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公建权属的界定与识别

住宅小区配套公建权属的界定与识别
住宅小区配套公建权属的界定与识别

客户归属划分

1、客户首访原则。发生客户纠纷时,以客户登记表的时间和经理的晚会记录为准,谁登记早是谁的客户。 2、客户区分原则 (1)客户建档有效期为3个月。 (2)以成交为准。 (3)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 3、客户区分准则: 在日常接待过程中,为保证大家机会均等,避免争抢客户,请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日常接待必须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轮流接待,不得无故打乱秩序; (2)轮排至某人接待时,须事先做好接待准备,提前坐在总台等待接待,不得无故外出,经主任批准外出办事者,可补排;未经允许者,视自动放弃,不再补排;上班期间,因故外出请事假者,轮排自动轮空,不再补排; (3)每接待一组客户,包括路过简单咨询者、只索取资料者或市调者,均视为接一次,其后依次类推;主任安排接待来访者除外; (4)客户来访,而当事置业顾问不在者,其他置业顾问有义务接待,按轮排秩序执行,事后可补排; (5)若发生两名置业顾问同时接待的客户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接待记录,以最后一次联系记录为准(三个月为限),未超过三个月者, 客户前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反之,则由后者接待;

②客户来访后,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客户要求执行; (6)老业主来访时,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若介绍新客户则视接待一次,反之可补排;若置业顾问离职,由接管其业务者接待;若无人接管则按轮排秩序接待;若业主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其要求执行,并视接待一次。 (六)制度内容: 1、客户进门一定要打招呼,说:“你好”或“欢迎光临”。 2、一定要问客户自己或家人、朋友是否来看过房。 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在场后应主动交回给原置业顾问,或经原置业顾问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置业顾问休假,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当场成交可得50%,不成交过后一律交回原置业顾问。如果原置业顾问当场有客户,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成交可得50%,未成交之前,原置业顾问都有权要回客户,第二接待视为义务接待。 4、老客户来到售楼处,发现同事正在接待,原置业顾问一定要与客户打招呼,并礼貌告诉同事“这是我的客户”。第二接待要礼貌让出,交接过程中要自然轻松,不要让客户尴尬。 5、跟踪自己的客户时,发现客户原来是一家(批)人,无论家里(一批)人中谁买房,以第一登记为准,公司不承认第二登记。 6、无意中接待了别人客户的家人朋友等,算义务接待,一律以第一客户登记为 准。 7、置业顾问在现场认不出自己的老客户,事后才发现并能拿出接待依据,可得50%,但公司将视为追踪客户不力或失职。 8、置业顾问每天要追踪客户并做好记录,客户追踪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 物业公司负责公司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区容区貌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管理暂行规定,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暖气费、水电费及各项有偿服务费用,依法对小区实施综合物业管理。 房屋维修 一、房屋是每个家庭居住的场所,维护好自己的房屋就是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居住安全,如要改变房屋的布局或开门设窗,必须与公司物业公司联系,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正确使用卫生器具及各种太阳能、标名自己姓名。如自然损坏,可通知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维修,价格参见维修价格明细表。如发现屋面太阳能水箱漏水、跑水和室内跑水,物业公司将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三、爱护供电、供水、供暖设备,是每个住户的责任和义务,对电表、水表、供暖、供水阀门等不准私自拆装或加装,不准在表前截电截水,或在暖气加热水箱上加装放水装置。如经检查发现,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通迅线路,闭路电视,邮电信箱,各种检查井等均是为公众服务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发现人为损坏,将照价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环境卫生及绿化 一、保持小区卫生,珍惜清洁工劳动成果,打扫好楼道卫生是每个住户的义务,也反映出我们每个居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对那些乱堆杂物、乱倒脏水,垃圾不倒到指定地点或随手乱丢纸屑、脏物的,一经发现将处以10—2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是美化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象征,维护花草树木,就是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对那些破坏花草树木的不文明举动,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罚款。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 一、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谦互让、尊老爱幼,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面对那些不顾邻里影响、吵架、打架的不文明举动,物业公司要处以劝告、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处以300—500元罚款,或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妨碍他人正常休息,制造噪音等不文明举动,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10—100元罚款。 三、在楼前或阳台下乱堆杂物、丢弃垃圾或高空抛物的,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

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 二、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主管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

