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含义和范围
吴景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 • 经营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的, 《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 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 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 •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 全的义务有三个内容: •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 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 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 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在考试中偶有涉及,应适当注意。 • (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分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和人 身性权益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责任: • 1、侵犯人身性权益的民事责任。 •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42、43条规定的具体情 形。 • 2、侵犯消费者财产性权益的民事责任。 •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45、46、47、48、49条 规定的具体情形。
• (四)获得赔偿权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赔偿的权利。 • 需要注意这里求偿权的主体有三个:一是商品的购买者、 使用者;二是服务的接受者;三是第三人,即消费者以外 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 (五)公平交易权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 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 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算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 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六、消费者的结社权 • 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 的权利。是宪法中公民结社权在《消法》中的具体化。 • 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 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主要内容: • ⑴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如消费观知识、商品或 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知识等。 • ⑵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如涉及 消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机构,争议解决途径等知识。
人。如借照经营户, •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经营者
是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论其结果是否盈利都是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营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三节 消 法 概 述
• 一、消法的概念 消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为内 容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归入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消费者的权利又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我国《消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 9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 •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 权利。包括两方面: • ⑴人身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机能的完整以及生 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包括①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例电器漏电致人致残或死 亡,都属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 ⑵财产安全权。
法律规定什么是消费者?

Life is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onfusion, and new confusion will usher in, requiring us to continue to break fre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法律规定什么是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一、什么是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而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一致(有些单位为职工生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最终是要通过社会个体成员的使用)。
同时,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相一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一)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第12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哪些权利。〔
〕 A.自主选择 B.依法结社 C.公平交易 D.索要购货凭证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2.某市女公民V从该市荣生金行购得一枚24K金的金戒指,价格为
2300元。佩带不到20日,出现色泽变暗的现象。经有关部门鉴定,
。
12.3经营者的义务
12.3.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 产品质量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这是他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还可以约定其他的义务,但这种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 12.3.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以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
选项是〔 〕。 A.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
生的法律关系 B.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C.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
