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六、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九、研发中心优惠政策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府〔2016〕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供应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导向相适应。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等公开竞价方式,通过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供需平台)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 第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用地供应 第七条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确定拟供应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在供需平台公布。

拟供应土地的安置补偿应当落实到位,并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及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供需平台常态化申报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需求。 企业申报的用地需求信息应当通过供需平台在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共享。 第九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拟定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 (三)产业准入条件,包含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重点产业项目也可由市政府确定后,交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 第十条遴选方案应当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及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区政府应当将确定的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区政府组织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规划国土派出机构)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或建设用地租赁方案(以下统称土地供应方案)。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业准入条件; (二)用地预审意见; (三)规划设计条件、使用期限、开竣工期限、权利限制等土地利用要求;

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方式 直接减免 低税率 项目所得减免 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 免税收入 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类别 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 普遍性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 中关村示范区税收优惠 一、普遍性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 再就业优惠 安置残疾人优惠 二、行业性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文化产业 动漫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事前认定)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事前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4%、6%);(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10%、30%);(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须达到70分以上。

税收减免手续(国税函〔2009〕203号)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除了备案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 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政策扶持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一)

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政策扶持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一) “内容提要”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崛起,是当代知识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优先扶持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要政府行为,而且在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已经制度化、法制化,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文具体比较了世界较为发达的国家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提出我国应当注意完善的主要政策,并根据我国目前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中出现的问题指出今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政策取向一项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通常要经历研究开发、研究开发成果的转让和工业化大生产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政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研究开发阶段,因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其固有的特征决定仅仅依赖市场机制通常不能使其达到最符合经济效率的程度,因而有赖于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推动和促进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持续、规范的发展。一、世界各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集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风险密集型为一体的新产业、新经济扩张行为,因此,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须采取全新的政府管理和协调方式,世界各国政府都千方百计从各方面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条件,如: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措施,鼓励技术研究和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人才的流动和技术的交流,以扶植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稳定的销售市场,减少社会风险等,在这些条件中,政府政策作为首选的环境条件,对建立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成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优先扶持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重要的政府行为,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在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已经制度化和法制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对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园区的立法支持以发展高新技术为杠杆谋求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为使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更充分、更迅速地发挥聚积效应,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十分关注的主题。亚洲一些国家与地区政府针对高科技园区的发展颁布了相关法令,如日本继《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后颁布了《高技术工业智密区开发促进法》和《技术城法》,韩国通过了《高技术工业都市开发促进法案》,台湾颁布实施了《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等。完全市场化的发达工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虽没有针对高科技园区的特殊立法,但有多种涉及科技活动和企业创新的相关法律,如美国的《1976年美国的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小企业创新研究法》,法国的《风险投资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新兴企业财政优惠》等管理条例,此外各国还制定了大量有关专利保护、环境政策、技术转移、引进外资的特殊法案。我国现已将高新技术产业视为“朝阳”产业,在资金投入、税收、进出口、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实行特殊的“产业倾斜”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但尚无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全国性立法,虽然国务院和一些省人大先后制定了扶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性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要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单靠政府的行政指导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稳定现行政策,确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地位,对高技术实行重点保护,从而使该产业具有优于传统产业的发展环境,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动,进行依法管理,以保障和促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二)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投入支持由国家统一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都是规模较大、设备先进、环境优美的,因此,若没有可靠而雄厚的资金来源是决不可能建成的。在外国,政府的投入多限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占60%~70%。日本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前后历时20年,共耗资13000亿日元。西班牙政府投资100亿建设卡贾图科学城。美国等

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一)