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 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 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 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 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7、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 在接待新客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8、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 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9、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 司和个人良好形象。 四、营销总监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销售主管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范本【最新版】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范本 为进一步完善门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维护广电小区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电小区门卫工作由局安排专人担任。 二、小区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房管理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广电小区的管理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不定时地巡视小区内各个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门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来访人员登记表、小区住户一览表和机动车辆登记表)齐备,管理人员对院内住户、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要熟悉。 四、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陌生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行动可疑者一律禁止进入院内,谢绝推销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非院内人员向外搬运物品或驾驶车辆外出,必须严格查询,经本院内相关的人员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等行为,非院内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院内,临时停放要进行登记,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承担抽水、抄电表等工作。 七、按规定时间表开启、关闭大门,小区大门晚上关门时间一般为11:30,早上开门时间为6:00。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派人顶岗。 九、门卫因擅自离岗、脱岗而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小区内居民要加强群防群治,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门房值班人员对家中外来客人进行登记。 (二)凡有机动车辆的住户必须到门房进行登记,车辆更换牌照或其它显性标志后要及时报告门房值班人员。停放入库的摩托车要自行锁好挂钩。 (三)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晚11:30前应回到院内。持院门钥匙的住户要对院内安全负责,不得擅自为本户以外的人员配制钥匙,因特殊情况晚归者请自觉锁好院门,若早晨6:00前外出,开门后应及时锁门。 (四)发现可疑现象或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向门房管理人员或院内居住的领导报告。 (五)对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况,并在门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六)强化防范意识,自行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1、分单制原则 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联系过”,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 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 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4-62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 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 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 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 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 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 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 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 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546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

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 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

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1

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 客户区分准则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新客户认定标准: 1、第一接触点原则:按照案场轮流接待顺序,初次来访的客户以 第一次接待为主。 2、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否则给予 100-500元的处罚。 3、多人同时来看房,但不同时段到售楼部,涉及多个置业顾问接待同一批次客户(多人组成)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4、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5、一个月不回访客户的,再次来访视为新客户。具体以回访记录 为准。 6、夫妻分别来,被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老客户认定标准: 1、老客户认定原则:若客户再次来访,且能说出前一次接待销售 员名字的,视为其老客户 2、接待新客户时,老客户来访,由置业顾问指定销售人员代替接待。

3、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由其主管代替接待或者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4、客户和销售员约定好直接定房的,成交视为原销售员。 5、如销售员所接待的客户最终拒绝不购房,销售员也视为放弃 的,其他销售员经努力成交的,业绩归其成交销售人员所有。 6、销售员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范围。(预约客户必须是过来找指定销售员) 7、接待过的客户,自接待之日起,30天不联系者,客户到售楼部被其他(她)顺序接待者成交,则归属于顺序接待成交者 8、客户2次来访表明其未来过售楼部(30天之内),由顺序接待者接待,接待过程中如果15分钟内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则归属权为原置业顾问,如15分钟后或直至成交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该客户,该客户则归顺序接待者,如原置业顾问不在售楼部,客户看完房与其联系的,业绩平分。 老带新客户认定标准 1、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接待的销售 员负责接待(老客户带新客户必须亲自陪同前来或预约电话通知并至上级领导处备案为算)。 2、老客户带新客户来,未与之前置业顾问联系,且来到售楼部未指定置业顾问,由顺序接待者接待。 职业顾问亲戚朋友客户认定标准 1、置业顾问的亲戚朋友,如果来了售楼部了解,该置业顾问联系过或者客户指定,即使此置业顾问不在案场,其他人代接,归属权为指定置业顾问,该客

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 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客户认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销售中心销售人员的管理,促进销售中心内部的有序竞争,保障销售人员的利益,完善销售中心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客户登记制 客户接待及电话接听工作,无特殊情况按《接待顺序表》依顺序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由现场销售经理、主管安排。 1、最先接待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联系方式,同时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的置业顾问,视为客户登记人。 2、置业顾问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络到的客户,至少完成一次面对面的访问(以在售楼部接待为准),取得客户的联系方式,同时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也可视为客户登记人; 3、电话客户或自己联系到的客户来访,来到现场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不视为接待名额。 4、如果由于置业顾问的原因,没有及时把客户资料填写到《客户来访登记表》的,不能视为客户登记人.以客户来访当日为登记日,过后补登记视为无效。 二、客户归属制 1、客户原则上属于最早登记的登记人。 2、同一户家人的客户分不同批次来访,归属最先接待来访家庭成员的置业顾问,同一户家人来访的客户,原则上归属同一个置业

顾问(销售经理制定的大型团队来访除外)。 3、老客户带新客户或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 (1)如原置业顾问当班,原则上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但要求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完沙盘的介绍工作之前认领客户,否则新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2)如原接待置业顾问不当班,客户指明找原置业顾问,当班置业顾问应立即通知原置业顾问,如原置业顾问不能及时到达销售中心接待客户,则由当班置业顾问义务接待,之后要做好衔接工作;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此客户不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自己老客户的,则新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4、如客户首次来访时不能留下来访客户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则视为无效客户,如客户再次来访时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原置业顾问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认出是其客户并能准确称呼该客户的,客户归原置业顾问,否则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5、不论是来电客户还是来访客户,客户只要提到接待置业顾问姓、名或体貌特征的,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接待。当班置业顾问有义务及时向原置业顾问确认客户情况并协助接待。否则,属于争抢客户行为。 6、置业顾问按照接待纪律要求正常接待客户,如果成交后发现交叉情况,从成交之日起计算,7日内予以受理,业绩、销售提成由登记置业顾问与成交置业顾问平分,各占50%;7日之后业绩、提成均归

