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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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文摘要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的所有财产不能支付其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宣告的一种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填补我国破产立法上的空白,促进债权人实现债权,促进个人债务人获得必要的救济尽快重生,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等有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提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关键词:个人破产意义可行性措施目录前言 (1)一、个人破产的概念与意义 (1)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2)(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形式 (2)(二)个人破产的立法例 (2)(三)个人破产立法的国际化趋势 (3)(四)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情况 (3)三、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4)(一)信用体系基本完善 (4)(二)《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 (4)(三)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5)(四)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5)四、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措施 (6)(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模式 (6)(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 (6)(三)个人破产的特殊制度构建 (7)五、结束语 (9)参考文献 (9)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与此同时,基于市场风险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经营失败的企业在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推动下,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推动市场资源不断优化配置,起到令人瞩目的效果。

企业破产为我国人民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理念上所接受。

但是,个人破产制度在立法和应用上还不完善,对于消费型透支的消费者而言,由于没有破产制度的保护,他的债权人处于自己的债权什么时候收回的忐忑,他们的债务人心头悬着一把时刻会追索债务的利刃。

个人破产制度同样迫不及待的要求建立。

鉴此,笔者认为解决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有关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保护个人债务人权益的法律机制,目的是帮助个人从债务困境中解脱并重新开始。

在我国,虽然有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办法,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破产的法律。

因此,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迫切的需求。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个人债务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人因病或投资失利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偿还,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2.促进消费市场的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鼓励人们大胆消费,提高消费者信心,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3.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尽快获得应有的偿还。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构建1.设立个人破产法律框架。

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个人破产制度的顺利运行。

2.完善债务调解机制。

建立一套债务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3.设立个人破产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个人破产管理机构,负责个人破产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个人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4.确定个人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经法院审理后可以宣告个人破产并制定破产方案。

5.设立个人破产信用记录。

建立个人破产信用记录系统,记录个人破产的信息,以便实施个人破产后的信用恢复机制。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争议与建议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有以下几个争议点需要引起重视:1.个人破产保护边界的界定。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其保护的边界,避免滥用破产制度的问题。

要严格规定个人破产的条件,确保只有真正处于困境的个人才能享受个人破产的保护。

2.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个人破产问题日益突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为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提供合法保护和解决办法的法律规定。

本文即旨在论述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目前在我国,个人债务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人债务违约后,通常由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拍卖财产强迫偿付,而个人财产通常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这种执行方式容易导致个人资产被大量侵害,失去养老金、住房、车辆等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可以将个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并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使其在破产过程中拥有更好的生活基础。

其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个人债务问题,使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人重新获得创业机会,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增加经济活力。

相对于个人负债无法摆脱的现状,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个人更加积极创业,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再次,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格局。

目前我国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扩大,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通过让个人重新获得经济机会,提高他们的经济状况,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此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有助于改善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最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提升我国法治水平。

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将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加强个人债务问题的法律规范和裁判制度,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个人破产问题日益突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经势在必行。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可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还可以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

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断完善,以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现象逐渐显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路径和具体建议。

文章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接着,文章通过对国际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各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具体构想和实施建议,包括制度设计、立法路径、配套措施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破产法的核心理念和破产法的价值取向。

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在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和正义,以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破产法的重要分支,同样秉承这些核心理念。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平等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地分配其财产,从而摆脱债务困境,重新获得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

破产程序的核心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注重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债务人因破产而陷入绝境。

这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正义原则。

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个人破产制度通过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个人破产制度也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理念,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个人,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帮助其走出困境,体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力还清债务而申请法院宣告其破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首先,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应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破产的条件可以确定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并且已经尽力还清债务或者无法尽力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的程序应该清晰明了,包括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报、债务人财产清算等具体流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健全个人财产保护机制。

个人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往往需要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

在财产清算过程中,应充分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因破产导致财产损失过大。

同时,应设立必要的债务减免机制,防止个人陷入终身债务的困境,给其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此外,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还应强调破产预防的重要性。