法律关系 D.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活动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4.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怎样要求赔偿。〔 〕 A.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 B.首先向销售者 C.首先向生产者 D.首先向销售者、然后再向生产者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5.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
B.该行为是商场的一种合理限制,顾客应遵守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1、权益内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和保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是⼈⾝安全权,⼆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种消费者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进⾏监督的权利。
2、保护动因与⽣产经营者相⽐,相对分散的消费者由于以下原因⽽经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
消费者权益⼒量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个⼈⼒量独⽴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产者的⼤公司、⼤企业尤其是⼤的垄断集团相⽐,其经济⼒量极为弱⼩,造成了买卖双⽅交易能⼒的不平衡。
知识⽋缺消费者只为满⾜⽣活需要⽽购买品种多、范围⼴的多类商品,⽽经营者以营利为⽬的⽽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产技术和⼯艺⽇益⾼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依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①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从实践来看,医疗服务纠纷是患者投诉较 多的一类服务,对医疗纠纷的投诉,消费者权 益保护组织是否有权受理,以及对医疗纠纷是 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即患 者是否是消费者,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争议 较大,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
1.否定说。
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中几乎全部赞同 该说。
购房
● 1999年12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判决一商品房纠纷案,排斥适用“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双倍赔偿法则的主要理由在于:就 本案事实而言,消法中规定的商品概念不应包 括房屋。 1999年4月19日,北京崇文区法院审 理类似案件并做出类似判决。 同期,大连消费者焦先生花21万购买了一套 开发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能办理房屋产 权证的“黑房”。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此作 出一审判决,判定焦先生得双倍赔偿共计人民 币42万余元。此案例在全国属首例。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 条规定,
• “本条例所称消费者,只指为生活消费需要 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 人。”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办法》(1995年8月1日施行; 1997年6月20修正)第2条第1款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 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和单位。”
• 1、定义: •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社会团体。 • 2、职能: • 服务、监督、检查、调查、支持起诉等。 • ▲参见《经济法》(第二版)P258,杨紫煊,2006。 • 3、我国消协的发展情况: • ▲参见《市场管理法学》P103,赵星华 • A.1983.5河北新乐成立了我国第一家消费者协会。 • B. 1984.9广州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成为第一个消费者 协会。 • C. 1984.12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的概念怎么定义的
消费者的概念怎么定义的⽣活中,经常听到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对于这⾥的消费者从法律上来说怎么定义呢,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消费者的概念怎么定义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先就要判定何为“⽣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两种判断⽅法,⼀种界定的⽅法是以购买商品的种类即购买的是不是⽣活消费品来判定,第⼆种是以购买者购买的⽬的、动机即是否是⽣活消费的需要来识别。
第⼀种判定⽅法显然是有很⼤缺陷的,许多商品既可以作为⽣产消费品⼜可以作为⽣活消费品,⽐如钢材在⽤于私⼈建房时就是⼀种⽣活消费,因此,简单地从购买商品是否属于⽣活消费品来作为“⽣活消费”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第⼆种⽅法从表⾯看较为合理,但⽬的、动机是存在于⼈的内⼼的,通常只能通过“经验法则”加以判断,⽐如根据购买商品的数量来判定是否是“为⽣活消费的需要”,按照⼈们的社会⽣活经验,⼀次购买、使⽤⼀部⼿机⾜矣,如果⼀次购买六、七部⼿机硬说是为了⽣活消费需要,就不符合⼀般⼈的社会⽣活经验了,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是知假买假,但他⼜完全有可能是买了送⼈或收藏,这样真正的消费者就可能因为多买了⼏部同样商品被认为不是“为⽣活消费的需要”,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满⾜⾃⼰的各种需要,是与⽣产者、经营者追求盈利相区别的,任何⼈只要不是为了再次转售获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购买⾏为就应被认定为“为⽣活消费”,就应该被视为“消费者”。
实际上,“⽣活消费”是与“个⼈消费”和“⽣产消费”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们为满⾜个⼈⽣活需要⽽消费各种物质资料、精神产品,是⼈们⽣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它⾸先包括吃饭、穿⾐、住房以及使⽤⽇⽤品和交通⼯具等消费活动。
简述消费者的含义
简述消费者的含义一、消费者的含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统称为生产者。
生产者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主体,因而生产者的利益是其最根本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以交换关系为主要特征,表现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因此,广义的消费者概念包括生产者,只不过是狭义的消费者,即指最终消费品的购买者,也就是商品的消费者,简称“消费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经营者是以销售商品为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消费者则是以消费某种商品为其经济行为的主要目的。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立法滞后和观念落后等原因,导致我国一些消费者至今还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
