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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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学理分类(一)按成立的基础不同可.

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学理分类(一)按成立的基础不同可.

(二)英美法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分类 总的来说,分类比较混乱,但通常以下述
标准分类: 1.按是否向社会招股分为公开招股公司和
非公开招股公司
①公开招股公司。又称上市公司或股份上 市公司或公公司,该种公司中标明上市 有限公司的字样或以P.L.C(即Public company或Public corporation)结尾, 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并有最低限度的发行 资本(英国为5万英镑),且应缴清一 定比例以上的股金。
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的学理分类
(一)按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 合公司
1. 人合公司。即主要以股东个人信 任关系作为其成立基础的公司。
2. 资合公司。即以资本结合作为信 用基础而成立的公司。
3. 人合兼资合公司。即公司的运作 既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也取决 于公司的财产信用。
2.民营公司。指主要有私人资本出资 兴建的公司。 我国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将公司 分为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营公 司和混合公司。
(五)按从属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母公 司和子公司
1.母公司。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 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 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2.子公司。指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 为另一公司控制,且经营活动要受 其制约的公司。
3.股东国籍说。即以公司的主要股东 的国籍作为公司的国籍。所谓多数或 主要股东既可以是人数过半,也可以 是资本额过半。 4.住所地说。即以公司的住所地(包 括管理机构所在地和主要营业所在) 的国家作为公司的国籍。
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国籍的认定采 取的是以准据法为主兼采住所地法的 原则,故凡依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 立的公司即为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 司。与之相对应的即是外国。
(二)以国籍为标准可分为本国公 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章程 三、公司的资本 四、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债券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变更、 七、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八、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得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筹集设立, 筹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其转让 公司的董事、监事、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 规定设立的, 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分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 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概念 公司,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 公司法

第十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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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 (10)修改公司章程 •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8
第十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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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 公司的概念 • 我国《公司法》既没有规定统一的公司概念,也没有规 定不同类型公司的概念。 • 根据我国公司立法的原则与理论,通常认为,公司是指 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 • 特征: • (1)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组织。 • (2)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 (3) 公司是企业法人。 2 • (4) 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
• 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会? • A、公司规模较小 B、股东人数较少 C、国有独资公司 D、国有控股公司 •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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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 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 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A.张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 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B.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 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 企业被宣告破产 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 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刘某,66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 在家 考点:董事的消极资格 25

公司法介绍

公司法介绍

第二节 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定义: 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股本总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 第59条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法第80条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 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 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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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及其他对内对 外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 规定,并需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法第96条规定、公司法 第128条规定,第27条、第83条规定,公司法第26条规定,第81条规定,第31 条规定,公司法第94条规定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 法第34条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定,公司法第167条规定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一经章程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需要改变,需 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法第43条规定
公司法介绍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变更 公司债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法

什么是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则规定,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所谓子公司就是指 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 组织,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企业。
(六) 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系 统而划分
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可以分为本 公司和分公司
什么是本公司?
根据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的不同, 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什么是母公司?
按照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司法规定,所谓母公司, 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上控 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母公司本身往往也从 事大量的经营活动。这类公司有时亦称总公司或本 公司。在西方国家人们把母公司又称为控股公司, 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有一定 区别的。
什么是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把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 公司结合起来的一种公司形式。其中负有限 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认购股份。
(二)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的不同
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 分为人合公司及资合公司。也可以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什么是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 司。无限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 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股 东个人信用如何;股东个人信用越高,人合公 司的信用也就越高;反之,股东个人信用越低, 公司的信用也就越低。因此,人合公司中股东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三个子公 司:银海棉花有限责任公司、银龙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公司,G市纺织品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银海棉花有限责任公司45%的 股份,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决 定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交 易过程中,低价购买,高价出售。子公司连年亏 损,几年以后,负债累累,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提出抗议。

公司法之公司类型

公司法之公司类型

第二节 公司的其他分类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一.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的信 用为标准 •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特点:合伙性强、股东地位转移困难、企业所有与企业经 营合一。 •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额/财产数额为信用基础的公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额/ 司。公司对外信用如何,在于公司的资本总额的多少。资 合公司一旦资产不能抵偿债务,公司就只有破产。而没有 股东个人的破产。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特点: 法人性强、股东地位转移容易、企业所有与经营分离。 •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的信用两种因 素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兼资合 公司。
案例分析: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 丙有限 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 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 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 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 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ASE: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 CASE: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案。 • 案情简介: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金田集团公司 (下称金田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 金田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 执行,现要核实金田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经过调查,金田集团公司占 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田公司 75%的股权,深圳 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田公司)75%的股权,深圳 广州金田公司) 市金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 市金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占有广州金田 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占有广州金田 公司25%的股权。同时,在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 公司25%的股权。同时,在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 团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投资 团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投资 公司)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 公司)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 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财务顾问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财务公 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财务顾问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财务公 )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公 司)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公 司占有87.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司占有12.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 司占有87.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司占有12.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 司成立后,金田集团公司利用广州金田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法院为准确 界定金田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欲将广州金田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 本案关键:如何正确界定金田集团公司与广州金田公司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第二节基础管理制度第八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九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核第三节商务审核第十章通知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系依据《中国企业法》和其它相关要求成立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经同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企业注册名称:(汉字名称)————————————————(英文名称)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企业营业期限为年或永久存续股份。

