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情况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情况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情况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府〔2016〕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供应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导向相适应。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等公开竞价方式,通过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供需平台)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 第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用地供应 第七条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确定拟供应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在供需平台公布。

拟供应土地的安置补偿应当落实到位,并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及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供需平台常态化申报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需求。 企业申报的用地需求信息应当通过供需平台在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共享。 第九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拟定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 (三)产业准入条件,包含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重点产业项目也可由市政府确定后,交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 第十条遴选方案应当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及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区政府应当将确定的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区政府组织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规划国土派出机构)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或建设用地租赁方案(以下统称土地供应方案)。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业准入条件; (二)用地预审意见; (三)规划设计条件、使用期限、开竣工期限、权利限制等土地利用要求;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文件汇编 (2009-2014) 目录

1、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发布) (3) 2、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7) 3、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产函〔2010〕1169号) (10) 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12) 5、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14)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 2011〕49号) (16) 7、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年第3号) (18) 8、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产发〔2012〕7号) (25) 9、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42) 10、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5月7日) (46) 11、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 (60) 12、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63)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 (68) 14、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71) 15、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20日) (74) 16、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我省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通知(豫商服贸〔2014〕3号) (78)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79) 1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4〕63号) (85) 19、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 (88) 20、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 (91)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 (94) 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1〕47号) (103)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24号) (106) 2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 86号) (113)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26日发布)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政府对园区开发商: 序号税费科目减免政策 1 人防费人防费缓缴,取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后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人防费全额免收 2 城市建设配 套费 实行先征后返,取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后,市、区县(自 治县)两级全额直接返还开发业主 3 契税等在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出售时,免征开发业主(卖方)和入驻企业(买方)应缴纳的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土地契税和交易契税 4 营业税第一次交易出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按月全额返还;出租标准厂房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所获取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按年全额返还 5 土地增值税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全额返还开发业主 6 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入园企业: (北京中关村为例) 一、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企业所得税: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高新技术优惠政策

地方各税: 1、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免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并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会涉及以下鼓励类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三)“贵州省”中: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11、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2、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3、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4、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 16、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18、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19、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 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 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 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 (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 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 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 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 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

料、 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办公室承担。 —2(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 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 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设立专项资金。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 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 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会展资金、

近年LED产业政策汇总

LED相关产业政策 ?2003年,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启动 2003年6月17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宣告成立,科技部会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教育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科学院等行业和地方,开始共同启动半导体照明工程。 当时的报道称,随着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氮化镓的突破和蓝、绿、白光发光二极管的问世,继半导体技术引发微电子革命之后,又在孕育一场新的产业革命——照明革命,其标志是半导体灯将逐步替代白炽灯和荧光灯。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上提及LED行业的发展。 ?2004年,“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论坛”开办,7城市获批建立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2004年,协调领导小组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联合主办了“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论坛”,并先后批准建立了上海、厦门、大连、南昌、深圳、扬州和石家庄7个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加快了我国LED产业的空间集聚,推动了LED产业快速发展。 ?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被列入中长期规划第一重点领域(能源)的第一优先主题(工业节能),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7月,建设部公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4日,建设部公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我国将在今后五年内大力推广城市绿色照明,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到2010年,城市照明中高效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85%以上。 ?2006年10月,国家“十一五”863计划“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正式启动由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新材料领域办组织的“十一五”863计划“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课题于2012年5月30日通过验收。海信集团和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分别承担《低成本动态LED光源系统开发》课题、半导体照明柔性集成技术研究》课题并取得以下成果。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低成本动态LED光源系统开发》课题,创新性地开发了自适应动态控制算法,研究了根据环境光控制背光的LABC算法以及LED的散热结构及温度控制算法。技术报告显示,其研制的LED背光液晶电视样机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亮度600nits,尺寸42英寸,色域106.1%,对比度40000:1,且LED背光液晶电视产品已经实现批量生产;课题执行期内共取得7项专利授权。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承担的《半导体照明柔性集成技术研究》课题,突破了外延芯