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一)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一直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行税制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税收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如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农业机耕及相关培训免征营业税,对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对省(部)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二是适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业化等不同环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特定区域以及集成电路、软件、科研机构转制、科学普及等实体或产品给予支持,以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据初步统计,现行税制共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类特殊区域实行了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梯度开发与促进区域经济振兴的需要,如:对包括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试点、统一对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实行企业技改设备投资抵免新增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免征相关税收、内外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实行减免税、对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减免税等。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仅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就达250亿元,2004年科技税收减免合计达到700多亿元。现行涉税法规及具体税收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充分发挥了高科技园区等特定区域的辐射和平台作用。 现行政策仍存在问题 从现行税制的运行实践分析,现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域优惠力度大、层次多,产业优惠相对较弱且导向不够清晰。目前,21个大类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广、内容丰富,虽然也体现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但产业税收优惠过于偏重对利润的调节,特别是区域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导向功能。 税收激励政策较多偏重于创新结果而不是扶持创新过程,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效果。如:企业已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形成科技成果转让时,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扶持科技产业化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受制于各种因素无法充分落实;因居民管辖权、税收抵免等因素的制约,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部分成为了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收扶持政策缺乏系统性,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现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几乎散见于现行税制的各个税种,但都具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如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外企业税收待遇不一致,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对科技企业采取增值税、进口环节税等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制度的规范,也存在替代投资及财政支出等问题,越位严重。而对科技基础研究、风险投资、产学研结合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特别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需要主管部门对优惠主体进行认定与管理,存在一定的政策“博弈”现象。 税收政策选择 经济发展实践表明,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引进设备与技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是市场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追求高收益的成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不能替代企业进行市场决策。税收扶持政策只是鼓励企业发展高科技的“引子”,着重要为企业创造公平创新的税收环境。 改革和完善主体税种,增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适应性。 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仅可以进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现行科技税收法律的层次较低,权威性差,难以发挥税收 的调节作用。所以应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 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既有利于克服因为经常修改而造成税法不够 稳定的缺陷,也在一定水准上提升了相关科技税收的法律效力。 从长远角度考虑,对当前零星散布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归纳梳理,对科技税收政 策实施单独立法,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庞杂与混乱的弊端,增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亦很有必要。 随着经济形势的进展,应给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使科技税 收优惠政策与中央和地方的进展战略紧密结合,中央能够集中对基础 科学、国家重点技术开发及主导性产业给予税收支持,地方则对有利 于地方经济进展,效益较为明显的技术开发项目予以扶持,进一步明 确治理权限的划分,提升行政效率。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所以科技税 收的优惠重点应放在补偿和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方面,将当 前主要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给予税收优惠,逐步转化为对 科研技术开发补偿与中间试验阶段给予税收优惠,以增强科技税收政 策的一体化效应。具体来说,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扩大研究 开发经费超额扣除政策的优惠范围,取消现行政策中“国有、集体工 业企业”及“盈利企业”和“超额扣除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的不合 理规定,规定只要研究开发费用超过上年10%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都可享受150%的税前扣除优惠。受惠企业因当年亏损或盈利 部分不足以抵扣规定扣除额的,可在五年内结转使用,从政策上鼓舞 企业增大对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 增值税方面。“生产型”增值税最终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是增值 税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在增值税尚未完全实施转型之前,建议在增值 税条例中增加特定扣除项目的条款,对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用于科技

高科技产业的产业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一)

