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软件侵权的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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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软件侵权的措施

预防软件侵权的措施

预防软件侵权的措施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好好聊聊预防软件侵权的那些事儿。

你想想看哈,就好比你辛苦盖了一栋漂亮的房子,突然有人不打招呼就住进去了,这得多气人呀!软件也是一样的道理呀!那我们该咋预防软件侵权呢?
首先,咱得增强意识!就像你出门会记得锁门一样,咱对软件的版权得有强烈的保护意识。

要是看到别人乱用软件,你得站出来说“嘿,这样不行哦!” 比如说,你看到同事随便下载盗版软件,你就可以提醒他,“喂,
用正版软件才靠谱呀!”
然后呢,选择正版软件是必须的呀!别贪那点小便宜去用盗版。

正版软件就像名牌衣服,质量有保障,用起来也放心。

你可别为了省那点钱,给自己惹一身麻烦。

比如你买个正版的办公软件,虽然贵一点,但它稳定呀,不会关键时刻给你掉链子,“哎呀,怎么又崩溃了”,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啦!
还有呀,公司也要加强管理。

就好比一个大家庭要有规矩一样,公司得严格规定不能使用侵权软件。

领导要带头呀,要是领导都随便用盗版,那下
面的人不就有样学样了嘛。

比如开个会明确一下,“咱公司禁止任何盗版软件的哦,谁用了可要负责呀!”
最后,咱大家都要团结起来,互相监督。

要是有人侵权了,大家一起去提醒他,让他改正。

这就像朋友做错事了,你肯定会去说他一样,“你这样不对,得改!”
总之,预防软件侵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要像守护自己家一样守护软件的版权,让软件行业健康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更好的软件服务,不是吗?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

关于可能侵权软件的梳理及建议

关于可能侵权软件的梳理及建议

关于可能侵权软件的梳理及建议在互联网时代,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市场的不断扩大,涌现出了大量的可能侵权软件。

这些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可能侵权软件进行梳理,并就如何规避侵权软件提出建议。

一、可能侵权软件的种类1.仿冒软件仿冒软件是指利用原作品的外观、名称、功能等特征,模仿真品迷惑他人的软件。

这类软件通常是通过诱导下载或者植入广告等手段获取利益,同时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

2.盗版软件盗版软件是指未经版权方授权或者许可,私自复制、传播、销售原作品的软件。

这类软件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不仅损害了软件作者的利益,也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3.侵权插件侵权插件是指在其他软件中植入未经授权的代码或功能,侵犯了原软件的版权和专利权。

这些插件通常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并且给用户的电脑系统带来了安全风险。

二、可能侵权软件的危害1.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大量的可能侵权软件严重侵犯了软件作者的版权和专利权,使得原创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收益,严重阻碍了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2.给用户带来安全风险可能侵权软件往往包含有恶意代码或者广告插件,安装这些软件会给用户的电脑系统带来安全风险,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金钱损失等严重后果。

3.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盗版软件等可能侵权软件的存在,扰乱了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妨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和推广,对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规避可能侵权软件的建议1.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用户应当提高对软件版权的意识,自觉抵制盗版软件、防范仿冒软件的危害。

选择正版软件并确保通过正规渠道下载安装软件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2.加强软件版权保护软件开发者应加强自身软件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加密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管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可能侵权软件的监管力度,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软件市场的健康秩序。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软件版权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打击软件版权侵权行为。

本文将以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为主题,系统分析软件版权侵权现象及预防措施。

一、软件版权侵权问题的出现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中重要的一环。

软件可以方便人们生活和工作,但是软件的开发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由于软件开发的特殊性质,软件开发者很难保护软件版权,导致软件被大量盗版、复制和篡改。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软件版权侵权问题更加严重。

软件公司和开发者在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面临的经济损失也日益加重。

二、软件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软件版权侵权有很多表现形式,最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复制、篡改、破解和侵犯专利等。

1.盗版盗版是软件版权侵权的一种常见形式,也是最为广泛的侵权行为之一。

盗版的主要方式是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以各种形式制作、销售或传播软件,如盗版光盘、网络下载和P2P文件分享等。

2.复制复制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将软件复制到其他媒介上,包括光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然后进行销售或传播。

3.篡改篡改是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对软件进行修改或破坏操作,如删除关键文件、修改软件注册信息等。

4.破解破解是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利用技术手段破解软件的保护机制,以获取软件的使用权限。

5.侵犯专利侵犯专利是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使用了其他人的专利技术,从而实现软件功能。