全国文化产业政策汇总

国家级规定文件名称 (文号/实施日期) 1 发布部门文化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 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 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条1款:试点地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 规定(试行)(国办发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03〕105号)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具体包括: (一)地方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二)地方博物馆维修改造、改善陈列布展和馆藏条件;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三)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四)地方特色剧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含流动舞台车配送)和优秀剧(节)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创作等;(财教〔2008〕141 (五)地方体育系统所属体育场(馆)等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号)(六)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等广播电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 (七)地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 (八)其他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的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财政部— 在税收和补贴资助方面的全面全国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优惠政策汇总 (二)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补助范围; (三)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绩效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组织实施有保障。 3 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十五)款: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 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第一条(四)款第3段: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有26个省(区、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投入约25亿元。江苏、上海、天津、陕西等10多个省市已经或正在抓紧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第四条(四)款: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 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4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中宣部、人行、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财政部等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6 财政部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四)大宗文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导向目录》由国标代码、产业发展条目、约束性指标和产业政策指引四个方面组成。 国标代码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中的大类对应的代码。 产业发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约束性指标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的分类,以深圳市行业发展类型为基础,分解到各类行业中,通过国标代码与约束性指标相对应。 产业政策指引是国家、省、市近两年有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汇总,以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 第四条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第五条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需要采取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

深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

附件 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4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圳质量”为标杆,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推动产业布局向协调集聚转变,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化、高技术产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全面落实深府〔2011〕165号文和深府〔2017〕47号文确定的目标,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针对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着力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低端企业清理淘汰、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空间载体建设和区域合作,综合运用产业、土地和财税等政策,

集聚全市力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强力统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四)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贸信息委和财政委另行制定。鼓励各区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每年原则应统筹设立不少于2亿元(新区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同时加大现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五)培育发展梯次型新兴产业体系。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攀升,不断壮大未来产业发展规模。围绕人工智能、石墨烯、智能汽车、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先优势。

深圳市优惠政策汇编表

深圳市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奖励类型奖励对象项目及条件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重点 实验室资助企业、高等院校 和科研机构 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 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 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 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 持 深圳 市科 工贸 信委 深圳 市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深 圳市 财政 委 《关于 加强自主创 新促进高新 技术产业进 展的若干政 策措 施.pdf》深 府 [2008]200 号(2008年 9月21日起 施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打算、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 技术中心、973和863等 各类国家打算及项目,在 深圳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 持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建设 予以300万元资助 评估 优秀 的 国家级、省级重点 实验室、工程中心 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新能 力提升资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 予以最高500万元创新能 力提升资助 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市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予以最高200万元创新能 力提升资助 研发机构资助中央直属企业、 国内闻名企业、 跨国公司、国家 研究机构、国家 重点大学 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 格符合深圳高新技术产 业重点进展方向的研发 机构 予以最高500万元建设资 助 创新人才奖在科技研发治理 创新等方面取得 突出贡献的创新 型人才 “产业进展与创新人才 奖” 符合相关行业认定标准 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 安排产业进展与创新人才 奖励专项资金2亿元 所得 税优 惠经认定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特区内在2008年1月1 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 册、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 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税收优惠及财政资助 ——营业税 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所得税 (一)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二)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海南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海南省“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一、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 (16)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6) 1.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6) 【享受主体】 (16) 【优惠内容】 (16) 【享受条件】 (16) 【政策依据】 (17) 2.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 【享受主体】 (17) 【优惠内容】 (17) 【享受条件】 (17) 【政策依据】 (19) 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 【享受主体】 (20) 【优惠内容】 (20) 【享受条件】 (20) 【政策依据】 (22)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 策 (23) 【享受主体】 (23) 【优惠内容】 (23) 【享受条件】 (23) 【政策依据】 (24) 5.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25) 【享受主体】 (25) 【优惠内容】 (25) 【享受条件】 (25) 【政策依据】 (26)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27) 【享受主体】 (27) 【优惠内容】 (27) 【享受条件】 (27) 【政策依据】 (27) (二)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28) 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8) 【享受主体】 (28)

【享受条件】 (28) 【政策依据】 (28)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29) 8.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9) 【享受主体】 (29) 【优惠内容】 (29) 【享受条件】 (29) 【政策依据】 (29) 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0) 【享受主体】 (30) 【优惠内容】 (30) 【享受条件】 (30) 【政策依据】 (31) 1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1) 【享受主体】 (31) 【优惠内容】 (32) 【享受条件】 (32) 【政策依据】 (33) 11.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3) 【享受主体】 (33) 【优惠内容】 (33) 【享受条件】 (33) 【政策依据】 (34) 1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5) 【享受主体】 (35) 【优惠内容】 (35) 【享受条件】 (35) 【政策依据】 (36) 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7) 【享受主体】 (37) 【优惠内容】 (37) 【享受条件】 (37) 【政策依据】 (38) 14.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8) 【享受主体】 (38) 【优惠内容】 (39) 【享受条件】 (39) 【政策依据】 (40) 1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0) 【享受主体】 (40) 【优惠内容】 (40) 【享受条件】 (41)

