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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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课程改革

改革时间改革情况简介

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份教学计划(1950年8月)。设置了门类齐全的学科课程,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教学计划(草案)》,同年10月,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份五年一贯制小学的《小学教学计划》。

这四年时间中,国家共颁布了五个教学计划,其中在1953-1955年颁布的三个计划中,大幅削减了教学时数,首次在教学计划中设置劳动技术教育课。1956年国家正式发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套中小学教科书,这套教材理论性有所加强,特别注意了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

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左”倾思想影响萌芽的时期。1958年“大跃进”引发了“教育大革命”,大量缩短学制,精简课程,增加劳动,注重思想教育,还出现了多种学制的改革试验。

第一次

1949-1952

第二次

1953-1957

第三次

1957-1965

第四次

1966-1976“文革”十年,整个教育领域受到重大影响,学校课程与教学经历了一场灾难。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1978年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十年,小学五年,中学五年。1980年出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统编第五套中小学教材。

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国家教委公布了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初稿,突出了新型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适当增加了基础学科的教学时数,在教学计划中给课外活动留出固定的足够的空间。

1992年国家教委第一次将以往的“教学计划”改为“课程计划”。1993年秋,新的计划突出了以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第一次将活动与第五次

1977-1985

第六次

1986-1991

第七次学科并列为两类课程。后来又将“课程管理”作为课程计划中的一部分独立出来。1999年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有专门关于课程管理的规范。这一次课程改革,我国教育界掀起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研究的热潮。

1992-2000

第八次

2001-2001年至2003年,教育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国家政策和文件,构建了本轮课程改革的总体政策框架。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同时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语文等21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一)1949—1952年的第一次课程改革

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前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这一方针具体规定了教育改革的步骤和方向,这次

改革是教育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的,实行对旧课程的改造,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课程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大一统”课程模式。

具体过程如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同年9月,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编写国家统一教材的任务,于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

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提出目前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

195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此计划是在1948年《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是在取消“公民”、“公民训练”的前提下,“工作”改为“美工”,包括图画和劳作,将“国语”改为“语文”,把所有合科课程全部改为分科课程。

1952年3月18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核准,教育部公布了《小学暂行规章(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确定小学教学学制为5年,小学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自然、历史、地理和音乐课程,一至三年级不设常识课,可以在语文和其他各科教学中学习自然和社会等常识。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详尽地规定了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素质管理体制、教学原则等。

这一时期的课改呈现的特点是:强调中央集权,全国统一,致使课程结构单一,只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注意根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考虑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方面,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模仿前苏联的痕迹明显,某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

(二)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

1953年1月召开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两次会议确立了今后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整顿、巩固和发展中小学。

195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实行中小学教学大纲(草案)》,全面向苏联学习经验,放弃了自1951年开始的学制与课程探索,小学算术、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五科教育大纲基本参照苏联大纲的模式,小学采用四、二学制。1953年9月22日颁发《实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有以下变化:1、中、高年级各科教学周时数分别由25(26)、29改为26、28课时;

2、“美工”改为“图画”,包括图画、剪贴;

3、改变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

1955年教育部根据1953年9月颁发试行并经在1954年修订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两年来实行的结果制定新的教学计划,同年9月2日颁发同时发出《关于执行<小学教学计划>的指示》。这次计划变动较大:1、

一、二年级的体育由1课时增为2课时,同时加强了课外活动中的体育锻炼。

2、增设手工劳动课,一至六年级每周各2课时。

3、年授课周数由38周减为34周,周授课时数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平均减少2课时,总授课时数即由5928课时减为5032课时,每周集体活动时间由360~570分钟减为210~330分钟。

4、音乐课改为唱歌课。总之,课时比例相对而言比较合理。除了1953年和1954年语文、算术比例在计划中偏大外,其余的各科课时比例在教学计划中比较均衡,特别是地理、历史等学科课时比例较高,没有出现过量减少或多度合并的极端行为,课时总数逐年递减。

总之在1953年至1957年,教育部差不多年年都要颁布一个新学年的教学计划,根据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课程做一些调整,变化最多的是政治和外语。

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已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强调学习外国经验“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

1957年6月,周恩来在《关于教育改革问题》中更明确指出,我们“在学习苏联经验的时候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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