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003年11月19日22:07 来源:7月1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以中电联理[2003]40号、国家电网人资[2003]234号、南方电网人[2003]32号、华能人[2003]222号、大唐集团人[2003]210号、中国华电人[2003]307号、国电集人[2003]152号、中电投人劳[2003]178号文、电顾人[2003]20号、水电顾人劳[2003]0038号、中水电人[2003]6l号、中葛办[2003]9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电力企业进行企业年金规范管理试点的要求,新组建的电力企业联合召开了电力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筹备会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电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据此做好有关工作,电力企业年金工作会议后组织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

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结合电力企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企业过去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力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并成立由职工代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参加人员条件;(2)供款水平及基金来源;(3)企业年金分配及支付办法;(4)中断或终止缴费的条件;(5)委托管理事项;(6)管理和监督程序;(7)约定的其他事项。(二)监督企业年金实施情况,并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章供款、分配、支付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第六条企业缴费水平依据经济负担能力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一般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0%左右。企业缴费列支渠道和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第八条企业缴费的分配应综合考虑职工贡献大小、工资收入多少、工龄长短等因素确定。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分配方案规定的比例和金额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九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收,并相应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企业供款额的二分之一。第十条基金投资收益,按年平均净收益率分配。第十一条职工按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支付的额度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转移或结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及基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第三章企业年金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实行委托管理和市场化运营。第十三条电力企业联合设立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监会”),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决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委托投资和收益分配方案,以及管理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四条实行企业年金单位与管监会签订《企业年金委托管理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管监会委托电力企业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基金归集、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管监会选择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和投资运营机构,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托管和投资运营。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与实行企业年金的单位、个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季艮行和投资运营机构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电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电力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第三条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年金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实账管理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个人账户。确保数据准确、安全、完整、保密。第四条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本部”)主要负责个人账户与资金账户资金总量的核对确认,个人账户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设在各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年金管理中作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入、转移、支付与终

止、查询等工作。第二章个人账户的建立第五条实行企业年金单位根据个人账户的具体项目,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建立个人账户所需信息,由分支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第六条个人账户信息构成如下(具体项目见附件):(1)基本信息;(2)当年月缴费信息;(3)当年缴费信息;(4)上年末累计储存信息;(5)本年末累计储存信息;(6)当年月支付信息;(7)当年支付信息;(8)转入2002年底前金额信息。第三章个人账户的记入第七条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应按月向分支机构开设的企业年金银行专户缴纳企业年金,同时提供《企业年金缴费清册》。第八条分支机构收到实行企业年金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基金和《企业年金缴费清册》之后,于2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如期记入个人账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同时将个人账户的变更结果报中心本部。第九条中心本部收到分支机构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首先对分支机构录入的个人账户与资金账户资金总量进行复核确认,然后进行个人账户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第十条当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由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及时向分支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通知单》。分支机构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及时修改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同时将个人账户的变更结果报中心本部。第十一条根据电力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发布的投资收益率和投资收益分配办法,每年3月底前由分支机构将

当期的收益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同时将个人账户的变更结果报中心本部。第四章个人账户的转移、支付与终止第十二条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由原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填写《个人账户结算通知单》,通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结清手续并寺艮中心本部。第十三条职工发生个人账户支付时,由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填写《个人账户结算通知单》,通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确认后做个人账户支付或终止处理并报中心本部。第十四条职工死亡时,由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填写《个人账户结算通知单》,通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支付和终止手续并报中心本部。第五章个人账户的统计查询服务第十五条每年4月由分支机构定期向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和职工发送《个人账户对账单》。《个人账户对账单》自发出之日起,在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向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的查询月良务(包括:电话、网络查询等,有条件的可在实行企业年金单位的驻地设立手触屏查询服务)。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附:个人账户信息具体项目包括: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编码、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缴费日期、支付日期、个人账户状态。2.当年月缴费信息。包括:当年月缴纳金额、当年企业月缴纳金额、当年个人月缴纳金额。3.当年缴费信息。包括:当年缴纳金额、当年企业