第七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股东以其持出资百分比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九条本企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企业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含有法律约束力文件。

股东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企业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企业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能够转让。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经过。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讲教师:罗艳芬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导入
小王厌倦了为他人工作。他中学时候便梦 想着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并且到30岁时 能够成为百万富翁。小王现在已经29岁了, 虽然下一年他很有可能成不了百万富翁,但 他却打算用现有的5万元开一家公司。 那么, 5万元能成立一家什么类型的公司呢?这样的 一家企业又能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呢?
C
(二)股东会
1、性质; 2、职权; 3、召开; 4、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2、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ABD
练习题
下述有关股东出资的命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B.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30%。 C.股东一旦交付出资就不得抽逃出资。 D.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 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本节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公司法


真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不正 确的是( ) A.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解散公司的决议须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C.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 D.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上司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4.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三)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2.监事会机构设置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真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兼 任公司监事的是( ) A.不担任公司职务的股东 B.公司董事长 C.技工小张 D.工会主席
真题
根据《公司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司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有公司职 工代表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二)权转让的限制 (三)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 例题 单选题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 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组成和任期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多选】 【例题.多选】 例题 多选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 2009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法(2013修正案)

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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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组织教学】(2分钟) 【复习导入】(3分钟) 问:什么是公司?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哪两种类型? 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自然地导入到本次课内容的学习。) 那么,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个公司?今天这节课我们就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学习。 【讲授新课】(45分钟) (通过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列举出:“所知道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了解学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认识,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这部分知识的兴趣。)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指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 (1)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这部分,教师让学生结合前面所学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有关知识,讨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比较有什么好处”。从而让学生体会实现公司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性质:企业法人。 (对于“法人与非法人”的认识和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结合“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告诉学生:一般情况,无限责任——非法人;有限责任——法人。然后让学生辨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哪些是法人哪些是非法人?)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是50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 特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2、出资 (l)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最低资本有没有规定?) (2)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3)出资期限: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 (4)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注意:(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这点学生在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结合例题分析可以帮助学生解开这个难点。)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间为2000年3月,2001年4月又吸收丁入股,2002年10月,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拖欠了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能弥补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B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差额的责任。 (以多媒体的方式播放例题,先分别找不同层次的学生回答,然后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进一步分析。) (4)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前例让学生进一步回答:谁对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不能以劳务出资。 3、股东出资的转让(重要) ⑴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⑵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这部分内容稍微有些绕人,教师可以用具体的情境来帮助学生理解) 情境分析: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A,现乙欲将自己在该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份额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戊。现有如下情况: (1)如果全体股东(甲、乙、丙、丁)中有一半人同意,则戊可以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员。————(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甲、丙、丁、戊,乙退出)。 (2)如果全体股东(甲、乙、丙、丁)中没有一半人同意,则甲、丙、丁应当购买乙的份额,若购买————(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甲、丙、丁)。 (3)如果全体股东(甲、乙、丙、丁)中没有一半人同意,而甲、丙、丁又不购买乙的份额,则视为同意转让。————(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甲、丙、丁、戊)。 (在这段情境分析中,教师应分不同的情况向学生提问: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哪些人?)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所有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盖章。 5、有公司的名称:(1)必须标明“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无限” (2)预先核准制度 例如:“盐城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阜人民商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6、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8、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组织机构”这部分是下次重点学习的内容,这里简单介绍即可。) 三、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章程 2、缴足资本并且进行验资。 3、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案例分析1】(20分钟)——(教师分析为主,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2003年2月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40万出资,乙以实物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20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25万元出资,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由甲负责拟订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经营一段时间后工商部门发现丁投入的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要求公司必须规范。2003年10月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那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分析: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1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的要求。 2.(1)丙以劳务20万元出资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三方的出资为非货币性资产,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只能评估作价,该公司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3.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丁股东出资不足,应限期补足出资,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丁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的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以多媒体的方式播放案例) 【案例分析2】(15分钟)——(学生练习为主,教师检查与指导) 甲、乙、丙3个自然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5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2万元,首次货币出资0.5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3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1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0.5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0.5万元。 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若不符合,应如何纠正?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万元(0.5+0.5),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2)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5万元(3+2),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 (3)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乙应该补缴1万元,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乙以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后,不足的部分应由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4)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第3年缴付剩余的0.5万元,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以多媒体的方式播放案例) 【小结】(3分钟) 在理解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的基础上,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所了解。 【作业】(2分钟)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注意细节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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