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资产重组法律实务总结
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法律问题整体上市企业重组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其他与该上市公司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进行资本重组、重组联营、合并、股权转让等交易,以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
这一过程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就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公司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整体上市企业重组的法律问题中,公司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整体上市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司法问题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资产评估与交易等问题。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重组过程中,各方股东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如何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障各方股东的利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规定相关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重组过程中各方股东权益的平衡。
其次,资产评估与交易也是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在重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并基于此进行交易。
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重组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证券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整体上市企业重组过程中,证券法问题是一项关键内容。
在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涉及到的证券法问题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是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在重组过程中,各方股东有权了解重组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便作出明智的决策。
因此,应当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通过合法渠道向投资者披露重组交易的相关信息。
其次,内幕交易是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法律问题。
在重组过程中,内幕信息的泄露和利用可能导致股市的不公平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应当建立内幕交易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合同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整体上市企业重组中的合同法问题主要涉及到重组协议的签署、履行和效力等方面。
首先,重组协议的签署需要注意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种纯实务视角的法律解读

【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种纯实务视角的法律解读上市公司且购重组:一种纯实务视角的法律解读目录一、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4(一)“收购”的法律界定问题41、“收购”的法律含义42、投资者取得一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形是否构成收购和适用《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问题53、收购完成时点的认定问题6(二)“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问题7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问题72、关于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界定为“一致行动人”问题83、控股股东通过协议和其他投资者达成“一致行动”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间隔问题9(三)要约豁免问题101、国有股协议转让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认定问题112、“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且”中的“无偿”认定问题123、“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认定问题124、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处理问题135、发行股份认购资产涉及的要约豁免问题136、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要约豁免问题14 (四)权益变动方案书和收购方案书的披露时点问题14(五)投资者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问题161、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2、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3、持股30%以下的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8(六)持股30%之上的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问题201、增持前投资者已经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202、增持前投资者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20(七)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的主体被注销或者变更是否要履行要约豁免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201、中间层主体被注销或者发生变更涉及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的情形212、中间层主体被注销或者发生变更不涉及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的情形21(八)特殊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22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22、证券投资基金24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54、境外BVI公司27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28(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程序性问题281、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问题282、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终止执行重大重组方案的程序问题283、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时间间隔问题294、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的处理程序问题295、涉及房地产业务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同时启动新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问题30 (二)业绩承诺补偿问题311、股份补偿方式312、现金补偿方式33(三)拟购买(注入)资产的相关问题341、拟购买(注入)资产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运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处理问题342、拟购买(注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的相关处理问题353、拟购买(注入)或者出售资产的比例计算问题36(四)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问题371、有关借壳上市的最新监管政策372、有关借壳上市的最新监管案例38(五)上市公司且购重组中的股份协议转让问题391、IPO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402、上市公司且购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41(六)破产重整问题421、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问题432、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成功后各地法院的协调问题453、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强制裁定权问题494、滥用破产重整制度问题505、信息披露义务履行问题51(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证监会重组委否决的主要原因和案例分析511、拟注入的资产权属存在瑕疵512、拟注入的资产定价不公允(预估值或评估值过高)553、拟注入资产的评估方法不符合规定584、重组方关于业绩承诺等的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585、重组方案未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60且购重组是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原理与实务 pdf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原理与实务 pdf一、引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解决上市公司危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面临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困境时,破产重整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理和实务操作,为读者提供有关破产重整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二、破产重整原理破产重整是指在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或经营危机时,通过制定合理的方案,对债务、资产、业务等进行重组和调整,以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并帮助公司恢复盈利能力。
破产重整具有以下特点:1. 避免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会导致公司资产被全部清偿债权人,而破产重整可以保留部分资产,以避免公司完全丧失经营能力。
2. 债务重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对债务进行重组,降低债务负担,减轻公司财务压力。
3. 业务调整:对公司业务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盈利能力。
三、实务操作1. 确定破产重整目标:首先明确重整目标,如减少债务、保留业务、改善经营状况等。
2. 成立破产重整小组:由专业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等组成破产重整小组,负责制定重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3. 评估公司资产和负债: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可行的重整方案。
4. 与债权人协商: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的共识,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5. 司法程序: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启动司法程序,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并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
6. 业务调整:对公司业务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盈利能力。
同时,积极寻求新的业务机会和发展策略。
7. 监控执行和评估效果:破产重整小组应定期监控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估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介绍其破产重整的过程和效果。
该公司在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时,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地降低了债务负担,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了重生。
五、结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解决上市公司危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会计实务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会计实务问题探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对其资产进行重组,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等目的。
