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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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

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

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

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__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__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区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区委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听取__党支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__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__机关党支部成员、科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罚事项。

7、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区委、区府及__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__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共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机关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机关重大改革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干部的招录、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及纪律处分等事项;(五)机关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机关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七)机关内部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八)上级对机关开展的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九)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十)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关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采用机关党组会议形式。

机关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机关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八条机关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遵循《中国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议事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变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推荐干部人选,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4.大额资金使用: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

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2.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1.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和相关人员通报决定内容和实施情况,以便监督和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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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
(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
(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第八条党组召开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并于年末将记录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九条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按照确定的职责,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组汇报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凡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除按一定程序公
开的以外,党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密,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按党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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