销售人员客户归属和提成分配规定

客户以及提成分配方法 为规范课程顾问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客户归属划分 1、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负责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负责到底,客户资源和成交提成均归最初接洽销售人员所有。 2、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指定其上门后找某课程顾问。来过电话的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当成新客户按《轮接表》顺序接待。 3、多名课程顾问与同一客户联系,但互不知情,称为撞单。实行销售人员首接负责制,在成交前发现的,除客户指定课程顾问的情况外,由最先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继续接待,该笔成交提成和客户资源均归首先接待的销售人员。 4、客户介绍客户上门,新客户在来访登记表上的“了解中心渠道方式”一栏中填选“通过中心客户介绍”,则应请客户写下介绍者(中心客户)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在此情况下,该新客户资源归给原销售人员。原则上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或无暇接待,则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该笔成交提成分配如下:促成成交者得2/3,原销售人员得1/3。

5、有客户上门时,按《轮接表》的顺序应负责接待的课程顾问若不在咨询处,按顺序由当班的另一名课程顾问接待,如果是由于非工作的原因,且超过5分钟不归位的,则属于错过轮次,视为自动放弃该接待轮次,不在后续给予补次;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在5分钟内能够迅速归位的,则在其他课程顾问完成该轮接待后,给予补次。 6、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课程顾问,则当成新客户接待,按《轮接表》顺序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在另外的当班接待人接待了5分钟内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认出该课程顾问时,除了客户无意主动换回首次接待人外,当班接待人应把客户交还首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如果该接待人促成成交的,则该客户资源和该笔提成均归该首次接待人。假如该接待人未在当轮次促成成交,则该客户资源归该首次接待人。该接待人在今后的当班轮次中,成功邀约客户上门的,由该接待人接待,该次接待不消耗《轮次表》的轮次(《轮次表》接待对象为新客户),如果该接待人在后面的当班轮次,与客户上门时间错过,该客户后续由其他接待人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则该客户资源归首次接待人,该笔成交提成分配如下:首次接待者得1/3,促成成交者得2/3。另外,在本例情况开头的过程中,如果客户第二次上门,首次接待人员与该客户未能互相认出,如按《轮接表》顺序由另外的接待人员接待该客户,在接待时间超过5分钟后,首次接待人与该客户相互认出,除了客户有意主动要换回接待人外,该客户资源即归当班接待人所有,由当班接待人继续接待。当班接待人促成成交的,则该笔成交提成归该当班接待人。 7、客户中途要求更换课程顾问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市场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市场经理指定课程顾问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前销售人员将不再享受该笔提成分配;如属其它原因,市场部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8、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市场部经理,并由市场部经理合理分配。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提要: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 更多内容绿化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最近在某小区的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就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这一大家关注的问题争论不休。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可谓众说纷纭。那么,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一般而言,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完整版)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来电客户分配: 1.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后告知A情况并登 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 登记上报B,包括业绩。 来人客户业绩分配: 1.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 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事后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 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的参照电话客户分配)。 案场各人员签字: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完善的销售的管理,使客户归属做到有章可循,使之秩序化、公正化、制度化,创造一个透明度公正、进取、团结轻松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界定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销售员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销售员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 第二条: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填写一页即存销售主管处以备查考,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第三条: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 第五条: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经理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员公司关系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归销售,并按轮次分配到具体销售人员参与接待轮次,公司职员介绍的客户资源由该轮次销售人员接待。 第七条: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 定

佳誉城市广场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

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

客户归属判定办法

**集团营销部客户归属判定办法 为有序开展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定房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由**集团销售副总及项目销售主管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归属的确认,以保障及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部分客户归属界定基本资料 一、销售人员填写的“来访客户登记表”及销售内勤填写的“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系判定 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新客户建立“来访客户登记表”时应注明三个基本信息方视为有效客户,否则视为无效客户。三个基本信息为:客户姓名与性别、联系电话、客户需求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及房源等)。没有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销售主管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二、“来访客户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由销售人员每次接待客户后进行登 记;“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人员每日下班前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应按时间进行编号,留存备查,未输入“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的客户不做归属确认。 三、销售人员将每一次客户追踪信息填写在“来访客户登记表”的背面,要求准确记录回访 时间,沟通内容,客户反应等信息,未来如遇客户归属判定,跟进记录也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客户归属界定原则 一、一般来电客户不做归属确认。 注:来电客户在来访时如能报出销售人员名字,则由相关销售人员进行接待,该客户属于该销售人员所属。 二、来访客户归属界定的基本原则为首接负责制,销售人员首次接待来访的新客户即是此销 售人员的客户,今后的追踪联系与来访接待原则上由此销售人员负责。 三、如已登记客户来访时,原接待人不在接待案场或不能及时接待,经销售主管认可后由其 它销售人员接待。 四、销售内勤在登记“客户来访登记表”时如发现登记客户是老客户,应立即告之销售主管 及销售人员,由新销售人员将此信息转告老销售人员。 五、关系客户接待:如新客户属于某销售人员的关系客户且客户来访时直接指定由该销售人 员接待的,该客户属于该销售人员,由其负责接待。如该客户来访时并未指定某销售人员接待,但在已接待过程中遇到了相识的销售人员,原则上应由在接待的销售人员负责该客户,相识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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