三、软件版权侵权带来的危害软件版权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而且给社会带来了很多危害。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软件开发者造成经济损失软件版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权益,给软件开发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一方面,盗版、复制、篡改等侵权行为会导致软件开发者的产品流失,降低销售收入;另一方面,破解软件保护机制和侵犯专利会严重损害软件开发者的创新能力和专利保护力度,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损失。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在当今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的盗版问题越发严重。

盗版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威胁了软件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侵害,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措施:1. 强化版权保护意识:软件开发者和用户都应深入了解软件版权的重要性,并强化对版权保护的意识。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用户则应该尊重和遵守软件的使用许可协议。

2.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软件开发者可以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保护软件免受盗版。

例如,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来防止非法复制和篡改;实施硬件锁或软件注册码来限制软件的使用;将软件功能分割并进行授权管理,仅提供给合法用户使用等等。

3.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DRM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并且可以实现对软件的许可和使用进行数字化管理。

软件开发者可以使用DRM技术来对软件进行加密、许可授权、许可验证等操作,从而提高软件的版权保护能力。

4. 提供正版授权渠道:软件开发者应该提供正版授权渠道,让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得合法许可证。

这可以通过合理定价和良好的用户服务来吸引用户购买正版软件,并且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5. 加强法律保护: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版权保护法律,打击软件盗版和侵权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对软件盗版形成震慑。

6. 教育用户意识:用户教育是保护软件免受盗版的重要环节。

用户应该明白盗版行为的危害和不法性,并且选择并支持正版软件。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户对版权保护的认知和支持。

7. 建立社会共识:保护软件免受盗版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总的来说,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需要软件开发者、用户、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使用DRM技术、提供正版授权渠道、强化法律保护、教育用户意识和建立社会共识都是有效的手段。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在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下,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盗版软件的广泛存在给软件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也对用户的计算机安全构成了风险。

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的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措施,以减少盗版软件的传播并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

首先,加强法律保护是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和立法机构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这些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盗版软件的权益损害行为,加大对假冒伪劣软件的打击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应加强对软件市场的监管,防止盗版软件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市场销售。

其次,软件开发商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软件免受盗版。

其中一个有效的措施是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技术。

DRM技术通过对软件进行加密和许可证授权管理,限制用户对软件的非法复制和分发,从而有效地减少盗版软件的传播。

此外,开发商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和授权验证机制来阻止盗版软件的使用,并及时修复已知安全漏洞,以保障用户计算机的安全。

此外,教育用户和提高用户意识也是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的关键。

用户应该了解盗版软件的风险和危害,并以此为基础,增强对合法软件的认识和接受度。

用户应该选择正规的软件渠道,购买正版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到最新版本,以避免安全风险和功能缺陷。

此外,用户还应该了解到通过下载和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可能会导致计算机感染恶意软件的风险,以保护自己的计算机安全。

最后,加强合作与执法也是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的重要策略。

软件开发商可以与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共同推动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共同开展反盗版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同时,应加强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行动,追踪、制裁和打击盗版软件生产和销售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盗版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软件版权的问题也日益严峻。

侵权行为频繁发生,不仅浪费了软件开发商的时间和金钱,更严重的是侵犯了软件作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有效地防止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软件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盗版现象。

将软件光盘、软盘等复制出来,非法复制后出售或作为赠品,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这就是盗版行为。

2.破解行为。

破解能够使软件生产商失去软件的控制和收入。

黑客破解软件的目的很明确,不是要使用软件,更多的是为了粉碎软件版权保护体系,倒卖软件破解程序等等。

3.仿制行为。

仿制行为不同于盗版,盗版是基于已有的软件进行复制和加工,仿制行为则是根据已有的软件进行全新的开发,但是往往与原软件相似度很高,侵犯了原软件的版权。

4.反编译行为。

反编译行为是指将程序通过特殊的工具,将可执行文件重新转换成源代码,从而获取源程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软件的版权被侵害,还会带来严重的商业风险。

二、软件版权侵权的危害1.影响软件开发商的创新动力。

软件开发商是软件版权的拥有者,软件的创新来自于无限的想象力和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但是侵权行为却剥夺了软件开发商的创新动力,对软件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给软件开发商带来经济损失。

侵犯软件版权给软件开发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软件开发商的背后投资方认为这个项目已经没有盈利前景,便会放弃投资,软件开发商也就失去了来源。

3.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不少盗版、仿制的软件在安装后存在安全漏洞,会导致用户的隐私泄漏、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安全风险,因此软件版权侵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预防软件版权侵权的措施1.法律保障。

