垫、缝合垫等。

3.松散材料它是指粒状及纤维状材料,如膨胀蛭石、膨胀珍珠岩、矿渣棉、玻璃棉、石棉纤维及硅酸铝耐火纤维等。

注:(1)毡是指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的制品。

(2)垫是指厚度大于50mm的制品。

(3)缝合垫是指用镀锌铁丝网单面、双面缝合,或用玻璃丝布贴面缝合成型的制品。

第1.0.3条未经鉴定的新型保温材料,本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中未作规定,可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1.0.4条用水泥作凝结剂时,应采用不低于525号硅酸盐水泥。

若采用其他水泥时,应按本技术条件进行试验鉴定。

第二章保温材料技术条件第一节膨胀蛭石及其制品第2.1.1条膨胀蛭石的技术条件见表2.1.1。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a. 法人资格证件(建制批准文件、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 b. 机构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c. 现有核准证书。 d. 资质延期申请的批复。 e. 明确检验责任范围的文件或《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 f. 特种设备年度检验统计报表。 g. 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h. 人员名录。 i.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 技术职称、检验检测资格证书(原件)等。 j. 人员聘用合同等(原件)。 k. 固定资产帐目,车辆及办公通信设施台帐,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台帐、档案及租赁合同 等。 l.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等。 m. 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原件)。 5.5.1.3 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 a.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b. 检验检测场地、房屋(罐车检验、安全阀校验、气瓶检验、水处理检测、硬度试验和力学性能 试验等场地)。 c. 办公场所(办公室、计算机室、设备库、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d. 各类办公设施(计算机、电话、复印机等)。 5.5.1.4 需要考核的人员 考核申请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对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和检验业务的熟悉程度。 5.5.1.5 具体的评审内容及评审方法见附录 C。 协会在现场鉴定评审前,将附录 B 中表格的电子版发给申请机构,由申请机构将有关信息事先填 写;现场评审时,评审人员应对申请机构的填写情况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机构签字确认。填写要求见 “8.1 现场鉴定评审记录填写规定”。 5.5.2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5.5.2.1 概述 质量管理体系组对申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审。评审时应及时填写《质量 管理体系评审记录》(详见附录 D),填写要求见“8.1 现场鉴定评审记录填写规定”。 5.5.2.2 评审方法 通过查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文件、记录等,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锅炉检验标准

锅炉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DL 440—91评定及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9-16批准1992-05-01实施1 总则1.1 为加强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仅适用于火力发电用锅炉出口过热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2MPa(表压)的在役锅炉汽包。

过热蒸汽压力小于3.82MPa(表压)的在役锅炉汽包可参照执行。

1.3 火力发电厂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安全性评定及修复处理等工作必须遵守本规程。

1.4 火力发电厂用锅炉汽包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条件和规程的规定。

2 检验2.1 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分定期检验和非定期检验。

一般应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机组的大、小修进行。

2.2 在役锅炉汽包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时间间隔规定如下:2.2.1 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结合安全检查或计划小修进行。

2.2.2 内部检验:投产运行5万h后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2~3年检验一次,结合计划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检修工艺规程。

2.2.3 超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根据设备的具体技术状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锅炉监察部门的同意,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的间隔时间。

超压试验应结合计划大修进行,可作为大修中的一个特殊项目列入。

2.3 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该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2.3.1 汽包停用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时。

2.3.2 发生有可能影响汽包强度的事件(如地震、基础变化等)时。

2.3.3 对汽包进行重大修复处理时。

2.3.4 根据运行情况对汽包的安全性发生怀疑时。

2.4 汽包外部检验的内容包括:2.4.1 汽包的保温层应完好。

2.4.2 汽包有无明显的残余变形或渗漏迹象,如果有则应查明原因。

2.4.3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表及保护装置应符合SD1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 ·价··一一一 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 一2
9 人 员,··价·········.-·,·· · ··· ·····-··· ·‘·· · 卜…,,,·.··.····.·.… …,..... ... .··.一卜...…… ‘…,3
ICS 27.100 F20 备 穷 县 :15369-2005
DL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电力行业标准
DL /T 965 一 2005
热力设备检验机构基本能力要求
Essentialc riteriaf ort heo perationo fb odiesp erformingt hermal eq uip m en ts i n sp ec tio n
4 管理要 求
4.1 检验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2 如果检验机构的母体组织还从事检验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应予以明确标
识。 4.3 检验机构应有 文件描述其 职能和从事检验 活动的 能力 范围。具体检验 的范围,将通过 标准 、合同 条款来确定 。
4.4 检验机构应能独立承担检验的责任风险:必要时应有适当的责任保险。 4.5 检验机构应 有文件描述其开展检验 业务的条件 。 4.6 检验机构应有独 立的经过审计的账 目。
DL/T965一 2005
5 独立性 、公正性 和诚实性
5.1 总则 检验 机 构 的人员应不受可能影响其判断的来 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各方面压力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程
序,确保检验 的结果不受检验机构 以外 的人员或组织 的影响 。 5.2 独立 性
检 验 机 构 应是独立的 ,其所提供 的服务应满足所规 定的以下条件: a) 检 验 机构应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检验机构和负责实施检验的人员,不应是检验项 目的设计人
DL 4 3 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6 1 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 47 电站锅炉压力 容器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1
检验 in spection 检 验 机 构对热力 设备 的制造、安装、运 行等阶段进行的核查 ,在专业判断 的基础上 ,确定其相对 于 特定要求 或通 用要求的符合性 。
热力设备检验机构基本能力要求
1 范 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热力设备检验机构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规定了独立性要求。 1.2 本标准供客户、检验机构及承认检验机构能力的其他机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2 检验样品和项目的处置·,···一价··‘·····························,·,··,·· ·····。.....................4
13 记 录 ···价·-.·.················ ,······.·.····.·.·····‘····,··,·,··,·,·,····.·····-.················ .·······...........4
附录 B (规 范性附录 ) 不同类别检验机构检验 人员及专业领域 的基本 要求 ,·.····.···.·....·.… ,.,.. ......g
附录 C (规 范性附录 ) 不同类别检验机构 的基 本检验设施和设备配置 要求 ...·.······.·.····.·.-....... … …9
17 能力验 证·····.·.··.··· ··· ·················· ··········,·,·,,····,·············,· ·· ··· · ·······‘··...6
18 外部监 督·····,价········ ··‘·· ····,价···.一·一一 ·一 一···一···一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6
3.2
检验 机 构 inspectionb ody 具有 明 确 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开展检验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从事检验活动的电站热力设备 检验机构 。
3.3
热 力设 备 thermaleq uipmenta ndm achinery 发 电 厂 用 于热能的生产、传送及转换 的主要 设各 ,包括 锅炉本体、承 压容器、热力系统管道、汽轮 机 本体和发 电机本体 等,但 不包括核 电厂 的反应容器 。
DL IT 965一 2005
flit