预防破产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此,应加强个人破产风险的识别和警示机制,提供个人破产风险评估的服务,并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个人破产风险意识,引导个人科学理财,积极预防破产的发生。

此外,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还应与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

个人破产往往伴随着债务人生活状况的下降,生活困境的出现。

因此,应有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机制,帮助个人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还应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

个人破产与其他法律领域密切相关,如民事法、刑法等。

因此,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各项法律权益的平衡和协调。

综上所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维护个人财产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应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程序,健全个人财产保护机制,强调破产预防,与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同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以确保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多样化,个人破产现象逐渐增多,对个人和社会的经济稳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亟需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以期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二、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在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缺乏系统、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个人破产的专门规定。

2. 保护机制不完善。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如债务清偿、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个人破产与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我国在信用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等方面尚需加强。

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具有以下必要性:1. 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通过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为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3. 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鼓励创新和创业。

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为构建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个人破产法,明确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程序、债务清偿、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建立信用体系。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个人破产提供信用支持。

3. 设立专门机构。

成立专门的个人破产管理机构,负责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4. 完善保护机制。

加强对债务人的保护,确保其在破产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结论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信用体系、设立专门机构和完善保护机制等措施,可以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波动,个人破产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个人破产事件的增多,我国亟需构建有效的个人破产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在个人破产情况下,为个人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个人破产的合理化解,同时保障个人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状况的恢复。

在当今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个人和家庭切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个人破产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个人破产难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

其次,缺乏相关机构和流程,导致个人破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也对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

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个人破产法律,明确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助措施。

个人破产法律的出台将为个人破产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处理机制。

其次,应建立个人破产管理机构,明确个人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和清偿流程。

该机构应发挥独立公正的作用,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个人破产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个人破产预防与处理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个人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规避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理财的观念。

此外,在个人破产案件发生后,应对个人债务人进行职业转换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或创业。

同时,还应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应建立债权人权益的维护机制,通过合理的分配方案和监督机制,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个人破产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负债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越来越多的“老赖”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个人权益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旨在公平解决债务纠纷。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建立。

直到2007年,深圳才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案件逐年增多,个人破产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

现状方面,尽管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可依。

司法实践中对个人破产的受理、审查和执行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不公平现象。

缺乏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导致破产清算效率低下。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

建立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提高清算效率,确保公平受偿。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和披露债务人的信用信息,约束债务人的行为。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必然趋势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推动该制度的构建,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各界也应提高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日益复杂。

当个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时,个人破产制度为其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式。

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法律完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处理个人因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导致财务危机的情况。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当前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国际经验借鉴以及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其次,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较低,程序复杂且耗时长,导致个人债务人难以及时解决财务问题。

再者,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有效的债务重整机制,无法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剧了个人破产的风险。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

例如,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行“重整”和“清算”两种模式,既能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债务重整的机会,也能为债权人提供保障。

而德国则通过“个人破产和清算法”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平衡,为个人债务人提供了相对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确保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应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程序的简化和高效化,减少程序的冗长和繁琐,提高个人债务人解决财务问题的效率。

此外,应建立债务重整机制,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债务重整方案,帮助其尽快恢复经济能力。

总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法律框架、破产程序和债务重整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改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更好地应对个人财务危机的发生,保障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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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设计进行论述,旨在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参考。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与特征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经过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使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 债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 破产程序依法进行;4. 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权人债权;5. 重生与发展相结合。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40年的探讨,个人破产立法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二、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1. 给诚信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重新开始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重新组织生产、经营,恢复偿债能力。

对于那些因一时失利而陷入困境的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让他们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融入社会,成为诚信、守法的公民。

2. 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与国际破产法律制度接轨,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体系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法律体系,强化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4. 缓解社会矛盾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缓解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债务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设计(一)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1.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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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摘要】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地区及国家法律体系中个人破产相关条文,提出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构想。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国际间长期有序的交往。

