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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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内民政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2月19日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区民政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重点,进一步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形成学懂弄通做实的长效机制。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推动湖南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一)坚持依靠法治建设促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民政法规规章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但民政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影响了民政事业发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民政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迫切要求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民政职能,发展民政事业。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依靠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促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二)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共同推进。

改革是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不竭动力,法治是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基本方式。

要以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为目标,将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和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有机结合,两轮驱动,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以改革推动、促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以民政法治建设引领、规范、保障民政事业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

围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加强民政法治监督为支撑,以提升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政法治队伍,为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定不移抓法治 努力提升民政治理效能

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定不移抓法治 努力提升民政治理效能

特别关注径验交流联合公安部门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共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456家,处置435家,涉案金额近3亿元。

五是社会组织发展重点由一般性经济社会服务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向转变。

推广“汕头经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形成了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枢纽型社区基金会等建设模式,在社区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居民自治、平安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抓法治努力提升民政治理效能重庆市民政局近年来,重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法治实施为重点,以普法宣传为基础,一体推进民政领域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市艮政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建设贯穿艮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一是在部署上“扣扣子”。

市委、市政府将民政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民生保障、深化改革、依法治市一体推进,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28项法规制度建设任务。

局党组出台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民政法治和德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民政执法工作意见等20个文件,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二是在履责上"担担子”。

紧紧抓住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制定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推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评机制,法治工作责任层层压实。

三是在落实上“钉钉子”。

市民政局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县级民政1/3以上设置法制科或审批科,将法治建设纳入政务督查体系,保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做事、有标准评估。

二、突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市民政局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法规政策制度,做到有突破、有创新。

一是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健全“8+1”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出台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意见,坚决兜住民生保障底线。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民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4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第二节肩负新的时代使命第三节总体思路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第三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第四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第五节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第六节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四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六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第一节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第四节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第六章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第六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安排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安排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安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吉政办函〔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安排的意见吉政办函〔2021〕64号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是站在新起点上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一年。

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优质咨询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安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阶段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对策建议,为开启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二、课题安排(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的对策研究。

立足脱贫攻坚既有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就如何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提出系统化建议。

(二)关于吉林省万亿级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建设研究。

按照建设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产值接近万亿级规模的要求,对产业集群的总体架构、产业分布、产业创新等进行研究分析,为我省持续打造农业万亿级产业,提供科学路径、决策依据和建设举措。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文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结对关系、深化结对帮扶、聚焦脱贫攻坚,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水平,推动西部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经过帮扶双方不懈努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西部地区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广泛参与。

帮扶双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建立完善机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帮扶实效。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聚焦脱贫攻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把被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工作重点,帮扶资金和项目瞄准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省民政厅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致辞

省民政厅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致辞

省民政厅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致辞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们迎来了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这是本省民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聚集一堂,交流工作经验、协商工作方案的重要时刻。

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各位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也要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在全省民政事业的领导下,全省各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工作,向着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行。

在把握形势、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全力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社会民生领域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了民政工作的质效。

在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以及精准扶贫政策方面,全省民政部门主动担当,充分发挥优势,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首先,我们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着力提高民生服务水平,实施民生扶贫项目,实施低保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扶贫等多个扶贫政策,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其次,我们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优抚、残疾人康复等工作,切实解决因疾、因灾、因残等各类问题别无它人的民众诉求,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由此可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贯彻国家扶贫、民生政策和服务社区居民等方面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事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也一直广受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展望未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依托强大的力量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区服务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为贯彻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社区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年来的辛勤付出和贡献,感谢各级领导、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期待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李忠林与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忠林与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忠林与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吉08行终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莹王天立王倩【审理法官】王莹王天立王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忠林;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李忠林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忠林【当事人-公司】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郎子君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王志宇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郎子君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王志宇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郎子君王志宇【代理律所】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忠林【被告】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所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义务,被上诉人已经按相关文件及政策发放到位,不仅有相关证据,同时也有上诉人的自认,到目前为止,上诉人的优抚金、低保金、高龄津贴均已足额发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新证据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义务,被上诉人已经按相关文件及政策发放到位,不仅有相关证据,同时也有上诉人的自认,到目前为止,上诉人的优抚金、低保金、高龄津贴均已足额发放。

特别是优抚金,经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证实,2012年前,由民政部门直接拨款到乡镇民政账户,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发放,自2013年至今,以按季度拨款到农村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拨款到本人账户。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李忠林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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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吉民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吉民发〔2016〕18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慈善总会: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五大发展计划”,以推进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为重点,统筹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优待抚恤、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突出贫困地区,着力制度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推动“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发挥好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职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

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完善低保政策,逐步提高低保标准。

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15个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比例;2017年,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2018年,全省各地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排查工作,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确保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有效救助。

协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和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政策,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省、市、县三级投入机制,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实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的脱贫攻坚预期目标。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三)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依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各级妇联、残联设置的联系点拓宽救助信息获取渠道,及时发现救助线索和受理申请,做到救助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完善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联动机制。

根据城市低保标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临时救助标准,确保满足贫困人口应急性基本生活需求。

加大综合救助力度。

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供养、救灾、“三留守”关爱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作用。

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一事一议”办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或家庭主要成员伤亡、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居民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切实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救灾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以下同)
(四)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加大特困供养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中央、省、县“三级”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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