二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使一些外地的厂家不愿来我市建厂或设点;同时,一些本地的企业和个人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千方百计打压竞争对手。
三是一些经营者把主要精力放在价格竞争上,忽视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
四是社会上的黑心企业和商贩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甚至强行推销劣质商品。
五是少数公用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剧了部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程度。
六是新闻媒体在报道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出现某些失实情况。
从经济意义上说,维护和提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生产与消费的必然结果,也是广大消费者自身利益不断增长的必然要求。
因此,加强和完善对消费者的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对策: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针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 1、通过完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使市场经济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对消费者进行科学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3、政府应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的详细内容:一、消费者权益的定义和范围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消费者权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商品信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全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任何不当干预或限制。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与商家进行公平交易,商家不得利用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如欺诈、威胁、强迫等。
产品质量保障权: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
售后服务保障权:消费者有权享受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保养、退换货等。
合法权益维护权: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投诉、起诉、仲裁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现:国家法律保护: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社会组织保护:各种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等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企业自律:企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媒体监督:媒体应当发挥监督作用,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投诉和维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注意事项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意识:消费者应当提高消费意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了解商家的信誉和口碑,避免受到欺诈和不良商家的侵害。
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商家进行消费,避免选择无证无照或者信誉不佳的商家。
注意合同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消费者和经营者
消费者:
关于消费者的界定有宽有窄。我 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 主体是消费者,但本法并未直接明 确消费者的定义。
而在第二条中将“ 消费者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 的行为。为此,消费者可界定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 人。
我们认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范主体之一的经营者应该具 备以下两个要件: 1、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经营着重谈谈无偿提供时经营者的义务
和责任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
者提供免费品或者免费服务给消费者造 成损害的,提供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 1、免费品或者免费服务是经营者提供的。 2、免费品或者免费服务的质量是不合格 的。 3、免费品或者免费服务的提供者在主观 上是由于过错的。
“谁说买多了就不是消费者?”龚
先生反驳道,他说,我是一名生意 人,这些驼绒被他原本打算作为新 春贺礼,送给亲戚朋友和生意上的 伙伴的,没想到买到的都是假货, 只好搁在家里;我一直没有拆开来 用是出于维权需要,如果拆封了, 要讲清楚这些驼绒被是从沃尔玛超 市购买的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三)消费者的范围不限于直接购买、
这里所讲的消费者,我们应该从以下几
方面去把握: (一)消费者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 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 织。 (二)消费者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是为了生活消费,而不是生产性消 费;
真实个案:
“买了90条驼绒被要求赔9万” “ 3· 15”一天前,上海市民龚先生在 (宁波)万达广场的沃尔玛超市买了 90条驼绒被,购物第二天他送了一条 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 这条驼绒被驼绒含量与产品合格证上 载明的驼绒含量严重不符。龚先生因 此认为沃尔玛超市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将超市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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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日期 :2 1 — 7 5 0 0 0 —1
何而来 ,查 阅其他 国家的法律 ,均直接 规定 为消费 ,未 见 “ 生活消 费” 的字 样 。一般人均将 经济学 上 的消费定义 , 直 接 套用 到消 费者 保 护 法上 的 消费 定 义 ,事 实 上这 是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以下 简 称 《 法 》 )第 2 规 定 : “ 费 者 为 生 活 消 费 需 要 购 买 、 消 条 消
么 ?4经 营者应该 如何 界定 ? 《消法 》采 用 了经营者 、生 .
产 者 、销 售 者 三 个 概 念 ,关 系 如 何 ? 以 公 益 性 为 目的 的 组
”第5 条 规定 : “ 民购买 、使 用直接 用于农 业生产 4 农
勺 产 资 料 ,参 照 本 法 执 行 。 ” 上 述 三 个 条 文 是 我 国现 行 生
《 消法 》的调 整范 围的大致 规定 。由于 《 消法 》没有规定
“ 消费 者” 、 “ 经营者 ”和 “ 生活消 费” 的定义 ,导 致学 争论 较大 ,行 政执法 混乱 ,司法判 决冲突 。主要 争论 的 题是 :1消费者 应该 如何界 定?是 仅 限于 自然 人还 是包 .