缴纳金额、当年企业缴纳金额本金、当年企业缴纳金额收益、当年个人缴纳金额、当年个人缴纳金额本金、当年个人缴纳金额收益、当年缴纳金额收益率。4.上年末累计储存信息。包括:上年末累计储存额、上年末累计企业缴纳金额、上年末累计企业缴纳金额本金、上年末累计企业缴纳金额收益、上年末累计个人缴纳金额、上年末累计个人缴纳金额本金、上年末累计个人缴纳金额收益、上年末累计储存额当年收益率。5.本年末累计储存信息。包括:本年末累计储存额、本年末累计企业缴纳金额、本年末累计企业缴纳金额本金、本年末累计企业缴纳金额收益、本年末累计个人缴纳金额、本年末累计个人缴纳金额本金、本年末累计个人缴纳金额收益。6.当年月支付信息。包括:当年月支付金额、当年月支付企业缴纳金额、当年月支付个人缴纳金额。7.当年支付信息。包括:当年支付金额、当年支付企业缴纳金额本金、当年支付企业缴纳金额本金所减少的收益、当年支付个人缴纳金额本金、当年支付个人缴纳金额本金所减少的收益。8.转入2002年底前金额信息。包括:转入2002年底前金额、转入2002年底前企业缴纳金额、转入2002年底前企业缴纳金额本金、转入2002年底前企业缴纳金额收益、转入2002年底前个人缴纳金额、转入2002年底前个人缴纳金额本金、转入2002年底前个人缴纳金额收益。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是指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归集、支付、托管、投资及其它与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应遵循积极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努力实现成本最低、收益最佳、风险最小、确保安全的目标。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基金资产应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第二章基金的归集第五条基金归集专户分为两级,社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本部”)设立一级专户,用于归集分支机构归集的企业年金;各分支机构设立二级专户,用于归集各委托人的企业年金。第六条分支机构对委托人按月归集企业年金。分支机构收到委托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于核对确认后次日起计算投资收益。第三章基金的托管第七条电力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监会”)选择基金的托管人,并同其签署《委托管理合同》,委托其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营行为。第八条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应按基金资产的不同投资组合单独设账,分账管理。第九条托管人应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定期核对资金账户,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定期向管监会提供基金投资组合业绩报告,并每月向管监会提供基金资产状况报告。第十条托管人发现投

资管理人违反《委托管理合同》有关内容,应书面提示投资管理人,同时向管监会报告。第四章基金的投资运营第十一条管监会选择投资管理人,并同其签署《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第十二条基金的投资组合方案由投资管理人提出,管监会审定后,由投资管理人负责操作,并定期向管监会提交投资运作报告。第十三条根据电力企业联合自办企业年金的特点,管监会可以通过选定的投资机构把一定比例的基金投资于电力建设项目。第十四条基金的委托投资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基金的投资范围、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基金的收益分配及费用第十五条基金投资增值在扣除有关税费及成本后为可分配的净收益。第十六条管监会受托管理和委托投资运营的基金由中心本部统一核算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分配方案由管监会审定和发布。投资收益按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七条企业午金管理中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等当事人管理费的提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基金的支付第十八条基金的支付同归集严格分开,委托人支付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中心本部逐级支付。第十九条中心本部在银行设立一级支出户,用于向分支机构支什企业年金;各分支机构在银行设立导级支出户,用于向委托人支付或直接向职工个人支付企业年金。第七章基金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综合

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营监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中心本部及其分支机构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和职工对个人账户基金资产状况信息的查询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钟子期听懂了俞伯牙的琴音——“巍巍乎若高山,荡荡乎若流水”,俞伯牙视其为知音。钟子期死后,面对江边一抔黄土,俞伯牙发出“此曲终兮不复弹,三尺瑶琴为君死”的感慨,摔琴而去,从此,高山流水,知音难觅。

红楼里,宝钗与黛玉皆爱宝玉,宝钗看重功名,常拿一些伦理纲常来压制他的不羁与顽劣,黛玉却从未提及这些,因她懂得他的心性,她说“ 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是你之知己”,造化弄人,木石前缘虽是虚空一场,却怀金悼玉,梦萦千古,今日读来依然荡气回肠!

不是所有的相遇都可以相知,不是所有的相知都可以永恒。生命里,我们只愿结交那些心性相宜的人,统一的语言,相同的志趣,将彼此的心灵拉近,一份懂得,不言不语,却在默契里滋生。

懂得,是两颗心的对望,潜生一种心灵感应,不发一言,便可知会。一声懂得,没有千言万语,却可以令人眸中含泪,心中蕴暖。

这世间太多人情薄凉,你是否觉得,有一个真正懂你的人,是一种幸福与慰藉呢?茫茫人海,你不孤单,有人愿与你同运命,共风雨,如此,多好!