本 标准 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下达 2004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 改办工业 【2004]1 951号文)的要求制定的。
热 力 设 备 检验是检验机构 受委托 ,对发 电厂热 力设备的使用安全性 能按照有 关法 规、标准或规范实 施检查和评审,向委托方或相关机构提供符合性信息的活动。大型电站热力设备结构复杂、系统繁多、 自动化水平高,因此设备运行的动态过程成为影响其使用安全性的重要环节。本标准对从事电力工业热 力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作了规定,同时满足GB/T1 8346-2001或ISO/IEC1 7020: 199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供承认本标准的检验机构、客户以及相关机构使用,以增 进客户、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对检验机构和检验结果的信任和满意程度。
3 术语和定义 ,·,·,· ·
·····,···,····· · ········,······ ·价 ·‘·· ·········,·,·,,·................1
4 管理要求 ··卜·.·卜·价·价 ····· · ··,,··,············ ······,····,······.····-··· ······…… 价..一 一·.一 1 5 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价·,····················· ············卜···卜卜·· ·········, ··,·...2
具有专业 判断经验 。 本 标 准 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是规 范性附录。 本 标 准 由中国 电力企业联 合会提出 。
本标 准 由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 会标准 化中心归 口并解释 。 本标 准 起 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起 草人:梁 昌乾 、蔡 晖。
DL /T 965一 2005
员、 制 造 商 、 供 应 商、安装者、采购者、所有人、客户或维修者,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 权 代 表 。 b) 检 验 机构及其人员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验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活动。尤其不得直接参 与检 验 项 目 或 类 似 的竟争性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 c) 所 有 相关方都应能获得检验机构的服务,不应有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 5.3 公正性和诚实性 检验 机 构 的检验工作应客观、公正,诚实、科学。检验机构运作的程序应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管
2005-02-14 发 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发 布
DL /T 965一 2005
目次
前言 ·卜 ········.·.····· ········.·.···· ···· ······ ······卜···.·.···卜卜·卜······· ···· .··… … 11
19 申诉和 投诉···· ,·.·.······.·.··‘·“··· ···················-··· ··· ·········,·············· ······‘···········一 6
20 合作 ·····,·······卜,· ······ ·······卜···· ······ ···卜·卜,.··.······.·.········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质量手册中至少应包括或涉及的信息 ······、.·.··.·········· ······...........................7
理。
6 保 密性
检 验 机 构应 对检验活动过程 中获得 的信息保密 ,这些信息 的所 有权应受到保护 。
7 组 织和管理
7.1 检验机构应具有一个适应电站热力设备检验工作要求的组织结构,以确保其履行技术职能。 7.2 检验机构应规定其组织内部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并形成文件。当检验机构还从事其他服务时,应 明确 界定检验与认证 、检测 职能间的关系 。 7.3 检验机构应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在检验机构运作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历,全面负责按 照本标准进行检验。该技术负责人应是一位长期雇员。 7.4 检验机构应任命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其在检验机构中应有明确对质量 保证负责的授权,并能与最高管理层沟通。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维持质量体系。保证其现行有效。 7.5 检验机构应由熟悉检验方法、程序、检验目的和刘检 验结果进行评价的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有 效的监督 。 7.6 在开展更高参数的热力设备检验业务之前,检验机构应对自身的检验能力进行评估,并配备适当 的资源,在积累一定的实际经验后方可实施具体检验。 7.7 检验机构应指定主管 (不论其称谓如何)缺席时对检验服务负责的主管代理人。 7.8 检验机构应对任何影响检验机构服务质量的岗位进行描述,这些岗位的描述包括对教育、培训、 技 术知识和经验 的要求 。
l 范围 · ·· 」·-.··价·,·
···一.·····················,,价· ·一· ·一. ·一··· ·一··一·· .一· · ·一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