法律对软件版权的保障是最关键的。

对于侵权行为,改正当然需要先从严惩起步。

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增加行业监管则可以有效的预防软件版权侵权行为。

2.技术手段,软件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措施起到防止盗版行为的效果。

如何防范网络版权侵权

如何防范网络版权侵权引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版权保护面临了新的挑战。

网络版权侵权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版权拥有者、创作者以及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网络版权侵权。

本文将就此问题探讨几种可行的防范策略。

一、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网络版权侵权的处理需要依托法律框架和监管机构。

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版权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版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并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来保护版权拥有者的权益。

此外,监管机构应加大对网上侵权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和监督网络平台在防范网络版权侵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网络平台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

他们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和内容识别技术,对上传的内容进行监测和过滤,防止盗版内容的传播。

同时,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管,设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对侵权者采取惩罚和追责措施。

三、提高用户版权意识用户的版权意识也是防范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环节。

教育用户对版权的认知,引导他们重视版权和创作的价值,合法下载和使用作品。

加强版权教育,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使其在网络传播中自觉遵守版权法律。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面对日益全球化的互联网环境,防范网络版权侵权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各国应加强版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手段。

同时,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分享侵权信息和打击经验,形成全球联防机制。

五、鼓励创新和优质内容的产生网络版权侵权的背后是市场需求和内容供应的失衡。

鼓励创新和优质内容的产生,满足用户需求,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补贴,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合法、优质的数字内容,以降低用户对盗版内容的需求。

结论:网络版权侵权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利益。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和监督、提高用户版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以及鼓励创新和优质内容的产生,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网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创作的价值。

防范网络侵权

防范网络侵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网络侵权指的是在互联网上以非法的方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侵权的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推动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网络世界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尤为突出。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知识被盗取、抄袭或非法传播。

1.1 注重版权保护在网上发表作品、使用图片、音频或视频等时,我们应该尽量确保自己使用的内容是合法的。

对于他人的原创作品或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作品,应该先获得对方的授权或使用合法的开放授权(如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并在使用时明确标注原作者和出处。

1.2 增强软件版权意识软件盗版是一种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

使用盗版软件不仅违法,还会给自己的电脑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防范网络侵权,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软件版权意识,尽可能使用正版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的安全补丁,以提升系统安全性。

二、建立个人隐私保护机制个人隐私泄露不仅会导致财产和声誉的损失,还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麻烦和危险。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隐私设置在使用各种社交网络和在线服务时,我们应该仔细了解并灵活设置隐私选项,尽量避免个人信息被不必要的人获取。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应该谨慎地分享,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给可信任的机构或个人。

2.2 注意个人信息安全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在线账户的保护。

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改密码,并避免在公共网络环境中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等敏感信息,以防止黑客攻击或个人信息泄露。

三、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防范网络侵权,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

因此,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3.1 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学校和家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孩子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解决建议

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解决建议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软件开发行业日益壮大,然而,随之而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版权侵权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源码盗用、复制粘贴等行为,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本文将详细探讨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二、版权侵权问题分析1. 源码盗用源码是软件开发的核心资料,它包含了实现特定功能的代码。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源码的情况。

这种盗用行为不仅剽窃了原作人的劳动成果,还可能导致质量低劣甚至安全隐患。

2. 软件复制粘贴有些人为了简化开发流程或节省时间和精力,在编写自己的软件时直接从其他项目中复制粘贴代码。

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始软件的版权保护规定,并使得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或几乎相同功能的软件,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 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软件开发行业中,许多人对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他们不清楚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作品免受侵权,也没有主动采取措施来避免他人盗用或复制粘贴自己的代码。

这种缺乏版权保护意识的现象使得版权侵权问题更加普遍。

三、解决建议为了解决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 加强法律保护和执法政府应当制定明确而严格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加大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应当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

这样一来,将有效地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并提高整个行业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2. 增强技术防范手段针对源码盗用和复制粘贴等问题,开发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防范。

例如,采用代码加密技术,使得源码更难以破解和盗用;采用软件水印等技术手段,可以追踪盗版行为,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此外,开发者还可以将软件进行模块化设计,减少整体源码的暴露程度。

3. 建立版权保护机制软件开发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软件侵权案例分析与防范

软件侵权案例分析与防范引言:软件侵权是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软件产业的蓬勃兴起,软件侵权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软件侵权案例,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公司开发的软件遭到B公司盗版A公司是一家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一款备受欢迎的软件。

然而,不久之后,B公司发布了一款与A公司软件几乎完全相同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B公司并没有获得A公司的授权,而是通过盗版的方式获取了软件源代码。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软件开发者享有对其软件的独立著作权。

