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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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思考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思考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思考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中央加强耕地保护的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

所以,要加大对耕地补偿保护机制的重视力度,根据现存问题完善耕地补偿保护机制的内容,注重耕地保护,进而为我国整体发展实力的增强奠定基础。

标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措施一、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占用耕地的面积较大,经营者需要承担更大的机会成本损失。

对此,应适度加大补偿力度,结合耕地的质量和生产力采取分类补偿措施。

农田的生产力要明显大于一般耕地,因此获得的补偿要更多。

粮食主产区主要的任务是生产粮食,所以也需结合产区概况适度加大补偿力度。

(二)适度原则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财政概况、耕地保护和土地收益等多种情况,制定更加全面的补偿标准,增强标准的权威性。

(三)激励原则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为加深经营者自觉保护耕地的意识,而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尤为关键。

政府应仔细认真地制定经营人能接受的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偿标准的价值。

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模式(一)普惠性补偿一般以辖区范围内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基数,按照亩均标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经济补偿。

如广东省自2012年起,省级财政预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专项资金,每年对全省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3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小珠三角地区每年15元/亩,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配套投入相应补助资金,其中单城市配套补助资金高达每年2000元/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将补偿范围扩大到一般耕地面积。

浙江省省级财政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给予每年30元/亩补助资金,同时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违法用地情况相挂钩。

各地除省级政府下发的补助资金外,统筹安排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确定市级补偿标准,其中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每年600元/亩。

(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财农〔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1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双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力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双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力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双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力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一、补贴对象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 )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按照( )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一)核定原则。

(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

(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 )年( )月( )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

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

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

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

参照核实是指以( )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 )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

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 )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

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三)公示。

(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

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 )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挖掘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建立稻田生态补偿机制

挖掘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建立稻田生态补偿机制

挖掘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建立稻田生态补偿机制作者:方福平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8期方福平稻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主要的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由稻田生物系统、环境系统和人为调节系统组成,既具有固碳、制氧、调温、防洪等正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又具有温室气体排放、化学污染环境等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近年来,基于稻田生态服务功能,江苏、浙江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开始陆续对农户种植水稻实施生态补偿,但总体仍处于探索性实践阶段。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态补偿工作刚刚起步,目前重点集中在退耕还林、流域治理、草原保护等方面。

因此,保护稻田生态系统,建立稻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稻生产稳定发展,不仅是确保我国口粮绝对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国内水稻生态补偿政策的实践与探索从全国范围看,针对粮食作物实施生态补贴政策始于北京。

2007年北京市农业局等 6 部门下发了《关于 2008 年度北京生态作物补贴的意见》,对北京市农户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牧草实行生态补贴政策,其中小麦生态补贴标准为 40 元 / 亩,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加大季节性裸露农田治理力度,实现抑制裸露、控制扬尘、保护生态的目标。

而针对水稻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实例,只有浙江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江苏的苏州、南京、常州等地。

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在浙江的实践。

2010 年 8 月,我们向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挖掘稻田生态系统价值,实施水稻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 ,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作了批示。

2012 年,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对粮食功能区内种植水稻实行生态补贴试点,按照每亩 10 元的标准对已建成和当年在建、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的粮食功能区进行补助,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包括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的修复,沟渠清理、疏通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维护,补贴资金主要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北京拟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08 亿元,用于民生保障、市政、乡村振兴等

北京拟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08 亿元,用于民生保障、市政、乡村振兴等

32022年15期 (5
月下旬)资 讯资 讯 经济北京拟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08亿元,用于民生保障、市政、乡村振兴等5月
25
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审定北京市2022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08亿元,主要用于民生保障、市政设施、乡村振兴、“两区”“三城一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发改委下达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5.7亿元,紧紧围绕支撑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支持雄安新区启动区、容东片区交通运输通道项目和综合管廊工程,以及为疏解项目落地加强公共服务配套保障的项目建设。