风懂云的情怀,它,轻轻的吹送,云姿更加漫妙;雪懂梅的寒傲,它,悄悄的绽放,梅骨愈加清奇;泉懂山的伟岸,它,静静的流淌,山林更为葱茂;雨懂花的心思,它,无声的洒落,花香尤为清绝……

杏花疏影小楼边,一腔笛韵委婉悠扬;山亭古寺四月间,深涧桃花兀自娇娆;暗香疏影黄昏后,东篱素菊暗香盈袖;柴门冬雪夜归人,红泥火炉绿蚁新醅……若懂得,景与物,也相宜。

彷徨失意时,一句懂得,是严冬的一场花开春暖,茫然无助时,一句懂得,是酷暑的一阵清凉细雨,心与心的贴近,皆因一个“懂得”而欣慰,美好。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浅析如何做好电力稽查管理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电力稽查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9-03-12T14:43:31.04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7期作者:韩建国[导读] 摘要:电力稽查作为电力监管工作重要组成,是电力企业增强监管力度与防漏增收的重要方法,对电力经营者、投资者及应用者权益进行维护,确保供电工作正常进行,要做好电力稽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本文就如何做好电力稽查工作进行了分析讨论。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安徽阜阳 236400)摘要:电力稽查作为电力监管工作重要组成,是电力企业增强监管力度与防漏增收的重要方法,对电力经营者、投资者及应用者权益进行维护,确保供电工作正常进行,要做好电力稽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本文就如何做好电力稽查工作进行了分析讨论。 关键词电力;稽查工作;监督检查 电力稽查工作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构成,可维护企业正常供电秩序,确保经营者、投资者与应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电力企业经济发展,电力稽查工作开展需要科学稽查技术、合理稽查方法以及良好创新精神等,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电力稽查工作,以增强稽查工作质量。 1电力稽查及其必要性 1.1电力稽查 稽查原本是调查与检查之意,现在稽查还包含着事后所采取处理措施,像处罚、奖励等,电力稽查所指的是电力监管部门对发电、供电、输电与电力调度交易等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对电力监管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而采取的处理行为,是连、调查、处理意见提出及执行等工作的总称,电力稽查作为电力监督执法重要组成,是电力执法工作事后控制中的一部分。像电力稽查在营销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可监督检查报装接电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里完成,计量及供电方式的选择合理与否,检查用电变更、新装与临时用电的业务流程等,对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票流程传递与超时限等实施稽查,稽查电价分类、用电性质与收费等合理性给予稽查,稽查工作贯穿在整个电力管理工作中,做好稽查工作,可促进其经济发展。 1.2电力稽查必要性 电力稽查主体包含电监会与政府对电力企业具有执法职责部门,像发展改革委等,电力稽查工作并不是仅有电力监管部门可开展的,不过电力监管部门是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的基础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需要罚款、吊销电力业务的许可证及没收违法款项等事项的,就应该交给稽查部门处理,让稽查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电力稽查工作可有效发现监督部门的违法行为,由电力监督执法部门收集证据及查明事实,作出有关行政处理,稽查工作对电力市场良好运行,确保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对电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并且电力稽查工作是电力运行所有环节必不可少的,像客户服务过程,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电力营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电力稽查工作全过程监管及跟踪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从而敦促电力营销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做好电力稽查工作是企业各方面工作健康运行重要保障。 2 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的策略 2.1加强计量装置监管,确保电能交易合理性 计量装置作为电能衡量重要指标,对电能交易合理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供电、用电双方合法权益,加强电力稽查对计量装置的监管是必要的,计量装置监管主要涉及现场安装、运行技术及轮换等管理的执行状况,不同种类用电计量装置,其计量方式、电压等级及准确度等方面的合理性需要检查,在计量装置投入使用后,稽查人员应定期检查校验与轮换。供电企业方面,应对计量资产、技术及质量等实施检查管理,计量装置要标明产权,更换后的各参数要准确,部门间要形成制约核对机制,同时,计量部门标准值与计量标准间要开展比对工作,有关标准器应定期送检,如果超期应用就是违法,对鉴定人员的资质及检定设备有效期给予检查,通过计量工作监管,提高现场运行计量装置与校验标准的合格率,确保计量监管规范标准发展,让企业放心,提高用户满意度。 2.2强化电费监管及营销信息系统的稽查 要做好电力稽查工作应该强化电费监管稽查力度,特别是各种电价比例的稽查审核,对电力营销部门的日常营业管理、电费收取及营业报表等应给予定期检查,查出有关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以保证供电数据可靠真实,像电费收取及账务管理等检查,应该对当月实收电费、电费的发生数、营业报表及余额数等核实检查,保证电费账务的准确真实。营销信息系统稽查可有效提高电力稽查工作的效率,稽查人员应结合稽查现场实施内外检查工作,对分类电量实施比例测算,做好供电企业的用电客户总数、电价类别执行及分类别状况进行统计,以确保电费计算的结果与营销数据统计的真实可靠,有关客户服务、计量管理等工作,稽查人员应做好基础数据完整真实统计工作,保证营销数据可靠,为网上稽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运用共享信息资源,可让电费管理与营销稽查形成闭环的管理,稽查人员对共享信息稽查,可及时敦促电费管理部门实施营业质量监控,并有重点实施监控,给营销稽查供以丰富信息资源,避免企业电费漏收情况发生,增强了企业经济收入可靠性。 2.3做好用电分析,并加强窃电防治工作及优质服务监督 为提高电力营销信息真实可靠,应加强平均电价、线损及售电量分析,可从下列方面做好用电分析,首先,应该强化电能计量的管理,对母线电量的平衡、关口计量表及计量机关等要做好稽查,保证计量装置精度准确;其次,了解重要用户月生产状况、用电容量及关口状况,寻找用电大体规律;再者,对电力企业价、量及费等情况要按月综合分析,并找出问题所在,线损严重及变化大的位置,要有目标、有组织实施专项稽查。计量装置还应实施技术改造,增强防窃电功能,尤其是专变用电应采用专用的计量柜,给电力企业增收堵漏做好保障工作,同时,电力稽查部门要定期与公安、行政管理及司法机构相配合,开展有关电力市场的秩序整治活动,有力打击窃电行为。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人们对供电企业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用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经济效益,供电企业应提供优质服务,完善企业优质服务,可促使员工形成良好自觉行为,并且还能有效拓展业务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3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电力企业面临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电力稽查工作作为电力监管执法重要构成,对电力投资者、用户及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具有保护作用,营造良好电力市场环境,避免违规行为及窃电漏电情况的发生,因此,做好电力稽查工作,对整个电力市场的各利益相关者均有益处。