未经软件开发者的许可,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展示或者发行该软件。

因此,A公司可以依法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2. 案例二:C公司使用D公司的软件源代码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软件公司,为了节省开发成本,决定使用D公司开发的软件源代码作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

尽管C公司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增加功能,但核心代码仍然是D公司的原创。

在这个案例中,C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软件的源代码属于软件开发者的独立著作权。

即使C公司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未经D公司的许可,使用其软件源代码仍然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D公司可以要求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二、防范措施1. 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软件开发者应该增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软件发布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

例如,可以在软件中嵌入数字水印或加密技术,以防止盗版和非法复制。

2. 签订合理的合同和协议软件开发者在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时,应该谨慎地签订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可以包括对软件著作权的明确约定,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方式的规定。

3. 加强监督和维权能力软件开发者可以加强对软件市场的监督,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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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软件侵权的防御石勇[摘要] 构建软件作品侵权防御系统,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可以起到综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法定权利。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独创性的软件作品,无形性、可复制性是软件的重要特点。

知悉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历史,理清法定权限,将之与各类知识产权有效结合,尝试设计出有效的反盗版防御系统。

一旦发生侵权,多道防线起到维权作用,可因人为的设计而夯实聚合性的请求权基础,从而达到保护权利、打击侵权、激励创新的目的。

[关键词]知识产权软件独创性防御体系21世纪后,因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通过电脑进行网上购物、办公成为现实。

电脑真正成为人类生活生产工具,得到无限延申。

现在,计算机已成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之工具,从太空科研至日常生活,均有之身影,只是取决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含量、内容不同罢了。

1软件的特性及国内外在法律上的保护1.1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简介计算机由硬件和软件两大部分构成。

前者由计算机外壳、PCB板、集成电路模块等构成;后者以集成电路模块、电子元器件等磁质媒介为载体灌输其中。

硬件适用《物权法》及《专利法》保护。

后者的保护至今仍存在争论,大致有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保护、类专利法保护,或两者之结合等方式进行规范。

当人们对之还争论不休时,如基因之自然进化,软件本身又分裂出一种边缘客体,即半软件(固化软件),设计者初衷为反盗版,将程序“固化”在硬件中。

如此形成软件,很难归类为受专利法保护还是著作权法保护。

届时,定然会出现将之规范的法律,这也符合法律滞后于经济、科技的发展规律。

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软件产生初期,或者说是经济发展之产物,未见有法律保护规范。

初期,软件所有者可以保密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实质上掌握着垄断权。

随着技术的发展、普及,涉及程序的任何代码均可为专业人士所识别;在软件中预设之加密程序亦无一例外地会遇到“解密”的反措施,故此,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软件,就显得必要了。

1.2国外软件在法律上的保护先例1972年,菲律宾首先将软件纳入其著作权法中,列为文学艺术作品中。

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著作权出口大国美国不遗余力地推动著作权立法的进程。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即成为《世界著作权公约》的缔约国。

1988年底其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

1985年,在美国的推动下,日本吸收了通产省和文部省的意见,将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同时又吸收了通产省关于将之纳入“类专利”保护内容的意见[1]。

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作特殊处理,要点在于将“登记”作为诉讼的前提;保护期为25年,可续展一次等[2]。

但在1992年初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承诺删除,现在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与国际接轨,有些特殊规定甚至走在了发达国家的前面。

2软件多通过著作权保护2.1软件著作权自动产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因著作权自动产生的特殊点,存在强弱不定的尴尬局面。

一方面,因其无须登记产生,省却了行政许可环节,使作者在完成作品后随时可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意识不强者会陷入因无法证实权利取得时间而败诉的困境,加之附着于高科技产品中,更令处理人员会产生畏难等情绪。

2.2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不保护其载体可复制性乃软件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共性。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古人的书法作品在如今,有作为书法艺术进行欣赏的、临摹的,有复制于高档布料作装饰品的,也有刻制于紫砂杯上作修身养性用的。

若该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法律要保护的乃是附着于纸上、布料上、紫砂杯上的文字作品,而非附着文字的的载体。

这样就不难理解文字、图案等作品可附着于不同的材质上,作者可以行使复制权而收取著作权费。

实践中,因不理解著作权法保护附着物上的形,而出现将某作品换载体而自认为不侵权的情况。

关于临摹作品,只是非接触性的复制,如果说要保护,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临摹件与原作的不同部分,换句话说,临摹作品离原作越远,独创性成分就越高,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就越宽,当然,离得太远就不是临摹了。

