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性质内涵和实现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刘庆斌来源:《求知》2015年第07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时指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只有让更多的农业人口实现职业非农化、生活方式城镇化、待遇与市民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诸多问题的影响和制约1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户籍制度是造成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性制度之一。
长期以来,这一制度的存在,导致从总体上将农村农民与城市市民逐渐分离开来,并由此附加了不同的身份功能,表现在城市市民享受良好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和子女教育,而进城农民则在某种程度上遭受城市社会的排斥,使得他们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保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或者缺失。
近年来我国大量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大都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身份功能的转换,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性制度障碍就是户籍制度。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又明确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至此,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才真正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但是,中央政策的善意如何才能转化为民众的福祉,并切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以后,如何真正打通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决策智慧和执行力。
一旦推进迟缓,或者难以落实,必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开来,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享有更多的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向最具竞争力的经营者集中,增加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农业生产力。
但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本文将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浅析。
一、存在的问题1. 制度设计不合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初期,一些地方在设计制度时存在制度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农民的规定和制度漏洞。
2. 农民权益受损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与资本力量的介入,一些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存在强制性、低价收购土地等问题,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损,甚至无法维持生活,造成一些社会问题。
3. 市场化经营不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后,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和经验,导致一些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上面临一些困难,没有发挥出土地资源的潜力,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4. 征地拆迁问题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中,由于一些项目需要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导致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地方存在强拆、低价补偿、不及时安置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策略1. 完善制度设计要解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入手,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遵循科学合理的规划原则,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保障农民权益政府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中,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杜绝低价收购、强制征收等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市场化经营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要积极推动市场化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等市场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水平,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摘要:作为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物质保障。
但随着我国城乡的发展,农村土地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只有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更加重视农村土地管理,及时解决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对策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农村最大的财富是土地。
在现行土地政策下,一些地方存在乱收、乱建、乱占、乱转、乱卖的现象,一些单位或农民没有批准违法占地、违规建房。
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1对农村土地管理认识不足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只有农民有使用权,只有在村里登记户口的人才能享有这一权利。
但少数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缺乏深入监管,仍存在在耕地上建房、非农村户籍建房、超批准面积建房等问题。
农村房屋建设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划、管理和有效利用。
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属于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不明确。
这一结果导致许多地区出现严重的违法用地问题。
例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行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不清;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由土地和农业部门颁发;确权登记发放的后续工作有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没有及时跟上。
比如,城市建设面积与农村使用面积的不平衡,使得农村房屋建设问题无序占用土地。
此外,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为了项目开发而擅自征用农村土地,大大减少了农村耕地面积,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1.2耕地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问题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反映在“搬家”过程中,即转包还贷转租,实际上是与民争利的现象。
在没有乱收费、没有其他挣钱途径的地方,耕地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农村实行30年一成不变的土地承包制,造成部分家庭成员去世后土地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新生人口没有分配到土地上,导致土地分配不均。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由于粮食等农作物经济效益较差,农村40岁以下的群众不愿种地。
土地是农民的一种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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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邮编 451450摘要: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与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因而得到了高度重视。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耕地保护利用提出更高要求。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需要构建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支撑体系并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本文重点论述了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改进对策引言深化农村制度改革严格完善个耕地保护,必须坚持公有制性质土地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在农民经济利益基础上不受损上守正创新。
今年来国家不断对行政管理自然资源依法履行统一自然资源管理、统一国土空间治理职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耕地保护是全面落实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