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选择,但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会计实务问题。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会计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重组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资产重组可以分为并购、分立和出售三种主要形式。
并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或者其资产来实现资产整合,分立是指公司将自身业务和资产进行拆分并分配给不同的实体,出售是指公司以出售或转让资产的方式进行重组。
不同类型的资产重组对应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并购在并购中,被收购方的财务报表要按照收购日期前后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被收购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收购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在资产重组中,被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应当计入合并后实体的账面价值中,对被收购方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做出相应的会计调整。
2. 分立在分立类型的资产重组中,公司需要将原有的财务报表依据分立后的业务情况进行重新报表。
在分立后的业务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关联交易,需要特别注意处理。
在分立过程中,需要对分立后的各个实体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合理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出售在出售类型的资产重组中,公司需要将待出售资产进行重新核算,并按照待出售资产的正常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将待出售资产按照评估值列示在财务报表上。
在出售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做出相应的会计调整。
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测试是资产重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需要对被收购方、分立后实体或者待出售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并购类型的资产重组中,被收购方会因为并入到收购方中而产生一定的减值风险。
在收购过程中需要对被收购方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测试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方法进行,以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案例总结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案例总结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是非常重要的领域。
本文将通过总结一些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的案例,来对这一领域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案例一:A公司的收购案例在公司并购过程中,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加业务种类。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相关律师须全面审查双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合同情况、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并为双方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团队运用了合适的法律程序和文件,确保收购交易能顺利实施,并对于双方合作的未来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防范。
案例二:C公司的重组案例C公司在进行组织重组时需要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协助。
这个案例中,律师团队扮演了重要角色,协助C公司设计和实施了重组计划,并协调各个相关方之间的利益。
律师团队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了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和冲突,并对重组计划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案例三:D公司的合并案例D公司与E公司决定进行合并,以共同扩大市场份额和降低成本。
在这个案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核心是协助双方公司达成合并协议,并审核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律师团队对合并协议中的法律条款进行认真考虑和讨论,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处理合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法律风险。
案例四:F公司的资产重组案例F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团队需要协助F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并为F公司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律师团队与F公司密切合作,确保资产重组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为F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以上仅是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案例的一小部分。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
他们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各种法律程序和文件,并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
总结起来,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通过对案例的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合适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严密的法律审查和评估,以及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是确保并购与重组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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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资产重组法律实务总结
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资产及业务的完整性,拟上市企业上市前一
般都会进行一系列的资产重组行为。其中主要就是股权重组和非股权重组。上市前的重
组,会牵扯到多方面的协调问题,处理不当或考虑不周,就会对上市造成潜在的不利影
响。
一、重组方式的选择(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
区别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主体:公司股东;客体:目标公司股权 主体:公司和公司;客体:
目标公司资产
债务风险差异 目标公司负债仍由目标公司承担,对收购方影响较
大;
附于资产之上的债权债务
一般比较清晰
纳税主体差异
公司股东层面,与目标公司无关; 纳税主体为收购公司和目
标公司本身
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
股权转让需遵守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征得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需征得担保权人、租赁权人
等同意
无论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均应事先取得目标公司债权人同意函,以规避其撤销权
的行使
二、重组价格的确定
收购价格一般有:原始出资额;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评估值;市盈率法;特殊情
况下的协商价格;经考量相关案例及证监会的精神,以账面净资产值确认为收购价格为
首选。一方面可以规避评估值收购的高额税负,另一方面也不失为公允,且能为证监会
所接受。
三、重组程序
1、股权收购流程
1)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应同时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2)收购方及转让方各自的内部决议文件,根据其公司章程中权限的规定,董事会决
议或者是股东会决议;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涉及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对于价款支付时间有特殊
性的规定)
4)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资产收购
1)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限确定);
2)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限确定);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4)资产过户手续及资产收购价款的支付;
四、运行时间的要求(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具体运用)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及证监会保代培训的相关内容,对于同一控
制下重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在运行时间上的要求如下: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
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相同或相关业务重组 非同一控
制下的不
相关业务
重组
三总占比达到
或超过100%
需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运行36个月
运行36个
月
三总占比50%---100% 保荐人或律师应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调范围并发表意见;申报时应提交会计师关于
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
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运行24个月
三总达到或超过占比20% 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运行一个会计年度 运行24个
月
五、税负缴纳分析
1、股权收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缴纳暂行条例》,应当按照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依法缴纳印花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规定,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发布的“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
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资产收购
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13号文和第51号文,均明确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
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如采用资产收购方式进行重组,应尽
量使收购行为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以尽量降低税负。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除满足5项条件的适用特殊税
务处理以外,否则适用一般税务处理规则: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
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
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招股书描述要求
无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招股书中一般均需列明:
1、目标企业的历史沿革、规范运作情况;
2、收购程序及定价依据
3、认定为同一控制下收购的理由(同一控制下重组)
4、被合并企业的合法运行情况;(股权收购)
5、被合并企业的注销程序(吸收合并);
6、分析重组对于拟上市企业的影响
1)分析收购的原因、目的
2)测算财务数据,是否需要运行一段时间;
3)披露被合并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4)分析剩余资产、人员的处置事宜(资产收购);分析注销后资产、人员的处置(吸
收合并);
5)重组前存在关联交易的,应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并分析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6)重组未导致报告期内拟上市主体主营业务及经营管理层的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