2.3软件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进步同类事物有其相同的本质,商标、专利、商业秘密,软件概莫能外。

软件作品常规以集成电路模块、PCB板等元器件为载体。

随着科技的发展,软件作品的传播通过进化,又发展出相对无载体的情况,开始脱离“宿主”而独立[3]。

其伴随作品数字化技术发展的出现,其销售过程与持U盘在计算机上复制文件的原理是一致的,只是拉长了距离,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

3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原因3.1软件登记不被重视按照我国颁布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登记与否不影响其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产生和软件著作权的商业运作。

由于登记并不影响实际权利的享有,故很多企业认为软件是否进行登记并不重要。

然而,登记最大的作用就是对权利的公示性。

而且由于软件著作权程序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其存在方式是以虚拟数据存储于计算机中,易丢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可以减轻在侵权诉讼中的权属举证责任,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需要,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3.1.1软件登记机关应提高重视软件登记机关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中,按照我国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参照有关软件技术标准,针对在软件登记申请中的法律关系和技术状态出现的“显而易见”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审查,努力做到将软件著作权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减少软件著作权纠纷3.1.2软件相关企业应提高重视企业在遭遇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作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有举证证明权利所有的义务。

在软件著作权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将软件独立研发的原始资料全部以及研发的最初时间等呈现出来才能证明自己系正当权利人。

而有时由于时间问题或企业对资料保管上存在缺漏,导致软件开发的原始资料丢失,此时要主张自己是软件著作权人,就比较困难,从而导致侵权诉讼的败诉。

而在已经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由于登记的公示性,登记记载的著作权人无需对权利所属再行举证,举证责任转由对方提供相反的证据,从而降低了诉讼风险。

3.2合同约定不够明确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授权他人在合同规定的条件、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其软件,并通过这种授权而获得报酬的合同。

许可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企业在签订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中易忽略对使用方式、使用的权利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如企业原本意图签订独占许可合同,而未对使用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使得软件著作权人又将该软件许可他人使用,导致企业支付了软件使用费后所生产的产品不具有市场独立性,失去竞争优势。

另外对于约定使用的权利范围不明确,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在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中,对于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故在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对被许可的权利进行列明,否则很容易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权利受限或构成侵权。

3.3实质性权利保护遭遇忽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因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能制止以不同方式表达同一构思的实质侵权。

对于以不同方式表达同一构思的实质侵权如何保护,目前界内尚不明了。

特别是在目前利用反向工程获取软件结构一般不认定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为防止此类侵权,企业应将用于特定产品的软件与企业硬件产品相结合,申请专利保护,软件一旦与产品硬件结合,在产品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于软件也就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

如此,对软件就可以达到强保护的目的。

3.4保密措施不够严密软件反向工程是指将他人的目标代码程序利用反汇编、反编译软件使其还原为汇编代码的过程。

虽然目前对于反向工程获取软件源代码的手段是否合法、合理问题理论界尚存在争论。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明确对于通过反向工程手段获得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本身是不构成侵权的。

但同时规定:“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这里实际指的是对软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阐述。

但很多时候,企业软件通常作为产品推向市场,市场的公开化导致获取产品途径正当化,此时,要防止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软件源代码的主要手段就只能通过技术加密行为来进行。

我市目前软件企业产品推向公开化市场的并不多,主要是为特定企业定制软件,另外很多企业为自身生产的需要,也有自行开发的软件。

对此,企业一要加强内部软件的保密度,尽量减少非正当途径获取软件的几率,同时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对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

对于软件本身,更应当加强技术加密手段,即使在他人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软件时,增加其反向工程的难度,减少知识产权纠纷,降低企业软件开发投资风险。

3.5法律保护亟待完善目前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主要包括专利保护、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保护和商标保护。

而在我国,主要通过《著作权法》实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同时我国出台了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在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体系中很少涉及。

其中专利保护仅指我国专利局1993年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数学方法本身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

同时又指出,如果一件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就不能仅仅因为该专利申请含有计算机程序而不授予专利权。

而商标保护是指软件产品商品化后通过注册商标防止盗版软件的发行、出售等。

4法律保护有独创性的软件作品4.1软件独创性的要求软件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部分,但其是那么地与众不同,以致于立法者不得不将之单独立法,以规范特殊性或者独创性部分。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模仿、抄袭。

对独创性应作以下理解: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独立完成”,即作品源于作者,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创作产生的,而不是来自模仿、抄袭他人的作品。

“创作性”,即要有作者的个性,要有某种属于作者个人所特有的东西,或者说作品中存在有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

不同的人,做法不一样,体现出了作者的选择、判断和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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