两部门:用2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完善 据悉,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通过2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继续增强,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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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北京:发布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北京:发布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09期日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科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動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北京现代种业的科技创新引领地位将显著增强,现代种业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服务链协同发展能力将大幅提升,现代种业建设成效突出。

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三年,北京现代种业将努力实现“三个一”的发展目标,即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种业基础研究和核心关键技术成果,实现以基因组编辑技术为代表的育种技术的创新突破,选育推广2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大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优质多抗高效品种;建成一批高标准园区基地与创新型科技平台;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种业总销售额达到180亿元以上,带动京郊种植农户增收10%。

根据行动计划,北京将推动实施“2412种业行动计划”。

第一个“412”是培育四大种业和12个优势物种,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四大种业,甘蓝等蔬菜、特色玉米、节水小麦、马铃薯、蛋鸡、生猪、奶牛、北京鸭、鲟鱼等冷水鱼、宫廷金鱼等观赏鱼、桃、乡土树种等12个北京优势特色物种。

第二个“412”是开展科技引领、产业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发展环境优化等四大行动,实施承接国家现代种业重大项目工程、种质创制及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工程、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12项重点工程。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代种业是北京第一产业中的高精尖产业,创新是北京现代种业发展的核心。

北京将整合各级政府、中央及北京所属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种业企业、第三方机构、金融资本等各方要素资源,围绕提升现代种业育种研发、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交流交易、治理监管等五种能力,搭建多元化支撑平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及政策保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及政策保障
政策窗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及政策保障
为 切 实 做 好 耕 地 地 力 保 护 补 贴 发 放 工 作, 2023 年 4 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 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的通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和工作 保障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农户申报 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 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 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 填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 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 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 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 核实,将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 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 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 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 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 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 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 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市区必须直接具体组 织实施,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 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 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 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 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二、政策保障 1.细化补贴实施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 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要以上年度耕地面
2.强化补贴政策监管 各地要加大耕地使用情 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 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 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 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 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 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 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 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 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 挤占、挪用或违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 用。县市区、乡镇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 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 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2月13日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贴依据。

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市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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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京政农函〔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2〕61号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现将《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9日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政策落实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5号),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农民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受让方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享受补贴;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仍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截止2022年7月15日,本市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

2022年7月15日以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

对当年度申报补贴前有以下情况的不给予补贴:(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二)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三)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四)抛荒一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五)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七)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八)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九)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三、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

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市级菜田补贴。

各区可根据本区财力给予适当补贴。

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提高自觉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引导种地农民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耕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

10月底前,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按时完成申报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应在11月底前, 完成申报、审核、批准等程序,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应在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核实申报数据各区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地农民,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

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附件: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

补贴对象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

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

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

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

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审核。

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

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附件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补贴程序1.双河农场申请。

双河农场参照《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细化和制定补贴资金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发放的各项程序。

每年按照签订的种粮土地承包合同,对种植职工申请的补贴资金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编制补贴明细表上报首农食品集团确认。

补贴明细表应当反映双河农场当年粮食播种总承包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同时包括种植年度、种粮职工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数额等内容。

2.首农食品集团确认。

首农食品集团对双河农场上报的补贴明细表进行确认,依据本市补贴政策,先行垫付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当地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户,并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金申请、审核资料及垫付资金的相关依据。

双河农场在确认收到首农食品集团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依据当地财政规定的程序发放资金。

3.市农业农村局核实。

市农业农村局对首农食品集团报送的双河农场当年总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黑龙江省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双河农场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并依据双河农场当地的补贴标准,核定当年应补贴数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4.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资金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首农食品集团。

二、工作要求1.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按已承包面积落实到职工个人,不得由农场或其他人集中代领。

未承包到职工个人且由农场统一种植经营的土地,不享受本政策。

2.首农食品集团作为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并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双河农场要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

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首农食品集团加强对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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