新时期进入生态文明的耕地保护工作,其显著有着鲜明的特点,标志着耕地保护明确摆在自然资源管理的有限位置,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用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带位置带边界层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数—图—实”相符合。
其中,要以省为单位,确保耕地数量足、位置稳、布局优;以县为单元,在明确主体功能性质的前提下,差异化地落实耕地保护数量、布局、产能、生态等指标要求。
同时,全面推行党政同责的田长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并用先进技术手段调查监测评价耕地保护科学管理诸要素,对以耕地资源要素为核心的生命共同体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分区域对耕地资源及其保护利用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已开始全面升级换代。
一、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的总体意义我国自然差异很大,由于人多地少、粮食供需紧平衡的等各种原因如过冷、过热、过干旱,过多雨雪、岩石,过于崎岖、盐碱、污染或者少养分而不能耕作。
当前,在经济增长考核与财政收入压力下,地方政府土地的配置和短期倾向仍然明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三 农 论 坛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9年第7期摘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后被提上日程的,农村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后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数据支撑。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登记部门不统一、登记费用承担不明确和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等。
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相关解决途径,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集体0 引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一项重要权利,是农民使用土地进行耕种的基础。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对实现农村集体的权利,对促进农村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县级以上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原则1.1 属地原则土地所有权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的产权归属管辖区域,管辖区域要向上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并要求核实后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1.2 依法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依据相关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证。
只有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才受法律保护,才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1.3 申请原则根据《土地登记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要对所有权登记进行申请和权利确认。
申请人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需要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进行登记。
1.4 规范原则土地所有权登记要依法、全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
在申请登记过程中准确的申请材料要齐全,并严格按照1.5 全面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覆盖集体区域的所有土地。
包括乡、村及村民小组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地等,包括村集体的林地、草地和水面等多类型用地。
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2.1 登记部门不统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草地所有权的所有权登记机关分别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及草原行政管理部门。
农民集中居住:现状、问题与对策

农民集中居住:现状、问题与对策我国是一个人地关系非常紧张的国家,耕地保护形势极其严峻,但同时土地的粗放利用却非常突出,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村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张,村镇布局分散,宅基地占地、使用无序等闲置浪费土地现象非常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府尝试采用各种不同的措施,最近在很多省份出现了一项名为“农民集中居住”的政府推进工程,并得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推崇,推进速度很快。
一、农民集中居住的发展现状――以江苏为例所谓“农民集中居住”,简单地说,就是把住在自然村的农民集中到小区居住。
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份的一些县市,当地政府开始进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
其中,江苏省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
在江苏,“农民集中居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政府的分散性做法,可以追溯到2l世纪初。
大约在2001年前后,在苏州、无锡等地的富裕乡镇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试验。
那时正是苏南地区工业化的高速发展阶段,中青年农民大多进厂做工或经商,一些自然村人口绝对减少,变成“空心村”。
当地基层政府便开始尝试把一些人口较少的自然村撤并,集中到人口大村,或者集中建设公寓型农民小区。
这样做,既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也提高了农村投资效率,在当时被称为“居住向社区集中”。
然而,这本来是基于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于有意无意之间,在江苏渐次升级为全局性做法。
2003年7月,江苏省委召开十届五次会议,提出“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决定“到2010年左右,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2020年左右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
此后,苏南地区被赋予“先行者”重任:2007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2年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该地区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工业用地倍显紧张。
如此情势下,江阴市新桥镇“农村三集中”被发掘成为集约用地的典型。
概括来说,新桥镇的“农村三集中”,就是把全镇19.3平方公里分为三大功能区--7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7平方公里的生态农业区,5.3平方公里的居住商贸区。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农民权益问题

负面效应
土地过于细碎使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难以进行
边际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引起了土地的买卖
与再次集中,出现了新的两级分化
不符合建国后宏观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合作化道路 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
性质
土地私人占有→集体所有 合作经营→集体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 第一,集体所有权的不完整和所有权对经营权的不 断侵蚀。
国家权力的延伸对集体所有权产生侵蚀 村社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职能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
第二,产权结构所固有的缺陷引发了利益分配结构 的不合理。
“完成国家的” “留够集体的” “剩下的是自己的”
按东部地区平均每亩耕地年产值800元计算,每亩补偿费只 有8000~12800元,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不到一年的工资。
当前农民土地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2、土地征用,农民没有发言权
征地范围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土地管理法》不仅未对“公共 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的阐释和界定,还进一步规定,“任 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 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 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
看法,即“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并 由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 利构成”(巴泽尔,1997)
相关理论
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 农地产权关系就是在占有和使用农地过程中,各个 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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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