电力远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远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1.电力远动是重要的行车设备,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畅通必要的技术装备,是铁路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段调度对铁路电力网及行车重要负荷供电状态 实时监测和控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本细则适用于段管内电力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操作、检修、维护工作。 二、电力远动系统构成 1.电力远动系统由监控主站(调度端)、被控端(RTU)及远动通道三部分构成,与铁路电力网组成 铁路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SCADA),具备遥控、遥测、遥信、遥调等功能。 2.电力远动系统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设置, 监控主站设在段调度中心,被控端分布18个配电所、 71台箱变中。 3.监控主站的功能:由服务器、后台机、前置机等 组成,通过人机界面,完成对管内铁路电力网的变配 电所、自闭贯通线、远动箱变、行车重要负荷等被控

端的实时监控,接收及处理被控端发送的遥信、遥测、遥调等数据,对被控端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被控端:由遥控单元、遥信单元、遥测单元、电源模块等组成,完成遥测、遥信量数据采集、上传、调度端指令执行等工作。 5.远动通道:由三层路由器、交换机、光纤、光纤收发器、网线、通讯服务器等组成,主要负责数据传输工作。 三、电力远动设备分工分界 1.与通信段的分工分界 监控主站:以电力远动通信机房内3884(中兴)路 由器进线2M接口处为界,接口(含)及以下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由绥德供电段负责;接口(不含)以上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由通信段负责。 被控端:以3884路由器出线端口为界,3884路由器端口(含)及以上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由西安 通信段(延安电务段)负责;3884路由器出线端口(不含)以下的被控端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由 绥德供电段负责。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筹建处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大唐国际《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2004]33号)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的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一十七日附件1: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2004]33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全民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行业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第四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实帐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根据北京大唐发电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企业年金,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第二章企业年金组成及内部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原则上按月组织实施。 第九条依据我处的年度经济效益和工资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企业年金的年度企业供款标准。企业年金年度企业供款总额控制在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总额的15%以内。 第十条企业年金是员工收入分配的组成部分,对企业年金企业供款总额的分配,应本着有效激励、兼顾保障的原则,根据员工业绩、工龄等因素,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员工个人缴费额与企业供款比例暂定为1:3。员工个人缴费额由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相应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三条年度企业年金变更时,按个人帐户核算年度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额从应付工资中列支,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稽查班人员安全职责实用版