高科技产业的产业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一) 近几年来,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大多集中在政府是否应当扶持以及怎样扶持高科技产业的问题上。产业政策的支持者认为,这些产业很特殊,他们给经济中的其他部门带来重要利益。如果政府不特别扶植,就不能开展新技术,下游产业就不能从这些新兴高科技产业那里得到必要的激励,其他国家可能会捷足先登地抢占这些领地,就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增长。而产业政策的批评者则认为,政府的扶持政策往往帮不了高科技产业,扶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和增长贡献甚微。那么,在发展高科技产业方面,什么样的产业政策才是最有效的呢?本文通过对日、美、法3国高科技产业政策的比较分析,试对上述问题加以阐述。 一、日、美、法三国高科技产业的产业政策比较分析 1、对目标产业政策的态度 日本是产业政策的积极倡导者(当然,在日本也有少数人对产业政策持反对态度,但并没有形成主流),大多数日本人认为,政府对产业政策的支持,是日本经济由低技术向高技术转变,由技术追随国逐渐发展壮大为技术领先国的主要原因。因此,日本政府注重利用产业政策来扶持和保护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日本通产省在选择鼓励发展的特定目标产业时,一般避免某个产业中最尖端、可能也是最著名的宏大的生产计划。典型的策略是从相对简单的高科技产品开始,然后设法比其他国家做得更好、更有效率。只有在掌握了相对简单的技术以后,日本企业才试图转向更加尖端的领域。因为通产省的开发战略依赖于商人和政府官员的意见和观点,因此,日本的产业政策一般不会支持不受顾客青睐的产品,或者日本企业难以生产的产品。 法国政府同日本一样,注重利用目标产业政策发展高科技产业。其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法国的资本市场发育非常不完全,资本不能很容易地流入高科技产业;二是法国企业非常害怕风险,不敢冒险在高科技产业投资;三是相对落后的法国企业无法与技术领先者竞争。另外,还有人支持用经济手段达到非经济目标的原因,包括国家安全和国家声誉等。法国政府注重发展高科技产业,主要是因为: 一是军事独立的需要。法国希望通过发展自己的高科技产业,开发高精尖武器,从而在军事上独立于美国; 二是由于国家声誉的需要。正如美国把宇航员送上月球的部分原因是为了提高国家声誉一样,法国选择制造超音速客机,也是为了显示法国在技术上是先进的; 三是认为高科技产业会持续快速增长,并引导更多的传统产业增长,从而增强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美国与日本和法国不同,美国政府不扶持特定的目标产业。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的作用是提供一个能鼓励私营企业和工人去开发高科技产业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能用于开发特定商用产品和流程的基础知识体系。培养熟练的技术工人、工程师以及科学家等,都需要政府资助,部分原因是年轻人可能借不到钱来支付获得这些技巧的费用。同时,投资于基础研究项目的报酬很低,因为收益被广泛共享,溢出效用非常大,所以这种研究需要政府补贴。因此,美国政府注重资助基础研究,很少资助高科技产业的商用开发。为什么美国对目标产业的态度迥异于日本和法国呢?主要是由于美国与日本、法国等国的资本和劳动市场的差异。美国的证券资本市场相当发达,有好点子的发明者,很容易就能找到私人投资者向新企业注入资金,以便能分享利润。银行也愿意冒险贷款给高科技产业中新的小企业。 此外,美国工人也比其他国家的工人流动性更强。一个科学家可能最初在大学里以研究为职业,后来到企业里搞商业应用,最后又辞职建立了一个新企业。这种劳动市场的高流动性,使高风险的高技术企业也能得到大量的资本。由于没有什么障碍阻止资本和劳动力流向新兴高科技产业,把大学实验室里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私人部门的商业应用渠道业已存在,所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 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 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 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 (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 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 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 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 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

料、 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办公室承担。 —2(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 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 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设立专项资金。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 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 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会展资金、

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一 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因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首先应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创新制度。 法律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有两个层面:一是大的法律环境,即高新技术活动要涉及到的一般法律制度;二是小的法律环境,即高新技术活动所涉及到的特别法律制度。从成功的经验看,高新技术产业是在大的法律环境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然后形成促进其发展的小的法律环境。如日本,前者有《外资法》、《促进基础技术研究顺利开展法》、《小企业新技术振兴法》等,后者有《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高技术工业智密区开发促进法》等。[1]实践证明,对于政府来说,最能有效地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不是筹集风险资本和亲自运作投资项目,而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为目标,营造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 由于风险投资的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项目的成功通常要建立在一定水平的研究开发基础之上,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重要。对此,各国政府制定了大量有关专利保护、环境政策、技术转移、引进外资的特殊法律。 税务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1969年美国曾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29%增加到49%,这给风险投资业带来沉重打击,也极大地影响了高新技术的发展。1978年美国取消了这一税收政策,即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49%调到29%。1981年又由29%降低到20%。这个税收政

