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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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须知

大学生就业政策须知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包括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 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2)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这里的“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 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享受最高200万 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企业人才聘用制度 随着人才聘用制度的实施,我国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已由传统的行政计划配置转变为 市场配置。国有企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公开竞争、择优上岗。除少数应 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领导人员外,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招 聘各类人才,包括到高等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凡招聘人员,都要签订劳动(聘用)合 同。企业在人才流动中发生争议,由有关当事人按劳动(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向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及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 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 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 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毕业生以加强人 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鼓励措施。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的措施中, 应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经费由项 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 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高校毕业 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的就 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到进 一 步 深 化 二 .2 1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进 行 动 ” 要 内容 " 0 0高 主 ( ) 一 实施 “ 岗位 拓 展计 划 ”大 力 拓展 高 校 毕 业 生就 业 渠 道 , 1 展 产 业 就 业 岗位 结 合 战 略性 新兴 产 业 发 展 . 造 更 . 拓 创 多智 力 密集 型 就 业 机 会 。结 合 扩 大 内需 、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调 整 结

发 布公 告 、 一组织 考试 、 一服务管理 的原则 , 筹实施 统 统 统
2 1 年“ 0 0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 支教 、 支农 、 支 医和扶贫 ) 、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 村义务教育 阶段 ”“ 、农 学校教师 特设 岗位计划 ” 等基层项 目. 做好各项 目之间政策衔 接. 进一 步落实并完善对项 目期 满人员的就业 政策措施 各地
及早启 动 2 1 0 0年高校毕 业生入伍预征 工作 . 进一 步完善相关
政策。 理顺工作 体制 . 简化 工作程序 . 认真做 好应征 入伍服 并
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 ) 二 实施 “ 业 引领 计划 ” 大力推进 高校 毕业生 自主创 创 ,
业 . 定 灵 活 就业 稳
1 . 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 高创业 意识。各高校要开设相 提
关课程对大学 生进 行创业教育 .加 强创业教育师 资队伍和教 .
材建设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 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 。鼓励和支持 有条件的地 区和高校举办大学 生创 业大赛 等活动 . 并探索与有关风 险投 资基金等结合 . 推进 高校毕业生
及孵 化 基 地
振兴规划 .把推进战略性新 兴产 业发展和产业 升级作 为新 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0531”就业推进工程(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积极实施五项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通过实施“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一个总体就业率达8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0531”就业推进工程,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

将我市未就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援助对象。

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摸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根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

省外院校我市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山东实施这项计划!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国家“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思想领航行动(一)健全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要把就业育人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就业育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在院系设立专兼职就业辅导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就业育人实践活动。

开展就业育人主题系列活动,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育人项目,选树就业育人优秀案例,打造省级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及调研活动,引导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开展职业始航行动(三)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

建设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资助出版系列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书库。

制作就业短视频、“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就业指导线上“名师金课”,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品牌。

(四)举办职业赛事活动。

组织举办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活动,引导大学生找准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开展市场导航行动(五)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长要带头示范,带动二级院系负责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全员拓岗,促进拓岗数量、质量和落实率的同步提升。

(六)实施“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

高校要高效统筹校园招聘和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苏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

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毕业后,想到西部做一名志愿者,户口和档案关系该存放到哪儿?刚签了约,但单位突然又说不能按原计划接收了,该怎么办?今年毕业,学校说要收取一定的培养费,这符合国家政策吗……5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然而在选单位、找工作的求职征程上,毕业生又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

为了解答毕业生关于就业政策的各种疑问,今日特讲“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加准确细致地了解国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全面就业而制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希望每位毕业生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优惠政策解读篇】●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当前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与政策

5)用人单位过分看重工作经验,“数 年工作经验”的招聘广告随处可见。
2、大学生就业难情况分析
6)性别歧视:普遍歧视女性。理由:1、生 育哺乳。2、提前退休(家庭责任)。3、劳 动强大不够。4、性别差异
7)生源、地域歧视:有些大城市(上海、广 东等)歧视外地人。信用社、铁路、电力等 行业主要接收本系统内部人士。甚至部分公 务员招聘也做户口限制。
3)高校及教育系统反应较慢:扩招使得毕业生供应 数量激增,社会需要消化的一个过程。学校专业设 置、专业教育、就业及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 知识更新较慢,社会实践机会不多。
2、大学生就业难情况分析
4|)传统就业渠道的吸纳能力降低: 2000年以前,政府、企事业单位是吸 纳大学生的主要渠道。但目前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临的精兵简政压 力很大。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巨大,但因 其保证能量有限、机构不健全、工资待 遇低,对大学生的吸引力有限。
8)学生个人主观能动性不强:1、盲目、随 波逐流、、无目标、无规划、无措施。2、主 要优势不突出,专业拼不过熟练工,体力拼 不过农民工。3、个人期望值高,家庭期望值 高。
3、世界各国大学生就业情况
日本:大学生求职平均要找16家企业。 加拿大:大学生要在实习中捕捉机会。 巴西:大学生习惯“先就业后择业”。 俄罗斯:30%大学生要改姓,在本专业外就
业。 西班牙:大学生坦然做“蓝领”。 美国:大学生靠密集新希望找工作。 综合来看,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
三、大学生就业政策
鉴于就业形势,大学生就业首要了解就 业政策,以有更多就业机会和选择。
2009年3月17日,教育部下发《国家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首次以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促进普 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包括20条 新举措,将对五类大学毕业生提供补偿 学费、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依托重大发展战略扩大就业。

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及加快皖北发展、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带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以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政策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就业政策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对基层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从义务兵退役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在升学、就业、定向考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抓紧制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工资可在所定级别内高定1档;在县以下工作的,工资高定2档。

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振兴与社会进步,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本规程依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法规与政策制定。

第二条学生为国家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

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资格后,应遵循国家就业方针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责任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并根据需要为国家提供服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等关键岗位,坚持学以致用,发挥人才优势。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

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各院就业工作,处理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一级就业指导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依据国家、吉林省及本市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订学校就业工作意见及具体细则,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2. 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信息;3. 积极宣传学校情况,收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并维护就业网站,及时发布就业信息;4. 开展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5. 联系用人单位,审查招聘活动资格,组织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活动;6. 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就业协议,确保各方合法权益;7. 管理就业协议书发放,指导毕业生签订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就业建议方案;8. 进行就业相关调查研究,跟踪毕业生去向,收集就业证明材料;9. 分析就业信息,预测人才需求趋势,为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调整提供参考;10. 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及离校派遣工作;11. 指导、检查各院就业工作,定期公布就业情况;12. 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处理毕业生档案寄送事宜;13. 对全校就业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14.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5. 总结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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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
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
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
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
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
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
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
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
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
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
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
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空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
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
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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