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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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实行“最高岗位连带责任反违章机制”,建立健全反违章机制,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考核条例的审核和组织实施。

3.2 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考核条例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反违章纠察队,实施现场违章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3.4 反违章纠察队

公司成立反违章纠察队。它是查处生产违章行为的领导机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为队长,安监专工及各部门安全员为纠察队员。

3.4.1 领导、监督各部门生产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3.4.2 纠察厂区所有生产区域和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3.4.3 采用流动监督和跟踪作业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现场,及时发现违章行为,给予当场纠正和处罚。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反违章教育,重点包括各类习惯性违章,强化提高职工反违章意识,提高反违章能力,彻底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发生。

4.2 有关部门要加强装置性违章的整治力度,有效杜绝装置性违章发生。

4.3 各部门要加强违章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监督体系各级人员加强反违章纠察力度,认真做好日常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4.3.1 安全保障体系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每月分别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反违章工作,各班长坚持每天去现场查处违章情况,班前班后强调反违章工作。

4.3.2 安全监督体系成立反违章纠察队,每周至少2次到生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春检、秋检、机组检修期间,厂反违章纠察队坚持每天深入现场进行违章监督纠察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班组安全员坚持对本班现场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

4.3.3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使用《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并告知违章者其过失事实。发出的《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存根作为检查查处生产现场违章工作的依据。

4.3.4 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安监部门上报部门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内容须包括报上月安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存在问题。

4.3.5 每次安全检查查岗必须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4 三种类型违章督察重点要求

4.4.1 安全管理违章的督察

4.4.1.1 各部门与班组、个人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个人是否制定“四不伤害”保证书。

4.4.1.2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情况。

4.4.1.3 安反措计划是否得到认真落实。

4.4.1.4 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情况。

4.4.1.5 “安全性评价”及整改计划是否进行并落到实处。

4.4.1.6 是否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作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整改工作。

4.4.2 人员行为违章的督察

4.4.2.1 定期安全培训、考试、规范化训练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4.4.2.2 认真督察班组“两会一活动”的内容及质量,经常进行遵章守纪与安全危害的意识教育。

4.4.2.3 班组结合安全大检查,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活动,针对辨识提出的不可容许的风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4.4.2.4 加大对“两票”执行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督察力度。

4.4.2.5 加大对检修、施工工程的“三措”和安全交底的督察力度。

4.4.2.6 加大对防止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烧烫伤、中毒、交通伤害等方面安全措施的督察力度。

4.4.2.7 认真督察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4.4.3 作业环境和劳动安全违章的督察

4.4.3.1 生产区域照明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4.4.3.2 生产区域梯台符合安全要求。

4.4.3.3 生产区域楼板、地面无易引起摔跌或碰撞的障碍物,栏杆、盖板、护板齐全。

4.4.3.4 输煤系统防尘、除尘设备良好,空气中煤粉含量符合标准。

4.4.3.5 交通安全符合行业要求。

4.4.3.6 防火防爆符合国家及消防有关安全规定。

4.4.3.7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认真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4.3.8 临时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落实并符合规定。

4.5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提倡员工互相监督。

4.6 奖励与考核

4.6.1 安监部门负责将安全检查的结果汇总,每月月度分析会将上月的检查进行通报并提出纠正的建议。

4.6.2 部门内的一般性(包括作业性、装置性、指挥性和管理性)违章情况,除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处罚,对发现和纠正违章的人员给予奖励外,若属部门自己检查出的,则由该部门内部按规定处理,上级对该部门不予考核;但由上级检查发现的,则对该部门予以考核。

4.6.3 发现部门内一般事故隐患情况,应对发现的人员进行奖励,若属本部门发现的,则由该部门内部按规定处理,上级对该部门不予考核;但由上级检查发现的,则对该部门予以考核。

4.6.4 发现部门内一次严重违章或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应对发现人员和责任人分别进行重奖、重罚,若不属于本部门责任造成并由本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则不予考核,但由上级发现的,无论何原因均应对该部门进行考核。

4.6.5 多次检查无违章,但连续两个月发生违章事故或一个月两次,说明该部门日常的反违章工作不到位,只是应付上级检查,该发现的违章未发现,对该部门进行通报,并考核300元。

4.6.6 最高岗位负连带责任考核办法

4.6.6.1 最高岗位负连带责任是指在任何一个作业现场,只要发生习惯性违章,最高岗位人员和违章人员负同等责任,进行同等考核。二是装置性违章未按时整改或本部门重复性发生违章行为,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进行相应考核。

4.6.6 2 公司反违章纠察队坚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现场发现作业性、装置性、指挥性和管理性违章作业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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