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试题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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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2、国际标准规定, 40'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总重为 ( 30480 ) KG , 20'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总重为 ( 24000 ) KG 。

3、CFS 的作用之一是,代理船公司作为(空箱提箱与交箱)的场所。

4、(设备配置)是集装箱码头作业的关键。

5、集装箱码头的特点主要有:码头作业的(机械)化和(高效)化,生产管理的(计算机)化和(信息)化,码头设施的(大型)化和(深水)化。

6、码头前方堆场主要用于堆放(出口待装船)的重箱和(进口卸船)空箱。

7、最常见的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是(轮胎吊)装卸工艺。此工艺卸船时,桥吊把箱子先卸到(拖车)上。

8、卸船时,发现箱残,由(船方)与(码头)和(外理)一起验残。

9、约束提单的国内法主要有(海商法)。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在码头上接收货物。(√)

2 、从事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必须带有通行标记。(√)

3 、我国出口的冷冻海产品都是用普通干货箱装运的。(×)

4 、开顶集装箱允许所装货物高于 2.9 米。(√)

5 、集装箱货运站在整个集装箱运输系统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6 、内陆集装箱货运站,作为某一地区的集装箱集散点,可有效提高该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效率。(√)

7 、当集装箱的横向只能放置一件成组货时,该货必须放在集装箱的中央。(√)

8 、设连接干线之间的港口叫中转港。(×)

9 、提单丢失后不可以补发。(×)

10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都要使用到提单。(×)

11 、集装箱码头没有自己的产品。(×)

12 、集装箱码头主要以服务为主要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

13 、目前,我国集装箱码头都是专用码头。(×)

14 、装卸桥两条轨道之间的距离称为轨距。(×)

15 、小车行走速度的大小也是决定装卸桥装卸效率的参数之一。(√)

16 、重箱叉可以进行空箱作业,空箱叉不能进行重箱作业。(√)

17 、卸船时空箱和重箱在堆场可以混合堆码。(×)

18 、卸船时发现箱残损码头公司应该拒绝卸船。(√)

19 、出口实际装船图由外轮理货员制作。(×)

20 、重箱是指装满货物的集装箱。(√)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因集装箱运输而发生的海上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答:(1)集装箱保险是综合保险,它可以是对集装箱自身的保险,也可以是集装箱责任保险,包括集装箱所有人和租借人的责任保险,还可以是集装箱的承运人,港站经营人和其他的受托人对于集装箱内货物损坏赔偿的责任保险;

(2)集装箱保险是定期保险;

(3)集装箱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约定赔偿限额;

(4)集装箱保险单一般不得转让。

2、简述集装箱码头仓储业务的职能。

答:(1) 保管货物的职能;

(2)调节运输的职能;

(3)接受、交付集装箱和拼箱货;

(4)减少货损差,有利工作的进行。

3、简述集装箱机械设备全场智能调配系统的目标。

答:(1)突破“作业路”的限制

(2)实现“重来重去”循环作业

(3)实现集卡“就业作业”

(4)防止“同倍同步装卸”过程中装船集卡它用

(5)优先满足“重点作业”的原则

4、简述集装箱港口费收的种类。

答:(1)船舶吨税;

(2)港口规费: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

(3)港口经营业务的主要费收:引航、移泊费;系、解缆费;停泊费;拖船费;开关舱费;装卸费;工时费;货物保管费;理货费;港口经营业务的其他费收;

(4)代理费;

(5)其他劳务和服务费。

5、简述集装箱货运站主要的进口货运业务。

答:(1)做好交货准备。

(2)发出交货通知。

(3)从码头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4)拆箱交货。

(5)有关费用收取。

(6)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公司提出索赔。

请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为什么?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根据上述规定,新加坡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该是有效的。

2、A公司有一批纺织原料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原来的某老客户B公司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作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B公司收到信件。恰巧B公司急需一批该种原料,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并表示已按原来的惯例汇出了5%的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国内电报局于4月19日将B公司的电报送达A公司。不料A公司由于未收到B公司的回复,已于4月18日将原料卖给另一客户。B公司几次催货未果,便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答:A公司在4月2日发出的要约中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做了规定,并规定了有效期,应认为该发盘内容是完整、确定的。尽管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落款也没有日期,但根据《公约》第二十条的规定,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所以应从4月4日起算。4月18日B公司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并表示已按原来的惯例汇出了5%的货款作为预付货款。根据《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盘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作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作出。因此,B公司4月18日作出的接受行为(按惯例预付货款)有效。

本案中A公司不能以4月17日未收到B公司的回复为由,认为该笔交易不成立。A公司应赔偿B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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