策实施的结果使1981年风险投资总额增长了2倍。[2]英国政府于1983年制定《企业扩展计划》,为了诱导中小企业投资高新技术,税收政策规定对统办小企业者可以免60%的投资税,对新创办的小企业可以免100%的资本税,并取消投资收入附加税。日本政府于1985年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对购置用于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7%的税金。巴西政府规定高新技术投入超过企业利润5%的企业可免交产品税,允许企业把所欠税款的80%用于研究与开发投资。总之,各国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追求资本的增值收益,而不是投资的分红。因此,一旦时机成熟,风险资本就会以不同的形式退出。其退出的主要形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破产清算。 西方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都拥有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设有以发行和交易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为主的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二板市场是各国政府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交易系统,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欧盟的Easdaq 市场、新加坡的Sasdaq市场等。它为风险资本的筹措和顺利退出提供了场所,从而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三板市场是资本市场递进上市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递退下市的最后一个环节。如2000年,曾被称为是欧洲IT龙头企业的比利时L&H语音技术软件公司由于财务报表造假和欺诈行为被曝光而申请破产,L&H 股票在主板市场摘牌后转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L&H在三板市场挂牌,首日即告重挫,收市于美元,股票狂泻77%,至股票被最后摘牌时,股价仅为58美分。由此可见,成熟市场的退出机制有一个平缓过渡的过程。这样能保证市场参与的主体—上市公司和投资人可以在资本市场中进行可选择地、连贯性地运营与投资,增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导向目录》由国标代码、产业发展条目、约束性指标和产业政策指引四个方面组成。 国标代码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中的大类对应的代码。 产业发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约束性指标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的分类,以深圳市行业发展类型为基础,分解到各类行业中,通过国标代码与约束性指标相对应。 产业政策指引是国家、省、市近两年有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汇总,以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 第四条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第五条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需要采取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目录 一、共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7) 2. 转让产权 (7) 3. 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 (7) 4. 出口货物退(免)税 (7) (二)营业税 5.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8) 6.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8) 7. 科技企业孵化器 (8) (三)企业所得税 8. 高新技术企业 (9) 9. 研究开发费用 (9) 10.加速折旧 (9) 1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9) 1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9) 1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10) 14.创业投资 (10) 15.综合利用资源 (10) 16.政策性搬迁收入 (10) 17.科技园收入 (10)

18.科技企业孵化器 (11) (四)个人所得税 19.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 (11) 20.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 (11) 21.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 (12) (五)车船税 22.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 (12) (六)土地增值税 23.企业兼并 (12) 24.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12) 25.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 (12) (七)印花税 26.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12) 27.公司制改造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13) 28.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3) 29.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14) (八)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0.提供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14) 31.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14) (九)契税 32.整体改建 (14) 33. 投资组建新公司 (15)

深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

附件 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4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圳质量”为标杆,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推动产业布局向协调集聚转变,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化、高技术产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全面落实深府〔2011〕165号文和深府〔2017〕47号文确定的目标,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针对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着力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低端企业清理淘汰、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空间载体建设和区域合作,综合运用产业、土地和财税等政策,

集聚全市力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强力统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四)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贸信息委和财政委另行制定。鼓励各区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每年原则应统筹设立不少于2亿元(新区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同时加大现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五)培育发展梯次型新兴产业体系。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攀升,不断壮大未来产业发展规模。围绕人工智能、石墨烯、智能汽车、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先优势。

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比较研究_杨冰清

作者简介:杨冰清,硕士,助教,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方向: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 江永红,博士,教授,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农业经济领域农村金融方向。吴晶晶,硕士,讲师,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危机后我国资产价格、通胀预期与货币政策的预期管理研究” (编号:10BJL019)。文章编号:1672-6758(2015)02-0065-3 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比较研究 杨冰清1, 江永红2,吴晶晶1 (1.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安徽阜阳236041;2.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 要:在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是国家的重点,因此优先发展,积极扶持该产业则成为了发达国家的共 识。近年,随着高新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已经成为了区域内的经济支柱,创造着良好的区域经济价值,同时也带动了产业所在区的劳动力发展。但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政府失灵等。因此,提高完善高新产业的发展,必须通过借鉴和创新,赢得制度优势和竞争力。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幅增加科技投入,使高新技术产业呈现出快速、蓬勃发展态势。为迎接挑战,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积极响应,日益凸现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 一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分析 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相关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主要涉及产业立法、财税支持、融投资优惠和科技创新支持四方面。东西方各发达国家及地区又大同小异,各有侧重。例如,亚洲一些国家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园区的立法支持表现比较明显,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主要集中在对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创新方面的立法扶持。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立法支持。 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十分关注的主题。日本的《高技术工业智密区开发促进法》在其《都市建设法》颁布之后实行,后续颁布的相关法律还有《技术城法》 ;而同属亚洲的韩国,则颁布了《高技术工业都市开发促进法案》,在欧美国家,比如英国和美国,没有特殊的法律专门针对高新产区,但是很多的法律都涉及到了有关科研投资和企业高新技术投资等问题,比如美国就有《小企业创新研究法》等。 2.财税政策支持。 从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通常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资助高 新企业研发与创新,支持高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多方位搭建平台促进高新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间的积极合作。 美国政府颁布的《S 项修改法案》十分典型,主要是针对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这类企业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少收三分之一的税。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又通过了《经济复兴税法》,该法律对研究开发投资打开大门,税率从原来的百分之四十九降到了百分之二十五。中期,美国国会又通过修正案,再一次下调税率,降到了百分之二十。 3.融资政策支持。 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另一有力措施是制定宽松的融投资政策。主要体现在信贷优惠以及鼓励风险投资方面。 比如,在英国,私营的技术企业想要获取短期的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银行,贸易信贷等,这些方式都获得了政府的支持,而如果需要中期的资产,不仅有银行,还可以通过抵押财产,或者信用券和股票等。在加拿大,针对企业的风险,有专门的平衡资助项目,还通过定期贷款的手段,尽可能使得企业能够维持其资金的平衡,保持成本不至于亏损。 4.科技创新政策支持。 科技创新支持的核心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起用。而创新型人才培养和起用又取决于政府的人才政策。 以教育闻名的新加坡更是在高度重视国内人才资源开发的同时不分内外,唯才是举。1972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 · 56·第15卷第2期2015年2月 鸡西大学学报 JOURNAL OF JIXI UNIVERSITY Vol.15No.2Feb.2015