。
织是 否是经 营者 ,成 为实践 中的争 议问题 。5商 品或服 务 . 的范 围是什么 ?篇 幅所 限 ,本 文仅讨论前 两个问题。
一
、
消 费 者 的 含 义
在 《 消法 》中 ,消费者是最重 要的主体 ,是它所保 护
的 对 象 。 消 费 者 是 指 以 消 费 为 目的 购买 、使 用 商 品 或 接 受 服 务 的 自然 人 。 现 行 《 法 》 规 定 的 “ 活 消 费 ” 不 知 从 消 生
营 的 目的 。 此 ,行 为 目的 应 予 强 { 。 就 判 断 方 法 而 言 , 培 4
在 交易 中,经 营者本无必要 去判断购买 者是否为消费者 , 只有在 发生争议或 诉讼时 ,才会 出现所 渭消费者身份 的判
断 问 题 ,而 此 时 ,对 于 购 买 者 是 否 以生 活 消 费 为 目的 ,完 全 可 以 “ 一 般 人 的 社 会 生 活 经 验 ,即所 谓 的经 验 法 则 ” 川 凭
个 错 误 的 观 念 ,或 许 这 就 是 我 国 “ 活 消 费 ” 与 “ 产 消 生 生
费” 区分 的原 因。 《 消法 》所称 的消费 ,并 非纯粹 经济学
} 者简介 :孙
莉 ( 9 1 ),女 ,安徽阜 阳人 ,中国政 法大学民商经济法 学院2)8 18 一 ()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研 究生 。 (
用商品或者 接受 服务 ,其 权益受 本法保 护 ;本 法未作 规 芭 ,受其 他有关法律 、法 规保 护 。”第3 的 条规定 : “ 营 经 芋 为消费者提 供其 生产 、销 售 的商 品或 者提供服 务 ,应 当 塞 守本 法 ;本 法未作规 定 的 ,应 当遵 守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存 在 自己付 费 自己接受 、自己付费他 人接受或者他 人付 费 自己接受等情 况。 由于服务 以无法使 用方式为之 ,故以接 受代 替 。事实上 ,接受应属 广义的使用 范围。此种使用 消 费关 系 ,亦 只要 有接受服务 提供 的事实 即可 ,不 以 自己花
费观 ,而 且具 有客 观规 定 性 。…
( )消费的方式 包括购 买、使 用和接 受 ,消费者分 二
为 契约 型 的 消 费者 和使 用 型 的 消 费者
为生 活需要而购买并 使用商品 当然是生 活消费 ,不为 生产经 营 目的而为生活需 要而购买但 不使用商 品也 是生活
消 费 ,使 用 他 人 购 买 的 商 品 同样 是 生 活 消 费 。关 于 服 务 也
公 安 法 治 研 究 SDNB SU YDW TYPL ER AL UOUI CINA C T
理 论 上 的 概 念 , 而是 事 实 上 的一 种 消 费 行 为 。简 单 地 说 ,
购 买 、使 用 商 品 有 可 能 基 于 消 费 的 日的 ,也 有 可 能 基 于 经
就是生活上的行为。 ( )消 费 者 以 消 费 为 目的 ,是 最 终 消 费行 为的 人 一
加 以判 断 ,故无必要 抛弃 “ 为生活消费需要成生活 目的的行为 ;消费是一种直接使 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 的行 为 。马克 思在 《政治 经济 学批 判 导言 》指 出 :
“ 消 费 中 ,产 品 直 接 变 成 个 人 需 要 的对 象 和仆 役 ,被 享 在 受 而 满 足 个 人 需 要 。 ” 从 这 一 论 述 中可 以看 Ⅲ ,马 克 思 在 这 里 不 仅 将 消 费 明 确 为 生 活 消 费 , 而 且 以 “ 足 个 人 需 满 要 ” 为 标 准 ,将 消 费 主 体 确 定 为 “ 人 ” , 即 自然 人 。 因 个 此 ,生 活 消 费 的 主体 为 自然 人 ,这 不 仅 符 合 马 克 思 主 义 消
《 法 》所称 “ 费 ” ,其 文 义是相 对 于 “ 消 消 营业 ”
( 业 ,用 的 是 我 国 台 湾 地 区 的 规 定 。 因 为 ,相 对 于 生 营
产 ,营 业 的 范 围 更 广 泛 和 周 延 )而 言 ,因 此 , “ 业 ” 之 营 外 为 满 足 生 活 目的 的 一 切 活 动 ,均 属 消 费 。 消 费 是 一 种 为
…
…
…
…
・
贵州警 官职业学院 学报 … … … ・
J UN【FUZO PLcO f EVCTO^CLEE O R^OG I UOlIfI RO^IN 【OlG H C
论 费 权 保 法 消 者的 义 范 消 者 益 护 中 费 含 和 围
口 , 莉 ( 国 大 民 经 法 院, 京 1 0 ) 孑 j 、 中 政法 学 商 济 学 北 0 8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