深圳产业发展现状调查表

深圳产业发展现状调查表 填写说明: 1、为全面掌握我市产业发展现状,为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政策和改善政府服务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开展此次调查。 2、企业在本调查中正确完整反馈信息将有利于政府改进服务。譬如,用地及厂房情况可以作为政府提供产业配套用地的决策基础;技术改造需求情况可以作为政府扩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扶持规模的参考;企业市外投资情况将作为政府提供跟踪服务、维护深企权益的信息源;企业外迁、增资意向、劳动合同法的影响都将作为政府提供针对性服务的基础;连锁商业及自主创新等数据是政府完善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准确提供调查信息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解决当前困难息息相关,请贵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3、因调查信息较多,各企业可打印调查表,报请企业高层安排专人汇集数据后再上网填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4、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方承诺:严格保守企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被调查企业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企业对本次调查提供的情况和数据不作为任何可能处罚企业的依据或证据。 5、选择性问题请在合适选项后的方框内打“√”,填写性问题请在下拉框中寻找并点击或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处填写。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万美元/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填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一、企业属性(注:此栏目为必选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 1、港资企业□ 2、澳资(澳门)企业□ 3、台资企业□ 4、其他外资企业□ (二)内资企业 1、国有控股企业□ 2、民营企业及其他□ (三)来料加工厂□ 二、生产地址(或营业地址)所在区域 (注:此栏目为必选项) 1.福田区:园岭街道办□南园街道办□福田街道办□沙头街道办□ 梅林街道办□华富街道办□香蜜湖街道办□莲花街道办□ 2.罗湖区:黄贝街道办□南湖街道办□桂园街道办□东门街道办□ 笋岗街道办□清水河街道办□翠竹街道办□东晓街

深圳四大支柱产业

深圳四大支柱产业 深圳四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金融业、文化产业。 一、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圳市第一支柱产业。多年来,在深圳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市政府抓住机遇,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在过去十多年里创造了年均增长速度超过50%的神话。现在,深圳已形成了以华为、中兴、大族激光、迈瑞、腾讯等知名企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获得如此迅猛的发展,原因在于深圳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有前瞻性,率先将高新技术产业放到了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使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并成为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上世纪90年代,深圳市抓住国际上IT产业崛起,发达国家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历史机遇,制定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决策,着手推动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实现从加工贸易到“深圳制造”,乃至“深圳创造”的飞跃。深圳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出口的重要基地,初步建立起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四大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从2001年起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90%。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强势品牌众多,如华为、中兴、华强集团、康佳、创维、长城科技、桑达、比亚迪、新天下、航盛等都是中国电子百强企业,其中华为、中兴等企业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军企业,开始走向国际,成为世界级的知名品牌。新能源及新材料技术产业也有较快的发展,另外,光机电一体化两大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技术这两大产业也都呈现较好的发展趋势。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开始呈现自主创新的良性趋势,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R&D投入比例较高,重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由引进技术加工制造为主转向自主开发为主。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发展越来越迅速,要求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规划一代,不断要推陈出新,这要求企业有强大的研发实力作为支持。因此,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比率可以巩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现阶段的先动优势。 二、物流业 深圳作为我国重要的港口城市,现代物流业已成为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深圳地处快速发展的珠江三角洲重心,依托香港,具备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基础条件,有利于规模化、低成本、高效率地发展物流业。2000年深圳确定了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作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物流产业已驶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正朝着国际化现代物流枢纽城市迈进。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2015/8/7 15:02:21 来源:旅游规划观察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1 2009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2 2012年2月,《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全力推动旅游产业投资发展。 3 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意见》指出,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 4 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纲要》指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 1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 2 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 3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4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汇编大全

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汇编 目录 1.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10号) (1)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产 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 (12) 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22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10]2号) (25)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加工业振 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0号) (33) 6.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 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乡镇企 [2010]42号) (48)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关键。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化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相关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相关政策 一、坪山区产业政策概况 (一)产业空间配置 1.加大产业供应力度。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成本,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 2.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企业积极盘活老旧厂房、工业区等集体物业,升级为产业用房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改造资助。 (二)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1.鼓励重大项目落户。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坪山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已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实行专项用地保障。 2.培育骨干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亿元奖励。对年产值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设立特殊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对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对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4.支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对坪山区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按运营单位每年实际运营经

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获得深圳市有关部门认定和资助的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等特色工业园,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三)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对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3.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在坪山区建设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0万的配套资助。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展的重点经贸展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参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5.鼓励企业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共500万元资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