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建设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和文明施工已经成为了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文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二、总则1.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包括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国际合作项目等。
2.管理体制本制度的执行单位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所有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独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管机构,具体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任命。
3.使用原则按照“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优先考虑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在满足安全和文明方面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支持科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4.使用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依据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文明施工规定等相应的规定开展使用。
具体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并申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2)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审核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审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必要使用;(3)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批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指定账户中;(4)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安排,合理地使用资金,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5)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使用情况的汇总表,并在工程验收时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以备核查。
5.使用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且必须经过质检部门的检测合格后使用。
三、使用的具体内容1.安全和文明设施的建设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建设安全和文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安全保护设施、文明标识标牌等。
2.卫生保洁和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还可以用于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的治理。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南建质安[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1号)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委。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
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2).doc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2015年3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的工程(详见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桂建标[2013]25号文、桂建标[2013]40号文、桂建标[2014]31号文、桂建标[2015]5号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或标准
市区
城(镇)
其它
1
建筑(土建)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S<10000m2
∑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6.75
5。75
4.72
10000m2≤S≤30000m2
5.92
5.04
4。14
S>30000m2
5。08
4.33
3。56
2
仿古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所有类别
∑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4.28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为了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文明,建设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和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用于施工期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安全培训、文明施工宣传以及环保设备等。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程序(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预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预留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将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施工进度款,并提供明细清单和用途说明。
(3)在施工期间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并保存相关支出凭证和费用清单。
(4)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程序进行整理核对,并将有关文件和资料上报给建设部进行审核。
(5)建设部会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费用使用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1)建设部将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建设部会定期开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建设部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确保费用使用的公正和透明。
4. 处罚与奖励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建设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中表现出色、积极宣传和推动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5. 结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目的是为了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部将始终严格监督和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024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4)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护栏等。
(5)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7)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急救药箱及器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5)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安全带、安全帽及的购置。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1、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选取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选取(原创版)目录一、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概述二、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选取方法三、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具体标准四、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概述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指在广西地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
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等。
这些费用的支付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二、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选取方法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选取方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
同时,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标准,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综合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三、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具体标准根据广西地区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具体标准如下:1.一般计税法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 4.4%,其中:安全施工费 2.34%,环境保护费 0.5%,文明施工费 0.65%,临时设施费 0.9%。
2.简易计税法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 4.29%,其中:安全施工费 1.6%,环境保护费 0.6%,文明施工费 0.6%,临时设施费 0.92%。
四、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确定对施工企业有着重要影响。
一方面,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可以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另一方面,过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可能会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负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完整版)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项目部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内容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内容1、项目部财务部应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2、安全费用的使用项目,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包括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如施工场地砂石化,主要道路硬化,现场绿化、保持清洁、土方覆盖、进出现场的车辆冲洗,建材遮盖存放、水土防止流失、控制扬尘、降低施工噪音、合理排污取土场地整治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包括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市建委规定,在施工期间保持工地清洁、杜绝材料漏洒、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护现场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服务设施;确保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的费用以及对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无妨碍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教育宣传费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费用。
(3)、安全施工: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市建委规定,在施工期间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作业平台、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钢梯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物料提升设计、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防护、地上各类管线保护、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的设置费用和在施工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管理维护费用。
(4)、临时设施:包括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市建委规定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未进行本合同内容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门禁系统、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共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厕所、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含后备发电机组),其费用应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租凭、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
建设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规定
建设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定义及用途1. 定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指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等。
2. 用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 施工场地环境整治和维护;-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现场的文明管理;- 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 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事项。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1. 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标准应按照建设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 计算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结合建设部制定的相关计算规则进行。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1. 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确保费用用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2. 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监督。
-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 未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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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需按附件2的费率全额计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按规定就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施工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
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未提交的视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未落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单位工程划分并统计,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并放置于项目部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包单位应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
分包合同应列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总承包单位不按
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理。
对已落实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未落实措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三)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四)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监理、签认,对整改情况不达标的是否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监督抽查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施工或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应根据本细则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推广信息化管理模式,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辖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动态监管。
第十三条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内容
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
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一览表
注:1.“S”表示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2.建筑工程中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1.94%计算;3.仿古建筑主体工程套用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定额,其费率标准按序号1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