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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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兼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有关兼职员工的薪酬支付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兼职员工。

第3条薪酬体系

第2章薪酬计算及发放

第4条计算期间

薪酬计算期间一般以一个月的16日起至下月15日止(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5条时薪计算标准

时薪计算的基础应考虑兼职人员的职务内容、技能、经验及资历,并衡量其工作时数后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薪金标准。

第6条规定工作时数外的加班津贴

因业务上的需要,必须延长其规定工作之外的加班时间依下列规定计算支付:

1.规定工作之外的加班津贴计算公式为:时薪×工作之外的加班时数。

2.若因规定时间外的工作使当日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者,其超时的工作津贴,计算公式为:时薪×1.3×超过8小时以外之工作时数。

第7条假日工作津贴

兼职员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未完成的工作时,依下列方式计算休假日工作津贴:时薪×15×休假日工作时数。

第8条交通津贴

兼职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000米以上者,依照公司所制定的交通津贴规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津贴。

第9条支薪日期

薪资于每月25日支付,如果遇到支薪日适逢节假日时,则应提前一日发放。

第10条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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