本文还指出个人破产制度应建立在保证破产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基础之上。

【关键词】个人破产企业破产法征信体系物权制度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这部历经12年修改的法规终于出台了,填补了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多项法律空白,但是仍然未将个人破产纳入到该法之中。

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改变以往传统消费模式的“月光一族”、个体中长期贷款购房群体、个体信用卡消费、股票期货市场风险波动、银行按揭贷款还款等个体消费信用贷款的新趋势,但同时增加了个体背上债务危机危险。

如果个人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债务,势必成为当今个人信用市场安全的隐患。

1、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保护债务人权益建立该制度能够使债务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能将债务人从债务负担中“拯救”出来,重新安排未来的生活。

如,香港艺人钟镇涛因为借钱炒楼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令到期解除后,钟镇涛开始了自己美好新生活。

2、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债”在现实社会中往往相互牵绊,相互制约,债权人往往又是债务人,这种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变得清晰,且无需进行其他司法救济手段,增加诉讼成本。

况且债权人能够得到公平受偿,摆脱由于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变成事实上的债权作废的困境。

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民间投资的发展目前,个人设立公司由于不能进入破产程序使得投资经营者不得不持续性的在市场上进行经营到底。

但建立该制度,投资经营者就可避免面临艰难的融资环境,从长远上促使市场拥有更多的投资。

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国际间的长期交往设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够解决本国个人破产,而且能够解决在境内的外国自然人以及在境外的本国自然人的破产。

这不仅保护债权人权益,且避免用本国自然人财产来偿付外国诉讼程序中的花费。

同时促使债务人在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进行清偿,使更多的经济主体以自然人的身份投资市场,既增强了外资在本国的资金投入,又保护了本国个体权益。

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1、超前消费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导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统计,北京、上海城市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

如北京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超过了2003年美国115%的比例。

而在上海、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155%、95%、91%、85%、79%。

这些家庭债务以个人住房、汽车消费以及个人经营投资等为主,一旦发生经济波动很可能引发资不抵债的现象。

这不仅使城市居民家庭过度负债消费走向破产,也使银行消费信贷资产因大量个人负债消费不能破产而变成呆账、坏账,从而影响我国房地产业、汽车行业等行业因过度提前消费而出现衰退,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

2、无法执行的案件需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解决我国尽管没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立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多例个人破产案件。

例如自然人到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已被法院判决但无法实际执行,使诉讼程序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发挥。

其次,自然人债权实际按比例取得破产分配,如按现有比例就无法使全体或大多数债权人公平受偿。

3、个人破产制度在发达地区或国家具有较高的普及率美国2000年个人破产案件就高达120万件。

英国有关破产服务机构也公布2006年第四季度个人破产数量比2005年同期上升44.1%,其中彻底破产人数为17063,与债主进行还款协商的破产人数为12741。

在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总计今年前两个月申请1807宗,比去年同期多两成三。

从司法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确实需要设立这一制度。

三、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1、设立商自然人财产登记制商自然人的财产一般不公开,且家庭、社会关系复杂,因此财产的范围也不容易确定。

这几个特点是商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在财产流转上的本质不同。

因此,商自然人破产以后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造成执行时难以查清实际财产数目。

设立商自然人登记申报制度可以方便的掌握实际财产状况,在事后形成法律救济。

而进行财产登记申报制的时候仅对经营资产进行注册,以区别家庭成员财产。

在申报取得资格以后,可定期要求商自然人进行资料更新,然后由有关部门进行确定,以掌握确切的详细情况,帮助日后的法院执行工作。

2、确立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如果被滥用以逃避债务,应当确定相应的司法救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末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各种行为可以作为个人破产的无效行为,参照现行《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款,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撤销权因权利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而无效行为因行为要件的符合自然无效。

3、设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自然人破产后,破产程序终结后产生债务清偿责任,一般产生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两种。