深圳市优惠政策汇编表

深圳市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奖励类型奖励对象项目及条件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重点 实验室资助企业、高等院校 和科研机构 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 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 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 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 持 深圳 市科 工贸 信委 深圳 市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深 圳市 财政 委 《关于 加强自主创 新促进高新 技术产业进 展的若干政 策措 施.pdf》深 府 [2008]200 号(2008年 9月21日起 施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打算、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 技术中心、973和863等 各类国家打算及项目,在 深圳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 持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建设 予以300万元资助 评估 优秀 的 国家级、省级重点 实验室、工程中心 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新能 力提升资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 予以最高500万元创新能 力提升资助 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市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予以最高200万元创新能 力提升资助 研发机构资助中央直属企业、 国内闻名企业、 跨国公司、国家 研究机构、国家 重点大学 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 格符合深圳高新技术产 业重点进展方向的研发 机构 予以最高500万元建设资 助 创新人才奖在科技研发治理 创新等方面取得 突出贡献的创新 型人才 “产业进展与创新人才 奖” 符合相关行业认定标准 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 安排产业进展与创新人才 奖励专项资金2亿元 所得 税优 惠经认定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特区内在2008年1月1 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 册、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 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

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一直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行税制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税收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如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农业机耕及相关培训免征营业税,对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对省(部)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二是适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业化等不同环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特定区域以及集成电路、软件、科研机构转制、科学普及等实体或产品给予支持,以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据初步统计,现行税制共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类特殊区域实行了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梯度开发与促进区域经济振兴的需要,如:对包括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试点、统一对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实行企业技改设备投资抵免新增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免征相关税收、内外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实行减免税、对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减免税等。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仅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就达250亿元,2004年科技税收减免合计达到700多亿元。现行涉税法规及具体税收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充分发挥了高科技园区等特定区域的辐射和平台作用。 现行政策仍存在问题 从现行税制的运行实践分析,现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域优惠力度大、层次多,产业优惠相对较弱且导向不够清晰。目前,21个大类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广、内容丰富,虽然也体现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但产业税收优惠过于偏重对利润的调节,特别是区域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导向功能。 税收激励政策较多偏重于创新结果而不是扶持创新过程,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效果。如:企业已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形成科技成果转让时,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扶持科技产业化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受制于各种因素无法充分落实;因居民管辖权、税收抵免等因素的制约,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部分成为了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扶持政策缺乏系统性,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现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几乎散见于现行税制的各个税种,但都具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如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外企业税收待遇不一致,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对科技企业采取增值税、进口环节税等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制度的规范,也存在替代投资及财政支出等问题,越位严重。而对科技基础研究、风险投资、产学研结合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特别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需要主管部门对优惠主体进行认定与管理,存在一定的政策“博弈”现象。 税收政策选择 经济发展实践表明,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引进设备与技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是市场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追求高收益的成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不能替代企业进行市场决策。税收扶持政策只是鼓励企业发展高科技的“引子”,着重要为企业创造公平创新的税收环境。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税收优惠及财政资助 ——营业税 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所得税 (一)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二)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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