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_(GB895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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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标】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标】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 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1 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a)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 1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文号:GB8958-1988 UDC614.8:628.55 实施日期:1988-11-1为保障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

2 定义2.1 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2.2 缺氧危险作业: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2.3 一般缺氧作业:指在普通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2.4 特殊缺氧作业:指在特殊作业场所中或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3 缺氧危险作业环境大致可分为三类:3.1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等。

3.2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3.3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4 一般缺氧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4.1 作业前4.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

在准确测定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4.2 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在氧气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3 主要防护措施4.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

4.3.2 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文号:GB8958-1988 UDC614.8:628.55 实施日期:1988-11-1为保障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

2 定义2.1 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2.2 缺氧危险作业: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2.3 一般缺氧作业:指在普通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2.4 特殊缺氧作业:指在特殊作业场所中或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3 缺氧危险作业环境大致可分为三类:3.1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等。

3.2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3.3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4 一般缺氧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4.1 作业前4.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

在准确测定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4.2 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在氧气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3 主要防护措施4.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

4.3.2 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文号:GB8958-1988 UDC614.8:628.55 实施日期:1988-11-1为保障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

2 定义2.1 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2.2 缺氧危险作业: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2.3 一般缺氧作业:指在普通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2.4 特殊缺氧作业:指在特殊作业场所中或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3 缺氧危险作业环境大致可分为三类:3.1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等。

3.2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3.3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4 一般缺氧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4.1 作业前4.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

在准确测定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4.2 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在氧气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3 主要防护措施4.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

4.3.2 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试卷教案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试卷教案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时间:2007-7-11 16:01:00 来源:中国安全产业网点击量:12702006-06-22发布2006-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 1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o。

题库

题库

题库(3)缺氧危险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一、缺氧危险作业场所辨识根据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2006,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大类,可以对实际作业现状进行辨识分析。

1.密闭设备:包括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二、缺氧危险作业特点分析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对缺氧危险作业危险、有害因素特点进行分析。

1.人员不安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的有害介质不能直观感知,或虽能感知但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而未引起足够重视。

②管理人员未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获知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量,因而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或指挥不当,强令作业人员冒险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③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事先未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出现缺氧危险时未及时发出求救信号,监护失误或监护不当。

2.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仅有较小活动空间,但作业人员须进入内部方可完成指定的作业任务。

②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与外部联系不便,且不利于作业监护,撤离也较为困难。

③并非专为长时间连续作业而设计,一般仅在内部清理、处理故障、检查隐患、改变结构等特殊情况下展开作业。

3.缺氧危险作业场所,除单纯缺氧外,有时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危险、有害物质,并随作业过程发生动态变化。

①危险、有害物质在作业开始前已存在,但未经过一系列技术措施消除或减少其危险、有害因素。

②危险、有害物质在作业准备阶段产生,如采用惰性气体置换清除易燃气体时,引入窒息性危险、有害因素,未经新鲜空气二次置换合格。

③较难预防的危险、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逐步积累或突然出现。

如在焊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毒物、粉尘、烟雾等有害介质,但未随时进行准确检测及有效处理;又如在化工容器内作业时,残存物料暴露或与作业带入的材料、器具接触引发剧烈反应而产生危险、有害物质。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为保障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

2 定义2.1 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2.2 缺氧危险作业: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2.3 一般缺氧作业:指在普通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2.4 特殊缺氧作业:指在特殊作业场所中或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3 缺氧危险作业环境大致可分为三类:3.1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等。

3.2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3.3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4 一般缺氧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4.1 作业前4.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

在准确测定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4.2 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在氧气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3 主要防护措施4.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

4.3.2 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3.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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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Safety regulation for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
of the oxygen deficiency
2006-12-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8958—1988。

本标准与GB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1 -
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1 范围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
GB5725安全网
GB6095安全带
3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
- 2 -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
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
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a)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a)测定日期;
b)测定时间;
c)测定地点;
d)测定方法和仪器;
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 3 -
f)测定次数;
g)测定结果;
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
5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5.1 作业前
5.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
GB6220长管面具
GB/T12301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l655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5.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5.2 作业中
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5.3 主要防护措施
- 4 -
5.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3.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3.4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5.3.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3.6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5.3.7 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5.3.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5.3.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5.3.10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第5章中的规定均适用于此种作业。

- 5 -
6.2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3 在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

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

6.4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0.195以上。

6.5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制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7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

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6.8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

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9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

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 6 -
7安全教育与培训
7.1对作业负责人的缺氧作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7.1.1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7.1.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7.1.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7.2.1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事故应急救援
8.1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8.3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 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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