这两种主义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对债务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际上流行的做法多数采用前者,即破产免责主义。

它是指破产人在经过破产程序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其未能完全清偿的债务即予以豁免。

这项制度与法人破产的不同是:法人主体资格会因破产而丧失;而个人主体资格以及民事权利都不会因破产而丧失。

从这里来看,商个体能够在破产以后继续清偿下去,但是设立该制度就是为了使债务人免去背负沉重负担,绝处逢生。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该制度的设立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设立此项条款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比如当事人要享受个人破产的免责主义就必须经过审查,而有关部门在的审核时候必须绝对确认破产人是完全满足个人破产免责条款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该项规则。

而适用过程中,也必须由法院以公告或直接通知的方式通知债权人破产人的免责申请,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实施此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在偿还一定数额债务的前提之下方可实施,当然这里债务的免责并不能包括税务、罚金等款项。

但若破产人申请的提出是对债权人的不公或者破产人曾有过类似破产经历的一概取消对个人破产的免责。

因此免责条款也并不能够永久性免责。

4、采用商人破产主义,保障个人破产商人破产主义是指仅商人适用破产法,只有具有商人身份或资格,才具有破产能力。

相对商人破产主义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包括一般破产主义、折衷主义等等做法。

但在我国由于国情的不同,建议最好不要采取非商人适用破产法的准则,即适用一般破产主义或者折衷的办法。

因为,在我国承担个人债务的自然人并非全部是从事商事活动的,其中一部分是以承担商业住房贷款、子女上学、看病医疗费用等项目为主的城市居民,另一部分是以生产经营行为为主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这部分人无论采取一般破产主义或者折衷破产主义都不能将其日常生活用品列为破产财产,几乎没有个人可执行项目。

如果允许这部分人破产,将极大损害债权人利益。

关于这一点,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将可执行财产采取列举的形式陈列破产财产范围以及不受破产分配财产的项目以方便执行。

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法人企业419.2万户,非法人企业417.8万户,而非法人企业中绝大多数是自然人举办,并不断的在市场竞争中遭到淘汰,面临失败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应将主体范围限定在为法律所承认并且长期从事稳定职业进行商事活动的商主体。

比如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私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主体都应在调整的范围之内,实际上这些商自然人目前也都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现行法律对个人破产并未赋予法律上的个体破产权利。

因此,在实际履行债务的时候,有债务人甚至根据自己的喜好对债权人给予不同对待,造成显失法律公平的现象。

尽管设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解决以上一些问题,仍有部分学者认为该制度的设立会造成某些商主体逃避债务。

对于这种现象首先可以采取法规的形式加以限制。

例如,在赋予个人破产的法律权利之后,商主体对于自然人宣告个人破产后的一段年限之内,扣除合法收入中除必要生活费以外的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并且在此期间绝对禁止有较高的消费出现,包括不能购买房屋、车辆;不能自费旅行;不能随意出入境,如果必须出入境须得到许可;不能出任会计师、厂长、经理、董事长、监护人、遗嘱执行人、公司董事等和经济有关的职务等各个条款来遏制逃避债务的现象出现。

尽管法律可以规定严格的人格破产以后的结果,但自然人的特点就是可以重新振作,因此可以赋予满足复权条件的破产人在破产还债执行一定期限之后,可以对其采取复权制度,准许其到法院申请复权。

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除破产人的身份,重新获得完全平等的民事权利。

但是,如果在恢复后的一段有效期间之内仍有经济犯罪现象的出现,则应该适用复权期间的中止。

另外,为了保障个人破产法的顺利实施,其配套制度也应当完善。

如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担保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建立起系统的个人信用立法体系;设立信用服务机构、执法机构;完善相关配套制;加强惩罚立法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对政府、银行的互通,实现银行、司法部门、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行政、邮电等各个机构个人信息资源的共享。

【参考文献】[1] 汪世虎、李刚: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研究[J].现代法学,1999(6).(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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