YF-ED-J362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力稽查班人员安全职责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力稽查班人员安全职责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2.对用户用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然后汇报领导。 3.对自己所管辖的用户,必须按用电监察工作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4.对有停电计划的用户检修,计划日前-天组织停电范围的用户开会,学习停电计划,做到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明确,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工作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5.不发生由于监察不到位,用户责任造成的千伏及以上电网造成的越级跳闸。 6.对线路停电需要启用发电机的用户,一定要办理启用手续,并首先要到现场检查防倒供电措施的落实情况。 7.负责检查客户用电受(送)电设备、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电压检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 8.负责对所辖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用电客户执行。 9.负责对影响电网的大客户谐波源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客户进行改造。 10负责建立健全客户用电设备资料挡案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与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日木风场企业标准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总体方案(试行) 2016-01-01发布 2016-02-01实施 新能源日木风场发布

目次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与术语 (1) 4 职责 (2) 5 系统设备定级及安全区划分 (3) 6 技术防护措施 (7) 7 安全管理 (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规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从而规并加快公司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集团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部 本标准起草人:晓春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乔俊芳 本标准审核人:宇 本标准复核人:王宝清 本标准批准人:周跃宇 本标准于2016 年01月首次发布。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1 围 1.1 为了加强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抵御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发起的恶意破坏和攻击,以及其他非法操作,防止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瘫痪和失控,和由此导致的一次系统事故和其他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1.2 本方案确定了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的总体框架,细化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原则,定义了通用和专用的安全防护技术与设备,提出了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及实施措施。 1.3 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综合防护”。安全防护主要针对电力监控系统,即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重点强化边界防护,同时加强部的物理、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系统维护的管理、提高系统整体安全防护能力,保证电力监控系统及重要数据的安全。 1.4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发电厂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058-201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 GB/T 28448-201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9-201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电监信息[2007]34号《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44号《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 电监信息[2012]62号《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定义与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完整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一航局三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养老保险体系和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企业年金,指企业在依法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协商和自愿的原则: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充分考虑企业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三)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考虑员工的职级(职称、技能等级)、特殊贡献和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

秀人才倾斜,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性。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由中交股份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办法。 第二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公司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企业盈利并完成一航局有限公司下达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时,可以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当企业在上年度出现亏损或停业等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待经济状态好转并开始盈利后,恢复缴费义务。 (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 企业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基本养老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企业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试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按规定民主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电力营销稽查监控项目实施方案

电力营销稽查监控项目 实施方案 2010.01.13

目录 1引言 (3) 1.1文档编制目的 (3) 2实施模式 (3) 2.1组织人员 (3) 2.2环境准备 (3) 2.3数据加载 (3) 2.4接口联调 (3) 2.5需求管理 (4) 2.6培训 (4) 2.7其它 (4) 3实施组织模式 (4) 4工作内容 (4) 4.1系统环境建设 (4) 4.2数据加载工作 (5) 4.3接口调试 (6) 4.4流程及权限配置 (6) 4.5培训 (7) 4.6演练运行 (7) 4.7系统上线 (8) 4.8实施保障 (8) 4.9验收 (9)

1引言 1.1文档编制目的 本文档针对省公司稽査监项目各项工作进行了说明,包括项目人员、环境准备,项目建设中各方工作内容等。预期读者为省公司项目专家组、开发厂商实施人员。 2实施模式 为确保实施工作按省公司要求的时间点完成,建议在全省监控系统上线过程中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为: 2.1组织人员 1.省公司成立项目专家组,主要由全省各岗位业务专工组成。主要工作为针对稽査监控国网标设进 行研讨,完成确认指标含义、统计口径、系统功能等工作。 2.在2010年11月15日前成立确认开发厂商项目组成员,准时进场开展实施工作,参与稽査监控系 统的需求整理、接口调研、功能验证、数据核査等相关实施工作。 2.2环境准备 1.在2010年10月31日完成硬件设备的准备工作,并组织供货商开展正式环境部署工作,在2011 年 1月10日前完成正式环境的安装部署。 2.需协调省信通公司、保证网络畅通。 3.提前考虑全省集中实施基地位置,初步设立联合开发的模式,即专家组、开发人员共同完成项目上 线前的各项工作。功能验证、需求比对工作地点定在开发厂商公司,后期计划在省公司提供环境开展工作。 2.3数据加载 1.数据迁移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数据加载及验证工作。

电力实施细则

电力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各级地方人民的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由同级人民的政府及所属电力(发电、供电、电力建设)、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应在电力线路设施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员应经过电力主管部门培训,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发给护线证。 第三条跨省电网的电力主管部门是能源部的派出机构,对所辖电网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后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

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 千伏以下1.0米 1 ̄10 千伏1.5米 35 千伏3.0米 66 ̄110 千伏4.0米 154 ̄220 千伏5.0米 330 千伏6.0米 500 千伏8.5米 第五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一百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应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且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设置标志牌。 标志牌的规格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作业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电力管道 断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优化断面审批流程,根据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区供电公司所辖各类占用(改变)1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管道断面空间位置(含新建电力管道)的电缆、光缆工程。 第三条客户工程占用管道的,占用费依据京价(商)字[2003]146号、京电营〔2014〕31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节点收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运检部是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断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除重要电力管道外的断面审批;负责管道运维管理工作或将管道运维工作委托专业管道运维单位完成;负责将重要电力管道断面申请报送北京公司运检部审批;负责断面GIS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断面管理信息、断面审批单等的统计、报送工作。 运检部线路专业负责入沟作业的审批,参加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断面GIS信息的录入及维护,并负责验收通过后报有关调控中心。

第五条发策部负责根据电网规划和运检部发布的不适于敷设电缆的电力管道清单,制定电网及电力管道规划。 第六条安监部行使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职能,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的审核、存档;负责组织本单位通道运维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定期发布进出入通道许可人员名单。 第七条调控中心负责组织完善配网电缆及电力管道投产送电流程,增加送电前电缆及电力管道断面验收合格分别交令环节。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客户工程管道占用费的缴存核算工作。 第九条营销部业扩报装营业厅收费窗口受理电力管道租赁费收取。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负责断面审批、管道占用费收取过程中的监察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组织部门或业扩工程管理部门及各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运检部线路专业、设计单位、电力管道运维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拉通试验,负责组织断面编制、图纸设计、图纸审核、设计交底、施工建设和断面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总公司作为电力管道运维单位,负责参与现场踏勘,核实断面规模及现状占用信息,开展现状电力管道现场调查及管道健康水平评价,确保管道占用的可实施性。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x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各环节 内控机制,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 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XXXX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省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三条营销稽查是指对营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内部稽核、监督检查。营销稽查人员是指经培训取得《营销稽查证》并从事营销稽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营销稽查基本任务 一、为了加强营销工作质量监督、增收堵漏,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 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 二、稽查营销各工作环节中的差错、责任事故,提出整 改意见。 三、开展营销反事故活动,协助制定反营销事故措施。 第五条营销稽查工作接受本单位行政主管和上级主管 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营销稽查部门有权处理下级营销稽查

部门所辖案例,也可将案例移交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章营销稽查机构、主要职责 第六条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的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 一、指导所属供电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指导供电公司开展营销稽查工作,监督检查营销稽查工作质量。 三、负责公司系统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合格的稽查人员颁发《营销稽查证》。 四、制定和完善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设立营销稽查机构,配备专(兼)职营销稽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供电公司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检查、监督本单位营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所辖供电地区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新编版)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 实施细则 (YY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5) 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6) 第四条实施范围 (6) 第二章参加人员 (6) 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6)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 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 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 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 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8) 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 (8)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9) 第四章账户管理 (9)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0) 第五章权益归属 (11)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2)

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3)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3) 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3) 第三十四条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14)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5)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doc

**供电公司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稽查工作目的 为强化公司系统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漏洞,强化约束机制,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保护用户用电的合法权益,减少营销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防止企业经营效益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 二、稽查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章制度。 三、稽查组织机构 成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稽查领导小组办公司设在市场营销部,**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具体实施稽查工作。 三、稽查工作职责 市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管理所属县级公司的稽查工

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二)制定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三)按照集团公司稽查工作要求,制定稽查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定期稽查和专项稽查。 (五)按期完成集团公司规定的稽查目标任务。 (六)指导、监督所属各县分公司开展稽查工作。 (七)监督被稽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再规定时限内上报集团公司审计稽查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查任务。 各县级供电分公司稽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市供电分公司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二)制定本单位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三)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日常稽查工作。 (四)按期完成市供电分公司规定的稽查目标任务,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市公司市场营销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查任务。 四、稽查工作内容 (一)电费稽查:电费的抄、核、收及上解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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